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毒品犯罪有几种
员额法官遴选笔试题目

员额法官遴选笔试题目
一、法律知识
1.什么是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又分为哪几种?
2.法律如何解释?法律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3.什么是法律权利?法律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4.法律在不同情形下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请列举至少三种情形。
5.什么是法律义务?举例说明法律义务应该如何履行。
6.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7.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刑法知识
1.什么是故意犯罪?与其他犯罪形态相比,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2.什么是过失犯罪?在过失犯罪中,哪些情形构成过失?
3.毒品犯罪的种类有哪些?毒品犯罪的刑罚如何区分?
4.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敲诈勒索犯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民事诉讼法
1.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每个步骤涉及的内容是什么?
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保全的形式有哪些?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4.什么是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5.强制执行程序中,实行拍卖的方式有哪些?拍卖程序是怎样的?
四、行政法
1.什么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应该如何行使?
2.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程序应该如何实行?
3.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4.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应该如何实行?如何监督行政许可?
5.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复议的效力是什么?
以上是员额法官遴选笔试的题目,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
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阅卷。
希望大家在备考时认真备战,切实提高自
身综合素质。
毒品

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常见的毒品种类有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苯丙胺类等。
这些毒品类型尽管不同,但对人体的危害都很大。
鸦片类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可卡因类毒品主要包括古柯叶、可卡因、快克等;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是指苯丙胺类的兴奋剂。
另外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毒品。
我国常见的毒品有哪些?目前,我国吸毒者常用的毒品是:海洛因、鸦片、大麻、冰毒、摇头丸等。
海洛因,它又被俗称为“白面”、“白粉”、“四号”等,是鸦片类毒品中危害最大的品种,目前被世界各国列为头号毒品。
我国吸毒人员主要以吸食海洛因为主,大约占70%以上。
海洛因依赖性强,只要二、三次甚至只吸一次便可成瘾。
成瘾者一旦停用,甚至几个小时不吸,就会难受至极,痛不欲生。
长期使用可以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
注射吸毒的方式更易传播艾滋病等疾病,过量吸食海洛因可因呼吸中枢衰竭而死亡。
鸦片,俗称大烟、烟土。
是催眠性罂粟科植物的凝结汁。
我国法律严禁非法种植罂粟。
罂粟是一伞生草本植物,一般高1.5米左右,春、夏季开花,花朵颜色极为艳丽。
花瓣脱落后十余天,生成球形或椭圆形蒴果,所流出的白色汁液,干燥凝结后即为生鸦片。
割过浆的罂粟壳也是国家规定管制的一种麻醉药品。
一些不法商人把罂粟壳作火锅底料,使人成瘾。
冰毒,苯丙胺类毒品,又名安非他明,其主要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因其形状与冰相似,所以俗称“冰毒”。
它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可以引起焦虑和紧张,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能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
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产生错觉、幻听及被迫害的感觉而引发暴力行为。
摇头丸,以MDMA、M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
毒品犯罪心理

恐惧心理是毒品犯罪者对本身行为产生恐惧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常常伴随着从毒品犯罪意识开始到犯罪行为实施后的整个过程。对毒品犯罪者而言,从犯罪意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完成直到犯罪证据的被查实,恐惧心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在公安人员的盘问、查缉时,这种心态特别明显。这种心理的外在表现常见为手足无措,贼眉鼠眼,目光游离不定,举止生硬僵直,手足不时颤抖,屏息静气,脸色发白,浑身直冒冷汗等。在日常生活中,比如逛街、买东西时,总怀疑别人在监视、跟踪,担心犯罪行径被人发现,总是小心谨慎地处世。而且对人、对事敏感多疑,有时外部出现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刺激也会令他紧张不已,特别是在海关、边防检查口岸进行例行检查时,他们的表情会异常地严肃、紧张;当检查人员的注意力转移时,其脸上的神情才会放松,出了关口,才会如释重负地大出一口气。毒品犯罪特别是吸毒者也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有时主观上也想尽快终止这些不良行为,远离毒品,从而产生了难以摆脱的恐惧感。
5、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指毒品犯罪者因情绪影响而作出的与社会道德规范相反的心理表现。这种心理在青少年身上最为普遍。有的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认知能力低下,明辨是非能力差。同时,学校、家长也未能很好地针对青少年成长、发育的规律去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教导其成长,从而造成了他们人格、心理的缺陷,与社会伦理道德、法律规范不相符合,由情绪上的敌对性导致心理上的逆反性。主要表现有:法律不允许的事,学校、家长不允许的事他偏要去做,专门对着干。有的人,包括一些成年人,明知沾染毒品是危害国家、社会以及本人的,却依然参与制毒、吸毒的犯罪活动,陷入罪恶的深渊。
2、依赖心理
依赖心理是指毒品吸食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也叫成瘾性。这种心理状态产生的影响表现在吸毒者的身体和心理上。无论鸦片、海洛因,还是大麻、可卡因等的毒品,都是程度不同地使人形成瘾癖的物质,是国家有关部门专门管制的物品。成瘾性是毒品区别于一般毒物的重要依据,其中尤以海洛因的毒害性和成瘾性最大,可卡因、吗啡次之,鸦片相对少些,其他兴奋剂、致幻剂类毒品的成瘾性也不小。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往往很难戒除。即使戒毒后,复吸率也很高。
浅析运输毒品犯罪中的几种共同犯罪形式

