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 20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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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评估报告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评估报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评估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以合肥市种子公司为独家发起人,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净资产96,898,624.00元折股为6,300万股国家股,作为发起股本,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9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6】263号文推荐,1996年12月13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96年12月16日,合肥市种子公司成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1997年1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16号文同意设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06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07号文复审通过独家发起募集设立。

1997年4月4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方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400万股,并向公司职工配售100万股。

1997年4月16日,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07)141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总股份为10,800万股,可流通股份为4,500万股。

1999年8月18日公司实施配股,每10股配3股,实际配售1,700万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2,500万股;经2000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和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增8股,实际转增1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500万股。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负责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报告和整改计划。

我将详细描述自查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整改计划,以便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质量。

一、自查过程:1. 设立自查小组:我组织了一个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公司的治理情况。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等。

2. 制定自查方案:我们制定了自查方案,其中明确了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期限。

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自查,包括文件审查、内部调查、会议讨论等。

3. 实施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方案,我们逐项进行了自查。

具体自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

4. 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撰写了一份自查报告,详细列出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自查结果: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董事会的成员要求不明确,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等。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能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的相关义务。

3. 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未进行足够的审议等。

4.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例如存在一些不合规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

三、整改计划: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以帮助公司加强治理水平:1. 修订公司章程:我们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董事会的成员要求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决议执行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决议执行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及时执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我们将加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足够的审议,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 年3 月9 日下发的《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的发展沿革公司系1998年9月经甘肃省政府甘政函(1998)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浙江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河南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全部酒类经营性净资产12159万元投入,折为股份9101.756万股。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以现金共1200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折为股份898.244万股。

其股本结构为: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国有股 9101.75691.02%发起人法人股 898.2248.98%总股本 10000100% 2000年7月13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9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同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7.8元/股,发行总市值为31200万元,筹资净额为30000万元。

2000年8月7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股票代码:000995。

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400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9101.756万股,占总股本的65.01%,社会法人股898.244万股,占总股本的6.41%,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58%。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以下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通过自查发现在下列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1、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2、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3、尚须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教育和学习;4、未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以“三会”为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机制充分体现了股东的话语权,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得到充分保障。

自2000年起,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为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单位董事7人,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5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治理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促进机制的健全运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自查的事项进行探讨,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二、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企业中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 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明确规定了股东权益。

2. 股权结构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股权滥用或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股东大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

三、董事会工作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全面工作。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中,应关注以下事项:1. 董事会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任命或操纵董事会的情况。

2. 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能够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合理评估和管理企业的各类风险。

四、财务信息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是保障股东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1. 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 公司是否及时、全面地披露了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3.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避免财务信息造假、利益输送等问题。

五、治理机制改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旨在推动企业治理机制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在自查过程中,应关注以下事项:1. 公司治理实践是否符合最佳实践和相关规定,是否拥有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2. 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监事会等独立监督机构,是否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3. 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否能够吸引和激励优秀的管理人才。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07-02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在重大事项披露时还存在不够及时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因董事人事变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有待调整,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3.根据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现有规章制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需加强,特别是在形式上还有待丰富。

5.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勤勉意识和责任意识。

6.进一步加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督促其履行信息揭露义务。

7.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1992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一直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提高公司质量的重要工作,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

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董事、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下设了经营投资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一、前言近年来,我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我公司合法设立,经营范围清晰,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正常。

公司治理结构完备,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团队,并明确各个层级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公司按照合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并设置了合规团队。

三、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成员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经过合规程序选举产生。

公司组织定期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得到记录并及时执行。

董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尽职尽责,关键决策透明,没有出现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四、高级管理团队治理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素质良好,从业经验丰富。

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高级管理团队成员设立了适当的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尽力履行职责,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五、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管理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公司各项业务和流程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六、信息披露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和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高,公告内容真实可信。

七、合规管理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建立了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审查和监管要求的实施。

公司制定了合规制度和合规流程,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合规规定,禁止违反监管要求和道德底线的行为。

八、股东权益保护公司重视股东权益保护,设立了股东服务部门,负责回答股东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遵守证券市场规则,保护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九、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环境保护、公益慈善和社区发展等方面的活动。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及市场秩序维护的各项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社会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

首先,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营的基础,要确保公司董事、监事、中管人员职权合理、履职准确。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条款是否得到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各个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其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桥梁,要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有效的决策和交易。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否规范等。

再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的重要支撑,要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减少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运行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等。

最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众利益。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是否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捐助,是否重视员工权益保护,是否关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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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历史发展沿革公司系经国家经贸委出具的国经贸企改[2002]876号文《关于设立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达尔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杰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

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61000010120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5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7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航电测”,股票代码“300114”;其中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于2010年8月27日起上市交易。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000万股。

2.目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onghang Electronic Measuring Instruments Co.,Ltd公司住所: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路法定代表人:康学军注册资本:8,000万元营业执照号:610000100060495经营范围:电阻应变计、传感器、电子衡器、交通运输检测设备、测量与自动控制设备、人造宝石及其制品、航空仪器仪表、五金交化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1.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百分比(%)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或非60,000,000 75.00 流通股)IPO前发行限售-法人 60,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2.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汉航集团,持有公司61.48%的股份。

汉航集团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罗宝军,注册地为汉中市劳动东路三十三号,主要经营范围为飞机和飞机起落架以及航空机械产品、新型纺织机械及备件、轻工包装机械、精密刃量具、精密液压件、齿轮、锻铸件、电子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航空及民用产品的材料供应,外贸进出口、建筑设计安装(以上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销售。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中航工业通过中航通飞间接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汉航集团,且中航工业还通过中航科工间接控股公司股东洪都航空。

从而,中航工业合计共控制了公司69.99%的股份。

中航工业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左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

中航工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及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为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未发生过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独立性等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一控多”现象及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情况的说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他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汉航集团只有本公司一家上市公司,不存在“一控多”现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目前拥有23家(包括本公司)上市公司,其对公司的国有部分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本身并不参与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风险。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拥有的其他22家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但与部分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的,且遵循市场定价、公平交易的原则,在程序上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必要决策程序。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有3家,合计持股575,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票比例较小,对公司无直接影响。

(六)《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草案)予以修改,并经2009年11月16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适用公司发行上市之后;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要求,经2011年1月1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已公告在证监会指定网站。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保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

在审议过程中,股东大会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监事会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情况的说明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由董事会提议召开。

5.有无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的说明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董事会提出的,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股东大会文件的整理、档案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的说明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4名。

董事来源情况如下表:序号姓名在本公司职务提名人1 康学军董事长汉航集团2 张晓军董事汉航集团3 罗宝军董事汉航集团4 朱俊董事洪都航空5 刘东平董事、总经理汉航集团6 赵国庆董事、党委书记汉航集团7 刘鹏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汉航集团8 刘学军独立董事中航电测9 汪世虎独立董事中航电测10 孙洪峰独立董事中航电测11 赵祥模独立董事中航电测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公司董事长为康学军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电测设计员、技术引进办公室主管技术员、应变计车间主管技术员、技术室主任、应变计车间副主任、主任、应变计分厂厂长、工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兼任汉中市汉台区人大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均具备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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