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和验收规范是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评定标准的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的实施和评定。
一般的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和验收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观测设备和方法:对于沉降观测所使用的设备和方法进行规定,包括土壤沉降仪、激光测距仪、测斜仪等设备的选用和使用方法。
2. 观测方案和点位布设:确定观测的起始时间和观测阶段,选择观测的点位和布设方式,保证观测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规定测量数据的采集方式和频率,确定数据处理的方法和流程,包括数据计算、误差分析和整理等。
4. 数据评定标准:制定沉降观测数据的评定标准,包括沉降量的测定误差范围、观测点位的合理性评定等。
5. 验收程序和标准:明确沉降观测数据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包括数据的提交、审核和评估等环节。
6. 报告编写和提交:要求编写沉降观测报告,并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观测数据的总结和分析、沉降趋势的预测等。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和验收规范的制定可以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建筑物沉降的评估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标准和规范的执行也可以提高沉降观测工作的操作性和可比性,促进沉降观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及建筑物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土地开发、基础施工、地铁隧道施工、桥梁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表沉降观测的重要工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防止因沉降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
第三条沉降观测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沉降观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观测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技术力量过硬,设备先进,具备独立承担沉降观测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制定机构为项目单位,管理执行机构为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沉降观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沉降观测工作应与周边建筑物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共同维护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沉降观测基础第九条沉降观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观测点位的位置和地形高程的变化,来确定地表的沉降情况,从而判断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地质条件的变化。
第十条沉降观测应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观测点位,安装观测标志,并制定观测方案,确定观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一条沉降观测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法、全站仪法、GPS法等,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自动化的功能。
第十二条沉降观测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和环境的调查,分析周边建筑物和环境对沉降的影响。
第十三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观测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单位。
第三章沉降观测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设立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沉降观测工作。
第十五条沉降观测管理组应配备沉降观测专业人员,负责制定沉降观测方案,组织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沉降观测资质要求

沉降观测资质要求一、引言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工程师及时发现和解决地基沉降问题,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然而,进行沉降观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本文将介绍沉降观测的资质要求。
二、什么是沉降观测沉降是指地面或建筑物在一定时间内下降的高度。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或施工方法不当等原因,会导致地面或建筑物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
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三、为什么需要进行沉降观测1. 确保建筑物安全:如果地基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则会导致建筑物倾斜、开裂等问题,甚至可能造成严重事故。
2. 评估工程质量:通过对地基及周边环境进行长期监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工程质量,并对未来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3. 制定维护计划: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及时发现地基沉降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四、沉降观测资质要求1.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沉降观测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例如土木工程、地质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同时,观测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观测设备:进行沉降观测需要使用专业的观测设备,例如自动水准仪、变形仪等。
这些设备需要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等特点,并且需要经过校准和检验。
3. 观测环境:进行沉降观测需要选择合适的观测点位,并且保证周边环境稳定。
例如,在城市中进行沉降观测时,需要避免地铁、桥梁等工程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干扰。
4. 观测周期:进行沉降观测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周期,并且保证连续性。
一般来说,建筑物竣工后要进行至少5年的沉降观测,以确保地基稳定性。
五、沉降观测的注意事项1. 观测设备需要经常校准和检验,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2. 观测点位需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并且保证周边环境稳定。
3. 观测数据需要及时处理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沉降观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例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保障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
1. 观测设备选用,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时,应选择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观测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观测设备包括水准仪、全站仪、测斜仪等。
2. 观测方案制定,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前,应制定详细的观测方案,包括观测时间、观测频次、观测点位、观测参数等内容,确保观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观测数据处理,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报告,确保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建筑物沉降观测验收规范。
1. 观测设备检定,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前,应对观测设备进行检定,确保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2. 观测人员资质,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观测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确保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记录和报告,观测记录和报告应详细、准确,包括观测数据、观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观测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4. 观测结果评定,观测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 观测报告审查,观测报告应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确保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意义。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对建筑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物沉降引起的安全隐患,为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在建筑物沉降观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物沉降引起的安全隐患,保障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稳定。
