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抢劫法律案例研讨(3篇)

第1篇一、引言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抢劫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本文以一起抢劫案件为切入点,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研讨,以期对抢劫犯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件简介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张某预谋抢劫某便利店。
案发当晚,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
在抢劫过程中,张某持刀刺伤店主,导致店主重伤。
李某、张某抢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便利店,侵犯了便利店店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并持刀刺伤店主,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均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明知抢劫行为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仍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四、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一)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并成功抢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二)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若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未能成功抢得财物,则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抢劫罪的构成标准在法考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侵财犯罪形式的最显著特点。
3. 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
此外,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取决于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另外,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所引发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抢劫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抢劫案件,被告人李某于2020年10月某日晚,在A市某商业街实施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及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遭遇抢劫时,因反抗被李某打伤。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供述中详细描述了抢劫过程。
二、案件事实1. 犯罪时间:2020年10月某日晚,约20时30分。
2. 犯罪地点:A市某商业街。
3. 犯罪手段:李某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张某的财物。
4. 犯罪过程:- 案发当晚,李某独自一人来到A市某商业街,观察周围环境,寻找作案目标。
- 约半小时后,李某发现被害人张某单独行走,遂心生抢劫之意。
- 李某手持一把匕首,悄悄靠近张某,用匕首指着张某的脖子,威胁其交出财物。
- 张某因害怕,立即从口袋中掏出5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交给李某。
- 李某在劫取财物后,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 李某得手后,逃离现场。
三、法律分析1. 抢劫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本案定性:李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张某的财物,故本案定性为抢劫罪。
3. 犯罪情节:- 暴力程度:李某在抢劫过程中,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属于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高。
- 抢劫对象:李某抢劫的财物价值较高,共计8000元。
- 犯罪手段:李某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属于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
4.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考虑到李某暴力程度较高,抢劫对象价值较高,故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刑法分论第六章[1]
![刑法分论第六章[1]](https://img.taocdn.com/s3/m/3d96c385ec3a87c24028c499.png)
讨论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如果有 部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胁,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1)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暴力 )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绑架罪则是以暴力手段绑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 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 架、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则会残害或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2)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绑架罪的 )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双重被害人 (3)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绑架罪 )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2005年试卷 :( 年试卷 二第61题 二第 题)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 甲将仇人杀死后 元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甲持刀拦路行抢, 甲持刀拦路行抢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 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甲在抢劫过程中 害人杀死, 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 甲实行抢劫后 答案: 答案:ABCD
(3)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 实际价值为准 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为准, 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外汇、 外汇、股票等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的国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 予以处罚。同时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 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 值,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等 所起作用的大小。 所起作用的大小。
抢劫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抢劫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历来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呢?我国刑法如何规定该罪的?为您解答。
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犯罪构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要把握好该罪,应当从犯罪构成四要件来把握。
小编特别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年满14—16周岁的人也可以构成该罪。
如当事人因该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律师咨询。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非法拘禁罪一般怎么认定触犯非法拘禁罪如何处罚。
刑法学习之抢劫罪

1.客观要件(1)方法行为: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这两个“当场”必须同时具备。
(2)目的行为:当场劫取财物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刑升格条件3.几种特殊的抢劫罪(1)携带凶器抢夺视为抢劫罪。
(2)转化型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转化型抢劫是一种事后抢劫,它与一般抢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的使用时间,转化型抢劫是取财结束之后使用强制手段。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着手: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5.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6.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成立抢劫罪(不考虑前一行为的定性)?A.甲基于报复动机殴打钱某,致钱某倒地后昏迷不醒。
甲离开时发现钱某手机掉在地上,便顺手拿走该手机B.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但甲要求孙某给1万元,否则将继续殴打孙某,孙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C.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李某,李某倒地昏迷,手刚好放在口袋上,但甲以为李某在保护口袋里的钱包,便将李某的手移开,取走钱包D.甲基于报复动机重伤赵某,赵某要求甲将自己送往医院,甲要求赵某给自己1万元,否则就不送赵某去医院,赵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答案及解析【答案】B【考点】抢劫罪【解析】关于A项。
被害人即使昏迷,但依然占有其身上的财物。
此时,对被害人占有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因此,甲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故A项不当选。
关于B项。
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
此时,如果甲主动接受5000元,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毕竟这是孙某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
刑法236条规定