[ 关键词 ] 体体 内藏毒 方式 人 [ 中图分 类号 ] 9 7 D 1
运输毒 品
幕后 老板
共 同犯 罪 刑 事责任 [ 文章编号 ]0 9 4 4 (0 10 — 0 7 0 10 — 2 5 2 1 )4 0 5 — 4
[ 文献标识码 ] A
我 国现行 《 刑法 》第 三百 四十七条规 定 了走私 、 贩
某、 李某某 、 张某三名妇女 , 要求该三位妇 女采 用体 内藏
于同等人数犯 罪分子单独 犯罪危 害性之 和 , 因此 , 之 较
单独犯罪人 , 对共 同犯罪人 的处罚应更严 厉 ”所 以 , , 这
样 的处理方 法与我 国的共 同犯 罪相关理论 仍然是不 相
符合 的。
毒 的方式将该批毒 品运到某市 。 中马某某 、 途 李某某 、 张 某三人兼被公安边 防检查站 的官兵查 获 , 三名妇女各 自 体 内藏毒 2 0 0 余克 。对 于该案 , 本观点 的学者认为马 持 某某 、 李某某 、 张某系运输毒 品罪 的共犯 , 却只对各 自 但 运输 的 2 0 0 余克毒 品承 当刑事责任 。 按 照我 国《 刑法》 2 条 的规定 , 第 5 除去共 同犯罪 的 主体要件不说 , 同犯罪要有共 同故意和共 同行为 。所 共 谓 的“ 同犯 罪是指各 行为人 通过意思 的传递 、 共 反馈而 形 成的 , 明知 自己是 和他人配 合共 同实施 犯罪 , 并且 明 知共 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 害社会 的结果 , 而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 简而言之 , , 共 同故 意就是相 同的故意加 上意思联络 。而“ 同行为指 共 不仅各共犯 人都实施 了同一犯罪 构成的行为 , 而且各共 犯人 的行 为在共 同故意的支配下互相配合 、互相协调 、 互相 补充 , 成为一个整体 ” 以人体体 内藏毒方式运输 形 。 毒 品的各犯 罪人如果相互都 知道 对方的体 内运毒事实 , 而且 还一起上 路相互 配合 、 互帮助 、 同完成 运输毒 相 共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尚权学习丨总结: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2016-03-09陈国庆刘平尚权刑辩引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复杂化,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毒品犯罪的渠道和形式越来越隐秘,毒品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毒品类案件也逐渐常态化。
然而,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目繁多,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案头工作。
3月7日,尚权学习日。
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庆律师和刘平律师共同分享实践中涉毒类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
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要点。
正文:毒品犯罪是个法定犯,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后,造成了严重的法益侵害,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就需要动用刑法。
那么我们做毒品辩护的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毒品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包括了哪几部法律。
笔者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最重要的就是《禁毒法》,这部法律由之前的《禁毒条例》而来。
其次是《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实质是一个被处以刑法之前的一个缓冲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保安处分。
我们来看《禁毒法》是如何与《刑法》的347-355条进行对接的,《禁毒法》第59条、60条、61条、62、64、65条,这些都是刑法347-355条所谓非法的渊源所在,只有违反了《禁毒法》的这些条文,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启动刑法。
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10克以下冰毒,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了《治安处罚法》,需要受到被行政拘留,受到治安处分。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置条件,才能被追究刑责,哪些前置条件呢?比如需要达到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或曾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等;否则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虽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是免不了的。
再看《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第71条、72条、73条规定了对涉毒类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347条外,因为刑法第347条是不论多少数量,均构成犯罪),规定了一些涉毒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禁毒有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 毒品犯罪定义及刑事责任1.2 毒品犯罪的种类和刑罚1.3 协助毒品犯罪行为的处罚1.4 没收毒品、财产和违法所得1.5 毒品犯罪预防和国际合作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1 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和审查2.2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取证2.3 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2.4 毒品犯罪案件的刑罚执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非法毒品管理条例》3.1 毒品的定义与分类3.2 毒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禁止与打击措施3.3 毒品的管制与预防3.4 毒品鉴定与检测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4.1 高毒品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管控 4.2 危险化学品许可和登记管理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5. 《禁止毒品种植管理办法》5.1 毒品原植物种植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处罚 5.2 毒品原植物种植管理与监管5.3 毒品原植物种植的销毁与处理6. 《禁毒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6.1 党政机关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6.2 公安机关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6.3 检察机关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6.4 人民法院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7. 《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7.1 警务改革与禁毒工作7.2 禁毒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7.3 禁毒工作的组织与协调7.4 责任追究与检查考核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规定》8.1 国家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8.2 国家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8.3 国家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附件:1. 毒品分类及定性标准2. 毒品案件定性与量刑标准参考表3.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取证规范操作手册4. 宣传教育材料及宣传活动方案5. 禁毒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毒品:指麻醉、成瘾性或精神活性的物质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3. 原植物:指可以提取毒品的植物,如鸦片花、大麻等。
禁毒法律法规

