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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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保护法的发展与南海争端的解决

海岛保护法的发展与南海争端的解决
中图分类 号 :9 3 5 D 9 . 1 国外有关海岛保护法的发展 文献标识码 : A 经济 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 于其他陆地领 土的规定
1 1 世 界性 有关 海岛保护法的发展 . 1 、6世纪 以来 关于 海洋 权益 的争端 才 刚刚 开始 , 5l 而 且 只存在 于某 些海洋强 国之 间, 因此关 于海 岛保 护 的立法 并未 实际意义 确立.7世纪 以后 , 洋帝 国不 断增多 , 了 1 海 为
全面.
陆地 , 但是 由于这个 定义过于模糊 , 并且会产生不公平 的结
果, 本次会议关 于岛屿的定语并未完全 采用 ; 92 联合 18 年《 国海洋法公约》 这部公约 是联合 国第 三次海洋 法会 议的产 物. 这是一部适 用于全球 海洋 的各 种海域 与洋 区活动 以及
世界各 国与 国际组 织等海洋事务活动中各类关 系协调与处 理 的准则 J第 八部 分是 “ . 岛屿 制度 ” 有一 条 , 只 包括 三款
“) 1 岛屿是 四面 环水 并在高潮时高 于水面 的 自然形 成的 陆
( ) 国 10 2美 9 1到 10 9 4年 , 岛系列案开始 了美 国有关 海 海 岛利益 的保护. 这些案件 产生于 美 国结 束西班 牙美 国 战 争 的条约 获得海 岛 以后 .9 1年美 国渔业 局 的报 告指 出 : 12
() 1 起步 阶段 .8 l 1 、9世纪 , 欧洲 国家如英 国、 萄牙 开 葡 始 了关 于海上 霸权的争夺 , 国制订 了一 系列关 于海 洋权 各 益 的法律 . 但是 l 纪后期 , 9世 因为 对于海 岛还未 做 出法律
上的定义 , 只是在一些多边和双边协议 中涉及到 岛屿 问题 , 并且 是 因为 海洋 捕捞 业 的发展 , 属渔 业权 的 出现 ,8 1 专 18

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涉海规划,坚持保护优先、陆海统筹。
(三)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四条 保护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 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 署制定。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 2020 年。期满后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海岛海域保护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监督。发现资金违规使用、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自然 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
第十二条 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 门、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四)能力建设。支持海域、海岛监视监管系统,海洋生态环境观测监测建设,开展海洋防灾减 灾,海洋调查等。
(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 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保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保护资金预算并下达,组织实施全过程 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引

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引

附件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指南为指导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2010-2020年》《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的生态岛礁工程是为建设生态岛礁而采取的整治修复行动和保护管理措施。

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旨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修复海岛生态环境,创新海岛开发利用模式,创造优良的海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与条件,打造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的生态岛礁。

(二)建设原则保护优先。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切实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还海岛以宁静、和谐、美丽。

因岛施策。

根据海岛地理位置、资源禀赋,针对海岛各自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特征及生态环境问题,确定合理可行的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类型,重在保持海岛的田园风貌和文化特色,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突出海岛特色。

改善民生。

将生态岛礁工程建设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公众享受到碧海蓝天和洁净沙滩,满足海岛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高海岛人民福祉。

科学设计。

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合理安排生态岛礁建设的空间布局与实施方案,为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生态建设成果持久发挥作用。

二、建设内容海岛生态系统组成与结构复杂,保护目标多样,用途与功能各异。

针对当前我国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分生态保育、权益维护、生态景观、宜居宜游和科技支撑五类开展生态岛礁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内容和分类建设内容。

(一)基本建设内容1. 海岛生态本底调查海岛生态本底调查应包括岸线类型及其分布、植被覆盖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等基本内容。

根据生态岛礁建设类型不同,还需按照表1所示的不同生态岛礁建设类型开展相应的调查。

海岛法

海岛法

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和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
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可以要求沿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海岛保护规划。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在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限制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使其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的义务,并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立法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立法大事记

