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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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小微企业免征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一、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工程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效劳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效劳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二、为什么要暂免征收局部小微企业增值税?答: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开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那么,从2022年8 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享受与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类同的税收政策,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三、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答:局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

四、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五、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工程如何享受政策?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工程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工程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工程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假设未能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工程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工程的营业额,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一、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二、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简言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2023年01月1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手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手册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手册目录1.登录 (2)2.申报 (4)2.1.下载报表 (4)2.2.填写报表 (5)2.2.1.手工录入 (5)2.2.2.导入数据 (6)2.3.数字证书签名提交表单 (8)2.4.输入用户密码提交表单 (15)2.5.提交表单 (15)3.查询申报处理结果 (18)1.登录(1)通过如下域名可直接访问网上办税服务大厅: (推荐使用IE浏览器),如下图所示。

(2)登录系统后,在菜单栏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注:没有登录的情况下主菜单栏不会出现),(3)点击网上拓展后进入离线申报电子表单下载页面。

以申报的项目,如下图。

2.申报2.1.下载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分A类纳税人申报和B类纳税人申报,下载申报表时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应该下载的申报表种类。

(1)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链接,在出现的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钮,会进入到申报表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

(2)点击“下载申报表”按钮下载表单,如下图:(3)点击下载按钮后会弹出如下提示,单击保存,将文件保存到本地即可,如下图所示。

2.2.填写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类和B类均有手工录入数据;、从报盘文件导入数据两种方式数据填写方式。

注意事项:建议纳税人使用Adobe Reader10.0(可在网上拓展首页温馨提示下载)以上的版本打开申报表(请在网上申报前安装该软件)一定不能使用“福昕阅读器(Foxit PDF Reader)”、“低于10.0版本的Adobe Reader”等等这些软件打开申报表,否则可能会出现某某行出错等无法预知的错误。

打开申报表时在申报表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使用Adobe Reader X打开”,不要直接双击打开,因为纳税人本机默认打开pdf文件的软件有可能是福昕阅读器。

2.2.1.手工录入在下载好的申报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使用Adobe Reader X 打开”(或者在打开方式中选择Adobe Reader)。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

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精编版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精编版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1、第一个月如果有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第二个月如果有收入:
分录同上
3、第三个月如果有收入:
分录同上
到第三个月月末,汇总本季主营业务收入,如果这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9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则将这三个月已计提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累计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即,如果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9万元,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0,否则,结转到下个月缴纳税款)
4、第四个月,申报前面一个季度的增值税,按照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申报,如果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9万元,则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并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同时缴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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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标 签】小规模 纳税 申报,增值税,季度申报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05-28
【实施时间】2015-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相关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所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将逐步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

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按季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三、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式不变,“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

四、小规模按季申报工作将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有关安排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
站通知(地址:h t t p://w w w.12366.g o v.c n)。

五、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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