2017年广州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杰出产业人才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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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开发区有关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19年5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助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工作向质量和效益发展大踏步转型,努力打造“人才高地、人才之城”,构建高端新型产业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增委发〔2016〕9号)精神,现就实施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分为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3个专项。

自办法实施起每年开展评选,计划5年内共支持约75个产业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和服务人才,包括约40个创业领军团队、约25个创新领军团队和约10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其中,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

第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第二章创业领军团队第四条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本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

第五条创业领军团队以“人才+项目”形式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为已在或拟在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

第六条创业领军团队分新引进组和本土成长组2个类别进行申报。

创业领军团队评选名额全年约8个。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2020.5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2020.5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法人单位。

第三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加快集聚本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人才,依据能力、业绩与贡献,可认定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干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收入奖励。

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

本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才项目扶持】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

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

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最高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费。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在穗创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设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等3个专项,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及一定薪酬补贴;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第三条各补贴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

主要分为以下4类:(一)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

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

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

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

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第四条各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

申报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安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12号),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海珠区产业结构升级,为海珠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评定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在本区依法登记、合法诚信运作并经评定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第三条本细则扶持的人才需在本区创新创业。

第二章人才评定第一节人才评定条件第四条本细则评定的人才分为产业领军人才和产业精英。

产业领军人才分为杰出领军人才和名家巨匠。

产业精英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分为成长型创业人才和初创型创业人才。

第五条本细则评定的人才除应具备相应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见附件,每年发布一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第六条产业精英每年单个企业申请最多20名。

第二节创新创业条件第七条本细则扶持的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条件1.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2.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全职工作。

3.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广州市“ + ”人才政策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 + ”人才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基本要求
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 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在我市累计实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 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
(2)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 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补贴标准 对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 高1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个,产业急需紧缺 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个。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 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条件 (一)1名团队带头人+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 (二)高水平技术+相对成熟产品+相对完善商业模式 (三)成立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企业10年),或者入选6个月内注册 (四)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 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
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 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发改[2017]4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2
【实施日期】201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穗发改〔2017〕46号)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
《广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正式项目)和《广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见附件2,以下简称预备项目)业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实项目业主责任
项目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避免“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争取协调解决。

要将项目建设责任层层分解,确
保每一件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出了问题能够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力度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市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等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严格按照市。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简称“633”人才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1.目标。

2012年起5年内,大力实施“产业提升、科技创新、城乡一体、文化引领、民生幸福、国际交流”六大人才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交流培养、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三大人才开发支撑体系,实现“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达到2000名左右,全市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20万名左右,人才贡献率达到40%”的三大人才发展目标,初步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人才港”,为人才强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六大人才行动计划(一)产业提升人才行动计划。

围绕发展战略性主导产业,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核心,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拓展引领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大力吸引培养一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如下重点项目:2.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项目。

5年内市、区(县级市)两级在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和培养1万名左右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紧缺人才。

对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分2年给予政府安家补助;对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企业现有的紧缺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

研究制定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3.羊城企业家培养项目。

人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精品范文】

⼈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精品范⽂】⼈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单选题1、国家“千⼈计划”是的简称,主要指从2008年开始,⽤5—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融机构、以⾼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持⼀批海外⾼层次⼈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A)A、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B、国家⾼层次⼈才引进计划C、国家顶尖⼈才引进计划D、国家领军⼈才引进计划2、国家“千⼈计划”⼦项⽬创新⼈才长期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补助,省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1:1配套⼈才经费。

(C)A、200B、150C、100D、503、国家“千⼈计划”⼦项⽬创新⼈才短期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提供配套⽀持。

对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作的,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万元的补助。

(D)A、200、200B、150、150C、100、100D、50、504、国家“千⼈计划”⼦项⽬创业⼈才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补助,省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1:1配套⼈才经费。

(C)A、200B、150C、100D、505、国家“千⼈计划”⼦项⽬青年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50万元的⼀次性补助,根据拟引进⼈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万元到()万元。

(D)A、50B、100C、200D、3006、对⼊选国家“千⼈计划”外国专家项⽬的专家,授予()称号。

(A)A、国家特聘专家B、国家外国专家C、国家外聘专家D、国家突贡专家7、国家“千⼈计划”⼦项⽬外国专家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次性补助,并根据⼯作需要,经⽤⼈单位向从事科研⼯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元到()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省财政按中央⼀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才经费。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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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杰出产业人才补贴项目
第二轮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三轮名单
序号 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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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亮瑜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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