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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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初步探讨

嘉兴市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初步探讨

嘉兴市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初步探讨何晓壮陈杭(嘉兴市水文站)摘要: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在生态需水量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的分析和探讨,根据嘉兴市水文特点,来确定嘉兴市生态需水量的概念、类型及计算方法。

通过简单的分析初步估算嘉兴市可利用水资源量和生态环境需水量。

关键词:生态环境需水量概念确定方法嘉兴市当前世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急剧上升,同时对水资源的破坏也日趋严重。

河流断流或干涸、湖泊萎缩、环境严重污染等,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如何进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生态、资源、环境能够协调发展,并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于是生态环境需水问题逐渐被重视,对其研究也顺应开展起来。

嘉兴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属杭嘉湖平原经济发达地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的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和地面沉降严重困扰着每一位嘉兴人。

市委市政府根据形势提出了建设生态嘉兴的目标。

其中建设生态嘉兴的核心内容就是——水的研究。

如何来摸清嘉兴市水资源的家底,如何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如何在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实现最大程度的保护水资源。

这是建设生态嘉兴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如果我们清楚了保证合理的生态环境所需的最小水量,我们也就知道了所能开发利用的最大水量。

本文就对嘉兴市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行初步探讨。

1、概念的确定关于生态环境需水量(Water Required for Ecology and Environment)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概念。

其理论研究,国外始于二十世纪40年代,由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为避免河流生态系统退化,规定需保持河流最小生态流量,也是最早生态环境需水流量的概念。

英国、澳大利亚等国80年代起接受河流生态流量的概念,并广泛开展研究;亚洲、南美洲等国家目前逐步接受或尚未接受这一概念。

国内对生态环境需水问题是近几年刚刚开始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水资源问题专家在《21世纪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中,将广义生态环境用水定义为“维持全球生物地理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用的水,包括水热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等,都是生态环境用水”,狭义的生态环境用水定义“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总量”。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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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环境标准查询外网标准查询地址:/default.aspx?id=1741ac14-bd6e-4ac0-8775-9a318e55 15bc环境监测标准一览:一、基础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烟度卡标准---GB9804-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二、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三、排放标准(一)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 4-2000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82(二)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三)固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16487.6-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16487.2-1996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四、方法标准(一)水环境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17133--1997环境甲基汞的测定气相色普法---GB/T17132--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17130-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15959-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1995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15503-1995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6-1995水质阱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1995(二)大气环境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6-1995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1-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5-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5439-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1995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264-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6-93(三)固废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5086.1-1997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6-1995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法---GB/T15555.8-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5555.11-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9-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995(四)土壤环境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93(五)物理环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五、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六、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GB12997-91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七、标准样品水质砷标准样品---GBZ50004-87水质 COD标准样品---GBZ50001-87水质酚标准样品---GBZ50003-87水质 BOD标准样品---GBZ50002-87水质氨氮标准样品---GBZ50005-87水质硬度标准样品---GBZ50007-87土壤 E-2标准样品---GBZ500012-87土壤 E-3标准样品---GBZ500013-87土壤 E-1标准样品---GBZ500011-87土壤 E-4标准样品---GBZ500014-87八、其他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16705-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6706-1996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15440-1995。

(完整word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完整word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对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线的几点认识

对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线的几点认识

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 则》,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 水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制定限制纳污
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大纲及细则等。
控制线。
二、影响纳污控制线划定的因素
可遵循的技术路线要考虑用不同
(三)总量控制与纳污、分污统一调度
主要因素有划定依据、采用的技 保证率所对应的纳污能力或水平进行
准》(GB 11607- 89)、《景观娱乐用水 性。河流纳污能力计算模型要树立动 量以及落实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监测预
水质标准》(GB 12941- 91)、《农田灌 态模型的概念,因参数的变化或污染 案,系统地、有重点地限制纳污,调节水
溉水质标准》(GB 5084- 92)、《污水综 物控制目标的改变,可随时利用计算 环境质量,达到管理制度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水务局 276000)
13
Z H IH UAI 2010.7
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 型 与 级 别 划 分 原 则 》(GB/T
一般考虑不同保证率所对应的纳污
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 14529- 93)、《水 域 纳 污 能 力 计 算 规 能力作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黄线和红线
三条“红线”之一即围绕水资源的配 程》(SL348- 2006)、《水 功 能 区 划 导 的划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析不同
业标准,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制线,可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可 配置、节约和保护,不同水功能区间实行
(GB 3838- 2002)、《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根据水期的不同划定黄线、红线,提高 纳污联动、联防、联控,科学调度纳污量。
标 准》(GB 5749- 85)、《渔 业 水 质 标 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可操作 通过兼顾上下游水功能区功能、水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7713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7713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2002年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年产2000吨间苯二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年产2000吨间苯二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个人出资组建,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私有企业。

