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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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盗窃罪

抢夺罪 盗窃罪


二 对”他人“的理解
不能将他人仅理解为自然人,将侵占罪的 对象仅限于私有财产。应该将他人理解为 包括单位在内的人,财产自然也包括公有 财产和混合所有制单位的财产。

三 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 侵占罪是将对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对 财物的”非法占有“,转折点就是拒不交 出、拒不退还的行为。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能否通过动作(将财物毁坏、隐匿、 挥霍)等默示方式表示?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 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 想包中一定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 当面用力夺取甲的手提包,由于甲抓得很紧, 被连带着摔倒在地,甲没有夺走手提包,赶 紧逃走。 分析甲的犯罪行为?


2、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的 手段行为,这是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 是否是在乘人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的?

行为人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无法正 常索回,因而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加以取 回的,由于不具有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 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 秘密窃取的理解
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对他人财物的秘密窃取,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 不为财物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秘密具有主观性:行为人本人主观上认为 是秘密的,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 响盗窃罪的成立 秘密具有针对性:这么秘密性只是针对财 物人而言的,不是对 财物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财物时被其他人发现, 但是财物人并没有发现,仍是盗窃行为。

4、非法物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非法物品:违禁品和赃物
违禁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民个人 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毒品、 淫秽物品等。 赃物是行为人通过犯罪所得来的非法财物。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

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

抢夺罪公诉意见书

抢夺罪公诉意见书

抢夺罪公诉意见书【篇一:公诉意见书】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案由:抢夺起诉书号:01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自2002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

2002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

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因此,认定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1.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是正常的成年人。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

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雷惠新、王月明蒙受了经济的损失。

法律考试抢夺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抢夺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抢夺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抢夺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抢夺罪的考点,帮助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题型。

案例一:小明在街上遇到了一名陌生人,突然从他手中抢走了手机。

陌生人报警后,小明被警方抓获。

这个案例中,关键考点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目的和结果。

主体指的是实施抢夺行为的人,即小明;客体指的是被抢夺的财物,即手机;行为指的是小明从陌生人手中抢夺手机的行为;目的指的是小明获取手机的意图;结果指的是陌生人的手机被抢夺。

案例二:小红在公交车上发现一名乘客的钱包掉在地上,她立即捡起钱包并打算私自占有。

在她离开公交车时,被车上其他乘客发现并报警。

这个案例中,考点是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虽然小红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但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夺取他人财物的控制权来实现,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其他乘客发现并报警,她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案例三:小李在商场购物时,发现一名顾客将一件贵重商品放入购物袋中,准备偷盗。

小李立即上前阻止,并将该顾客交给了商场保安人员。

这个案例中,考点是抢夺罪和阻碍他人犯罪罪的区别。

小李的行为虽然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他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他人偷盗,保护商场的财产安全,属于阻碍他人犯罪罪。

阻碍他人犯罪罪是指为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采取的行为,属于一种正当防卫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考试中,抢夺罪的考点主要包括构成要件、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仔细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确定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并与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区分。

其次,要注意抢夺罪的主观要素,即行为人的故意和目的。

2022最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2022最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2022最新抢夺罪的⽴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他⼈财物进⾏抢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构成犯罪还是违法,要依据抢夺财产的数额和抢夺情节⽽定的,那么最新抢夺罪的⽴案有什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抢夺罪的⽴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案的标准是抢夺财物数额达到较⼤,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可以⽴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万元⾄四⼗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七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财物。

⼀般地说,抢劫罪的使⽤暴⼒,胁迫⼿段,是使被害⼈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以任其抢⾛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具有危害被害⼈⼈⾝安全的故意。

⽽抢夺罪的强⼒⾏为则没有这种故意,⽽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满⾜。

因⽽其⾏为的强⼒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的暴⼒。

即使抢夺时,由于⽤⼒过猛,致使被害⼈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定抢劫罪。

抢夺罪法律意见书

抢夺罪法律意见书

抢夺罪法律意见书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抢夺罪的法律意见如下:1.构成要件:构成抢夺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要件:抢夺的客体是指非法剥夺他人财物;(3)行为要件:主体以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4)结果要件:抢夺行为导致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到抢夺者手中。

2.抢夺罪的证据:在不同案件中,获取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各异,但为了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充分收集物证:包括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被害人和目击证人提供的物证等;(2)询问笔录:对被害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详细记录他们的证言;(3)鉴定报告: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比如价值评估、真伪鉴定等;(4)相关记录:查找相关银行、电话、物流等记录,了解抢夺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3.刑期量刑建议: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抢夺罪,刑期的量刑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抢夺的金额或价值:抢夺的金额或价值越大,刑期越重;(2)使用的暴力程度:使用暴力越严重,刑期越重;(3)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刑期越重;(4)主观恶性:犯罪主观恶性越严重,刑期越重;(5)是否归案自首和是否退赔赃款:如有自首、退赔赃款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

4.其他相关法律事项:(1)抢夺罪与其他犯罪类型的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盗窃罪等类似,但区别在于抢夺行为需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而抢劫罪需要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盗窃罪则是没有暴力或胁迫手段;(2)紧急状态下的抢夺行为:在具有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抢夺行为可以作为紧急避险措施,但需要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和限度,否则仍然构成抢夺罪;(3)自愿放弃被抢财物:如果被害人自愿放弃被抢财物,犯罪主体不再实际占有,有可能不构成抢夺罪。

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

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

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抢夺他人财物,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这种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其中一种典型情况就是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

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由于失去反抗力,常常会被迫交出自己的财物,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相关问题。

一、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基本要件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抢夺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一)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直接抢夺他人财物;(二)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在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满足第一条要件的基础上,通常会造成被害人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和伤害。

因此,这种行为完全构成抢夺罪。

二、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刑事责任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抢夺罪被认定罪行成立,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将被强制执行追缴被盗财物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犯罪的主观恶性较高,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可能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和道德谴责。

尤其是在媒体的曝光下,这种道德谴责会更加深刻和广泛。

三、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趁人醉酒无力反抗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的相关问题,下面我将介绍一起真实的案例。

某地一家夜店里的消费者极其讲究享乐,在夜店里一直狂欢到凌晨三点左右。

由于酒精的作用,几名消费者在准备离开夜店时已经有些醉酒。

这时,一群年轻人趁机向几名醉酒的消费者下手,从被害人身上抢走了相当数量的钞票和手机等贵重物品。

经警方调查确认,这群年轻人就是先前的夜店服务员和保安人员。

他们利用各种手段,诱骗或威胁醉酒消费者交出财物。

这种行为的主要特点是:趁人醉酒无力反抗,暴力威胁,致使被害人失去了应有的应对能力。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区别在于是在手段上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令人无力抵抗的)还是是乘人不备。

抢劫力度重,抢夺力度较轻。

不过,抢夺经常会转成抢劫。

在实践中,人们在认定抢夺罪和抢劫罪时经常把这两个罪名弄混淆,其实,它们之间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现在,小编将在下文就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
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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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
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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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

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

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

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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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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