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知识
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的人群进行健康管理和监护的活动。
它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评估、病史询问等,以及特定职业相关的检查,如噪声、辐射、化学物质暴露等的监测。
2. 职业病预防:通过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场所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监护的重点是对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健康宣教:向职业人群宣传与工作健康相关的知识,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包括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合理应对工作压力、饮食调节等。
4. 心理健康支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从业人员应对工作压力、心理困扰等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抗压能力和幸福感。
5. 职业康复:对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或工伤的人群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适应性评估,帮助他们重新适应工作环境,并降低再次受伤的风险。
6. 人机工程学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人机工程学设计是否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以减少职业伤害和疲劳。
7.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管理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定期监测和评估其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建议和指导。
通过职业健康监护,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职业健康监护知识

眼病、神经衰弱
放射性、肿瘤 耳聋 振动病(白指) 感染 腰背痛 颈肩病患 工伤 工伤、心身病 心身病 心身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十大类)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实施。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共13种)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共6种) 二、职业性皮肤病(共9种) 三、职业性眼病(共3种):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 九、职业性肿瘤(11种) 十、其他职业病(3种)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
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 (1)知情权 (2)培训权 (3)拒绝冒险权 (4)检举、控告权 (5)特殊保障权 (6)参与管理权 (7)职业健康权 (8)损害赔偿权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 - 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 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职业健康监护的一些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
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行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比一般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 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 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 或病理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材料

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材料
一、引言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为了保护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和促进职工身
体健康而对从业人员进行的所谓职业健康监护。
本文将介绍职业健康
监护的概念、重要性、培训内容以及如何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根据法律法规,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
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检测、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康复等活动,对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综合性、全过程的医学行为。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
职业健康监护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职业健康监护,可以及
时发现职业卫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降低职业病危害。
四、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护知识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3.职业疾病的基本知识
4.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
5.职业健康检查方法
6.职业病康复治疗
五、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方法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培训
2.设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职业健康宣教
六、结语
职业健康监护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培训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健康监护知识

职业健康监护的一些概念:
•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所引起期的疾病。 3、职业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病危害因 素时,比一般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 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 在作业过程中有法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 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七、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有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A、上岗前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 忌症,这种体检是强制性的,应在开始从事有害 作业前就完成。下列人员应该进行上岗前体检: 拟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 包括转岗到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 殊健康要求的作业人员。如:高空作业、电工、 焊工、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等等。
四、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
• (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获的职业健康
• •
检查的权利;并有权了解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从事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 影响和危害。 (3)劳动者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 法规;应当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 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 的行为进行投诉。 (5)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 关规定投诉。
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周期
B、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 长期从事接触职 业危害因素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劳动者。 定期体检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 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变 化。定期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强 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 决定。
职业健康监护