公司拟自筹资金6288万元,建设一套年产2000吨间苯二酚生产装置。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焦作市中站区西北部,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公司南侧370米,东距焦作市中心城区约8公里,距王封乡政府2公里。

厂址位于焦作市规划中的工业集聚区内,周围近距离的环境敏感点有东冯封村、西冯封村和佰利联公司职工家属区等。

厂址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围环境情况见图1-1。

间苯二酚俗称雷锁辛,化学名称1.3-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农业、染料、涂料、医药、橡胶、电子化学品等领域。

我国间苯二酚主要用于轮胎帘子布的浸渍和间苯二酚一甲醛一胶乳粘合剂及间苯二酚一甲醛粘合剂的合成。

另外,紫外线吸收剂、阻燃剂、医药、农药、染料等行业,预计2005年将消耗间苯二酚近900吨。

国内间苯二酚还有一个很大的潜在市场,那就是间氨基酚的生产,间氨基酚是重要的有机中间体,尤其作为功能性染料的原料,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间苯二酚年产量约3000-3500吨,产不足需,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间苯二酚以满足国内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间苯二酚需求量超过8000吨,国内间苯二酚产能存在较大缺口,严重影响了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开发。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受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所依据环评导则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精神,在实施环境现状监测、工程类比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文);(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1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2)《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13)《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14)《焦作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1 995—20 1 0)》;(15)《焦作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1.2.2 项目文件(1)《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间苯二酚项目建议书》;(2)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项目设计资料。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是指在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方法。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水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水质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性原则。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水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水质环境保护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

二是实用性原则。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具有实用性,能够满足当地水质环境保护的要求,并能够有效地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当地水质环境保护的要求,并能够有效地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

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调查。

首先,应对当地水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调查,以便了解当地水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为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依据。

二是科学分析。

其次,应对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以便了解当地水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为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依据。

三是科学评价。

最后,应对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科学评价,以便了解当地水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为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保护当地水质环境,而且也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

因此,在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遵循上述技术原则和方法,以确保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国标目录

