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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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与盗窃风险应对

抢劫与盗窃风险应对

决策依据
了解风险类型、发生概率 和影响程度,为制定合理 的安全策略提供决策依据 。
提高安全意识
风险识别有助于提高个人 和组织的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风险识别的方法
现场调查
情报收集
通过实地考察和观察,了解犯罪活动 发生的环境、时间和频率等信息。
与警方、社区等合作,获取有关犯罪 活动的情报和预警信息。
巡逻等。
持续监测
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持 续监测和评估,及时调
整和完善安全策略。
03
抢劫与盗窃风险应对策 略
安全防范措施
安装防盗门窗
确保家庭和办公室的门窗能够抵 抗一般程度的撬、砸等暴力行为

安装监控系统
在关键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以 便实时监控和记录可疑行为。
定期巡逻
雇佣保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使用智能安防系统进 行定期巡逻,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 犯罪分子可能会在 人群中混杂,寻找目 标,利用拥挤、混乱 等机会进行盗窃。
2. 在公共场所应保持 警惕,注意保护好个 人财物,不要将贵重 物品放在显眼位置。
3. 一旦发现财物被盗 ,应立即报警并保留 相关证据,以便警方 调查处理。
05
抢劫与盗窃风险防范建 议
提高安全意识
保持警惕
01
时刻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觉,避免在公共场合展示贵重物品。
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抢劫与盗窃的情 节严重程度,可能面 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 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 罚款、拘留等。
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罚 金等。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抢劫罪是一种严峻侵犯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财产权益的常见多发的犯法,因此在刑法理论界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法相较,有一个显著特点: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乃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就组成了抢劫罪。

因此,个别同窗以为抢点小钱小物没多大关系的方式,是超级危险的。

修订的刑法对抢劫罪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而现实生活中新的犯法形态不断显现,司法实践在认定抢劫罪时候,存在了许多疑难处。

我试着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对抢劫罪的一些疑难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它的特点以下几点: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类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可是,关于抢劫犯来讲,他最全然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利用的一种手腕。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式,当即抢走财物或迫使被害人当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躯体实施强制的犯法手腕,是抢劫罪的本质特点,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敲诈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躯体施以冲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招架,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需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尽管利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是在劫取财物以后又出于其他动机损害被害人的,那么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组成犯法的应以他罪论处。

固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本钱罪,那么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若是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便在行为实施进程中造成了人身损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论抢劫罪与强奸罪“暴力”“胁迫”手段的异同

论抢劫罪与强奸罪“暴力”“胁迫”手段的异同

论抢劫罪与强奸罪“暴力”“胁迫”手段的异同抢劫罪和强奸罪都是刑法中的重罪,都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

两者都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属于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抢劫罪和强奸罪在实施手段、侵害对象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本文将就抢劫罪和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犯罪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公民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包括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抢夺公民财物。

暴力手段指的是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打击、威胁等肉体上的强制行为;胁迫手段则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被害人屈从自己的意志。

抢劫罪的犯罪手段通常比较直接,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目的是为了抢夺财物。

在实施抢劫罪时,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选择孤立的环境和目标,以确保犯罪行为的成功。

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仅导致了财产的损失,还给受害人带来了身心双重的伤害。

更严重的是,一些抢劫案件还可能导致生命的丧失。

对抢劫罪的打击和惩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强奸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是妇女,受害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由于强奸罪是一种极端侵害人权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

虽然在现代社会,对于妇女的保护和尊重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强奸罪的发生依然存在,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仍然是当前社会法律机制的重要任务之一。

1. 定义上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公民的财物的行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身体,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抢劫罪主要是针对财产的侵害,而强奸罪主要是针对人身的侵害。

2. 受害对象的不同:抢劫罪的受害对象主要是公民的财物,而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主要是妇女的身体。

从侵害对象来看,抢劫罪和强奸罪涉及的领域是不同的。

3. 威胁的形式和手段不同:抢劫罪主要是通过暴力手段或胁迫手段对受害人进行财产的抢夺,通常情况下暴力手段更为突出;而强奸罪主要是通过暴力手段或胁迫手段对受害人进行身体的侵害,胁迫手段更为突出。

