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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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一些在公共场所或者银行进行抢劫的事件,我们也会听说处罚的严重程度,但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本篇文章将问您解答这个问题,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关于抢劫罪的其他知识,比如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抢劫罪量刑的具体情况。下面就和我们的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我们给您做了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大家看了本文就知道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了,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中也有涉及到死刑的,可见该事件的影响程度可以很大。如果您还有兴趣了解这方面的其他知识,请咨询我们在线平台的律师,我们会为您介绍更多的有关信息!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不同

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策

---------------------------------------------------------------范文最新推荐------------------------------------------------------ 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策 本文作者:老尹原创投稿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策摘要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目录中文摘要…………………………………………………(2)目录………………………………………………………(3)前言………………………………………………………(4)一、抢劫罪的概念………………………………………(4)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5)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7)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10)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 1 / 15

犯罪的分类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对于犯罪,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一)自然犯、法定犯 从刑法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可以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对行为本身即使刑罚规范没有规定,也会受到社会伦理的非难的情形(刑事犯)。法定犯,是指刑罚规范的内容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有时存在不一致之处,对于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有根据刑罚法规的规定才能加以确定并进行非难的情形(行政犯)。所以,二者之间有大致明确的界限。 (二)亲告罪、非亲告罪 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对于犯罪是否进行追究,取决于个人的意思,在追诉之时必须经过有告诉权者告诉的犯罪。非亲告罪,是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推动,起诉权利由检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犯罪是非亲告罪,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罪是亲告罪,在这些犯罪的危害轻微的场合,考虑被害人的追诉要求是合理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从犯罪的法益侵害性的角度,可以把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普通刑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直接侵害国家统治秩序的犯罪,即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犯罪。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法益具有特别重要性、唯一性,对于统治阶级来讲,是最为重要的犯罪,所以,必须予以严惩。普通刑事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犯个人、社会利益的犯罪。这类犯罪的具体类型广泛,轻重程度不同,对其处罚的方法也就存在差别。 (四)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指符合某个构成要件基本形态的规定的犯罪形态。例如,符合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的,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基本构成要件的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基本行为时,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要件结果的加重结果,因而导致刑罚加重的犯罪形态。例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有三个:(l)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出现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性)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特别地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示例

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原因及特点

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的原因及特点 1.徐昕《社会主义在较落后国家可先取得胜利的理论无可置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1年第1期 2.杨子萍《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辨证关系原理》,《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4年11期 3.赵子良《社会主义首先在不发达国家取得胜利符合历史的辩证法》,《武警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4.张祥云《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取胜的再思考》,《科学社会主义》1998年第6期 5.顾有富《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之分析》,《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二期 6.吴邛《从落后国家的实际建设社会主义》,《重庆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7.钟读仁、赵斌、冯新广《邓小平与列宁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间者社会主义思想的比较研究》,《理论学刊》1998年第5期 8.张国祺、张越川《对马克思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的再思考》,《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年11月 9.蔡继明《关键是弄清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作用——也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学术月刊》2001年第10期 10.贾俊民《对一个世纪性重大课题的回答—关于经济不发达国家率先进入社会主义问题再探讨》,《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7期 11.马润青《恩格斯晚年对东方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12.孙代尧《经济落后国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视角分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 年第7期 13.张雷声《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高校理论战线》2000年第11期 14.张雷声《马克思对经济文化落后经济发展问题的探索》,《学术界》2000年第2期 15.冯书泉《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率先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合理性再研究》,《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 16. 周作芳《列宁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历史合理性思想述论》,《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4月 17.陈哲《列宁晚年对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探索》,《咸宁师专学报》1998年2月 18.超茶英《论20世纪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前沿》1998年第6期 19.刘笑燕《论列宁关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前沿》1997年第5期 20.鄢显骏《论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路径选择》,《学术探索》2000年第3期 21.朱晓鹏《论马克思晚年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构想》,《黄淮学刊》(社会科学版)1995年9月 22.朱必祥《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理论的再思考》,《南京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23.陈友义《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反思》,《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24.毕志国《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途径、方法的理论探索---读列宁的《论粮食税》等论

