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原则
民主制度基本原则

民主制度基本原则这里刊载的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编写的介绍民主制度基本原则的一个短文集。
虽然"民主"一词今天已经传遍世界,但解释它的含义并不容易。
概述:何谓民主?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
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
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
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
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 (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从表面看,多数决定与保护个人和少数派权利的原则似乎相互矛盾。
九年级民主知识点

九年级民主知识点民主知识点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社会理念,它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人民的广泛参与和平等发展。
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观和实践形式,民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九年级学生应该了解的民主知识点,包括民主的基本原则、民主的实践方式以及民主在中国的发展等方面。
一、民主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民主要求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种族、性别、财富等条件,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参与政治决策。
2. 人权原则:民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选择教育的自由等,保护个人的尊严和权益。
3. 多数决原则:在民主制度中,决策通常依据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避免多数压制少数。
4. 法治原则: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依法治国、依法决策,公正、透明、可预见。
二、民主的实践方式1. 选举:通过普选方式选择政府代表,让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权力运行,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言论自由: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让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批评政府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化。
3. 组织自由:公民有权组织成立各种非政府组织,如工会、学生会、社团等,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共同利益的维护。
4. 参与性决策:政府决策应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的协商和参与,使政策更加贴近民意、符合社会需求。
三、民主在中国的发展1. “三民主义”的提出:在20世纪初,中国提出了“民主、民族、民生”三民主义的口号,倡导实现国家的独立、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为中国的民主思想奠定了基础。
2. 民主改革的进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公民的参与权利和向群众负责的民主管理。
3. 乡村民主建设:中国积极推进乡村民主建设,通过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让广大农民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民主的少数原则名词解释

民主的少数原则名词解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主张社会决策应当基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民主的核心原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之一是少数原则。
少数原则是民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对少数人的权益和利益应当受到保障和尊重。
在民主国家中,由于多样性、不同意见和价值观的存在,少数群体可能会在某些问题上持有反对多数观点的立场。
为了维护公平和包容的社会环境,少数原则被引入民主制度中,以确保少数人的权益不被多数人压制和忽视。
少数原则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它强调少数人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在民主制度中,少数人不能仅仅因为人数少而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
他们应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以确保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到和考虑。
其次,少数原则要求对少数群体的利益进行保护。
在民主国家中,法律和制度应该确保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不受任意剥夺。
这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平等权利等。
通过为少数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社会可以更好地促进包容性和社会公正。
此外,少数原则提倡对少数意见的尊重和容忍。
少数群体的存在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他们可能持有不同于多数人的观点和看法,这些观点可能是对现状的质疑,也可能是创新和改革的源泉。
因此,对于少数意见的尊重和容忍是民主社会中重要的品质,可以带来新的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民主的少数原则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如何平衡多数和少数的权益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民主制度的目标是追求多数意见的决策,但也必须保证少数意见的发表和尊重。
因此,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如何在多数与少数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其次,少数原则在实践中也可能受到滥用和扭曲。
有时候,人们可能会利用少数原则的概念,以维护自身利益或实施不公平的政策。
这就需要民主国家有健全的法治机制和制度监督,以防止少数原则被滥用。
最后,尽管少数原则强调对少数权益的保护,但也不能忽视多数意见的重要性。
国旗下的民主原则

国旗下的民主原则国旗下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场所,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尊严和民族的团结。
在国旗下,人们应该坚守民主原则,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民主原则是指人民享有平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以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民主原则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伟大的美国总统林肯曾说:“民主是民间的自由。
”这句话表达了民主原则的核心意义。
民主并非是一种僵化的体制,而是一种自由自主、充满活力的民间参与。
国旗下的民主原则要求人民在政治和社会事务中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这样的自由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促进社会的进步。
在国旗下,民主原则还要求政府公平公正地管理国家事务。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听取民意,重视人民的利益和呼声。
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避免滥用权力和发生腐败现象。
