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
广州经济开发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

广州经济开发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产业人才环境,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广州开发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认定,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人员;(二)具有多年海外科技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列的人员;(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项目,是指在广州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由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并控股的项目,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
所创办的项目必须与该科技领军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第四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的资格核准授予,研究决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及其他有关审定事项。
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的人员组成,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日常工作,其中,区人事局负责受理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吸引科技领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科技领军人才有关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的申请。
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正好集团带你把握新商机、新机遇掘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近日工信部公布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广州、柳州、中山、唐山、长治、盘锦等35个城市。
第一批是2023年公布的有30个城市包括:沈阳、大连、南宁、济南等。
中小企业数字转型试点城市的工作是由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推动的。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这项工作计划在2023年至2025年间分三批进行。
按照试点工作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具体标准如下: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不超过1亿元。
按照目前公布的65个城市对应测算总额度为79亿元,第三批城市数量和名单未确定,但不会低于前两批,故该政策总共能带来不低于118.5亿的中央专项资金。
正好集团作为专业的数字智能营销领域服务商,已在全国布局多年,31个省级运营公司、333个市级管理公司、2843个县级服务公司为全国各地的实体企业、商家数字化赋能。
同时,正好集团坚持提供以效益为导向的价值服务,从企业3—5年经营目标出发,思考现状瓶颈,构建针对性的管理改善指标,提供数实融通的“智能+”整合方案与创新应用,协助企业加速实现应用价值真正落地!正好集团布局(图)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包括:数字化改造服务:诊断、咨询、软件、云服务、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数字化解决方案: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例如工业APP、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供企业自愿选择,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改造。
其他支持: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可用于: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支持平台和服务商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提升其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使用平台提供的SaaS服务,降低数字化应用门槛,快速提升数字化水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穗府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加快我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增量提质,释放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业厂房体系保障、工业园区提质升档、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培优培强等举措,全面提升产业与空间载体资源适配有效性,打造节约、集聚、高效的空间格局,进一步聚合创新要素、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化零为整,持续提升规模。
围绕“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化零为整、稳步提升”落实工业用地和工业产业区块规模要求,稳住存量现状,加强增量供应,有序整合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需求。
——成片连片,提高用地效能。
坚持存量增效和增量提质双管齐下,优化空间布局、加大连片开发力度,提升空间容量、鼓励载体复合利用,强化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适配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产业用地绩效。
——产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双轮驱动,发挥国有企业支撑作用,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通过拓宽要素供给通道,丰富资源配置模式,进一步推动企业集中、要素集成、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集约高效的发展格局。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政策汇总

对知 识产 权服 务机 构的 扶持
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 构。
代理机构资助
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 构。
孵化器管理机 构资助
区内孵化器管理机构。
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交易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
按每笔评估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1万元,每家评估机构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 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 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 (穗开管办〔2017〕
24号)
1、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
2、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
发明专利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政策汇总
分 类
扶持政策
条件及说明
支持内容
正版软件购买 补贴
本区企业或机构申报上 年度自主版权登记数累 计达到200件以上的。
按照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补贴最高 100万元。
政策文件
入选省、市知识产权保 入选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的本区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
3、鼓励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对于经认定设立本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
台的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复审一次,通过年
度复审的,每年给予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
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孵化器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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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扶持政策
条件及说明
知识 产权 信息 分析 奖励
2024-2024广州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汇编

2024-2024广州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汇编2024-2024年期间,广州市实施了一系列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旨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是其中的一些主要政策的汇编。
1.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政策:该政策为广州市内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了项目申报的资金支持。
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创新程度,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
该政策的目标是培育一批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广州的创新水平。
2.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政策:该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资金支持。
该政策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结合。
资金支持涵盖了项目研发经费、人员培训费用等。
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该政策为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人才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可以获得住房补贴、子女入学优惠等福利,同时享有科研经费、研究生招生指标等优先权。
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到广州,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5.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支持政策:该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提高创新型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政策包括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减免、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同时提供专业的股权投资服务。
6.广州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该政策允许科技企业将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使得科技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能够得到有效的奖励,增加了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以上是2024-2024年广州科技项目申报政策的汇编,这些政策在不同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支持,促进了广州市科技创新的发展。
广州高新区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

