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
中航电测: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8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300300114114证券简称:中航电测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20120111-00009
9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柱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经现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将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将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XX科技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XX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XX科技及其附属企业给予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4、在作为XX科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对XX科技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丶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丶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丶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一、声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重声明如下:1. 承诺合法合规经营:本公司将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证券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合法合规地经营公司业务,不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2. 维护股东利益: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东权益,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股东利益,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切实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
3. 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本公司承诺在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4. 合规运营子公司:如本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本公司将积极引导和监督子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承诺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 尊重合同精神: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尊重合同的效力,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擅自撤销、修改或违约,以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不干涉公司经营: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严禁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擅自干涉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经营管理,并切实维护公司独立运营和自主决策权。
3. 不滥用公司资源: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不滥用职权或公司财产,不进行与公司利益无关的交易或资金流转。
4.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违约责任如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承担以下责任:1. 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
2. 赔偿责任:对于因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布公告,自愿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该公告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承诺方:公告中会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名称。
2. 承诺期限:公告中会明确承诺的期限,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段,比如一年或两年等。
3. 承诺内容:公告中会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内容,包括减持的方式、数量等。
4. 承诺的限制和免责条款:公告中可能会包括限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下解除承诺的条件,以及合理的免责条款,比如重大资金需求、大额债务到期等情况。
5. 监管和监督机制:公告中可能会明确监管和监督机制,包括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股东大会的监督和深交所等交易所的监督等。
需要注意的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只是一种管理措施,不能完全杜绝减持的可能性。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该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公司的基本面、行业前景等,而不仅仅依赖于这种承诺。
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ZEMIC美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ZEMIC美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6.11.29
•【文号】商合批[2006]930号
•【施行日期】2006.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ZEMIC美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批复
(商合批〔2006〕930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关于中航电测(美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的请示》(航空计〔2006〕78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在“ZEMIC美国有限公司”的股权。
减持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境外企业中的投资额为26.6万美元,持股比例从51%变更为38%;美国Promiseland公司在境外企业中的投资额为43.4万美元,持股比例从49%变更为62%。
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
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航电测: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2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邮政编码:100031E-MAIL:eoffice@电话:(8610)66413377传真:(8610)66412855致: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嘉源(11)-04-003受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201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2011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0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3、2011年1月19日上午9:00,本次股东大会在陕西省汉中市红叶大酒店如期举行。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康学军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经查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合计55,993,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9%。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控股股东责任义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控股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义务:1. 财产出资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向公司出资。
而控股股东则应当履行更加深入的出资责任,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经营发展。
股东和控股股东还应当注意不得利用虚假出资等手段损害公司利益。
2. 尊重公司独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控股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随意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在决策关键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不得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利益。
3. 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
特别是对控股股东而言,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4. 股东及控股股东的监管责任:股东及控股股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作用。
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其应当充分履行监管责任,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实际控制人作为对上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在公司经营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义务:1. 公平对待股东的权利:实际控制人在行使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得滥用控制权谋取不当利益。
实际控制人不得对其他股东进行不正当的不利竞争行为,需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真实披露实际控制关系: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如实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得隐瞒实际控制关系以逃避法律监管。
实际控制人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自身与公司关联交易等信息。
3. 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忠实、审慎、勤勉等法定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航电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25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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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公告编号:2014-005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电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承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航电测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中航电测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中航电测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中航电测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现任何与中航电测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机会,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中航电测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承诺期限:2009年11月26日——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控股股东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集团”)承诺:“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下属企业在与中航电测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本公司承诺、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下属企业不通过与中航电测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中航电测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
承诺期限:2009年11月26日——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控股股东汉航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企业年金等资金管理的承诺
控股股东汉航集团承诺:“1、本公司保证:未来不干涉中航电测的企业年金管理;未来不对中航电测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未来不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参与中航电测的资金归集或管理。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干预中航电测资金管理活动。
3、如因本公司干涉中航电测的资金管理致使中航电测或者中航电测的员工利益受损,本公司将按时足额给予充分的赔偿。
”
承诺期限:2009年11月26日——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汉航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时承诺:“中航电测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票期权激励预期收益)的40%,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权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
”
承诺期限:2012年5月3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所有激励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注: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等待期。
)
三、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一零一”)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控股股东汉航集团及有关各方作出了相关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履行如下承诺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中航工业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确保中航工业(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不含中航电测及中航电测下属公司)未来不会从事与中航电测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中航电测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
2.中航工业保证将促使其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与中航电测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
3.如中航工业(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不含中航电测及中航电测下属公司)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中航电测形成实质性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中航电测有权优先收购该等同业竞争有关的资产,或中航工业持有的该等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
”
汉航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汉航集团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确保汉航集团(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不含中航电测及中航电测下属公司)未来不会从事与中航电测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中航电测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
2.汉航集团保证将促使其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与中航电测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
3.如汉航集团(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不含中航电测及中航电测下属公司)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中航电测形成实质性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中航电测有权优先收购该等同业竞争有关的资产,或汉航集团持有的该等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
”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11日——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控股股东汉航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中,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航工业、汉航集团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函》,承诺如下:
“1.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中航电测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中航工业/汉航集团将促使尽量减少与中航电测的关联交易。
2.中航工业/汉航集团不利用实际控制地位,谋求中航电测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中航工业/汉航集团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3.对于与中航电测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航工业/汉航集团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中航电测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中航工业/汉航集团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电测的
《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
5.在中航工业/汉航集团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中航电测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中航电测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11日——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控股股东汉航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中,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
(三)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中航工业、汉航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工业/汉航集团将并将促使作为中航电测股东的中航工业之附属企业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中航电测的独立性,保持中航电测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11日——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控股股东汉航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中,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
(四)股份锁定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汉航集团、北京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汉中一零一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汉中一零一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汉中一零一同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汉中一零一同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开琴琴、汉中佳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承诺期限:自认购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各交易对方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中,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