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基本特征
法硕刑法学: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1.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2018法学论述第35题)【考察知识点】犯罪的基本特征【重要程度】★★★【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然后围绕这三点展开论述。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
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对于某些破坏社会生存、发展所必要秩序的行为,国家或组成社会的成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对该行为加以禁止、惩罚。
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具有社会危害性。
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
新疆电大一体化《刑法学(1) (01708)》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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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与其他成立条件,原本成立犯罪, 却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无罪。
如将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宣告无罪,将具有抽象危险 的醉酒驾驶行为宣告无罪。
(2)对构成要件作形式主义的理解,使构成要件行为包 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如将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没有重要内容的信件并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解释为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的行为,进而主张直接引用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一) 社会危害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只有在可以就客观不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 (认定为)犯罪。即只有当能够将客观不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 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这既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决定的,也是刑罚的性质与目 的决定的。
国民的自由以其具有预测可能性为前提。只有当国民在具有实施其他行为 的可能性的同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法益侵害(危险)结果,才能以犯罪论处。 这一要求保障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保障了国民的自由。
不法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对不法的责任,是针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上的实质违法性,是指社会危害性或者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侵害 性与威胁性(危险性)。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才具有社会危害性。换言之,社会危害性是由客观危害+主观恶性构成的。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的含义 (1)一般来说,犯罪是指具备了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的行为。 (2)但是,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侵犯了法益,就 具备了犯罪的本质。即“犯罪”或“罪”是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侵犯了法益,只需进行客观的判断。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①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已造成的实际损害;
②潜在的危害性,即造成的现实威胁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如: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
2、确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
①应依据事物的本质来把握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现象;
②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
不能由危害后果倒推犯罪
现象:甲死亡,尸体倒在路边
[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
重点复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通说的排列顺序符合认定犯罪的过程,有利于查明、确定犯罪。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第五章犯罪构成
【学习重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概念: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概念笼统、概括地规定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总体原则,是从整体上认识犯罪,它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
确定犯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说明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具体的法定条件,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直接对犯罪进行认定。它所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立”的问题。
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
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

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西平县城镇职业高中王凡举二O一三年三月浅谈犯罪的基本特征摘要:本文从犯罪的概念引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刑罚处罚性,并对其进行了简要分析,最后总结出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
关键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据此,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现就其浅析如下: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认定的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查行为人的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处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的,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其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是否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危害性。
例如,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的危害性严重,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
危害后果是决定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情况。
司法考试题库

一、选择题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A.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B.维护社会稳定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答案)D.促进经济发展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合法行政原则B.程序正当原则C.高效便民原则D.意思自治原则(答案)3.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项是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A.提起公诉B.决定逮捕C.申请回避(答案)D.执行刑罚4.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何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出生时(答案)B.成年时C.具有劳动能力时D.结婚时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D.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答案)6.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证据的种类?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侦查报告(答案)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答案)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对行政拘留不服的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决定不服的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D.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答案)9.在商标法中,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A.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C.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收取费用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答案)10.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A.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B.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C.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D.有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答案)。
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

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 )。
A.刑事违法性
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其中,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
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选项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范畴。
补充资料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违反刑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它是犯罪构成的基础,也是行为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
犯罪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研究:(1)将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变过程的一个阶段,例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
(二)
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找出规律和特点,为制定犯罪防控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罪犯的犯罪行为,为罪犯的康复提供帮助。
概念
对社会有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受到处罚的行为,称为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符合犯罪四个要素的行为。
其中,“行为”是犯罪主体的客观组成部分,是指行为人根据其意志自由实施的具有合法利益侵权行为的身体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王东飞教学目标:1、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2、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3、教学难点、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教学过程:(投影一)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
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
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
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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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
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着轻微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国家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用刑罚加以制裁,因此,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
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有的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有的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构,如侵犯财产的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是对被害人财产和人身的危害,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如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人格、尊严的贬低。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
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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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一般主伙,这些因素或变理主要有:
1.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指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侵犯的社会关系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越重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越严重。
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如行为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行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害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等,都与待业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甚至会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
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种类和程度等,这些因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关,在结果中,如果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轻微,就不能认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职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
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有没有经过预谋、是否出于特定的目的、动机是否卑劣等主观心理因素,直接决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从而制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从广义上讲,只要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了可能对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损害的行为,就应当认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
其中,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在我国刑法是,刑事违法不仅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犯罪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同时,不仅是指违反刑法分则性规范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刑法总则性规范的规定。
例如,违反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的规定等。
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只讲社会危害性而不讲刑事违法性,就会导致罪刑擅断主义。
但是,如果只讲刑事违法性而不讲社会危害性,也会掩盖犯罪的社会政治相质,陷入法律形式主义中。
应当看到,一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体现。
一个行为一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一般也就表明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只有当一个行为既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承担受国家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犯罪的概念包含刑罚的要求。
我国刑法第13条明确地将“应受刑罚惩罚”这一特征写进了犯罪定义,表明应受刑法惩罚性是我国刑罚规定的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行为应当不应当受刑罚与需要不需要进行刑事惩罚是两个范畴的问题。
应当不应当受刑事惩罚解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而需要不需要进行刑事惩罚则是在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事惩罚的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具体行为人是否实际给予刑事惩罚的问题。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
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我们认为,犯罪的科学、完整和简约的定义应当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