刑法236条规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对于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或者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刑法对于盗窃、抢夺、抢劫、诈骗以及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首先,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但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如果情节较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明确的处罚规定,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宁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还对犯罪行为的情节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注重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处理。
对于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但情节较轻的行为,处罚可以较为宽松;而对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则会加大刑罚力度。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刑罚则更为严厉。
此外,对于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法律并没有对被害
人进行明确的赔偿规定。
因此,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义务和赔偿金额。
总的来说,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占有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抢劫罪既遂标准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侵财罪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罪责分为未遂、中止和既遂三种情形。
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指犯罪主体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已经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达成了实际控制和支配的状态。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从他人身上夺得了财物,并且已经完全控制了这些财物,那么就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既遂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抢劫行为的实施:即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从他人身上夺得财物的行为。
财物占有:即犯罪嫌疑人已经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并且已经完全控制了这些财物,达成了实际控制和支配的状态。
犯罪意图:即犯罪嫌疑人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并且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行为中使用的是虚构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或者只是企图抢劫而未能成功占有他人的财物,那么就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而可能构成抢劫罪的未遂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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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一.法条的规定:(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对以上情形的解释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第一.“户”的范围:这里指住所,特征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
包括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渔民做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认为是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认定为户。
第二.入户必须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实施抢劫等其他犯罪为目的。
比如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第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人发现,行为人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的,如果暴力发生在户内,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发生在户外的,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交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
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交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该情形。
也包括对运行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都适用该情形。
抢劫银行和在银行抢劫时不同的。
4..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该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时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的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同一次犯罪中队同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的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二,只要是抢劫罪的任何组成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就都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在转化型抢劫中,暴力行为导致抓捕者重伤、死亡第三,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抢劫致人重伤后冻死B 抢劫中将制止抢劫的第三人打死C 抢劫中发生打击错误将同伙刺死D 盗窃中为抗拒抓捕撞死抓捕者等等6.关于持枪抢劫的枪支的范围:持假抢或者因为部件损坏已经无法使用的废枪抢劫的,不能视为持枪抢劫客观方面: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可以口头)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口头上说有,但实际没有带枪,不能视为使用枪支抢劫。
携带枪支抢劫转化为抢劫罪的,不能使用持枪抢劫的法定刑。
因为携带强制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是没有使用或者显示持有的枪支。
7.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非军警冒充军人或者警察抢劫,不包括真的军警人员显示军警人员身份进行抢劫,也不包括冒充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级职务人员,如士兵冒充军官。
只要行为人抢劫时冒充军警人员的意思表示,无论被害人是否被这种冒充的行为所骗。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
A 对象:主要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能成为本罪对象B 债权凭证: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该罪对象。
比如甲欠乙钱,为了消灭债务,甲抢劫回了债权凭证,定为抢劫罪。
但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人抢劫了该凭证,可以因为情节轻微而不认定为抢劫罪。
C 违禁品:关键是看刑法有没有作规定,比如,刑法规定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没有规定,就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例如,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
抢劫的违禁品数量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和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赎罪并罚。
比如,抢劫罪和强奸罪。
D 抢劫赌资、赃款赃物。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仅仅以其所输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E 近亲属或者家庭人员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本罪对象。
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人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不构成抢劫罪。
但是教唆他人或者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近亲属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可以抢劫罪论处。
F 抢劫信用卡的认定。
抢劫信用卡,无论是否使用都定为盗窃罪。
但是数额的确定以实际花费的为限。
G 抢劫机动车的处理。
为抢劫其他财物,窃取机动车当做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的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了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A 暴力。
对象必须是针对人实施的,不包括物。
这是抢劫和抢夺的重要区别。
注意对象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产以及其他妨碍抢劫的人使用暴力的,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B 暴力程度: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成都,但不要求实际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只要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即可。
以不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C 胁迫:精神强制。
只是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如果将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以及以当场立即损毁名誉等非暴力内容进行威胁的,不成立抢劫罪。
胁迫具有以下特征:内容的暴力性行为实施的当场性(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如果借助给被害人写信、让第三人向被害人传达等方式间接实施的,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处罚。
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D 其他方法该方法的关键是看是否是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控制的能力,如用药物麻痹,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财物的,是盗窃。
对于利用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屋内并且不备之机或者将被害人骗进屋内,将屋门锁上、拧住、堵住,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知晓的情况下,非法拿走在屋外的财物的,也是抢劫罪。
E 对于“当场”的理解不能太片面。
如果过程整体看起来没什么间断,也视为当场强行窃取财物。
如甲用枪威逼在家的乙去单位给自己拿钱,尽管威胁实施的场所有一点的距离,但仍然是抢劫。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与强行劫取财物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如,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威胁等行为虽然足以抑制对方反抗,但实际上没有压制对方的反抗,对方是基于怜悯心二交付财物,也成立抢劫罪,但是属于未遂。
如果行为人不是基于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暴力,但是在实施之后另起犯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一般构成盗窃或者抢夺。
甲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逃跑时失落财物,甲在追赶时拾得该财物,不属于劫取,认定为抢劫罪未遂和侵占罪。
行为人在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知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罪行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之后,在被害人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犯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因为借贷或者其他的财产纠纷,而强行扣押对方财物,或者强行索要债款、欠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
行为人处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使他人受伤、昏迷或者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可以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行为人处于其他目的,在实施暴力、胁迫的过程中产生夺取财物的意思,并夺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例外的情况是,在实行举重打砸抢过程中,毁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没有不法所有的目的,也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理。
在打砸抢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关于在抢劫中故意伤害、杀人案件的认定:(1)行为人为了窃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了抢劫之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
抢劫之后,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杀人的,也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2)如果出于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杀害或者杀死了被害人后,乘机将财物拿走,不以抢劫罪,而是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谋财害命,但不是当场从被害人控制之下取得该财物的,而是将来获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这种情况属于贪财动机而故意杀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例如,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了赖掉债务而杀害债权人的;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人的四.关于未成年人抢劫的认定处罚:16-18岁的人处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多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畔滋事罪定罪处罚。
14-18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胡总恶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16-18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或者用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关于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者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转换为抢劫罪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为前提(有实施的故意即可)但是应该注意三点:A 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到达数额较大标准时,能否转换成抢劫罪,取决于情节的严重性B 14-16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的,不能转化成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伤人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