同时,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结果也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发展趋势。
沉降观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沉降观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准确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观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安全性:保障观测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 及时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建筑物损坏。
第二章观测范围与对象第四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包括:1.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 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3. 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 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以上的建筑物;6. 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7. 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第三章观测仪器与设备第五条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第六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
第四章观测方法与程序第七条沉降观测方法:1. 水准测量法:采用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测定建筑物沉降量。
2. GPS测量法: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进行测量,测定建筑物沉降量。
3. 激光扫描法:采用激光扫描仪进行测量,测定建筑物沉降量。
第八条观测程序:1. 确定观测点:根据建筑物结构、地基处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观测点位置。
2. 放样:在观测点位置进行放样,确保观测点准确无误。
3. 观测:按照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记录观测数据。
工程施工沉降观测规范

工程施工沉降观测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是指对建筑物及其周边地面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的沉降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沉降观测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1.3 沉降观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观测准备2.1 观测方案设计观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设计,包括观测点的位置、数量、观测方法、仪器设备及观测周期等。
2.2 仪器设备沉降观测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仪器设备,并应经过检定和校准。
观测仪器应具备足够的精度和稳定性,以满足观测要求。
2.3 观测点设置观测点应设置在能反映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特征的位置,如建筑物的角点、中线、重要支撑点等。
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观测方案的规划。
三、观测实施3.1 观测方法沉降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测量、激光测量等方法。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观测要求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
3.2 观测步骤观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测定初始值:在施工前,对观测点进行初始值的测定,作为后续观测的基准。
(2) 施工过程中的观测:按照观测方案确定的周期和时间点进行观测,记录观测数据。
(3) 施工后的观测:工程竣工后,对建筑物和地面进行长期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3 观测数据记录和整理观测数据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和整理,包括观测时间、观测点编号、观测值、观测人员等信息。
观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观测成果分析与处理4.1 观测成果分析观测成果应进行分析,包括沉降量、沉降速度、沉降分布等指标的计算和分析,以评估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状况。
4.2 观测成果处理观测成果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修约、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观测成果的汇总和报告等。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5.1 质量控制沉降观测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观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观测成果的质量审核。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1.观测目标和范围:
2.观测周期:
3.观测方法和仪器:
4.观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观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变形特征,应避免遮挡干扰和地质条件差异。
观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基础上,并确保能够同时观测到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沉降。
5.数据采集与处理:
观测数据应定期采集并储存,以便后期的比对和分析。
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校正和数据分析等步骤。
数据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6.观测报告:
7.安全措施:
总之,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建筑物安全运行和使用的重要准则。
遵守这些规范要求,可以有效地监测和评估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修复措施,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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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
(编者注: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是国家推荐性行业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测量和位移测量。
规程全文有七章,包括高程控制、平面控制、沉降观测、位移观测、数据处理等。
目前,监理工程检查中发现:有的监理现场对测量监理仍是薄弱环节,缺少现行测量技术标准,监理方缺少必要的测量仪器,复测工作不到位等。
为此,特将《规程》的第5.1节“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全文转载,供同行学习参阅和引起重视。
)
5.1 建筑物沉降观测
5.1.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1.2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1.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C第C.0.1条规定执行。
5.1.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1.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
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5.1.6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第3.3、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1.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如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 基础倾斜α
α=(si-sj)/L (5.1.7-1)
式中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j)间的距离(mm)。
2 基础局部倾斜α仍可按(5.1. 7-1)式计算。
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L。
3 基础相对弯曲fc:
fc=[2sk-(si+sj)]/L (5.1.7-2)
式中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L——i与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4 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仍按(5.1. 7-1)式计算。
5.1.8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沉降观测成果表;
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 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视需要提交);
5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D第D. 0. 1条,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不提交);
6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