只有在公正的治理下,国家才能实现繁荣昌盛,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民主原则还要求人们在国旗下树立尊重和包容的态度。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观点,包容各种不同的思想和意见。
这种尊重和包容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当人们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国家才能实现和平与进步。
在国旗下,民主原则要求人们保持理性和公正的思维方式。
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政治决策,人们应该冷静分析、客观判断,而不是受到个人情绪和偏见的左右。
只有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事实和问题,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推动国家和社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国旗下的民主原则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政治文化的传承和塑造。
在国旗下,人们应该倍加珍惜和践行民主原则,将其融入到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只有人人拥抱民主、践行民主,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进步。
总之,在国旗下,民主原则是一种庄严的承诺和信仰。
我们应该铭记这个承诺,坚守这个信仰,用行动践行民主原则,为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国旗庇佑下的民主原则在我们的国家永远生机勃勃,为人民谋求福祉,为社会谱写幸福的未来。
理论分析: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真理却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面对这个矛盾,应当怎么办?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是指党的成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是指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性.1.民主:就是让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即群众意见).2.集中:就是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做为领导决策的参考.长期以来,在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上,却存在着“民主”加上“集中”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误区。
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两个过程:先民主,后集中。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先让领导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由书记进行集中。
事实上,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只有一个过程,即“集中”的过程,如果采用民主的手段,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就标志着民主集中制程序的完成。
领导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活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条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内容。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意思,而不是指一般成员民主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一般成员在会议上能充分地发表意见,而最后的“集中”仍然是多数服从少数。
这种认识的混同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如果在认识论上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非服从真理,必然导致人们在实践中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或主张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
如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倡导集中正确意见,而非集中多数人的主张,则必然导致某些人以真理并不是每时每刻都一定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在一定的实践和认识阶段上往往被少数人所掌握为由,实行多数服从少数,拒不执行由少数服从多数而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
上述分析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惟有如此,才真正符合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个人专断的现象才能得到克服,党内民主议事和决策的氛围才能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
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
什么是民主?它的原则和实践有何不同?

什么是民主?它的原则和实践有何不同?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指人民行使政治和民主权利的制度。
在这样的制度中,每个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治决策。
此外,民主也是一种社会运动,是为了在社会生活中寻求政治和社会与经济的平等和正义而进行的斗争。
那么,民主的原则和实践有何不同呢?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主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无论是贫富、地位、种族、性别或任何其他因素都不应该影响公民享有公民权利。
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一原则并不总是被贯彻。
其一,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原则,更是一种社会原则。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仅有一小部分社会精英享有身份和资源,这会导致社会不公和贫富分化现象,进而影响人们的民主权利。
其二,民主政策的制订与执行经常受到力量的制约。
因此,强大的经济或者政治利益集团常常能够影响政治决策,使得普通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主的另一个基础原则。
在民主政治中,个体应该拥有尽可能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教育自由、集会自由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自由的原则也不总是可以贯彻。
其一,只有在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上的自由,才能确保个体享有真正的自由。
但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人民被剥夺自由的现象。
例如,在一些暨穷国家中,公民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看法,甚至连退休金都无法领取。
其二,过分的自由权利也会导致政治上的混乱。
当一部分个体的自由权利与另一部分的自由权利相冲突时,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到后来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三、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民主政治中的另一个原则。
它要求公民参与政治决策,以实现政治民主化。
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这一原则也会受到一些阻碍。
这些阻碍包括:其一,公民对政治和经济的嗟的知识水平较低,使之难以理解和参与政治决策。
其二,缺乏真正的自由市场和媒体来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参与成为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民主原则民主是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注重发扬人民民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选举应该是公民对国家政权进行分配和管理的一种民主方式,体现了人民对自己国家和社会的共同意志。
