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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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编【2012年-2022年打印版】(二)

广西壮族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编【2012年-2022年打印版】(二)

广西壮族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高频考点试题汇编【2012 年- 2022 年打印版】 (二)1、单选题行政公文的印章盖章位置很重要,印章用印要求是_____。

A : 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B : 上压正文,下月年月C : 上压正文,下不压年月D : 上不压正文、下不压年月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加盖印章应严肃认真,应做到上不压正文,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第 1 题所属考点-《行政法》2、判断题会议纪要与其他文件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可以不加盖印章” 。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否) 答案解释:解析:会议纪要与其他文件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不加盖印章” ,多了“可以二字”。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A :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 :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 3 年C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 :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A 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 42 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B 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65 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 错误。

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D 正确。

第 3 题所属考点-《民法》4、单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A :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B : —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抢夺案适用法律解释(2篇)

抢夺案适用法律解释(2篇)

第1篇一、引言抢夺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抢夺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本文将对抢夺案的法律适用进行解释,包括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件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公私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

3. 主观要件抢夺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 客观要件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可以知道的地方,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地、明目张胆地夺取他人财物。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量刑标准1.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案例解释论考察

抢劫罪案例解释论考察

抢劫罪的案例与解释论考察摘要:本文主要以案例的形式对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抢劫罪之“当场”的辨析以及抢劫罪与抢夺罪之区别来对抢劫罪进行介绍,并以刑法解释论为视角对本罪特征进行了相关的界定。

关键词:抢劫罪刑法解释论其他方法1、抢劫罪概述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财产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下面我们分成两个方面对抢劫罪进行简要的介绍。

1.1首先,本罪位于刑法分则第五章,其法条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的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2在认识了抢劫罪的法条规定后,我们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对抢劫罪进行介绍。

1.2.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出于何种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1.2.3.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这是由本罪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决定的。

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大高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因而成为了打击的重点。

1.2.4.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却公私财物。

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是手段行为,强取公私财物是目的行为。

2. 案例分析2.1 关于抢劫中“其他手段”的界定问题?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因为缺钱花,一起预谋用可乐液体泼洒到被害人头上、脸上的方法实施抢劫。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08(1)班
课题名称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司法实务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的区分,历来是受到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实践当中,法官是如何区分这三个罪的。

希望从中能体会到实践中法官的思考逻辑和方式,学习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与实践当中。

2、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例,探讨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客体和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得出了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划分的界限,回答了刑法理论上有关的疑难问题,对司法实务中具体罪名的区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本文先以案例开头,引出抢劫罪界限的讨论,下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的区别进行论述,先讨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划分,然后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加以阐释,从而从整体上对抢劫罪与二罪的界限加以明确。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


前 言
来看, 该转化 型抢劫 罪首先 是一个 先行 的抢夺 行为 , 其 次也是 一
抢劫罪 和抢夺罪 近年来 发案率非常 高 , 对社会 造成 了非 常不 个 后续 的暴力 性行为 。准确 的说 ,转化 型抢 劫罪 就是 两者 的结
良的影 响, 是 司法机关 重点 打击 的犯罪方 式 。 而 对于 抢劫罪 和抢 合 。这 一过程 中, 关键 的因素 就是暴 力 。
三、 案 例分析 通 过 以上 有效的探讨 了抢劫 罪和抢夺 罪 的联 系与 区别, 对其
在理论 上进行 了有效 的界定 , 下面 通过实 际案例 对其进行 有效 的
( 一) 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
所 谓准 抢劫罪 是指 的抢 夺行 为 中研 究抢劫 罪和抢 夺罪 界定 的重要性 出发 , 说是抢 夺 , 有人 说是抢 劫 , 各持 己见 , 意 见不 同。 而这 种争论 却有 首先分析 了抢劫罪 和抢夺 罪之间 的联系 : 携 带凶器抢夺 的准抢 劫 效 的说明 了抢劫罪 和抢夺 罪之 间具有 非常密切 的联 系 。
界定.
关键 词 抢劫 罪 抢 夺 罪 界 定 联 系 暴 力 作者 简介 : 郭炜, 浙江 中圣律 师事务所 。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l 0 0 9 ・ O 5 9 2 ( 2 0 1 3 ) 0 4 - 0 2 2 - 0 2
罪: 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 暴力强度较大的
抢夺行 为 ; 两 罪都 是财产 犯罪 。 接着 探讨 了接着探 讨 了抢 夺罪 以
( 四) 两 罪都是 财产犯 罪
抢 劫罪 和抢 夺罪两 者之 间的最 大联 系就是 它们 都是 财产 犯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EG:张某、王某两人于某日以商谈生意为名将某私营业主唐某从其工厂诱骗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唐某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唐某答应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8万元货款交付给客户张某”的纸条,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随后,张、王二人持该字据从唐某的私营企业财务室领走8万元。

