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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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基本特征

犯罪基本特征

犯罪基本特征
1、犯罪活动是故意的:犯罪者故意的操纵和改变社会的正当秩序,其行为是通过意图和能力的综合而达到目的。

2、犯罪活动有严重性:犯罪行为需要加以惩戒,同时也会有多种影响,无论是精神上还是实体上,因此要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

3、犯罪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仅仅要犯罪者有意图,而且还要行为真实有效,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法定罪。

4、犯罪行为有其特殊的情节、性质、处罚:这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通常犯罪行为处罚从轻到重包括拘留、管制、拘役、监禁和死刑。

法硕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

法硕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1.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2018法学论述第35题)【考察知识点】犯罪的基本特征【重要程度】★★★【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然后围绕这三点展开论述。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

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对于某些破坏社会生存、发展所必要秩序的行为,国家或组成社会的成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对该行为加以禁止、惩罚。

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具有社会危害性。

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教学设计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教学设计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一、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违法行为的含义,违法行为的类别。

2、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用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3、学会依法自律。

【能力目标】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思想觉悟目标】1、通过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学习,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教学重点1.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教学难点1.犯罪的基本特征。

2.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四、教学方法案例研讨法五、教学过程(一)导入《今日说法》——迷失的青春。

这些青少年到底是怎样一步步的沦落的呢?记者采访了这帮青少年犯罪团伙的“老大”林林,我们来听听他的成长故事。

(二)新课1、林林的采访记录(一)问:进入初中后,林林出现了哪些行为?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林林的采访记录(二)问:此时林林又出现了哪些行为?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两层意思:①法律规定应该做而不做的,是违法行为。

②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也是违法行为。

3、探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哪些法律规定做而不去做,法律禁止做而去做的行为?学生罗列。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的行为。

4、林林的采访记录(三)问:(1)这时,林林又出现了哪些行为?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林林前后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吗?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性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问:从犯罪的概念和我们的分析来看,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要确定某一种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这三个特征之间必须用“并且”还是“或者”?所以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与其他成立条件,原本成立犯罪, 却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无罪。
如将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宣告无罪,将具有抽象危险 的醉酒驾驶行为宣告无罪。
(2)对构成要件作形式主义的理解,使构成要件行为包 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如将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没有重要内容的信件并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解释为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的行为,进而主张直接引用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一) 社会危害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只有在可以就客观不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 (认定为)犯罪。即只有当能够将客观不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 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这既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决定的,也是刑罚的性质与目 的决定的。
国民的自由以其具有预测可能性为前提。只有当国民在具有实施其他行为 的可能性的同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法益侵害(危险)结果,才能以犯罪论处。 这一要求保障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保障了国民的自由。
不法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对不法的责任,是针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上的实质违法性,是指社会危害性或者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侵害 性与威胁性(危险性)。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才具有社会危害性。换言之,社会危害性是由客观危害+主观恶性构成的。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的含义 (1)一般来说,犯罪是指具备了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的行为。 (2)但是,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侵犯了法益,就 具备了犯罪的本质。即“犯罪”或“罪”是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侵犯了法益,只需进行客观的判断。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初中政治】中考政治 知识盘查三 法律教育 考点34 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课件 新人教版

【初中政治】中考政治 知识盘查三 法律教育 考点34 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课件 新人教版
主题三
法律教育
考点34: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最新中小学教案、试题、试卷、课件
1
1.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 罚的行为。
2.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 的最本质特征。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
标志。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 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最新中小学教案、试题、试卷、课件 2
3.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一般违法 犯罪(严重 违法行为)
相同点
区 别
都是违法行为,都有法律后 果,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社会危 害程度及 违反的法 律
处罚方法
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 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批评教育或依据有 关法规给以行政制 裁或民事制裁
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3)种类: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
刑两大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使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
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 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最新中小学教案、试题、试卷、课件 4
对社会危害性大,违 反了刑法 用刑罚处罚,可 剥夺人的自由 甚至生命
3
联系Biblioteka 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是违 法行为; 最新中小学教案、试题、试卷、课件
4.刑法、刑罚及我国刑罚的种类 (1)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 以何种处罚的法律。
(2)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

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

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

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西平县城镇职业高中王凡举二O一三年三月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摘要:本文从犯罪的概念引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刑罚处罚性,并对其进行了简要分析,最后总结出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

关键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据此,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现就其浅析如下: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认定的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查行为人的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处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的,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其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是否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危害性。

例如,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的危害性严重,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

危害后果是决定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情况。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王东飞教学目标:1、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2、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3、教学难点、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教学过程:(投影一)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

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

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

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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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 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 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 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 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 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 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 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的行为。刑罚的当罚性 ,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程 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是犯罪。刑罚当罚 性,是犯罪的第三个基本特征,也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 及不道德行为的重要区别。在通常情况下,刑罚重的,说 明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刑罚轻的,社会危害性也相 对要小一些。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事法律 规范,就应当采用刑罚方法予以及时制裁。只有这样,才 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惩罚,改造,使广大公民和国家、社会 的利益得到保护。
3、刑罚的种类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五种。
(2)附加刑:是补充主刑使用的刑罚方法,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试一试
国务院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 透水事故调查组组长骆琳说:“王家岭矿 “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施工方违规操 作很监管部门监督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知识回顾
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 之。”犯罪总算从一般违法开始的。一个人 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有可能越陷越深,以 致不能自拔。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类别 (2)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有何共同特征 (3)该材料给你的启示是什么
考点11 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新授
从上述三种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都是 违反了国家法律。但是只有孙某是违反了刑 法,要受到刑罚处罚的,为什么呢?
2、犯罪的含义: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
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基本特征有以下三个: (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
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 孙某,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
这也就是说,首先因为对社会形成了危害并达到 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刑事法律规范才将其规定为 犯罪并设立相应的刑罚处罚。但严重危害性又不 是抽象和空洞的,其内容和范围要由刑事法律规 范予以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刑法规范的规定,就 无法界定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也没有相应的刑罚 当罚性特征可言。总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 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犯 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的,它们 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 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和尺度。
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
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 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 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 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
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 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 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 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 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回答:矿难责任方所为是犯罪行为。请你结合矿 难从犯罪的三个特征进行分析。
国矿难责任方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已 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 到我国刑罚的处罚。
相同点
对社会的危害 程度不同
不 应承担的法律 同 责任不同 点
处罚机关不同
人民币几千元。指的是他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 犯罪的法律标志。
解释: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只有 当行为危害性的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时,才能确认为犯罪。不过 ,在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相当 严重”的程度,人们的认识常常会很不一致,这就需要通过权力机 关,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去加以规定。我国刑法根据社会上各种社会 危害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些行为是犯罪并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 使犯罪在严重危害性特征之处,又派生出第二个特征的刑事违法性 。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 才能被认为是犯罪。强调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对于司法 机关严格依法认定犯罪的性质及其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犯罪认定方面的一个体现。
村民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 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 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 外地人”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 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 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犯罪
一般违法行为
训练1
容县人梁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日前被玉 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剥夺政治 权利3年,并处罚金12000元。下列对此案例的 认识正确的有( ) ①梁某受到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 ②梁某受到 的制裁属于刑事处罚 ③判处有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属于主刑,罚金属于附加刑 ④判处 有期徒刑属于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属于 附加刑 A.①④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提问: 1、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 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2、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 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 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这种看 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 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 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 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 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 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 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 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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