二、平等原则平等是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平等原则要求选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公民只有一个选举权,不论是贫富、高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或地域等都应平等对待,没有任何歧视。
三、竞争原则竞争是选举制度的重要保证。
选举竞争需要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在多种政治力量之间形成竞争格局,以增强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多样性。
竞争的原则也要求政党和候选人在选举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政策和才能,让选民做出明智的选择。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无记名投票可以有效保护选民的个人隐私,并避免外界压力对选民的影响。
选民有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选票,不受任何干扰和胁迫。
五、多党制原则多党制是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党制要求党派具有平等的参选权,并有依法参与选举的机会。
政党应该经过合法程序组织和参选,并接受选民的支持和监督。
多党制的存在可以促进政治多样性、民主竞争和政府的政策选择。
六、普选权原则普选权是选举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普选权是公民享受选举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提高政治参与度、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普选权要求选民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选民有权选择代表,同时也有权成为代表。
以上就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障选举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重要基础,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这些原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民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不断完善选举制度、推动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努力。
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民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自由平等的基础法律,它的三大
基本原则是民主、平等和自由。
民主原则是指民法的规定和实施应该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强
调民意的主导地位。
在实际应用中,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
该密切关注公众意见,依据广泛公开的信息和程序,通过民主途径来
制定和执行法律规定,以体现民主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法面前,所有的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身份、财富、种族、性别等差异,都不能因此而受到有区别的待遇。
这个原则在法治社会中至关重要,它能够有效地防止一些人以权
力和财富优势来压制他人,使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
自由原则是指个人应该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和自主决定权,民法
应该保障和维护个人的自由。
这个原则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自由选
择职业、自由婚姻、自由合同等等。
另外,自由原则也包括人身自由
和思想自由等方面,这些自由的保护能够为人们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和人生空间。
除了以上三大基本原则,民法还包括了其他重要的原则,比如法
律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民法体系的基石,为社会、人民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指导。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民法
的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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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原则0. 序言这里刊载的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编写的介绍民主制度基本原则的一个短文集。
文集现含15篇文章。
每篇文章有英文、中文、阿拉伯文、法文、波斯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虽然"民主"一词今天已经传遍世界,但解释它的含义并不容易。
短文集的第一篇文章概述了民主的概念,其后各篇文章则按照民主治国的具体要素划分专题,逐一作出解释。
每篇短文既反映了主流理论家的见解,也代表着在民主政体下欣欣向荣的许多自由社会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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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何谓民主?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
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
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
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
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2.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从表面看,多数决定与保护个人和少数派权利的原则似乎相互矛盾。
但实际上,它们是一对支撑我们所说的民主政体的基础支柱。
多数决定的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的另一途径。
正如没有任何一个自我任命的群体有权压迫其他人一样,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少数派──无论是以族裔背景、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还是仅因在选举或政治论坛上失利而致──都享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任何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无论它们由选举产生与否。
少数派要相信政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和特徵。
一旦有了这种信任,这些群体就能够参与本国的民主机制运作,并为之贡献力量。
任何民主政府都必须保护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护,以及组织起来、公开讲话、表达歧见和全面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自由。
民主政府认识到,其首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少数族裔维护文化特徵、社会习俗、个人良知和宗教活动的权利。
民主政府可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接受那些即使不被多数派视为怪异,也令他们感到陌生的族裔和文化群体。
但民主政府认识到,多样化可以变成巨大的财富。
民主国家视这些特徵、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为一种可以促使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充实的挑战;而不是一种威胁。
对如何解决少数派观点和价值观带来的分歧没有单一的答案,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点,即只有通过容忍、对话和愿意妥协的民主进程,自由社会才能达成共识,实践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这一双重原则。
