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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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招聘条件及要求

电厂招聘条件及要求

电厂招聘条件及要求
由于电厂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和供应企业,所以电厂招聘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

这里有几点介绍:
一、学历要求
一般来说,电厂招聘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有高中以及以上学历,少数岗位可以由初中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但是一般来说都是要求有较高学历的人员,例如有本科以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技术基础
电厂招聘的人员还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尤其是技术性的岗位,例如机械,电气,计算机等,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高年级的学生也可以申请技术岗位。

三、工作经验
对于一些高层持续性的管理岗位,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可以是当电厂管理或者相关企业管理经验,也可以是有相关技术基础的人员积累的经验。

四、考试要求
电厂招聘一般也会设置考试,有的电厂会针对技术类岗位设置技术类和理论类的考试,有的电厂会设置通用的考试,例如管理能力测试和专业考试等。

五、思想品德
在电厂招聘的基本要求中,思想品德也是不可忽视的,通常来说,应聘者必须具备正确和稳定的思想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以保证自身的
个人形象,以及与团队的良好配合。

六、体检
电厂招聘的要求还包括身体体检,为了保证电厂的用工安全,所有应聘人员均需要通过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准备相关体检证明,有的甚至还要求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验。

以上就是电厂招聘的基本要求,即使拥有完备的相关条件,也不代表能顺利通过电厂招聘,毕竟,电厂岗位竞争较大,需要应聘者有足够的实力才能脱颖而出,一旦上岗,还要持续努力,做到实实在在的业绩,才能在电厂得到安稳的职业生涯。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1998年12月08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电力招聘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招聘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招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力公司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公司招聘工作必须遵循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尊重人才的价值和创造力,按照能力、绩效和需要原则进行招聘。

第三条电力公司招聘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招聘和选拔工作。

第二章招聘管理机构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为招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公司招聘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设立招聘组织委员会,协助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招聘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招聘组织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长任委员长,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技术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招聘组织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招聘计划第八条电力公司每年设立招聘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用人需求,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招聘计划分为常年招聘计划和临时招聘计划两类,常年招聘计划适用于公司日常招聘工作,临时招聘计划适用于公司突发用人需求。

第十条招聘计划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业务工作的特点,科学合理确定招聘职位及数量。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十一条招聘程序包括岗位申请、初试、复试、考察和聘用。

第十二条岗位申请,应通过网上投递或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招聘渠道进行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和考核报告。

第十三条初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包括岗位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测试,面试主要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第十四条复试,面试通过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由专家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综合职业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考察,对复试成绩合格者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其工作经历、岗位素质和自身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六条聘用,经过考察合格者,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作调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合同签订工作合同。

第五章招聘要求第十七条招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职位的特点,明确职位要求,科学选用人才。

第十八条招聘应当注重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强调岗位的适应性和选择性。

电工岗位要求条件

电工岗位要求条件

电工岗位要求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电气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电气相关专业背景,对电气原理和设备有基本了解。

二、证书要求
1.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这是从事电工职业的基本要求。

2.持有高压、低压电工证书,具备高压、低压电工操作和维修能力。

三、技能要求
1.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习惯,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2.熟悉电力系统,具备故障诊断和处理能力,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电气故障。

3.熟悉电气原理、电路图和电气设备,掌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技能。

4.熟悉常用电气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根据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5.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执行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7.具备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能够理解英文技术资料和设备说明书。

8.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能够使用相关软件进行文档编写和工作汇报。

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和紧急抢修工作。

2.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下保持冷静,高效地解决问题。

3.具备高度的耐心和细心,能够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附件: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浙江省范围内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

1.4 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生产部、基建部、农电部、调通中心和系统各单位分级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防误操作组织监督。

1.5 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2.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公司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任组长,生产、安监、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生产部、农电部设立专责(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防误操作管理;安监部设立专责(职)监督人员,负责对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的防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职责为:2.1.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1.2 定期组织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1.3 组织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2 安全监察部职责2.2.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平陆县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平陆县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

平陆供电公司农电工管理办法1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电体制改革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提高农电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电工是电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对农电工要实行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农电工队伍。

第二章农电工的聘用第三条农电工的聘用由应聘者报名、供电所推荐、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核、审查、审批,并年度汇总报市供电公司农电部备案.第四条农电工的招聘要面向全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农电工统一招聘,统一安排。

招聘时,县供电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供电所在驻地公布招聘启事,做好宣传工作。

第五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十八至二十八周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或传染性疾病.第六条应聘人员需填写申请登记表(文本见附件1),由县供电企业农电工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室对应聘农电工进行笔试、面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县供电企业负责向社会公示,15日之内如无人举报或提出异议,县供电企业统一录用。

第七条应聘人员录用后,经供电企业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定为见习农电工,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

第八条农电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原则上每人1000—2000元),作为农电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后的部分赔偿。

正常履行合同、合同终止时全部退还。

第九条农电工招聘、年审考核工作由县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农电工岗位职责第十条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第十一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遵守《农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第十五条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农电工报考条件

农电工报考条件

农电工报考条件
农电工,又称农村小额电工,是指主要在农村地区从事农耕电气服务、安装、维修工作的一类电工人员,是农村家庭、农村电气安装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电工有三种取得资格的方式:高等教育文凭,非高等教育技能资格终身证书,以及参加农电工报考。

对于参加农电工报考,有以下几点条件需要满足:
一、具有农电理论基础的学历。

可以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也可以是高等教育技能终生资格证书。

二、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或实践经验,要有能够安装、操作和维护农电设备经验。

三、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参加农电工报考者,对农村群众应有良好的责任感,为农村精神村落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电力管理服务。

此外,参加农电报考者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态度,比如:工作中不怠慢、把重要信息及时传达、主动学习新知识等。

