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环保事项的尽职调查核查重点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文|黄鹏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挂牌公司的法律情况,有充分理由确信挂牌公司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挂牌条件,为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一般性内容进行调查外,律师事务所还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其在法律意见书中应披露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调查。
第四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审慎严谨,勤勉尽责。
第五条尽职调查时,可以在签字律师的指导下,由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协助完成部分调查工作。
第六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章挂牌的批准与授权第七条通过查阅:(一)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议案》、董事会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二)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议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签到册、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判断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挂牌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挂牌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最新版)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新三板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前致:公司言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明”或“本所”)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新三板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此,本所提供这份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金明律师就本次的调查清单做出如下说明:1、请根据本文件清单所列事项提供所有有关文件。
如果任何相关文件未能跟其它尽职调查文件同时提供应说明何时可以提交。
在提交文件的时候,请在文件的右上角及档案名称中注明本文的问题编号,以作识别。
2、如有关请求不适用,请在有关事项里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3、“公司”是指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等;4、若本文件清单提及一个文件如“公司章程”,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的文件。
5、就本文件清单提供的答复及/或文件所涉实际事项,在拟议的交易完成之前如有任何变化,请及时通知本所。
6、请注意,本文件清单仅仅是一个初步清单。
随着工作的进展,本所会进一步提交补充文件清单。
北京市金明(上海)律师事务所2015年8月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键入文字]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文件编号1基本信息1.1请用图表说明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列公司或其它法律实体在批文或营业执照中使用的法定全名、商号(如果不同)和法定注册地址或主要办公地址1.2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其他批准证书或许可证)1.3公司基本信息的概述包括:1.3.1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1.3.2地址和地点,办公室、工厂、分支机构和直销店的地址和地点;1.3.3现有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4有关公司情况简介;1.3.5全部雇员;和1.3.6有关公司的网址域名(无论是否经在有关机构注册)1.4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的资料:1.4.1下属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4.2《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1.4.3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1.4.4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1.4.5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4.6最新公司章程1.4.7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相关政府批文1.4.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收优惠批文1.5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名称和职能1.6请用图标说明集团公司股权架构,包括公司、公司的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日期不适用注释2公司设立及演变(建议至工商登记机关打印完整工商登记档案)2.1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从国家、省级和/或地方人民政府获得的对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机关批文、《公司章程》等文件1金明律师事务所2.2公司成立之后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从有关国家、省级和/或地方政府获得的对上述事项的批文(包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批复、批准证书及相应的外汇登记证/卡)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
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

新三板挂牌律师尽职调查注意问题汇总(非常全)一、历史沿革1、国有公司增资入股,未对被增资公司评估,就本次增资价格确定是否公允、合理、是否造成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增值时未评估的原因进行评估法律风险。
2、拟挂牌公司前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和演变,改制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3、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履行必须的备案和批复程序及相关依据,批复主体是否适格及相关依据,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判断。
4、控股股东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关注该股东挂牌企业是否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
4、股权代持的清理及合法性的核查,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5、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情况的核查,就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进行判断。
4、公司在增资协议中的地位和权责关系,以及就增资方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
5、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为任期期间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知识纠纷,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是否达到出资时《评估报告》的预期收益,该出资是否真实。
6、非专利技术出资减资后的权属,关注减资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对减资事宜的合法合规进行核查。
7、非货币出资是否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是否进行了评估。
8、人力资源等出资是否符合当时地方的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减资或是货币置换。
9、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的实施时间、重组方案、交易对手和决策程序,对资产重组的合法合规性和作价进行判断。
10、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情况、折股比例,验资报告是否在创立大会召开之前等程序问题。
二、公司治理1、股权相对分散,例如30%、30%、40%,均不能或一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以及合法合规性判断,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2、股权高度集中,例如各持50%或夫妻、近亲属共同持股公司,核查是否需要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人事决策的影响。
新三板上市尽调报告(精选5篇)

新三板上市尽调报告(精选5篇)第一篇:新三板上市尽调报告新三板尽职调查一、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设立情况了解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2、历史沿革情况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调查了解主要股东的背景,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调查了解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格、从业经历及主要业绩,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职责。