3.文官政府与军方的关系事关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对任何国家都是极其严峻的,在危机时刻,很多国家转向军方领导。
但民主国家不是这样。
在民主国家,和平与战争或其他威胁到国家安全的问题是社会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必须由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决定。
民主国家的军队服务于国家,而不是领导国家。
军方领导充当民选领导人的顾问并执行他们的决定。
只有那些由人民选出的领导人有权也有责任决定国家的命运。
因此,文官统率军队和文权高于军权的理念是民主的根本。
需要由文官指挥国家军队和负责国防决策并不是因为他们一定比职业军人英明,而是因为他们是人民的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他们有责任进行这些决策并为之承担责任。
民主国家的军队是为保卫国家和人民自由而存在。
它不代表或支持任何一种政治观点或任何一个族群和社会团体。
它忠实于国家的更宏观的理念,忠实于法治和民主原则本身。
文官统率军队得以确保国家的价值体系、各项建制和政策是出自人民的自由选择,而不是军方的意志。
军队的宗旨是保卫社会,不是塑造社会。
任何民主政府在进行国家安全与防卫的决策时,都重视职业军人的专业知识和建议。
文职官员在这些事务中依靠军方的行家意见,并依靠军队执行政府的决定。
但最终决策只能由民选文职领导人做出,随后由军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实施。
当然,军界人士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样,充份而平等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但只能作为选民,以个人身份参与。
军人必须在退役后才可从政;军队必须始终同政治分开。
军队是国家的中立仆人,是社会的保护者。
归根结底,文官统率军队能够确保不因国防和国家安全事务而损失基本的民主价值──多数决定、少数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正当法律程序等。
所有政治领导人都有责任实施文官统率军队,并使军队履行其服从文职政府合法命令的职责。
4.政党为保持和捍卫个人权利和自由,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必须共同缔造自己的政府。
政党是进行这种努力的主要途径。
政党是联系人民与政府的自愿组织。
政党推选候选人竞选公职,为使他们当选而展开助选活动,并动员民众参与选举政府领导人。
多数党(或在选举中获胜当政的党)力争通过立法确立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
各反对党能自由地批评多数党的政策观点并提出他们自己的方案。
政党为公民提供了一条就当选政党官员的施政表现向他们问责的途径。
民主政党坚信民主原则,因此即便本党领导人没有掌权,这些政党也承认并尊重民选政府的权威。
与任何民主体制一样,各政党成员的组成也反映了这些党发展的不同环境。
有些政党规模小,以一套政治信仰为核心。
另一些政党是基于相同的经济利益或背景而组织起来。
还有一些政党则是由不同公民组成的松散联盟,可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汇集在一起。
所有民主政党,不论是小党还是全国性大党,都以妥协和容忍为原则。
他们知道,只有通过与其他政党和组织的广泛结盟与合作,才能形成赢得全国人民支持的领导力量和共同目标。
民主党派认识到政治观点是动态的、可以改变的,共识往往能从和平、自由、公开的观念和价值观的交锋中产生。
忠实的反对派(loyal opposition)是所有民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它的含义是,政治辩论中的所有各方──不论他们的分歧多深──都崇尚言论和信仰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护等基本民主价值观。
在竞选中失利的政党进入反对党的角色──坚信这个政治制度将继续保护他们的组织和言论自由。
在一段时间后,反对党有机会为宣传他们的理念和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再次竞选。
在民主体制中,各政党之间的斗争不是求生存的搏斗;而是为民服务的竞争。
5.公民责任民主政府不同于专制政权,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但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必须同意遵守管理公民的规则和义务。
民主国家给予公民许多自由,包括对政府表示异议或批评政府的自由。
作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需要参与、讲道理和有耐心。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不但有权利,而且有责任。
他们认识到民主需要投入时间和艰苦努力──人民的政府要求人民的时刻关注和支持。
在有些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意味着需要公民担任陪审员,或在一段时间内服义务兵役或从事国民义务服务。
在所有民主国家都实行并且完全属于公民职责的其他义务中,尊重法律是最首要的义务。
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务,接受经选举产生的政府的领导,尊重持不同观点的人的权利等,也都属于公民应尽的职责。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如果要受益于社会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为社会承担责任。
在自由社会里有一种说法:你是什么样,你的政府就是什么样。
要使民主获得成功,公民必须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因为他们知道,政府的成败取决于自己,责无旁贷。
同样,政府官员懂得,所有公民应该得到平等对待,而且,民主政府不容贿赂。
在民主制度下,不满意他们领导人的民众可以组织起来,和平地要求改变,或者在定期的选举中,通过投票使那些领导人下台。
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运转,单靠偶而的公民投票是不够的。
它需要大批公民的经常关心、付出时间和承担义务。
反过来,公民依靠政府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民主国家的公民参加政党,为他们属意的候选人助选。
他们接受自己的政党不可能永远掌权的事实。
°他们可以竞选公职或被任命担任一段时期的官职。
°他们运用新闻自由发表自己对地方和全国性问题的看法。
°他们加入工会、社团和商业协会。
°他们加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私人志愿组织──无论是涉及宗教、民族文化、学术研究、体育、艺术、文学、住区发展、国际学生交流,还是成百上千其他不同的活动。
°所有这些团体──无论与政府多么相关或多么无关──都在为其民主体制的繁荣健康做出贡献。
6.新闻自由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的运作应该不受政府控制。
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的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受国家审查的规定;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的工会。
自由的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的论坛。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
独立的司法、实行法治的公民社会以及言论自由都有利于维护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在民主国家,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
因此,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策的情况。
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推动运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
民主政府使记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获得公文,并且不对他们报导或出版的内容作预先限制。
新闻媒体本身的行动必须是负责任的。
通过行业协会、独立的新闻理事会以及专门负责公众投诉的内部"调查官",新闻媒体对有关其过度行为的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部责任。
民主制度要求公众做出选择和决定。
为使新闻媒体具有公信度,新闻工作者必须提供基于可靠来源和信息的如实报导。
剽窃和失真报导有损于自由的媒体。
新闻机构应建立不受政府控制的自身的编辑部,把采集和传播新闻与评论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