农电工报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保证电力服务安全,必须要对申请人的学历、技能、社会责任感、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审核。

只有通过了考核,才能成为合格的农电工。

乡镇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的关系

乡镇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的关系

乡镇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的关系近些年来,常常出现乡(镇)电管站人员通过诉讼、上访等各种途径提出诉求,要求县(市)供电企业为其补交乡镇电管站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辞退补偿款,即其在乡镇电管站期间与县级供电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县级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为此乡镇电管站人员常以县级供电企业发放的工作证、电工证、胸卡、工资支付表、培训合格证、荣誉证书等为证据。

县级供电企业则常依据国家经贸委司(局)文件《关于对用户设备确立代管关系及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电力〔1999〕36号)中“不能以乡电管站给农村电工发放工资为依据确定农村电工是县供电企业职工和与县供电企业存在隶属关系,应当以正式确定的人事劳动关系为依据。

……”,认为县级供电企业与乡(镇)电管站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其中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之间是什么关系?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又会出现劳动者手中供电企业发放的工作证、电工证、胸卡、工资支付表、培训合格证、荣誉证书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形式要件?要弄清这些疑问,必须厘清县级供电企业与乡电管站之间的关系。

一、乡电管站管理的历史沿革(一)乡电管站的成立上世纪80年代为加快电力事业建设,乡镇一级逐步设立乡电管站。

如《保定地区乡电管站管理条例》(1986年8月6日)第二条规定:“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农村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对农村用电实行全面管理”;第三条规定:“乡电管站是乡政府直接领导下的集体管电组织,业务上接电力部门的领导,执行电业有关规程制度,完成电力部门布置的任务。

”其他条款相继规定了,乡电管站的人员构成,职责,以及经费来源为电费外加价等。

1990年1月19日,能源部颁发《乡电管站管理办法》。

《乡电管站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乡电管站是服务性的管电组织,行使乡人民政府的管电职能”。

第四条规定:“加强对乡电管站的行业管理是各级电力部门的职责,县电力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主动地解决乡电管站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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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工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工招聘工作,提高农村电工队伍素质,制定本暂
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市级供电企业、全资县级供电企业、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统称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
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电工用工形式按《浙江省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经贸能源[2001]1350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
人单位,供电企业是用工单位。

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供电企业提出的用工数量、用工条件以及人员素质要求,定向为供电企业录用农村电工。

录用后的人员派遣到
供电企业工作。

第五条农村电工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遵循从严控制、定员定编、按需聘用、计划招聘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电工招聘实行分级管理。

省公司负责政策制订、定员核定、年度招聘计划、用工人员批准;各市级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协调、劳动定员、年度招聘计划、用工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实施。

各市级供电企业下属供电分局(用管所)的农村电工招聘由市级供电
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供电企业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或授权后,组织实施农村电工的招聘工作。

农村电工招聘应根据使用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
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农村电工均应安排在乡镇供电(营业)所一线生产工作岗位
工作。

第九条新招聘人员统称农村电工。

今后不再招聘新的电管员、兼职
农村电工。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人力资源、农电、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农村电工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应聘。

第十二条根据农村电工在乡镇供电(营业)所工作的特点,农村电工招聘原则上实行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属地化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供电系统主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网监控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输电线路工程、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用电管理与监察〕的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供电系统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四)身体健康,经体能测试合格并符合在乡镇供电(营业)所工作
和岗位的要求。

(五)浙江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同类院校的供电系统主专业毕业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四条农村电工招聘的其他要求:
(一)农村电工招聘的性别比例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供电系统相关专业人员的录用比例应控制在招聘计划的20%
以内。

(三)非本县(市、区)区域的外籍人员录用比例应控制在招聘计划
的20%以内。

第三章招聘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农村电工定员人数根据供电企业农村综合变以下供电设备、用户数等情况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核定。

定员由各供电企业测算,市级供电企业审核、报省公司批准后下达。

农村电工定员人数不是当年用工总量,是供电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使用农村电工人数的上限。

各供电企业使用的农村电工,不得超过省公
司批准下达的农村电工定员人数。

第十六条农村电工招聘计划应括农村电工聘用理由、人数、岗位等。

每年由各县级供电企业向市级供电企业上报次年度农村电工招聘计划,市级供电企业审核后于10月底以前上报省公司,经省公司批准后实施。

各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计划,应在农村电工定员人数范围
内从严控制。

第十七条农村电工的招聘信息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发布,其内容包括用工形式、招聘人数、招聘的岗位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等。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应告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招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由市级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命题和批卷。

面试由各供电企业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的120%组织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承担。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的体检、体能测试由各市级供电企业统一组织进
行。

第二十一条各县级供电企业根据考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提出拟聘人员意见,经市级供电企业审核后,由各市级供电企业报省公司批
准。

第二十二条拟聘农村电工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供电企业方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农村电工签订劳动合同,供电企业与农村电工签订岗位责任书。

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岗位责任书签订的期限应一致,一般为两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新招聘农村电工需接受岗位资格培训。

供电系统主专业毕业人员一般需1个月培训;供电系统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一般需4个月培训。

培训后应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培训工作由省公司委托公司培训中心统一编制培训方案,由省公司认定的各农电培训教育点负责实施;技
能鉴定工作由省公司系统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农村电工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用工管理在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要加强对农村电工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农村电工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用品等仍按《完善浙江省乡(镇)供电营业所电管员和农村电工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浙电人资[2005]1302号)等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农村电工的绩效考核,建立农村电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供电企业应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
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招聘农村电工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
开,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市级供电企业要对县级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农村电工,一经查实,则立即退回
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十条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
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以往省公司印发的有关农村电工招聘工作的文件如存在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供电企业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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