2、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调查了解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别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就公司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流、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为高管人员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了解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尽职调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主要用于对企业、个人或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1.背景调查:尽职调查的第一步是对对象的背景进行调查。
这包括了对象的历史、经验、业绩、声誉以及任何与其相关的重要信息。
了解对象的背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其可靠性、稳定性和信用度。
3.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是尽职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查阅对象的法律文件、合同、涉诉记录等,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可以评估对象的法律风险。
这包括了任何可能的法律纠纷、合规问题、知识产权等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4.市场分析:市场分析是尽职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潜在客户、消费者需求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潜力和竞争力。
这有助于我们判断对象的商业模式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具备持续发展的潜力。
5.团队评估:团队评估是尽职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对管理团队的背景、经验、技能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的评估,可以判断对象的管理层是否具备适应目标市场和实现目标的能力。
这对于判断对象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至关重要。
6.风险评估与应对:基于以上内容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对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是尽职调查的根本目的之一,只有通过对风险的全面认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我们才能在决策中降低风险并增加成功的概率。
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细致、全面和客观。
在进行调查和评估时,需要收集并分析大量的信息,并进行合理的归纳和判断。
此外,尽职调查还要求调查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与对象和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对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另外,尽职调查还要求调查人员具备法律、财务、市场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调查和评估工作。
总而言之,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背景调查、财务审核、法律风险评估、市场分析、团队评估以及风险评估与应对。
新三板尽职调查清单2014

关于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说明:1、####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为贵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了解相关情况并开展下一步工作,需要贵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该等文件资料是本所律师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2、贵公司应书面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贵公司应按本所律师的需要提供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内容一致。
4、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及与贵公司之间的约定,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致:#########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所律师在为贵公司本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贵公司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请尽快按下列清单提供文件和资料,如不能提供,请以书面形式说明。
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3)二、行业和产品及许可证和相关资格证书 (3)三、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及经营情况 (4)四、固定资产 (4)五、土地、房产 (4)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5)七、债权债务 (5)八、重大合同 (6)九、税务 (6)十、公司职工状况 (7)十一、无形资产 (7)十二、环境保护 (8)十三、守法经营情况 (8)十四、公司关联关系及同业竞争 (9)十五、访谈 (9)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1.1 公司股权结构图1.2 公司全部的工商档案1.3 公司相关执照1.3.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正本、副本1.3.2《组织机构代码证》1.3.3《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包括正本、副本1.3.4《开户许可证》1.3.5《机构信用代码证》1.4 公司治理结构1.4.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组成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1.4.2 历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1.4.3 公司现行组织结构图1.5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5.1 公司实际控制人1.5.2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存在与贵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投资项目或公司1.5.3 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应合同文件1.5.4 请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担保事项。
新三板尽职调查实操步骤详细内容(建议收藏)

新三板尽职调查实操步骤详细内容(建议收藏)一、尽职调查的概述及意义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使其有理由相信(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基础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如果认为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或对专业人士的意见有疑义,项目小组应进行独立调查。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一)业务调查(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指公司如何使用其拥有的关键资源,通过有效的业务流程,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并通过这一运行系统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并向客户提供了价值,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2)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行业规模;2、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即行业价值链的构成);3、行业的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4、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体制和政策扶持或限制,以及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5、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3)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或服务的种类;2、调查每种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特定消费群体,或服务所满足的客户需求及特定消费群体;3、每种产品的技术含量(所应用的关键技术及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或服务的质量;4、每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保障(售后服务等);5、报告期内各期每种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需求状况及其对价格的影响;6、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包括在销售收入及利润中的比重,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和变动趋势;7、公司对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以及公司新产品或服务种类的开发计划。