3.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设立禁毒委员会
B.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
1.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3.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
单位 4.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政治宣言》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国际合作取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 供给、需求、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合国大会禁毒特别会议在纽约举行, 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派团参加了大会。会议通过了《政治宣 言》和《全球行动纲领》。
三、与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分析: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
为。
案例分析3
王某在自家承包的山坡上悄悄种植了一片罂粟。罂 粟开花时,被放学回家路过的几名中学生发现后检 举。公安机关除责令王某铲除所种罂粟外,还依法 处罚了王某。几个中学生受到了公安机关和学校的 表扬。
分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我国加入的国际禁毒公约
“61公约”和“7l”公约
1985年我国加入了《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简称“61公约”)和《精神药
物公约》(简称“71公约”)。
“88公约”
1989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简称 “88公约”。我国政府依据这些国际公约:加强对麻醉药品、 精神药物的管制,开展国际禁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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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毒知识宣传的内容

关于禁毒知识宣传的内容【篇一】禁毒知识宣传的内容 1、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每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⑴具有依赖性。
⑵具有危害性⑶具有非法性⑷具有耐受性3、毒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⑴合理用于医辽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
⑵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
⑶ 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
4、世界三大毒源地是指哪些地方?世界上毒品种植和生产主要集中在三个地区。
金三角和金新月主要生产鸦,分别地处东南亚和西南亚。
银三角主产可卡因,地处南美地区。
5、中国第一个禁烟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清初时期,吸食鸦的人数逐渐增多,特别是吸食的官吏大量增加。
1729年,清雍政皇帝颁布禁烟法,规定不准销售鸦片,违禁者枷号一月,发配充军,私开烟馆者,首犯杖壹百,流放边疆。
地方官员和海关如有不切实履行职责,纵容私运者,必严处罚,不得宽贷。
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
6、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7、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⑴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8、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禁毒管制法规,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9、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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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毒品犯罪有几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毒品犯罪顾名思义,只要是与毒品沾上一点边都是犯罪,都触犯了我国《刑法》。
但是毒品犯罪到底有哪几种罪名呢?这是许多人心里的疑问,有时候无意间触犯了法律都
还浑然不知,今天小编要为您详细介绍毒品犯罪有几种,以
及分别都是怎样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
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