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浙财建[2014]166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16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实施,加快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18日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支持我省中心镇培育发展,规范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列入省政府“中心镇培育工程”名单的中心镇发展和改革项目的补助资金,每年由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中切出安排5000万元。
第三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率优先、适度倾斜,典型示范、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支持方式第四条从2014年到2016年,列入省政府“中心镇培育工程”名单的省级中心镇(不含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纳入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2019年县(市、区)政府质量强县工作考核细则

2019年县(市、区)政府质量强县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
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
评分说明
1.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日常考核和资料评审两部分,日常考核占10分,资料评审占90分。
2.日常考核评分。
各县(市、区)8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完成和进展情况,质量强市办、四大质量牵头部门根据各自条线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各县(市、区)报送内容,对条线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最多推荐6个优秀县(市、区)。
具体评分规则:日常考核总分的50%作为基础分(5分),其余的5分由市质量强市办、四大质量牵头部门(发改、建设、环保、市场监管局)推荐产生,每张推荐票为1分。
3.资料评审评分。
各市级责任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对9个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质量强市办负责分数汇总。
打造中国铅笔第一镇

名度 , 丰富 中国生态 环境第一 县的 内涵 ,
提出打造 “ 中国铅笔第一镇 ” , 是集产 品生 产、 销售 、 研发及企业和创新人才培育 、 铅
观光 园到红军桥 , 融 入竹 口本 土元素 , 丰
富区域文化内涵 , 增加竹 口文化休 闲游亮
点, 为中小学生提供春秋游 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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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 时任 副省 长陈加元题词。 日前 , 已形
成了“ 久灵笔刷 ” 、 “ 鸿星文具” 等铅笔生产 品牌 、 “ 贝斯特软化板” 软化板生产 品牌 以 及“ 联兴笔业 ” 笔芯生产 品牌 的铅 笔制造
一
造纸 厂 的Leabharlann 厂区修建 成铅笔 的标志性 建
筑和体验铅笔制作创 意文化经典 区。
( 作者单位 : 庆元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口古道改造项 目为契机 , 从黄坛现代农业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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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文化产业也成 为两会热 门话题 , 国家 、
省、 市分别 针对工业 发展 、 文化 产业发展 设立 了相应 的专项扶 持资金 。据 国家统 计局 市场 竞争力分析 , 制笔行业年增速达 1 5 . 4 %, 具有较 强 的市 场竞争力 和发展潜 力, 市场前景 可观 。 “ 十二五” 期间 , 与铅笔 行 业密切 相关 的教育事业 投入力 度也将 进一 步加 大 , 铅笔 行业 迎 来更 大 的机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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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的产业大镇 , 重点要 突出“ 十个一” 建 与竹 上区块为 副区块 , 区块相 连 、 连 片开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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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 一个精 品产业 园 区。加快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0]102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景政办发〔2010〕102号)各有关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127号)和《转发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中心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我县中心镇培育工作。
一、责任分工鹤溪镇:负责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负责汇总外舍管理区的各项统计数据,按时汇总填报中心镇报表报县统计局。
负责中心镇工业数据、就业人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镇财政总收入及总支出数据的填报(中心镇年报第四、八、九、十一项)。
外舍管理区: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本区域各类统计数据,报送鹤溪镇。
沙湾镇:负责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按时汇总填报中心镇报表报县统计局。
负责中心镇工业数据、就业人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镇财政总收入及总支出数据的填报(中心镇年报第四、八、九、十一项)。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其质量对农业生产的成败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农作物种子的良种良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考核目标2.1 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整体水平; 2.2 保障农作物种子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的良性发展。
3. 考核内容3.1 人员素质考核: 3.1.1 考核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实操技能和业务水平; 3.1.2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考试,提升人员素质。
3.2 检测设备考核: 3.2.1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3.2.2 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3.3 检测方法考核: 3.3.1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方法的正确性、科学性进行考核和评估; 3.3.2 组织专家对种子质量检验方法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
3.4 质量体系考核: 3.4.1 建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3.4.2 考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效果。
3.5 资料报告考核: 3.5.1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考核和评估; 3.5.2 确保质量检验报告能清晰地表达检验结果和意见。
4. 考核方法4.1 考核形式: 4.1.1 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环境、设备和人员素质; 4.1.2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抽查。
4.2 考核评分: 4.2.1 设立评分指标体系,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价; 4.2.2 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形成考核报告。
4.3 考核频率: 4.3.1 定期进行全面的考核,一般为每年一次; 4.3.2 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时刻保持高水平。
--县2019年对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最新推荐------------------------------------------------------**县2019年对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了确保各乡镇抓粮食生产的工作力度,促进落实工作措施,实现生产目标,经研究同意,制定2019年对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对乡镇粮食生产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一)双季稻生产(30分)1.严格耕地保护,满分5分。