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由于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文将就新三板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是指投资者对一家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后所形成的报告,其中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方面的评估和预测。
尽职调查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报告的第一部分通常会对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这些基本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初步了解公司的背景和规模。
2. 经营状况尽职调查报告的第二部分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这包括公司的市场地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销售渠道等。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投资者可以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
3.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
尽职调查报告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等。
通过对财务状况的评估,投资者可以判断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
4. 风险因素尽职调查报告还会对目标公司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法律法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通过对风险因素的评估,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过程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信息投资者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关于目标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行业研究报告、公司内部文件等。
收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筛选和整理,确保其真实可靠。
2. 分析评估在收集到足够的信息后,投资者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形成对公司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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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环保事项的尽职调查核查重点
红鲱鱼新三板
一、股转系统对环保方面的尽调要求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公告>,其中第二项明确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
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
(四)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应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五)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相应规定执行。
以上,全国股转系统无非是在告诫众中介机构:喏,企业要挂牌上板,环保问题是很重要的,你们得认真对待。
尽调发现的问题企业得及时整改~
因此,律师们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要要认真对待啦!(重要的事情说三次)
但是我们律师不是环保方面的专家,挂牌企业却涉及各行各业,每个行业对环保的要求各不一样,大波陌生的环保字眼向我们袭来时,如何才能最快速摸清企业环保方面的问题呢?别急,咱律师虽然不会做环评,但“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的学习能力还是很强的,在这里,小编借助自己跨专业的略微优势总结出新三板挂牌企业环保尽职调查的要点,简单来说分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排污许可两大方面内容,看完相信大家对股转系统的问题会自然厘清。
二、如何扒开企业的老底
跟企业“聊天“时,从环评和排污许可两个方面切入,弄清以下问题:
(一)从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入手
这家企业应该做哪种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主要包括两类:一种叫规划的环评,一种叫建设项目的环评。
第一类规划的环评一般与政府部门有关,举个简单易懂的例子:当政府部门规划设置经济开发区或者园区时,政府要做这类环评,所以这部分我们忽略。
第二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企业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评的,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以了。
但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很小影响的尺度呢?对此,环保部早就想到了并在2015年发布了最新的《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见下图):
拿着这个管理名录,我们只需要按图索骥,例如:一家生产木糖的企业,属于“97、制糖、糖制品加工”类别的原糖生产类,我们就知道这家企业需要编制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
这家企业要做几个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如下三种情况企业需要做环评:
1、建设项目开工前;
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原文件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因此,我们律师要把握企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以确定企业需要做几个环评。
这家企业的环评到位了吗?有的企业主其实自己也不是很清楚环评方面的流程,尽调的时候跟我们律师打包票说环保没问题,但作为律师我们要核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这是关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有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才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主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要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若要试生产,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3个月内也得申请环保设的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以上是华丽丽的分割线,小编插播总结一下企业通过环评的正确姿势:
1、开工或改建前申报环评材料,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开工建设;
2、开工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3、建设项目完成后,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另外,企业如果进行试生产那么可以暂时不申请环保验收,但是试生产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运行,且试生产后3个月内必须申请配套环保设施的验收,验收通过后企业可以正式进入生产。
(二)从排污许可证方面入手
这家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我们国家目前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实行的是“排污许可制度”,就是说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如果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废水、废气、废物且要对外排放,那么就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这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合法有效吗?
要注意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以及证件类型与企业所处阶段是否匹配。
排污许可证有正式和临时两种,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临时的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在试生产阶段使用的,如果项目已经正式投产,企业必须持有正式的排污许可证。
这家企业实际是否按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因此要了解企业在这方面是否合法合规。
三、最后小编献上本文参考借鉴的法律法规,以供大家查阅:
《环境保护法》(2015)全国人大常委会
《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全国人大常委会
《水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水污染防治法》(2008)全国人大常委会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全国人大常委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15)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