则张、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A )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敲诈勒索罪: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如果都是以暴力相威胁,则威胁的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就是抢劫罪。

EG: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B )。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诽谤罪D、诈骗罪(四)难点总结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自己财物,不认为是抢劫罪。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论处。

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3、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为目的而实施暴力。

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拟制。

EG: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不许偷钱”。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总【2012年-2022年打印版】(二)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总【2012年-2022年打印版】(二)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总【2012 年-2022 年打印版】 (二)1、单选题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_____。

A : 中共中央B : 国家主席C : 国务院D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宪法》第 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故本题答案选 D。

第 1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多选题我国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方针是_____。

A : 面向市场,壮大实力B : 增加投入,转换机制C : 创新体制,转换机制D : 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参考答案: B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D 答案解释:BD【解析】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分别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所以正确答案为 BD 两项。

第 2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单选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_____。

A : 5 日B : 10 日C : 15 日D : 20 日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 【解析】B【解析】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为 10 天。

第 3 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4、多选题与一维条形码相比,二维条形码具有数据容量更大,编码超越字母数字的限制,有抗损毁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已得到了广泛应用,下列关于二维码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A : 图片、声音、文字、签字、指纹等均可通过二维码表示出来B : 二维码没有加密措施,保密性不足C : 二维码为网络浏览、下载、在线视频、网上购物和支付等提供方便入口D : 目前二维码都是黑白二色,对年轻人吸引力有欠缺参考答案: BD本题解释:答案: BD 解析: 二维码具有存储量大、保密性高、追踪性高、抗损性强、备援性大、成本便宜的特点,所以 B 项错误。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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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摘要针对当前“双抢”案件频发的犯罪形势, 该文从法理上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和联系; 从理论上探讨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主张立法上放宽抢夺数额的限定,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笔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

【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区分目录前言1抢劫罪的概念 (5)2抢夺罪的概念 (5)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5)3.1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5)3.2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不同点 (5)3.2.1主体不同 (6)3.2.1客体不同 (6)3.2.1客观不同 (6)3.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特别区别 (7)4转化型抢劫罪 (7)4.1抢劫罪的种类 (7)4.2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 (8)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系 (9)参考文献 (12)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前言今年3 月25 日,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当天下午4 时许, 一青年男性(系外来盲流人员) 在西区某街道, 尾随一年轻女子至行人相对稀少的路段时, 趁该女子不备, 从后面追上前去, 从她的自行车前篮里夺走小包一只。

女青年见拎包被抢, 便大声呼喊, 一边上前追夺, 嫌疑人为窝藏赃物, 用拎包击向女青年面部, 致女青年满脸是血, 后在附近路人帮助下, 案犯被抓获, 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事后得知男青年抢夺的财物价值不过是200 多元。

对于男青年的行为的定性引起了争论, 其行为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 还是构成了抢夺罪? 或者已由抢夺转化为抢劫? 如果此事发生在广东省, 那么依据粤高法发[2001 ] 30 号文《关于办理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案出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条文的具体内容是: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过程中,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实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不论其行为既遂未遂、所得财物数额大小, 均应依照刑法第269 条的规定, 以抢劫罪论处。