(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国标目录

环境保护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GB/T 24011—19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B/T 2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GB/T 24020—2000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GB/T 24021—200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GB/T 24024—200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Ⅰ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GB/T 24031—2001环境管理环境表现评价指南GB/T 24040—1999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1—200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目的与范围的确定和清单分析GB/T 24043—2002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生命周期解释GB/T 24050—2000环境管理术语GB/T 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GB/T 16705—1996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 16706—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 18834—2002土壤质量词汇GB/T 3839—1983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9132—198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3—199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4—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9135—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9136—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5—1993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6—199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7—1993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8—1993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9—1993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T 15950—1995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24042—2002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生命周期影响评价GB/T 13580.1—1992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GB/T 13580.2—1992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GB/T 13580.3—1992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GB/T 13580.4—1992大气降水pH值的测定电极法GB/T 13580.5—1992大气降水中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GB/T 13580.6—1992大气降水中硫酸盐测定GB/T 13580.7—1992大气降水中亚硝酸盐测定N(1)GB/T 13580.8—1992大气降水中硝酸盐测定GB/T 13580.9—1992大气降水中氯化物的测定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GB/T 13580.10—1992大气降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新氟试剂光度法GB/T 13580.11—1992大气降水中铵盐的测定GB/T 13580.12—1992大气降水中钠、钾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580.13—1992大气降水中钙、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2997—19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T 12998—1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 12999—1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4581—1993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86.1—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 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T 8969—1988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T 8970—1988GB/T 8971—1988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9801—1988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T 9802—1988空气质量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GB/T 13906—1992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GB/T 14668—19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14669—19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0—1993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6—1993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7—1993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1993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9—1993GB/T 14680—1993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1994环境空气二GB/T 15263—199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264—19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5—19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3—1995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1995环境空气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5—199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6—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 15439—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40—1995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 15441—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5501—1995空气质量硝基苯类 (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502—1995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503—1995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 15504—1995水质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GB/T 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7—1995水质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1,10法GB/T 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6—1987水质钙的测定EDTA滴定法GB/T 7477—1987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GB/T 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0—1987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2—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T 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9—1987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T 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GB/T 7491—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T 7492—1987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3—1987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1988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1988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1—1989水质凯氏氮的测定GB/T 11892—1989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 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5—19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6—1989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 11897—1989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1,4GB/T 11898—1989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1,4GB/T 11899—198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0—1989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2,3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4—1989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5—1989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 11909—1989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3—19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5—1989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T 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1991水质总有机碳(TOC) 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 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197—1991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1991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3199—199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3200—1991水质浊度的测定GB/T 13896—1992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897—1992GB/T 13898—1992水质铁(Ⅱ、Ⅲ)氰络合物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899—1992水质铁(Ⅱ、Ⅲ)氰络合物的测定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GB/T 13900—1992水质黑索今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1—1992水质二硝基甲苯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902—1992水质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903—1992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4—1992水质梯恩梯、黑索金、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5—1992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2—1993水和土壤质量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1—1993水质钡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4672—1993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3—1993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2—1997环境甲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7923—1999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分析方法GB 18420.1—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GB/T 18420.2—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检验方法GB/T 14550—1993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7134—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5—1997GB/T 17136—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0—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 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266—1991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7—1991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4551—1993生物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3—1993粮食和果蔬质量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6156—1996生物尿中1(HPLC)法GB/T 12524—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 12990—1991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PFU法GB/T 4918—1985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4919—1985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4921—1985工业废气耗氧值和氧化氮的测定重铬酸钾氧化、萘乙二胺比色法GB/T 14375—1993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4376—1993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 14377—1993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 14378—1993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 15959—1995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 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水质1,21,41,2,4GB/T 17133—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 4920—1985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比色法GB/T 5468—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9079—1988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GB/T 5087—19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GB/T 15555.1—1995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1995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8—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9—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0—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1—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 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T 12301—1999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T 16310.1—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GB/T 16310.2—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GB/T 16310.3—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GB/T 16310.4—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GB/T 16310.5—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3222—1994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4214.1—2000声学家1:通用要求GB/T 4595—2000船上噪声测量GB 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GB/T 6881.1—200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室精密法GB/T 6881.2—200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GB/T 6881.3—200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2部分:专用混响测试室法GB/T 6882—1986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GB 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T 9661—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T 10071—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 14574—2000声学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GB/T 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噪声控制规划GB/T 17250—1998声学市区行驶条件下轿车噪声的测量GB/T 17809—1999阻尼材料复模量图示法GB/T 18313—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GB/T 18697—2002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T 18698—2002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GB/T 18699.1—2002声学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1部分:实验室条件下测量(标示用)GB/T 18699.2—2002声学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2部分:现场测量(验收和验证用)GB/T 6764—1986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发烟硝酸沉淀法GB/T 6765—1986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法GB/T 6766—198690 (2) 磷酸萃取色层法GB/T 6767—1986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T 6768—1986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T 7023—1986放射性废物固化体长期浸出试验GB/T 11214—1989226 的分析测定GB 11215—19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 11216—19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T 11218—1989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GB/T 11219.1—1989土壤中钚的测定萃取色层法GB/T 11219.2—1989土壤中钚的测定离子交换法GB/T 11220.1—1989土壤中铀的测定CL5209 萃淋树脂分离2(52) 5GB/T 11220.2—1989GB/T 11221—1989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T 11222.1—198990(2)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T 11223.1—19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光法GB/T 11224—1989水中钍的分析方法GB/T 11225—1989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T 11338—198940的分析方法GB/T 12375—1990水中氚的分析方法GB/T 12376—1990210的分析方法电镀制样法GB/T 12377—19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荧光法GB/T 12378—19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TBP 萃取荧光法GB/T 13272—1991131的分析方法GB/T 13273—1991131的分析方法GB/T 14502—199363的分析方法GB/T 14582—19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3—19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4—1993131的取样与测定GB/T 14674—1993131的分析方法GB/T 15220—199459的分析方法GB/T 15221—199460的分析方法GB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249—1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T 6816—1986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T 6919—1986空气质量词汇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1—1986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9137—19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804—1996烟度卡标准GB 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8421—2001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GB/T 18005—1999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19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19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T 5181—2001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176—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 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18345.1—2001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第1部分:测量与评估GB/T 18345.2—2001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第2部分:排放的自动监测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486—2001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980—2000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GB 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23—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 8172—19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13801—1992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3—2002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 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3015—19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6487.1—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试行)GB 16487.2—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 16487.3—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试行)GB 16487.4—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试行)GB 16487.5—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纺织品废物(试行)GB 16487.6—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 16487.7—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 1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 16487.9—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 16487.10—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GB 16487.11—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 16487.12—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GB 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173—19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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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UDC614.7(.083.75)GB3839-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4年4月1日实施)1总则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一条“保护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维持水质良好状态”的规定,为统一全国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指导思想、技术规定、基本程序和方法,特制订本标准。

