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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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整理

一.法条的规定: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对以上情形的解释

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第一.“户”的范围:这里指住所,特征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做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认为是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认定为户。

第二.入户必须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实施抢劫等其他犯罪为目的。比如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第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人发现,行为人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的,如果暴力发生在户内,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发生在户外的,不能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交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交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该情形。也包括对运行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都适用该情形。

抢劫银行和在银行抢劫时不同的。

4..关于多次盗窃的认定: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该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时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的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同一次犯罪中队同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的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第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故意和过失

第二,只要是抢劫罪的任何组成行为导致重伤、死亡的,就都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

包括在转化型抢劫中,暴力行为导致抓捕者重伤、死亡

第三,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

A抢劫致人重伤后冻死

B 抢劫中将制止抢劫的第三人打死

C 抢劫中发生打击错误将同伙刺死

D 盗窃中为抗拒抓捕撞死抓捕者等等

6.关于持枪抢劫的

枪支的范围:持假抢或者因为部件损坏已经无法使用的废枪抢劫的,不能视为持枪抢劫客观方面: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可以口头)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口头上说有,但实际没有带枪,不能视为使用枪支抢劫。

携带枪支抢劫转化为抢劫罪的,不能使用持枪抢劫的法定刑。因为携带强制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是没有使用或者显示持有的枪支。

7.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非军警冒充军人或者警察抢劫,不包括真的军警人员显示军警人员身份进行抢劫,也不包括冒充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级职务人员,如士兵冒充军官。

只要行为人抢劫时冒充军警人员的意思表示,无论被害人是否被这种冒充的行为所骗。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

A 对象:主要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能成为本罪对象

B 债权凭证: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该罪对象。比如甲欠乙钱,为了消灭债务,甲抢劫回了债权凭证,定为抢劫罪。但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人抢劫了该凭证,可以因为情节轻微而不认定为抢劫罪。

C 违禁品:关键是看刑法有没有作规定,比如,刑法规定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没有规定,就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例如,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和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赎罪并罚。比如,抢劫罪和强奸罪。

D 抢劫赌资、赃款赃物。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仅仅以其所输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E 近亲属或者家庭人员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本罪对象。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人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不构成抢劫罪。但是教唆他人或者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近亲属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可以抢劫罪论处。

F 抢劫信用卡的认定。抢劫信用卡,无论是否使用都定为盗窃罪。但是数额的确定以实际花费的为限。

G 抢劫机动车的处理。为抢劫其他财物,窃取机动车当做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的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了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客观方面: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A 暴力。对象必须是针对人实施的,不包括物。这是抢劫和抢夺的重要区别。

注意对象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产以及其他妨碍抢劫的人使用暴力的,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B 暴力程度: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成都,但不要求实际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只要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即可。以不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C 胁迫:精神强制。只是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如果将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以及以当场立即损毁名誉等非暴力内容进行威胁的,不成立抢劫罪。胁迫具有以下特征:

内容的暴力性

行为实施的当场性(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如果借助给被害人写信、让第三人向被害人传达等方式间接实施的,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处罚。

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

D 其他方法

该方法的关键是看是否是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控制的能力,如用药物麻痹,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财物的,是盗窃。

对于利用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屋内并且不备之机或者将被害人骗进屋内,将屋门锁上、拧住、堵住,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知晓的情况下,非法拿走在屋外的财物的,也是抢劫罪。

E 对于“当场”的理解不能太片面。

如果过程整体看起来没什么间断,也视为当场强行窃取财物。

如甲用枪威逼在家的乙去单位给自己拿钱,尽管威胁实施的场所有一点的距离,但仍然是抢劫。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与强行劫取财物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如,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威胁等行为虽然足以抑制对方反抗,但实际上没有压制对方的反抗,对方是基于怜悯心二交付财物,也成立抢劫罪,但是属于未遂。

如果行为人不是基于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暴力,但是在实施之后另起犯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一般构成盗窃或者抢夺。

甲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逃跑时失落财物,甲在追赶时拾得该财物,不属于劫取,认定为抢劫罪未遂和侵占罪。

行为人在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知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罪行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之后,在被害人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犯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因为借贷或者其他的财产纠纷,而强行扣押对方财物,或者强行索要债款、欠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

行为人处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使他人受伤、昏迷或者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可以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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