”1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2抢夺罪的概念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3.1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犯罪主体同样为一般主体,但与抢夺罪相比,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种严重暴力型犯罪,适用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但对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是否适用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尚有争议。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与抢夺罪相同,均为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不是自己所有的财物却要非法据为己有。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比如,行为人只是用抢劫的方法抢回被对方非法占有的自己或者自己亲属的财物,确实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虽然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手段,其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构成抢劫罪。

3.2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不同点从犯罪故意角度来讲,抢劫罪的行为人对于非法占有财物是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对于因其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而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则是一种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伤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而在抢夺罪中,行为人仅仅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抢夺,其故意的心态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丧失财物所有权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次,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某一犯罪行为的认识,包括对行为的手段或方式、行为对象、以及行为目的的认识。

正如赵秉志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各种最终追求非法占有财物结果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故意不但包含对这种最终犯罪结果的追求,而且也必然包含对犯罪手段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选择,因此准确地说,在抢劫罪和抢夺罪的认识因素中,犯罪分子对行为目的的认识是相同的,即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是对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认识则是不同的。

就抢劫罪而言,行为人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正在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员交出财物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取得并且占有财物,而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只是获取财物的手段,且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与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财物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决意通过以上手段实施抢劫行为。

而在转化型抢劫的情况下,以上认识因素是在抗拒抓捕,隐藏赃物和毁灭证据的过程中产生的。

就抢夺罪而言,行为人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明知是公然以强力夺取他人财物,并且认识到自己的强力夺取财物的行为与占有财物目的达成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是:在认识因素的支配下决意以自己的行为对他人财物实施夺取。

3.2.1主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3.2.1客体不同从以上对主观方面不同的分析可以看出,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复杂客体;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简单客体。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3.2.1客观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财产所有人、财产保管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体现出两个“当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即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行为和作为目的行为的取财行为都是当场实施的。

而抢夺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首先,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是指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强行将其财物取走。

其次,公然夺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夺取的财物数额较小,没有达到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应根据刑法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定为犯罪。

3.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特别区别二者虽然是一字之差,但行为性质以及危害性相差很大。

区别的地方也较多,如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可。

而抢夺罪主体只有已满16周岁以上的人,侵犯的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占有财物;而抢夺罪则是乘被害人不备而夺取。

如果由于用力过猛意外地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仍构成抢夺罪,其与抢劫罪中暴力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力是用在财物上,而抢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的身上,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

但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以及其他能致人伤亡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对此的认定,也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结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分析。

如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4转化型抢劫罪4.1抢劫罪的种类抢劫罪的种类有以下八种第一,入户抢劫;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第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第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第七,持枪抢劫的;第八,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2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今年3 月25 日,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当天下午4 时许, 一青年男性(系外来盲流人员) 在西区某街道, 尾随一年轻女子至行人相对稀少的路段时, 趁该女子不备, 从后面追上前去, 从她的自行车前篮里夺走小包一只。

女青年见拎包被抢, 便大声呼喊, 一边上前追夺, 嫌疑人为窝藏赃物, 用拎包击向女青年面部, 致女青年满脸是血, 后在附近路人帮助下, 案犯被抓获, 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事后得知男青年抢夺的财物价值不过是200 多元。

对于男青年的行为的定性引起了争论, 其行为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 还是构成了抢夺罪? 或者已由抢夺转化为抢劫? 如果此事发生在广东省, 那么依据粤高法发[2001 ] 30 号文《关于办理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案出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条文的具体内容是: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过程中,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实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不论其行为既遂未遂、所得财物数额大小, 均应依照刑法第269 条的规定, 以抢劫罪论处。

”这样的规定显然与刑法关于抢夺罪向抢劫罪转化的规定发生了冲突, 但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为什么说它与刑法冲突? 前面已经讲过转化的条件, 两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没有基本犯罪, 转化犯无从谈起。

转化的前提只能是基本犯罪行为, 而不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如果认为一般违法行为可以转化为犯罪, 即转化犯包括非罪向罪的转化, 这样势必会扩大转化犯的范围, 违背转化犯立法的旨意, 也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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