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金融诈骗罪 5、危害税收 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 、贪污贿赂罪12、渎职罪 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 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中82 个罪名,包括: 1 、走私案中1 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 2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 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3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30 个罪名,主要有伪造假币案、变造假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逃汇案、洗钱案等等。 4 、金融诈骗案8 个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保险诈骗 5 、危害税收征管案12 个罪名,主要有逃税案、抗税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等等。 6 、侵犯知识产权案 5 个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 等等。 7 、扰乱市场秩序案10 个罪名,主要有虚假广告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组织领 导传销活动案等等。 第三类:侵犯财产案 3 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主要有如下: 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 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集资 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伪造货币罪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变造货币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持有、使用虚假货币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 融机构罪出售、购买、运输违禁商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 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纳税中的犯罪偷税罪抗 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 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 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 营罪逃避商检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 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 的犯罪妨害清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 有资产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 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热门城市:宿州律师铜陵律师绍兴律师巢湖律师安庆律师衢州律师亳州律师黄山律师舟山律师 生活中,我们可能听说一些在公共场所或者银行进行抢劫的事件,我们也会听说处罚的严重程度,但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呢?本篇文章将问您解答这个问题,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关于抢劫罪的其他知识,比如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抢劫罪量刑的具体情况。下面就和我们的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我们给您做了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抢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说明,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我国新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况以及其他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处罚的考点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共同犯罪人 的分类及处罚的考点解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处罚的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处罚是我们事业单位法律考试当中常常涉及到的考点,然而因为种类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常令考生们头疼不已,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共同犯罪人的不同种类及相应的处罚。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种类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 1. 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 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4.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三、共同犯罪人的相应处罚 1. 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处罚在考试中的具体运用 1.主犯:首先,考生们往往认为主犯就是首要分子。其实不然,主犯并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可能构成主犯的,故而构成主犯并不当然构成首要分子。其次,根据刑法规定,一旦构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需要对集团所犯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 2.从犯:根据刑法规定,从犯是需要对其所犯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且刑法规定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的处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性质比胁从犯严重,故而处罚力度也可看出,从犯相对于胁从犯而言,在处罚上比胁从犯多了一个词汇为“从轻”,刑法这么规定,也就意味着当认定为从犯的时候,应当优先去适用从轻原则,而一旦被认定为胁从犯时,应当优先适用减轻原则。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从犯的处罚力度是大于胁从犯的。然而正因为有这样的结论,所以考生们往往认为既然胁从犯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从犯相应所有的词汇就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实根据法条可以看出,从犯与胁从犯在处罚方面的共同之处都是使用了“应当”这个词汇。而没有使用“可以”这一词汇。故而这也是出题人常常出题的考点。 3.胁从犯:胁从犯常常会与从犯的处罚对比考察,这是考点之一。除此以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胁从犯尽管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但是如果起初是被胁迫参加犯罪,而后又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应当再被认定为胁从犯。则应当认定为主犯更为适宜。 4.教唆犯:首先,教唆犯一定是主犯吗?其实不然,教唆犯应当如何认定,是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辨别的。如果教唆犯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则应当认定为主犯,如果起次要作用,则应认定为从犯。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则是,教唆犯在犯罪过程中起的是主要作用,所以教唆犯大多数情况都被认定为了主犯,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教唆犯都一定为主犯。其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教唆的未成年人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成立间接正犯。对被教唆的人应当单独处罚。最后,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意味着,行为人还是会构成教唆犯,只是构成教唆未遂。 【例题】