1.2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城市和工农业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使排污单位明确保护水环境的责任;为达到GB3838-8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科学管理水质提供依据。

1.3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以GB3838-83为目标,结合地区特点,从合理利用和保护本地区水资源要求出发,根据当地水文、气象等自然地理条件、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和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采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定各种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1.4本标准是国家环境基础标准,适用于制订排入江、河、湖、海、水库等地面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地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等。

2技术规定2.1地面水域按主要用途分为下列六类:自然保护区:系指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动植物重点保护的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区:系指城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给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系指鱼类等水产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养殖场等水区;游览、娱乐用水区:系指风景游览、游泳、沐浴、水上运动等水区;工业用水区:系指工业用水的供水区。

农业用水区:系指农业灌溉用水的供水区。

2.2对各类水域的水质要求,应以GB-3838-83中相应的水质等级或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2.3在计算水源保护区允许负荷量时,对易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质,要计算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对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可溶性盐类、悬浮固体等仅考虑水体稀释作用;对工业废热水应考虑水体的热平衡条件。

2.3.1对易降解有机污染物,通过计算BDO5和氧亏(或DO),估算水源保护区的允许负荷量:氧亏:式中C0、D0、O02──分别为上断而起始时实测BOD5、氧亏和DO的浓度,MG/L;C t、D t、O t2──分别为下断面t时的BOD5、氧亏和DO的浓度,MG/LOS2──饱和溶解氧,MG/L;K1──自净(污染物降解)系数,L/D;K2──复氧系数,L/D;U──断面平均流速,M/S;X──上、下断面间的距离,M;KM。

2.3.2对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可溶性盐类、悬浮固体的计算:2.3.2.1污染物在断面上混合比较均匀的河流:式中:C0、C──分别为上、下断面污染物浓度,MG/L;Ci──旁侧流入污水的污染物浓度,MG/LQ0,q──分别为上断面和旁侧流入污水的流量,M3/S。

2.3.2.2考虑分散作用的计算式:式中:Ex──纵向分散系数,m2/S,KM2/D;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3.3对热污染允许负荷量的计算,推荐一元热污染计算方程:如不考虑散热作用,则:式中:T0、T──分别为上、下断面水温与自然水温之差,C;K──散热系数;Cp──水的比热;H──平均水深;P──水体密度;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3.4根据物质平衡原理,也可以对一个河段或一个水体,建立污染物沿水流方向的平衡方程式:式中:Qi、Ci──分别为上游流入的水量(M3/S)和污染物浓度,MG/L;Qi、Ci──分别为排污口或支流的水量(M3/S)和污染物浓度,MG/L;Q2、C2──分别为流出河段的水量(M3/S)和污染物浓度MG/L;K──污染物削减综合系数。

当河中水流稳定时:下游流出断面污染物浓度为:如果流出断面污染物浓度为需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则CS=C2。

其中K值的确定是演算的关键。

可根据上、下断面水质监测资料,以及排污口和支流加入的水流的水质监测资料和相应的水量资料,反推K值:影响k值的主要因素是河流水量大小,河段划分的长短和污染物的种类等。

河流允许排放量计算,是按划分的水源保护区所规定的水质标准作为下断面的控制浓度,并把设计水量代入水质数学模型。

简单的计算式为:易降解物质:难降解物:式中:W-河流允许排放量,kg/dCn-水源保护区所规定的水质标准mg/lQp-90%保证率月平均最枯流量,m3/sq-旁侧污水来量,m3/sC0-上断面污染物浓度,mg/l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3.5 参数估算2.3.5.1 自净系数K1值的推求方法(1)实测资料反推法:式中:Δt-流经上、下断面的时间,d;C0,C-上、下断面BOD5浓度,mg/l;(2)图解法:见2.4.2.2地区综合求Kc图解法。

2.3.5.2 复氧系数K2的计算公式:(1)差分公式:式中:ΔD-上、下断面氧亏之差,mg/l;C,D-上、下断面BOD5和氧亏的平均值,mg/l;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经验公式:式中:Dm-分子扩散系数,cm2/s;H-断面平均水深,m;u-断面平均流速,m/s;c,m,n-经验系数。