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

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

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概述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本调研报告主要对抢劫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以了解抢劫罪案件的现状、成因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二、案件数量和趋势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年来抢劫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大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抢劫案件更加频发。

这些案件涉及各个社会阶层,不同年龄段的人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三、案件特点1. 被害人多为行人或商店店主。

抢劫犯往往选择行人或财物较为丰富的商店作为目标,以获取更多的财物。

2. 抢劫手段多样化。

抢劫犯使用的手段既包括持刀、持枪威胁受害人,也包括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恐吓。

3. 涉案金额大。

由于抢劫罪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暴力威胁,所以被害人害怕反抗,被迫交出财物,导致抢劫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

四、案件成因1. 经济因素。

部分抢劫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抢劫行为。

经济困难和就业问题导致一些人选择抢劫来获取生活所需。

2. 社会问题。

社会的不公平分配和对弱势群体的忽视,容易导致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选择采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3. 个人心理问题。

一些抢劫犯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缺乏正常的社会适应能力,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自身利益。

五、对社会的影响1. 经济影响。

经济损失是抢劫犯罪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的直接影响。

一旦发生抢劫案件,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使得受害人心理受刺激,从而造成经济问题和心理问题的叠加。

2. 社会秩序影响。

抢劫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人们对社会治安的信心。

同时,抢劫罪案件在犯罪现场可能会引发恐慌,给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六、对策建议1. 加强警力部署。

提高警察的巡逻频率和警力部署,增加抓捕抢劫犯的成功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2. 提高社会治安意识。

通过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抢劫犯罪实施的机会。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探讨一个严肃又充满争议的话题——抢劫罪。

我方观点是:抢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首先呢,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就好比一个人在大街上,突然冒出来,要么拿着刀抵着你的腰,要么挥着拳头吓唬你,然后把你的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抢走。

这种行为,就像一个黑暗中的阴影,毫无预兆地笼罩在受害者的头上,给受害者带来的不仅仅是财物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恐惧和创伤。

从暴力手段这一点来看,抢劫罪的恶劣性就可见一斑。

这可不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小偷小摸,小偷可能还会趁着你不注意,悄悄顺走你的东西。

而抢劫犯呢,那可是明目张胆地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啊!你想想,当一个人被暴力威胁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是生命安全受到了直接的挑战。

比如说,一位女士晚上独自走在小巷子里,突然被一个劫匪用刀指着,让她交出身上的财物。

这个时候,这位女士内心的恐惧肯定是难以言表的,她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心理阴影,不敢再走那条路,甚至对周围的环境都充满了恐惧。

这种暴力手段,就像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涟漪,而是可能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再来说说抢劫罪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一个社会,如果抢劫行为频繁发生,那这个社会就会像一个失去了秩序的蜂巢,人人自危。

大家出门都得提心吊胆的,逛街的时候不敢把手机拿在手上,背包得紧紧地抱在怀里。

这样的社会氛围,怎么能让人们安居乐业呢?就好比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区里,如果经常听说有抢劫的事情发生,那这个小区的居民肯定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的。

孩子们不敢在小区里自由玩耍,老人们也不敢在楼下悠闲地散步了。

所以说,抢劫罪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像一个毒瘤,侵蚀着社会秩序的健康肌体。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内容摘要: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它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世界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笔者在日常办理抢劫案时,由于各办案单位围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以及抢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笔者拟从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抡劫罪、认定、问题、探讨一、关于抡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列举了8种情形,具有其中之一,才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规定中某些用词和表述不够明确,以致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围绕规定有许多认识分歧,下面谈谈个人的理解和看法。

(一)“入户抢劫”的认定关键是对“户”字作何理解。

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

(注1)其二:“户”指住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私宅、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宾馆房间及值班宿舍等临时住所。

(注2)其三:“户”指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栖息的场所,包括私人住宅,以及宾馆房间、固定值班人员的宿舍等场所。