九年级历史下册 第二单元 第4课《经济大危机》教学设计 新人教版

第4课《经济大危机》 一、教材分析 本课主要叙述了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以及为了应对危机,美国实施罗斯福新政。 本课在教材的编写中大量使用图片,增强了学习内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规律,即从经济大危机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罗斯福新政的目的、措施、效果的感性认知到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的理性认知。 二、教学对象分析 九年级学生对历史的认识仍然主要停留在感性层面上,在学习中不能全面的多角度的分析历史,对问题的分析理解也不够深入,罗斯福新政中的一些内容,学生要全面、辨证地分析和评价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对股票等金融方面的专业名词很难理解,因此教学过程中,多采用些图片、动画、影音资料等呈现方式,将会产生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目标 ◆课标要求 1.简述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 2.以“产业复兴法”为例,评价罗斯福新政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作用。 (一)知识与能力 通过本课学习,了解和掌握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历史,包括“一战”后1924~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相对稳定,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繁荣”及经济危机在美国的爆发,危机的特点及影响,罗斯福新政的目的、措施、效果等有关史实。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危机”的相互交替的发展变化,培养观察认识历史的能力。通过思考和探究这次经济危机的原因、特点、影响,培养学生对历史事件的综合、分析能力。通过对罗斯福新政措施、效果的分析,培养初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美国为应对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实施罗斯福新政的学习,认识到: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百余年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青少年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而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因此,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视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的催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类型和特点: 1、犯罪的形式,团伙性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未成年人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单独作案较少。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喜欢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三五结伴成伙,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诡言狡辩,“人小鬼大”,给侦破审理带来不小阻力。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还有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

1.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1.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1)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2)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认识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3)概述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概貌,了解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4)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 2.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与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 (1)简述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和近代民族工业兴起的史实,认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2)了解民国时期民族工业曲折发展的主要史实,探讨影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因素。 (3)探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1)概述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总结其经验教训。 (2)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开放决策的内容,认识其对我国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意义。 (3)讲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认识改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4)概述我国创办经济特区、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和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史实,分析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的特点。 (5)了解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认识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4.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 (1)了解近代以来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习俗变化的史实,探讨影响其变化的因素。 (2)了解中国近代以来交通、通讯工具的进步,认识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 (3)以我国近现代报刊、影视和互联网的逐渐普及为例,说明大众传播媒体的发展给人们生活方式带来的巨大变化。 5.新航路的开辟、殖民扩张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概述迪亚士、哥伦布开辟新航路的史实,认识地理大发现对世界市场形成的意义。 (2)列举荷兰、英国野蛮抢夺殖民地和建立海外商品市场的史实,认识殖民扩张与掠夺是资本主义列强建立世界市场的主要途径。 (3)了解两次工业革命的基本史实,探讨其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发展的影响。 6.罗斯福新政与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调节 (1)了解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特点和影响,认识罗斯福新政的历史背景。

共同犯罪中个别人过限责任的类型化分析_基于对过限类型的精细化.

2011年 12月海峡法学 Dec.2011 第 4期(总第 50期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No.4 (Sum NO.50 共同犯罪中个别人过限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基于对过限类型的精细化区分薛进展 1 ,蔡正华 2 (1,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中国上海 200062 摘要:在结果犯场合,共同犯罪中的个别人过限可以划分为量的过限、质的过限、行为质的过限且结果非质的过限以及行为非质的过限且结果质的过限四种类型。其中质的过限和行为质的过限且结果非质的过限都属于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的实行过限范畴,实行过限共犯自己承担过限责任。量的过限则不属于实行过限的范畴,适用共犯从属性理论,由共犯人共同承担责任。行为非质的过限且结果质的过限则需要在区别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量的过限的基础上,再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过限责任承担。 关键词:共同犯罪;过限;责任承担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104-0077-07 一、共同犯罪中个别人过限类型的重新区分 传统的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中的个别人过限区分为质的过限和量的过限。应该说, 这种对共同犯罪中个别人过限所进行的分类, 是基于确认实行过限概念的需要。在此种二分法下, 质的过限被认为是与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相等同的概念。个别人量的过限则被认为是与实行过限相区别的概念,是不适用过限人自担其责的归责原则的,应当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由共犯人共同承担责任。①然而, 共同犯罪中出现个别人过限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此时准确确定过限责任的承担就显得极其重要。对个别人过限的传统分类, 着重关注的是实行过限等典型情况下共犯人责任的承担。对于过限这一用语可能出现的实践情形却缺乏周到的考虑, 导致了仅仅依靠实行过限理论难以解决出现的全部问题。实际上, 从实行过限概念产生的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9年春九年级历史下册第四单元经济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综合测评卷含解析