局部作用:皮肤长期接触粉尘可导致阻塞性皮脂炎、粉刺、 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粉尘还可引起角膜损伤、浑浊。
中毒作用:含有可溶性有毒物质的粉尘,如含铅、锰、砷
等可在呼吸道粘膜很快溶解吸收,导致中毒。
八字方针
革:工艺改革、技术革新 水:湿式作业 密:尘源密闭 风:加强通风、抽风措施 护:个人防护
声音——物体振动后,振动能在弹性介质中以 波的形式向外传播,传到人耳引起的音响感觉 称为声音。
噪声——从卫生学的角度讲,凡是使人感到厌
烦或不需要的声音都称为噪声。 生产性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频率和 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 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噪声的分类
按来源 机械性噪声 流体动力型噪声 非稳态噪声 中频噪声 高频噪声 电器噪声
理或者病理状态。
(如白血球低、活动性肺结核和肺部严重疾患、各种精神
疾病、神经病、肝、肾病等)
1、病因明确 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
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故职业病重在预防;
2、职业病危害因素大多可检测,需达到一定的强度 (浓 度或剂量)才能致病;
3、在接触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
炎、腹绞痛,口腔征象如齿龈炎、酸蚀症、氟斑
牙等;色素沉淀,见于铅、银、钡、汞、铊等中 毒。四氟化碳、三硝基甲苯等亲肝性毒物,根据 进入体内量的多少可引起急慢性肝病。
血液系统:
许多毒物能对血液系统造成损害,常表现为贫
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如铅可抑制和影响血红素的合成,临床表现为
低血色素性贫血。 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 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甚至全血细胞减少成为 再生障碍性贫血。苯还可致白血病。
医学知识一健康监护相关知识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 掌握就业前的健康状况,获得基础对照资料 ,发现职业禁忌症;
• 发现早期损害或可疑征象,为做好及时调离 、妥善安置、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及防护措 施效果评价等提供依据资料;
• 评价离岗或转岗工人的健康状况,为新接受 单位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 对发现的临床疾病和某些单项检查异常者提 出医学建议。
9.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九 )
10.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二) 2024/3/13
体检机构的义务
• 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十一) • 确定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十三) • 填写体检表,做出体检结论,提出建议(十四
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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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通过各种医学检查和 分析,定期和连续性的观察、评价人体健 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 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024/3/13
职业健康监护
是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的健康 检查,针对检查结果提出能否继续从 事本职业的医学建议。
2024/3/13
鉴定专家库
• 陕西省卫生厅设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 • 陕西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
在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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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违法与处罚(体检机构)
• 未取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超范围体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 • 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系统的 健康检查。
为每位劳动者建立健康 档案,将检查结果记录 在案,并对数据进行统 计和分析。
健康保护措施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 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的 劳动者采取相应的健康 保护措施,如调整工作 岗位、进行治疗等。
02
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
康复等。
03
法定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要求通常包括定期检查、严格遵守职业病诊断程
序、及时治疗和康复等。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隐瞒职业 病病情、伪造或篡改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
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 等,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识别服务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如长时间站立、坐姿不当、过 度劳累等。
健康检查
对服务行业员工进行定期体检,以 及针对长时间站立或坐姿不当的员 工进行专项检查。
培训与教育
对服务行业员工进行正确的姿势、 合理的作息等培训,提高员工的自 我保护意识。
工作环境改善
改善长时间站立或坐姿不当的工作 环境,如提供座椅、设置休息区等 。
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通常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或国务院批准实施。
实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要求
01
义务主体
雇主、企业、事业单位等负有职业健康监护的义务,必须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02
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概念的梳理
• 新增“职业健康检查”的定义 • 职业健康监护的分类
• GBZ188--2007
上岗前
职业健 康检查
在岗期间 离岗时
离岗后医学随访
健康监护档案 管理
应急健康检查
GBZ188--2014
上岗前
职业健 康检查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离岗后健康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 离岗时
总则变化
• 删除“责任和义务”、“工作程序”两节 • 目标疾病应根据因果关系确定
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 发病的特点及剂量一效应关系, 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 浓度和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 时间长度和工种,确定需要开展 健康监护的人群;可参考 GBZ/T229等标准。
• 分级的责任----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能力? • 没在标准中的因素——专家评估
• 目的意义 • ① 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或
岗位; • ② 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 • ③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
业病。 • ④为目标干预提供直接依据。
• 在岗期间检查对象 • ① 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 • ② 职业病患者或疑似对象定期复查; • ③ 职业流行病学调查。
•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及周期 • 按国家卫计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B---复查。即暂未能确诊待追踪复查者。指体检或化验有单 项或多项阳性结果,暂不能作出明确诊断者,只记录阳性 结果。职业性复查为强制复查。
C---其它疾患。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和(或)生理功能障碍, 且能排除不是由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或对所 从事的作业没有影响的其它疾患(除禁忌证和职业病之 外)。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 一般包括收集个人资料、职业史、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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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知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6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曰起施
行。
(办法〉中指出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
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及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国家法律法
规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有一般检查项目、殊检查项目、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
包括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畜等。
(2)特殊检查项目
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
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光片,做肺功能检查。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检查耳聋。
从事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检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
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
劳动者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详细介绍职、业危害因素及生产环境状况,包括从事的工种、机械化程度、粉尘浓度、防尘措施等情况;详细介绍以往疾病史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
2、检查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別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
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
检查的内容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
及肺原虫病等);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等国家取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动态现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
者,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d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前90 d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患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出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依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廷和发展。
3、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人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作必须拍胸大片。
(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工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5)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煤矿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
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并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律。
1、档案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有利于早期发现医学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对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重要意义。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信息
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关于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应当包括粉尘、毒害性气体、高温、噪声等方面的内容。
以粉尘检测为例进行说明,需要包括粉尘监测档案、防尘措施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三部分内容。
1)粉尘监测档案。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具体测定地点、测定时间、测定次数、浓度等应该形成报表,分析并整理结果,指导矿井粉尘防治工作。
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度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
2)防尘措施档案。
对作业地点粉尘防治的措施及效果的记录。
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疗养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煤矿企业建立,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设专人严格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除X射线片资料外,还应设有健康卡片、逐次诊断登记本和索引卡;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以便快捷、方便、准确的查找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查阅、复印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内容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