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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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

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

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9、霍布斯:英国著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

《利维坦》10、卢梭: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

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西方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

1. 议会君主制,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仅仅在形式上拥有广泛的权力,国家的实际权力全都掌握在内阁手里。

2. 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3. 政治行动委员会,是指由美国各个公司、工会或其它民间组织设立的,代表利益集团、企业特定利益给候选人捐款资助的组织。

4.一事不再议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即在议会中有关某一个议案的问题在同一会期中不再重复进行审议。

5.自治体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而依据国家法律组成的拥有一定自治权的政府。

6.国家结构,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7.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思,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

8. 中世纪,是指在西欧的历史分期上,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家产生这整整1000年的历史时期。

9. 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10. 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11. 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12. 联邦制,是要求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力,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群体手中。

13. 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相对于直接民主,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

代议制成功地解决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现实途径。

14. 普选制,是指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标志。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_413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_413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必须要体现 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采取何种政权组长形式才能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的问题,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曾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的治 理形式提出过两种主张:一是不承认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 国家的重要性;二是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彻底推翻君主制只能建 立共和国。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第二种观点。但由于各个 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同,因此各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不一致, 如前苏联实行的是苏维埃制、南斯拉夫实行代表团制、朝鲜民主主 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会议制等。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 实践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现在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越来越完善。我 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实行议行合一的 原则。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 度。当然,它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创造更多的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 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民主方式,使人民能够有效 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 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 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 以“天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 力观。这种权力观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 渡,政府的权威是相对的,因为主权始终在人民手 中,只要政府违反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当初授予权力 时的目的,发生了权力的异化,人民就有权推翻政 府。当初资产阶级就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动员 人民反对专制统治的。在革命成功之后,也就把这 一思想写进了宪法,以此来突出政府的合法性。
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制衡,我国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是民 主集中制。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 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并根据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集中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在整 个国家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 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实行必要的分工。 第三,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以 及国家机关内部之间,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 中央。此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还体现在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中。任何国 家机关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

西方政治制度论述题

西方政治制度论述题

西方政治制度论述题篇一:自考西方政治制度简答与论述题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愿,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一个选区内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在这种规则下,即使只有一票之差也可决定胜负,因此也被称为“谁领先谁当选”。

决策调整是指决策制定者依据决策评估反馈的信息,结合问题和环境的变化,对决策内容和形式予以部分改变或全部改变的行为。

弹劾权是议会对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和高级行政官、高级法官进行控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它有别于普通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是由立法机关提起的。

治理型政治的重要特征:治理是一个多个主体间的管理活动。

治理还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即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

多元共治还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

西方国家在组成政府时通常必须遵守的原则:相容原则或不相容原则、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

单一制的优点:中央政府的集中领导有利于从全局出发实现资源的整体配置,避免区域间过大的发展不平衡。

统一的文化、教育有利于本国民众思想观念的趋同与凝聚力的增强,减少了分离运动和独立运动发生的可能性。

各项政策、法令从上到下畅行无阻,有利于国家行政效率的提高。

法律的公开性就是一切法律都必须公布于众,因为法律旨在为所有人提供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国家有义务公布法律,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所制订的法律。

自然权利是指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政党政治指的是西方国家的政党围绕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狭义的政党政治就是政党掌握政权的活动,而广义的政党政治是指政党为取得、运用和维护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设置的政府。

议会委员会制是市议会和市政府合二为一、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市议会负责做出决策,并组织其设立的若干城市委员会来执行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

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

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旨在通过简要介绍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概念和结构,为读者提供对该主题的背景信息和基本理解。

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是对西方国家政治体系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的图形化展示。

它涵盖了西方政治制度中的各个要素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政治权力分立:西方政治制度基于权力分立原则,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权力机构。