第四单元测评 (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 题意) 1.右图漫画将发生在20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比作一只笼罩全球的巨大章鱼。以下各项, 不属于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原因的是( ) 大危机笼罩下的世界 A.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 B.劳动人民相对贫困,消费力不足 C.第一次世界大战对经济造成严重破坏 D.资本家盲目扩大生产 2.下列选项与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有关的是( ) ①危机的特点是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②美国实行罗斯福新政,使资本主义制度得 到了巩固,经济得到了恢复,渡过了经济大危机③德国法西斯分子利用经济大危机,着手建立法西 斯政权,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欧洲战争策源地形成④意大利也在此期间走上了法西斯道路,最终导 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3.罗斯福在一次演讲中称:“我向你们保证,我对自己立下誓言,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新政”采取的最重要手段是( ) A.整顿银行,恢复信用 B.稳定农产品的价格 C.“以工代赈”,增加就业 D.国家全面干预经济 4.(2018·江苏苏州中考)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利用“炉边谈话”向人民阐释其 施政方针的总统。在新政期间,罗斯福“炉边谈话”谈及的内容可能有( ) A.解读《全国工业复兴法》 B.号召分期付款超前消费 C.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D.畅谈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5.(2018·北京中考)1933年美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工人的工作时数为每周35小时,最低工资为每 小时0.4美元。与这一法规相关的是( )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B.罗斯福新政 C.马歇尔计划 D.杜鲁门主义 6.右图是一幅20世纪30年代美国宣传“新政”(New Deal)的海报。与这场“新政”无关 ..的措施 是( ) A.整顿金融业 B.实行农业集体化 C.整顿工业 D.加强公共工程建设 7.罗斯福曾经说道:“这个国家需要进行大胆的、坚持不懈的实验,如果实验失败,就再试行另一种 办法,最重要的是要进行实验。”以下不属 ..于.罗斯福“实验”的是( ) A.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调整工业 B.整顿银行,恢复银行信用 C.整顿农业,鼓励农民扩大农产品的生产 D.兴建公共工程,增加就业机会 8.1932年,某政要指出:“世界近两年正在倒退,各国……采取危及世界和平的猜疑、恐惧和威胁的 态度。”出现这一形势的主要原因是( )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抢劫罪加重情节转化型论文摘要:抢劫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罪。本论文对抢劫罪司法认定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对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对携带凶器抢夺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转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八种情节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⑴入户抢劫;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即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⑸项的犯罪情况。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则是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除第⑸项以外其他7项加重处罚的情况。 转化型抢劫罪涉及到转化前的犯罪行为和转化后行为和转化的条件。转化型抢劫罪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由此可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前言 抢劫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本文着重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分析,从各个加重情节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入手,对一些认定加重情节的关键词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用具体的事例阐述了抢劫罪的各个加重情节。本文从司实践出发,根据刑法学有关理论,结合有关学者的观点,将重就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有关情节,作一个论述,谈一些看法,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的准确适用。 1.引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它们既有因情节加重的,也有因结果加重的。对于这些加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比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本文深入探讨了这八种情节的具体认定。并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进行了论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7.2.3)--第六章第2课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第六章第2课: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特征是( )。A. 粉碎外国武装干涉B. 取消商品货币关系C. 实行主要消费品的配售制度D. 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发展经济2.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是( )。A. “剥夺剥夺者”B. 取消商品货币关系C. 发展商品经济D.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3. 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题是( )。A. 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B. 以优先发展轻工业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C. 轻重工业并重建立社会主义大工业D. 优先发展农业4. 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证明,苏联模式( )。A. 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B. 是社会主义的最佳模式C. 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D. 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 二、多项选择题1. 列宁领导的苏维埃俄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包 括( )。A. 进一步巩固苏维埃政权时期B. 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C. 由战时共产主义转变为新经济政策时期D. 推进国家工业化时期精品资源共享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无产阶