2.3.5.3 纵向分散系数Ex的推求法:式中:B-计算河段平均水面宽,m;I-河床比降;g-重力加速度,9.81m/s2;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3.6.1 有机污染物的计算公式2.3.6.2 溶解氧的计算公式:式中:W,W0-水源保护区中有机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和溶解氧的最低需要量;Δt-湖泊维持其设计水量的天数,可按30天计;Cs-水源保护区起始时的实测浓度,mg/l;V-水源保护区设计水量,m3;Ds、Ls-水源保护区的DO饱和差和BOD5的标准;q-水源保护区流出水量(m3/d),不计蒸发时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应等于入湖(库)废水量和入湖地表径流量之和;k`,k1`,k2`-分别为自净系数、耗氧系数和复氧系数。

2.3.6.3 难分解物质的允许排放量计算,采用稀释倍数法: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其物理意义是当湖泊在设计水量期间,每日允许排放量等于每日地表径流和入湖废水均匀混合达到水质标准所允许增加的污染物的量(kg/d),这时废水入湖后,其污染物浓度将既不会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也不会产生积累。

2.3.6.4 自净系数k值的推求方法:(1)反推法:在完全混合的小湖和湖湾,可按污染物质平衡方程,从某一时段的实测资料中推求:式中:PΔt,mΔt-分别为t时段内进入与流出湖泊的污染物数量;W0,W t-时段初和时段末湖泊中污染物数量。

(2)现场实验法:如只考虑同化能力,也可在湖边设置一组不同浓度的实验器皿,观察浓度的逐日变化,按下式计算:式中:Δt-按日计算的实验时段,d;C0-起始的污染物浓度,mg/l;C-经过t时间后,实验器皿中污染物浓度,mg/l;k`-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湖水自净系数,l/d。

(3)经验系数法: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按上述方法确定k值的湖泊,目前可暂国外实验资料,取如下经验数值:2.4 重金属、有毒化学品的排放,应从严制订;含飘浮固体和液体、致病微生物等污染物的污水,在排入水源保护区时必须达到该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放射性物质的排放,应按现行的GBJ8-74《放射防护规定》中关于露天水源中发射物质限度浓度的规定执行。

2.4.1 计算大肠菌群数,可用自净方程模拟,其方程是:式中:Nc-下断面的大肠菌群数;Nco-上断面初始的大肠菌群数;Kc-大肠菌群死亡率;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4.2 参数Kc的估算2.4.2.1 Kc的估算,也可用类似于耗氧系数的方程来求得,其计算式为:式中:Δt-流经上、下断面的时间,d;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4.2.2 Kc的地区综合,用地区综合图解法的有关步骤来计算:(1)在半对数纸上绘实测浓度与传播时间的图。

(2)分段定出一条适宜的直线,使其误差达到最小。

(3)求其直线的斜率(即Kc值),其计算式为: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2.5水源保护区的设计水量应采用:一般河流:近十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

对其中生活饮用水源区,用95%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

对有水利工程控制的河流应用最小下泄流量(坝下保证流量)。

一般湖泊:近十年最低平均水位或90%保证率最低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

一般水库:死库容的蓄水量。

大江大河和水面辽阔的湖库:应按上述原则确定相应的沿岸水保护区的水量为设计水量。

流向不定的水网地区和潮汐河流:应按流速为零时低水位相应水域的水量,计算设计水量。

不能实施上述要求另定设计水量时,需经上级不管部门同意。

2.6 污染物排放量,应按正常排污时段内污水日平均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之乘积计算。

2.7城市径流、农田径流、矿区等非点源对地面水质的影响应妥为考虑。

3基本程序3.1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程序3.1.1 调查搜集资料,分析归纳,进行污染源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确定地区需控制的污染物项目。

3.1.2 根据各地水质规划和水质现状,确定水域用途,按GB3838-83和有关规定,划分水源保护区;并考虑相邻地区和地下水的水质要求,确定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3.1.3 建立排污量和水质的定量关系,根据设计水量,计算水源保护区各种污染物的允许负荷量。

3.1.4 根据允许负荷量和实际排污量,计算允许排污总量。

3.1.5 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提出分配允许排污量诸方案;根据“治理费用最小,环境效益最大”等原则,优选排放方案,订出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主编。

参加编制组的单位有水电部水文局、华东水利学院环境水利研究所、长江水源保护局、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研究所和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传良、张逢甲、顾丁锡、舒金华、袁弘任、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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