这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以确保权力不集中于某一方。

宪政原则:宪政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原则。

它涉及宪法的制定和运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政府的职责和权力限制。

民主选举:西方政治制度强调民主原则,通过定期选举来选择政府领导和代表。

选举是公开、自由和平等的,确保公众参与和政府合法性。

政党制度:政党在西方政治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

政党通过组织选举、制定政策和代表公民意愿来参与政府决策。

法治原则:西方政治制度基于法治原则,法律是统治的基础和准则。

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政府和公民,确保公正和权力的合法性。

公民社会:西方政治制度鼓励公民参与政治事务和社会组织。

公民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利益团体,它们在政策决策和社会问题上发挥作用。

人权保障:西方政治制度高度重视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政府的责任,包括、宗教自由、平等权利和法治保障。

以上要素在西方政治制度中相互交织和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公正的政治体系。

政治权力分立、宪政原则和法治是支撑政治制度稳定的基石。

民主选举、政党制度和公民社会是政治参与和决策的重要机制。

人权保障则是政府和制度与公民之间的重要纽带。

这些要素和关系共同构成了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展示了西方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民主制度是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基于一系列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特点,实现了人民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民主制度梳理了政治体系中的权力分配、责任和限制,保障了人权和公民自由。

下面将详细介绍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特点,并分析其在西方政治制度思维导图中的地位。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人民主权:民主宪政制度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宰,政府权力必须合法地由人民授予。

2. 政治平等: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治平等,所有公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3. 多党制和选举:民主宪政制度通常允许多个政党竞选,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政府和议会成员。

4. 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制度倡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5. 宪法保障人权:民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6. 公民社会:民主宪政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建立独立的民间组织和媒体,扩大公众参与度。

7. 法治原则:民主宪政制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法律的约束,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平衡,
为人民提供自由、平等、公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它是一种基于普遍价值观念的政治体制,旨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简述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民主原则:西方国家宪法倡导民主原则,即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选举或代表制度进行政治决策,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治原则:西方国家宪法强调法治原则,即法律是最高规范,政府和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行事,法律具有普遍性、公正性和确定性,保障公民的平等和权利。

3. 个人权利和自由:西方国家宪法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私人财产权、人身自由等,尊重个体的尊严和权益。

4. 分权原则:西方国家宪法将政权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分支,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相互监督,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5. 派别政治原则:西方国家宪法允许和保护政治派别的形成和运作,尊重不同政治观点和意见的存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保障政治多元化和竞争。

6. 司法独立原则:西方国家宪法规定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从而维护公正和公正审判。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西方国家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律基础,旨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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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

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

他主张要扞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9、霍布斯:英国着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

《利维坦》10、卢梭:法国着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

无论是国王还是君主,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1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1、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2、洛克的议会主权3、卢梭的人民主权13、比较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14、代议制:指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相对之直接民主制度,代议制是间接民主制。

1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民主制16、间接民主制:也称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17、《代议制政府》:是一部关于代议制的经典着作,它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制度安排,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有关代议制的一部经典着作18、柏克:18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家,他的代议制政府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是由少数精英集团领导下的结构严密的工作机构。

它抛弃了民众主义的形式,走向了精英统治的道路。

同时,他的代议制理论触及现代议会政治中的关键问题,即如何处理国家利益与党派利益的关系问题19、密尔:19世纪英国最着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

他对代议制进行了系统的思考。

他的经典着作是《代议制政府》一书20、近代代议制度的发展过程1、柏克2、密尔3、《代议制政府》4、密尔关于代议制的论述21、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的区别22、密尔关于代议制的论述(密尔(系统、全面论证代议制政府理论的思想家),《代议制政府》论述了代议制以下几个问题:)1)理想上最好的与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

好政府的标准:①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

②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要符合法律道德的标准。

2)代议制政府的本质规定:①代议制政府是主权属于集体公民而不属于个人的政府。

②代议制政府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平民政府而非贵族政府。

③代议制政府有两大基本职能: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是国民教育机关,培育、倡导和维护一种公共精神,应是政府的首要职能。