护法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 号主席令予 以发布。l 2
l6 8
2 期
海洋斤 发与管理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岛保 护 法 立 法 大 事 记
徐 岩 Βιβλιοθήκη 2 0 年 两 会 期 间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和政 协 委 员 提 出 了 多 项 海 岛立 法 的 议 案 和 提 案 , 引起 了全 国 03 人 大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 同年 1 月 ,海 岛 保 护 法 列 入 经 党 中央 批 准 的 《 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立 法 规 1 十
年立法工作计划 》,将 《 岛保护法 》列入审议计 划。 海 2 0 年6 6 0 9 月2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九次会 议对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海岛保护 法 ( 草
案 )》进 行 了首 次 审议 。 20 年 1月 3 日 ,第 十一 届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第 十一 次 会 议 再 次 分组 审议 了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09 0 0 中
划 》,全国人大启动 了海岛立法工作 。 2 0 年 1月 ,全 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成立 海岛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 ,着手法律草案起 03 1
草工作 。 2 0 年9 7 06 月 日,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办公 厅 就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岛保 护 法 ( 案 )》向 国务 院 征 草
求意见 。
20 年 1 月2 日 ,国务 院办 公厅 回 函就 草 案 提 出修 改 意 见 ,并建 议 尽 快 提请 审议 。 06 1 7 20 年 lf 日,十一届 全 国人 大环 境与 资 源保 护委 员会第 五次 全体会 议 讨 论并通 过 了 《 华人 民 08 o J3 2 中

全国海洋知识竞赛题库

全国海洋知识竞赛题库

全国海洋知识竞赛题库1、我国一类、二类海洋倾倒区的组织选划主体是()。

A、国务院B、国家海洋局C、环境保护部D、全国人大常委会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2、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是()。

A、《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B、《海洋经济指标体系》C、《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D、《海洋经济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C3、哪一部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基线?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D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生效A、1993年B、1994年C、1995年D、1996年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5、我国境内素有“海天佛国”之称的海洋旅游胜地是()。

A、普陀山B、崂山C、栖霞D、蓬莱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A6、我国台湾最大的盐场是()。

A、高山盐场B、布袋盐场C、慈湖盐场D、翠路盐场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7、我国第一个日产淡水200立方米的电渗析海水淡化站是()年建成的。

A、1981B、1988C、1997D、2022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A8、国际捕鲸委员会于()年建立了印度洋鲸类保护区和南大洋鲸类保护区。

A、1978B、1994C、1998D、2003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9、明朝,郑和七下西洋最远到达的是()。

A、非洲好望角B、印度洋C、非洲东海岸今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一带D、大西洋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C10、货船救生衣应按船上总人数的()配备。

A、80%B、100%C、110%D、120%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C11、桩基导管架平台由上部甲板模块和()两部分组成。

A、基础结构B、导管架C、桩腿D、支撑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B12、下列()不是平台甲板的海上安装技术。

A、直接安装B、分块吊装C、浮吊安装D、浮托安装你的选择:D正确选项:A13、属于操作级,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的人员是()。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国海发〔2016〕25号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国海发〔2016〕2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6〕2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为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26日附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无居民海岛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依据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有关法定规划和区划;(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审批:(一)涉及利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二)涉及利用国防用途海岛;(三)涉及利用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四)填海连岛或造成海岛自然属性消失的;(五)导致海岛自然地形、地貌严重改变或造成海岛岛体消失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用岛。

上述规定以外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维护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国防建设等重大利益的用岛,还应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审批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第七条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等,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二)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并使其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三)明确海岛保护措施,建立海岛生态环境监测站(点),防止开发利用中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浙自然资规〔2022〕19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19号各沿海市、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范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浙江省辖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名称管理、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生物和非生物样本采集审批、不动产登记、使用金减免、项目用岛监管等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管理规则。

二、职责分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调查、监视监测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和名称标志设置与维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管理及用岛监管,编制涵盖无居民海岛的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受理本省市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审核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和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拟定省域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域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调查、监视监测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和名称标志设置与维护,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管理及用岛监管,编制涵盖无居民海岛的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受理并初审本市县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申请,编制本市县域间存在归属争议的省政府批准权限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实施经批准的招拍挂方案,办理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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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
发布日期: 2009.12.26
实施日期: 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岛保护规划
第三章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三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四节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本法所称海岛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第三条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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