E. 实现农业集体化时期 2. 在对战时共产主义的下列评价中,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 A. 违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完全错误的 B. 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完全正确的 C. 作为一项临时性政策,对于集中一切资源赢得战争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D. 这种临时性政策一度被当成落后国家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脱离了实际 E. 为了拯救国家,拯救军队,拯救工农政权,当时必须这样做 3.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 A. 实行余粮征集制 B. 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 C. 允许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 D. 禁止日用消费品的私人贸易 E. 通过商品交换、货币流通和自由贸易来活跃经济 4. 苏联模式在经济体制方面的基本特征是( )。 A. 形成了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 B. 以重工业为发展重点 C. 在经济运行中排斥市场机制 D. 完全采用行政手段 E. 形成了过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 三、简答题 1. 列宁对苏维埃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提出了哪些精辟的论述? 2. 20世纪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四章第1课: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 BC 2.CDE 3.BCE 4.ACDE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002907847.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002907847.html,/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2.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完全可能属于多种形式的共犯形式。例如,甲乙密谋深夜盗窃,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就共犯形式而言,甲乙共同盗窃,属于任意共犯、事前共犯、复杂共犯、一般共犯。

犯罪类型及具体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决水罪 2、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5、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6、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破坏交通工具罪 8、破坏交通设施罪 9、破坏电力设备罪 10、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1、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2、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4、资助恐怖活动罪 1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8、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6、丢失枪支不报罪 2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8、重大飞行事故罪 29、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0、交通肇事罪 31、危险驾驶罪 32、重大责任事故罪 3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36、危险物品肇事罪 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9、消防责任事故罪 4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高中历史知识点第17课1929_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原因特点和影响测试题新人教版高一必修

第17课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原因、特点和影响 1.1933年6月,资本主义各国在伦敦举行的世界经济会议无果而终。这突出的说明经济大危机() A.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经济关系空前紧张 B.瓦解了国际金融体系 C.引发了各国严重的政治危机 D.中断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 解析:A。本题考查学生分析能力。1933年,正是大危机时代。各国为摆脱危机,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加紧在国际市场上的争夺,导致彼此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日趋尖锐,各国关系渐趋紧张。 2.1929年10月24日,美国爆发了资本主义历史上极其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一周之内,美国人在证券交易所内失去的财富达100亿美元,农场主为了销毁“过剩”的产品,把牛奶倒进密西西比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 A.经济危机来势猛烈 B.经济危机范围广,破坏性强 C.经济危机给人们带来深重灾难 D.经济危机持续时间长 解析:B。本题考查学生阅读、理解能力。“历史上极其严重”“100亿美元”“农场主”等信息,可以看出经济危机巨大的破坏性和广泛性,选B。 3.右图是1935年一个描述工会罢工者与试图穿越 工厂警戒线的无赖打斗在一起的镜头。一个罢工 者打着“法西斯主义”的标语,几名昏迷的男子 躺在地上。这反映经济危机() A.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B.关税壁垒严重 C.加剧了世界局势的动荡 D.加深了资本主义国家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 解析:A。本题考查分析理解能力。从材料中“1935年”“工会罢工者与试图穿越工厂警戒线的无赖打斗在一起”“一个罢工者打着‘法西斯主义’的标语”等信息可知,受大危机的影响,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4.1929年,中国的入超额由以前的每年3亿美元增加到8.16亿美元,1932年入超增加至8.67亿美元,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A.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 B.九一八事变的影响 C.四大家族垄断的影响 D.美国加紧侵华的影响 解析:A。本题考查学生分析能力。大危机发生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加紧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

罪 名 分 类

罪名分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蔻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一种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二)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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