加强耕地保护,打击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年度内辖区没有新增1处违法占地和损毁耕地的,记满分;每发现1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整治常年抛荒,满分7分。
实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辖区内没有抛荒稻田的,记满分;每抛荒1亩扣1分;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1处,扣完该项分值。
3.抓好重点地段双季稻生产示范,满分10分。
重点地段的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90%以上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大面积双季稻生产,满分8分。
千方百计扩大本乡镇的双季稻耕种面积,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80%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
(二)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资金(20分)1.加大政策宣传,满分3分。
在3月20日前将促粮政策宣传单页张贴到位的,记2分,在主要公路线书写5条以上标语的,记1分;否则酌情记分。
2.如期公示补贴面积,满分5分。
在经过农户申报、村委登记后,100%的村返回到组内公示的,记满分;经抽查,未公示村所占比例在20%以上的,该项不记分;其余的按比例记分。
3.乡镇复核到位,满分4分。
村级上报后,乡镇及时组织复1 / 4核,并纠正虚报乱报行为,经县级复核后认定合格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LalHoST4.及时上报数据,满分3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补贴数据,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庆元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征地区片综合价第三条“征地区片综合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域内,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分别确定的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我县征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第四条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其比例为2比3。
第五条庆元县辖区内征地区片划分为下列三个区片(区片划分示意图详见附件1):Ⅰ区片:包括松源街道的东门村(原东门村、原菜业村)部分、南门村部分、西门村部分、北门村(原北门村)部分、城北村部分,濛洲街道的后碓村部分、吴宅村部分、大坂洋村部分、姚家村部分、上叶村部分、街尾村部分、周墩村部分、同源村(原田墩村、原洋心村)部分等行政村的集体土地。
Ⅱ区片:包括松源街道的西门村部分、五一村部分、五二村部分、五三村部分、兴民村(原坪洋村、原五四村)部分、朱村村部分、北门村(原岙后村)部分、坑西村部分、底村村部分、会溪村(原会溪村、原牛路洋村)部分,濛洲街道的大济村部分、道岗村(原道岗村、原半湾村、原下滩村部分)部分、喜鹊村部分、同源村(原西演村、原应岭尾村、原田墩村)部分、大塘源村(原大坑村、原黄象村)部分,屏都街道的余村村部分、八一村部分、八二村部分、八三村部分、菊水村部分、蔡段村(原蔡段村、原坑里村)部分、洋背村部分等行政村的集体土地。
Ⅲ区片:包括全县除Ⅰ、Ⅱ区片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
第六条各征地区片地类及综合价标准。
各区片土地的地类归为二个类别。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民营经济(400分)(一)组织工作: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1、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100分。
20XX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20XX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20XX年年初数。
(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2、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100分。
20XX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20XX年年末数-20XX年年初数)÷(20XX年年末数-20XX年年初数)×100%。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3、实交税金增量100分。
(财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20XX年实际入库税金数-20XX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4、实交税金增幅100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20XX年实交税金数-20XX年实交税金数)÷20XX年实交税金数×100%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对3、4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20XX年、20XX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附加指标1、20XX年每新上一处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每新增技改投入500万元的,加5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以固定资产账为准,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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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提升中心镇的集聚和发展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丽政办〔2009〕127号)的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松源镇、竹口镇。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要求
目标考核的前置条件,各中心镇必须不折不扣予以完成:
1、“建设两个平台”,即新建人口集聚平台(含扩容)和产业集聚平台。
人口集聚平台是指各类下山脱贫、异地转移、灾民安置等外来人口集中安置小区;产业集聚平台是指新建工业园区(含扩容)或新建由市农业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园区或新建3A级旅游景区。
产业平台的选择必须与当地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吻合。
2、“抓好三项规划”,即编制中心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心镇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后未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使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有机衔接。
(二)目标要求
是工作要求的具体细化,各中心镇必须切实完成“八大目标”,即人口集聚目标、产业发展目标、投资增长目标、税收增长目标、旧城(镇)改造目标、城镇就业目标、城镇管理目标和土地政策目标。
三、考核方法
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八大目标”进行达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附表)。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奖励
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
实行中心镇政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市中心(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和实地抽查。
对中心镇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完成8项的为优秀,完成6—7项的为良好,完成4—5项的为合格。
其中每完成一项得考核分1.25分并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优秀的按每镇2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每镇6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按每镇3万元奖励,所得奖励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附表:
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3:
庆元县2010年十件实事考核
备注:
1、没有完成建设内容的,按形象进度(建设内容)计算考核得分;
2、考核总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3、考核结果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附件4:
庆元县2010年十件要事考核
备注:
1、县委、县政府原定目标和各专项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各单位考核总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2、配合单位由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考核结果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