3)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弊端及建设方案缺陷:①议会中的普遍无知无能。

②可能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影响。

应对方案:①实行精英民主。

②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

③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

④主张扩大选举权。

23、代议制是现代国家政府形式的必然选择(代议制被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原因:)(1)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

(2)现代国家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众多的人口和辽阔的疆域由于代议制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和民主的实现问题,代议制就成了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形式。

24、西方国家代议制通行的具体原则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

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

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应符合的要求:1)议事规则必须是事先制定,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2)议事规则要体现平衡原则。

3)所有决定都必须经过充分自由的辩论协商后才能做出。

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25、如何解决现代国家民主与规模的问题代议制26、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应体现哪些要求1)议事规则必须是事先制定,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2)议事规则要体现平衡原则,要做到保护代表各种不同人群的代表的权利。

3)所有决定都必须经过充分自由的辩论协商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

27、密尔是怎样论述思想上最好并且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的?好政府的标准:①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②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道德的标准。

28、亚里士多德,最古希腊早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之一。

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不仅提出法治的主张,还强调法的统治29、西塞罗:古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思想家。

他根据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比较系统地提出自然法理论。

认为: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30、宪政:在实践层面,宪政就是依宪法建立政治制度,开展政治活动,在理论层面,宪政主要指称一种近代以来形成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以宪法为标志,以人民主权为合法性基础,以代议制民主为行使权力的方式,实现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等一套制度结构。

现代宪政的本质内涵: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是权利。

31、法治: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的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法治的内涵:(1)法治与自由,(2)法治与自然法32、自然法:格劳秀斯的观点就是,正确理性所下的命令,按其是否符合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具有道德根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

自然法的主要内同就是人是生而具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为自然权利。

33、法治国:34、公民权利:35、成文宪法: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国宪法36、不成文宪法:没有专门的统一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即各种宪章、含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及各种宪法惯例组成的。

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英国37、法律的普遍性和公开性法律的普遍性:①法律的适用性不是针对某些特定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

②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

法律的公开性就是一切法律都必须公布于众,因为法律旨在为所有人提供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国家有义务公布法律,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所制定的法律38、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仅是法治的目的,也是法治的存在价值。

近代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如何调节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的冲突问题。

权利构成宪政制度的根本问题,作为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的法治,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保障权利而限制权力39、法治的含义及其与法制、依法治国的区别40、宪政和法治的关系宪政与法治的关系:在西方宪政制度的运行中,法治是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宪政制度中洋溢着法治主义精神。

41、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公民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种族歧视政策废除,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开始享受有同白种人同等的政治权力;(3)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4)司法平等。

4、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主要内容:①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只根据法律,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

②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③保护法官独立审判,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42、法治原则与公民权利的关系43、波里比阿:古希腊历史学家,着有《罗马史》一书,他在书中考察了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论述了古罗马帝国兴盛的原因。

波里比阿进一步得出了权力过大易导致政治腐败的结果。

44、混合政体:结合执政官、元老院、人民大会这三种权力并存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治形式。

45、洛克的分权学说即《政府论》:英国17世纪最着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在其《政府论》一书中把政府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分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三个方面。

其中政府权力依其性质又可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

洛克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实际上均属于行政权,同时,他没有把司法权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

他所划分三权实际上只有两权,立法和行政权。

他主张把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开,立法权必须由民选产生的议会掌握,而执行权和对外权则交给君主行使,同时他强调立法权高于执行权,这是为了防止君主所代表的行政权对财产权的任意侵犯第一次以分权学说来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进行经验总结并为以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发展提供理论基础46、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论法的精神》):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权三部分。

这三种权力应该由议会、国王和法院分别形式,三权必须分立,而且其中由人民代表所行使的立法权应是最重要的权力。

权力制衡关系的必要性:他指出,防止掌握权力者滥用权力的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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