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期间归纳(二).doc
法律资格考试刑诉考前《佛脚》

新法必考专题考点1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考点1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考点15: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考点16: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定人)考点40:审判中特殊问题☆☆☆☆☆考点49:二审裁判结果☆☆☆☆☆考点50:法定刑以下量刑核准程序☆☆☆考点51:死刑上诉、上报程序☆☆☆☆☆考点52:死刑核准结果☆☆☆☆☆上报上诉抗诉法定刑以下二审改判(终审)维持上报上诉抗诉死刑(中院)二审活(终审)死提审上报上报发回死刑(中院)可以否决提审上报上报发回法定刑以下可以否决发回哪里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考点提示1】二审可以不开庭,事实证据、纠程序应当开庭。
【考点提示2】最高院发回高院(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法院一般不得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考点提示3】最高院发回高院(复核法院)重新审判的,高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考点提示4】禁止再次发回,除非程序违法。
重组合议庭发回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或不应当判处死刑除外)考点53:死缓核准结果☆☆☆上诉抗诉走二审高院用二审程序审理。
(被上、被抗可加刑)不上不抗就上报高院用复核程序审理:变轻容易,变重难。
(死缓复核绝对不加刑)考点54:再审的申诉☆☆☆☆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
(当、法、近、外)申诉对象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诉机关法院、检察院。
申诉效力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能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向法申诉1.申诉由终审法院处理。
撤回上诉后,对一审判决申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处理2.上一级法院对越级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3.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新版)高二政治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元,并向沈某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3日,原告沈某一事家实人与在理被由告: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
被告火锅店大厅湿滑,由于被告方没有及时对大厅湿滑地面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致使原
告沈某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此,致因摔伤不能工作还要有人护理,
共造成损失3万元。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xx民人法民院法依院法追究被告火锅店民事责任, 依沈此法某致判赔决礼被道告歉火。锅店赔偿原告沈某医疗费、误工附费:、本证护诉据理状和费副证、本据康来复份源费共计3万元,并向
➢该案例体现了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
二、审理与判决:
2、上诉与二审程序:
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见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 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实体) 不服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5日 10日
10日 5日
➢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解决 哪些一审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 具体案件由同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
问题
审理
个法院进行审理
①基层人民法院:大多数普通案件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
一般 原则
②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④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
二、审理与判决:
提起 主体
审理 对象
提起 理由
提起 时间
二审
一审程序中当事人
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 上诉人主观上认为一审裁决 错误 民诉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 10日;刑诉分别为10日和5日
刑法题库含答案大学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判断题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三、名词解释1.单行刑法2.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甲某构成包庇罪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新刑诉法关于证人作证新规能否破解证人出庭作证难题探析

新刑诉法关于证人作证新规能否破解证人出庭作证难题探析[摘要]新刑诉法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助、证人保护等内容,对证人出庭作证作出了具有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能否破解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的努力。
[关键词]出庭作证难原因;新法回应说到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为什么要出庭作证,就涉及诉讼制度中的直接言辞原则。
现代诉讼制度要求法官必须亲自在法庭上直接以言辞辩论等方式呈现的事实和证据为审理判决的依据。
直接言辞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亲自听取双方辩论,从而形成对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信;其二,审判程序上应以言辞陈述方式进行,其中包括当事人之间在诉讼中就事实主张和证据的可信性进行攻击和防御,必须以言辞辩论方式进行。
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怎么办?后果很严重……证人出庭是能够正确审视和认定这个证据的主要前提,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质证就会流于形式。
”[1]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
简而言之,质证的功能之一是有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功能之二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等的程序参与权。
“质证是对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提出质疑,那么证人不出庭,怎么质疑?对谁质疑?我们多数情况下是在对着纸张在质证,对着死物质证,质证没有互动,没有回应,没有交叉,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质证。
”[2]证人不出庭,证言无法质证,怎么能确定它是真实的?又怎么能根据这样的证据定案呢?证人不出庭作证一直是我国司法审判中的大难题,尤其是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更是不到5%。
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有无数的著作和文章进行了论述,归纳起来大概有这几种:1.法律意识淡薄、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和畏惧法庭心理综合作用,致使多数人从骨子里不愿出庭作证。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为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家自扫门前雪”等等传统观念在中国老百姓的心里是根深蒂固的。
刑事侦查学