广州高新区: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文/陈岚作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广州高新区经过多年发展,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为南粤大地注入产业发展新动力。
2020年,广州高新区管辖区实现生产总值近3700亿元,财税总收入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11.6%;规上工业总产值和高技术产值分别占广州全市规上工业和高技术产值的40%和7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及商品销售总额等7项主要指标位列广州全市第一。
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高新区综合考评结果中,广州高新区在169家国家高新区中位列第六,实现连续4年排名上升,在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表现优秀。
着眼科技自立自强 打造“1+1+3+N”战略创新集群近年来,广州高新区围绕国家战略布局,着眼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形成了“1+1+3+N ”战略科技创新平台集群:钟南山院士领衔的广州实验室总部落户广州国际生物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落地广州科学城;人类细胞谱系、航空轮胎动力学、慧眼等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速推进;新型显示技术、印刷及柔性显示、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等国家创新中心和生物岛实验室、太赫兹国家科学中心、纳米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强势推进;张伯礼院士领衔的广东省新黄埔中医药联合创新研究院等高水平研究院落地建设,与国家纳米中心、空天院、微电子所等中科院强院大所合作的13个项目进展顺利。
2020年度,广州高新区科技投入额达71.6亿元,支持力度居全国高新区前列。
全区各类科研机构超1000家,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6家,占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1/10;广东省认定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有8家落户广州高新区,占全省2/3。
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家,占全省四成;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6项和国家专利金奖3项。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广州高新区强近年来,广州高新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科学城要“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殷殷嘱托,着眼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核心枢纽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承载区,围绕建设国家实验室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集群,发挥“集聚、加速、协同、攀登”四大功能,推动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全力打造生物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大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国样本,成为华南地区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领头羊。
2022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包括各区的奖励

2022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包括各区的奖励,补贴30-50万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2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补贴30-50万。
广州市,给予20万元奖励;番禺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南沙区,每家给予50万元的落户奖励;增城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黄埔区,额外奖励50万元;花都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从化区,给予20万元奖励等。
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2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包括各区的奖励,希望有所帮助。
1.广州市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1)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4)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2.番禺区政策依据:《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7日发布)(1)对当年经番禺区推荐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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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瞪羚企业
认定扶持试行办法
(穗开科信〔2013〕5号)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广州开发区创新能力,做好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基础工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相关试行办法如下:
一、培育企业选择范围、条件
(一)培育企业选择范围。
1.纳入萝岗区统计范围、在本区内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法人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能源环保、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成长速度快、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的高成长性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初创期企业。
技术创新能力强。
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队伍和科研设施条件
完善。
核心管理团队优秀,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具有企业家精神。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分为四类:
1.高增长的生产性科技企业。
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增长超过20%的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产业带动效应明显的科技企业。
且上缴税收连续两年增长10%、科技研发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提高、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比重逐年提高;
2.高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增长超20%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且上缴税收连续两年增长10%、科技研发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提高、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比重逐年提高;
3.具有高成长性潜力的科技企业。
区内各孵化器、加速器内具有自主知识权和较强研发能力,营业总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超20%的科技项目;
4.高层次人才项目。
我区引进和培育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支持措施
(一)实行专员服务制度。
1.根据企业的快速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
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
定期召开协调会,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凡是纳入名单的企业,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等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一年3%的一次性贷款贴息,具体计算标准和发放程序,按照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2011〕116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3.支持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
4.企业可按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研发经费补贴,对企业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经费给予20%补贴,补贴额最高300万元;企业获得上级部门科技研发项目资助,区科技配套资金可突破年500万的封顶限制,从科技发展资金列支,具体计算标准和发放程序,按照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5.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获得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从科技发展资金列支;
6.对获得上级科技或知识产权部门奖励的企业,按照区科技项目配套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计算标准和发放程序,按照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8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
7.对企业聘用的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8.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广州开发区相关高层次人才政策;
9.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支持企业上市。
10.支持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试点和境内外上市,给予境内外上市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具体计算标准和发放程序,按照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2011〕116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六)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
11.支持企业参与多种媒体渠道的宣传,塑造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12.支持企业和产品进行品牌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
13.支持企业作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自主创新的形象代表
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会议和展览;
(七)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14.支持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获得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给予重点的支持。
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将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由最高不超过3个国家提高到6个国家,标准按照《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调查费用、诉讼费用资助由30%提高到50%,最高1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创新。
15.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国家标准专委会及工作组的工作,按区质量强区专项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三、实施方式
(一)实施动态管理。
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培育不少于100家“瞪羚企业”,并适时增补。
由区内各孵化器、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等推荐及企业自荐,根据培育企业选择范围、选择条件等筛选认定培育企业,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发布企业名单,并定期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发展速度快、创新成果显著的企业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对年销售收入增长不达标或迁出我区的,即时取消
瞪羚企业资格。
(二)实施组织保障。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区委组织部、区政策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招商引资局、区质监局成立“瞪羚计划”工程实施联合工作组,负责支持政策的组织落实,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
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及具体解释本办法。
四、实施年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