(注3)其四:“户”指私人住宅,以及其他供人们生活、学习的建筑物,例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

(注4)不难看出,以上对“户”的理解范围之悬殊。

第一种观点,“户”仅指私人住宅,而按第四种观点,“户”除了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办公室、教室、浴室、餐厅、歌厅、车间、等封闭性建筑物。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理由是:(1)按词典解释,“户”指“人家”,即私人住宅之意。

“户”与“室”的概念不同,立法规定“入户抢劫”而不规定“入室抢劫”,显然是取“户”字的严格意义,不能随意扩大。

当然,对于“户”的形式,不能仅指固定于土地上的供人居住建筑物,还应当包括以船为家的渔民作捕鱼和居住用的船只,牧民居住用的帐篷等。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一、引言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就抢劫罪的定义、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有效地减少抢劫犯罪的发生。

二、抢劫罪的定义与影响1. 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抢劫罪并对其进行了界定。

2. 抢劫罪的影响抢劫犯罪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带来了严重影响:•对个人来说,受害者往往会遭受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甚至丧失生命。

•对社会而言,抢劫犯罪增加了社会不安全感,削弱了人们对正义与公平的信心。

•对经济方面,抢劫犯罪会导致财产损失,影响商业环境和投资信心。

三、抢劫罪的原因分析1.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是抢劫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贫富差距的扩大、就业问题、社会福利不完善等都可能导致一部分人陷入贫困和绝望的境地,从而诱发他们进行抢劫犯罪。

2. 教育与道德问题教育与道德问题也是抢劫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缺乏良好的教育和道德约束,使得一些人对法律和道德规范缺乏了解和尊重,容易滑向犯罪。

3. 治安与执法问题治安与执法问题是抢劫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社会治安不稳定,警力不足或执法不严厉,将给抢劫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四、应对措施及建议为了有效减少抢劫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1. 提高社会福利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是减少抢劫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2. 加强教育与道德建设教育与道德建设是预防抢劫犯罪的根本途径。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家庭应注重家教,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 提升治安与执法水平提升治安与执法水平是防止抢劫犯罪发生的重要措施。

警方应加大巡逻力度,增加警力投入;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抢劫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一、前言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对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十分重要。

二、抢劫罪的定义和危害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抢劫犯往往使用暴力手段,如殴打、刺伤等,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

2. 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伤害:被抢劫后,被害人往往会感到恐惧、不安和失落等负面情绪。

3. 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抢劫犯的行为会引起社会公愤,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对于抢劫罪的看法1. 抢劫罪应该受到严厉打击:由于其严重性质,抢劫罪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2. 抢劫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抢劫犯,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应该加强预防措施:除了打击抢劫罪本身外,还应该从预防措施入手,加强社会安全管理和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

四、对于抢劫罪的建议1. 加强警力部署:在一些高发地区,应该增派警力进行巡逻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抢劫犯的行为。

2. 加大惩治力度:对于已经被抓获的抢劫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对其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

3.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让民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自我保护措施。

4. 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在一些重要场所、交通枢纽等地方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及时发现和追踪可疑人员的行踪。

五、结语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其打击和预防应该从多个角度入手。

只有加强警力部署、加大惩治力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等措施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将抢劫罪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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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策本文作者:老尹原创投稿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策摘要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

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

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

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

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目录中文摘要…………………………………………………(2)目录………………………………………………………(3)前言………………………………………………………(4)一、抢劫罪的概念………………………………………(4)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5)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7)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10)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1 / 15象.........(14)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17)结论………………………………………………………(18)参考文献…………………………………………………(19)前言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

localhSt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

《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

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

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

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

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

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范文最新推荐------------------------------------------------------ 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

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

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

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

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

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

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莫志强著,《刑法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327页)在法律体现。

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

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

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

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3 / 15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

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

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

如: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

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

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

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

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范文最新推荐------------------------------------------------------ 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

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

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

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

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

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

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

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

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

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5 / 15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

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

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

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

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

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

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

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

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

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

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

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范文最新推荐------------------------------------------------------ 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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