第一章侦查学绪论第一节侦查一、法律意义上侦查的概念:刑诉p106“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主体:公检法、军队、监狱、国家安全部门、缉私部门。
2、程序:刑事案件程序。
3、内容:(1)专门调查工作:搜查、询问、讯问、报告等(2)强制性措施:5种(剥夺or限制人身自由)二、学理上(美国学者:将自然科学应用到犯罪过程中称之为侦查)1、英美法系:同上2、大陆法系:运用自然、社会科学的只是理论来确定犯罪证据、识别罪犯的活动。
3、国内学者:在刑诉活动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证实和抓获犯罪人,追缴赃款赃物,为公诉活动进行准备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有关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有关概念的界分1、与侦察(1)侦察为军事术语,侦查为法律术语。
(2)侦察为预审前的行为,侦查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经取消预审)(3)侦察秘密性更强。
(4)侦察涉及范围广,侦查则具有特定对象。
(5)侦察搜集的材料不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侦查可以。
2、与社会治安(1)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可以遏制犯罪。
(2)区别: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司法(刑事)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3、与经济侦查四、分类(对象、手段、内容等)1、政治侦查2、特务间谍犯罪案件侦查3、普通刑事案件侦查4、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五、侦查的主体及管辖(一)管辖1、部门管辖(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对部分案件的侦查具有管辖权——————A必须管辖的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
B可以管辖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C吸收管辖: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罪行而并案侦查的情形。
(2)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在军队的各类普通心事案件,12种。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

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xx,(又名高九斤、高九),男,1962年9月21日,回族,高中文化,住县城小区1。
原系ew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申请人2014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2月13日,ew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故意伤害罪被ew县人民法院判处申请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4年3月1日刑满释放。
申诉请求:撤销ew县人民法院(2014)西少刑初字第22号对申请人贪污罪、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对本案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故意伤害罪中,杨兵等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且故意伤害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一关于贪污罪判决申请人贪污罪的基本情况是,2014年2月26日,申请人以单位欠发职工工资的名义,领取单位职工共22人的7个月工资97496元,后申请人用该款加上其他款项约13万余元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申请人个人名下。
2014年4月该车以68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张继峰。
后来,申请人又用该68000元款加上添加的钱购买桑塔纳3000轿车一辆,桑塔纳3000轿车登记在申请人的女婿王庆丰名下。
扣除申请人购桑塔纳轿车时个人垫资28211元,认定申请人贪污39789元。
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客观、不全面,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而实际上,转卖桑塔纳轿车的收入68000元,一部分28211元用于偿还购买该车辆时的垫资,另一部分用已经办好所有购置手续的,价值约38000多元半截头车一辆豫p93851,交付城管大队方强中队,继续用于城管执法。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的调查材料足以证明豫p93851由城管大队方强中队占有使用的事实,辩护人出具了豫p93851购车时的发票等证明,足以认定申请人个人没有将卖车的款项39789元占为己有。
申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故意,客观上没有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贪污。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传讯不到案的,可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生活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烦心事,假如有一天您或者朋友,因为某些事受到警方的刑诉法传讯。
这时,如果您或者您的朋友受到传讯,关于这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传讯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相信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将一一归纳总结,小编为您解答。
▲一、传讯和传唤的区别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
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传讯不到案的,可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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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期间总结(二)-
(5)《刑诉48条》第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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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期间总结(一) -
(26)《逮捕规定》第7条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在执行后三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未能执行的,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
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三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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