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4 〕43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小城市培育试点是省委、 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 措。第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来, 各地、 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政策支持, 试 点成效显著。为深入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 经省政府同意, 将建德市乾潭镇等 9 个中心镇和省级重点 在第一轮 27 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基础上, 生态功能区范围的淳安县千岛湖镇等 7 个县城纳入新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各 地、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 省委、 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决策部署, 突出改革统领, 做好科学规划, 注重因地制 宜, 扎实推进小城市试点培育, 引导和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 科学发展、 转型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3 月 20 日
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
杭州市: 淳安县千岛湖镇( 县城) 、 建德市乾潭镇。 宁波市: 江北区慈城镇、 宁海县西店镇。 温州市: 文成县大镇( 县城) 、 泰顺县罗阳镇( 县城) 。 湖州市: 南浔区练市镇。 嘉兴市: 海宁市长安镇。 绍兴市: 上虞区崧厦镇。 金华市: 永康市古山镇。 衢州市: 开化县城关镇( 县城) 。
浙政办发〔 2014 〕44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药是防治病虫害、 保障农业丰收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 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关键因素, 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近年来, 各地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 理, 积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 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有力促进了高效生态 农业发展。但是,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仍较为普遍, 违法生产、 销售、 使用禁限用的高毒农 药和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屡禁不止, 生物农药推广应用率不高, 农药产业发展水平总体 较低等, 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 推进“ 五水共治”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3 〕 106 号)等精神,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创新 农药管理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及生态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围绕“ 五水共治” 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保供 给、 保安全、 保民生”为主要目标, 坚持安全为本、 依法监管、 堵疏结合、 标本兼治的方 针, 加强农药源头管理, 科学引导生产, 优化农药产业和使用结构, 加强农药管理队伍建 设, 加快构建集农药登记、 执法监管、 科学使用、 质量检测、 风险预警等为一体的现代农 药管理体系, 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现代农药产业发展。通过 3—5 年努力, 力争使高效、 低 毒、 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普及率达 90% 以上, 其中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率达 10% 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决定对2005-2006年实施的29个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做好本县(市、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务必于12月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省厅将于12月10日起对自评基本分达85分及以上或总分95分及以上的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复评。
对省级考核评价达到标准的,将授予“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对未能达到标准的,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袁益钧;联系电话:*************。
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自评报告的相关附件目录3.2007年度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项目指标及赋分序数标准满分自评分得分备注一、园区规划(15分)1选址合理。
园区交通方便,土地平整,连片集中无纠纷。
选址科学,生态环境好。
32总体规划。
有总体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区块布局科学,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浙江特色小镇考核标准

浙江特色小镇考核标准浙江特色小镇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发展势头迅猛,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有些小镇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特色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为了引导和规范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标准。
第一,特色文化传承。
浙江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地域特色,特色小镇应该从当地的历史文化中汲取灵感,营造出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小镇形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历史文化的传承情况、特色文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等。
第二,产业发展。
特色小镇应以产业为支撑,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产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企业创新能力等。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特色小镇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可持续发展。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措施、资源利用率等。
第四,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到小镇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设施维护情况等。
第五,居民福利。
特色小镇应关注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的居民生活水平、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情况、社会保障体系等。
第六,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色小镇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提高小镇的品质和形象。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等。
第七,创新能力和优质项目。
特色小镇应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引进或培育优质项目,提升小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小镇的创新活动、创新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等。
综上所述,浙江特色小镇的考核标准应包括特色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福利、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创新能力和优质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科学的考核标准,可以引导和推动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
科学推进丽水中心镇培育和建设

系 ,要保 留和传承好历史 和文化元素 ; 其
次“ 城 市” 小 的关 键 是 产 业 培 育 , 应该 在 县 城 经 济 统 一 分 工 的前 提 下 , “ 城 市 ” 按 小 的
求积极探索加快 中心镇建设新路子 。 从市
浙 江经济 Z JA C HE ING E 0NOMY
,
里 层 面看 , 紧跟 中 央和 省 里 的部 署 , 速 出 迅
吸 引 人 才 ; 心镇 的 培 育会 给 老 百 姓 带 来 中
新的希望 , 百姓对 中心镇建设的支持度和 信任度也会更高 。据此天时地利人和 , 中
心 镇 怎 可不 抓 住 机 遇 好 好 发 展 呢 ?
上启下的重要地 位。 培育和建设 中心镇是
另 一 方 面 , 中 心 镇 是 未 来 的 “ 城 小 市 ” 首 先是 具 有 农 村 特 色 的“ 城 市 ”跟 。 小 , 农 村 生 活 习惯 、 民 俗 有 着 千 丝 万 缕 的 联
县域经济 。 这是中央发出加强中心镇 培育
的 强 烈 信 号 。从 省 里 层 面看 , 中心 镇 培 育
接受到新 的发展信息 和技术辐 射 , 为中 这 心镇 优先 于其 他乡 镇的发展 赢得 了信息 和技术 的优势。
机 遇 来 自人 和 。 级 领 导 对 中心 镇 有 各 更 高 的关 注 度 , 政 策 上 会 给 予 更 多 地 倾 在
是省里作为构建 和谐社会 、 推动产业发展
的重 要 平 台 。 近 , 里 提 出 了产 业 集 聚 、 最 省 海洋 经济 、 心镇 培育 、 发达地 区增长 中 欠
点等 四大发展平 台 , 着重强调 了中心镇在
城 乡 统 筹 中 的特 殊 地 位 和 积极 作 用 , 要 并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范文(4篇)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综述为了更好地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考核各科室的目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目标考核的流程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也为每个科室明确目标,激发工作动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制定1. 目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具体明确:目标应具体描述科室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结果,避免模糊和抽象的措辞。
(2)可量化衡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应该能够通过具体数据进行衡量和评估。
(3)可行性:目标应考虑到科室资源和能力的限制,确保能够实现。
(4)关联性:目标应与行政服务中心整体目标相衔接,相互协调。
2. 目标的制定过程:(1)各科室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目标,结合自身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科室目标。
(2)科室领导对目标进行审核,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目标达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最终确定的目标应经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三、目标考核指标1. 目标考核指标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体明确:指标应具体描述目标的完成情况,避免模糊和抽象的表述。
(2)可量化衡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应该能够通过具体数据进行衡量和评估。
(3)可行性:指标应考虑到科室资源和能力的限制,确保能够实现。
(4)关联性:指标应与目标直接相关,能够真实反映目标的完成情况。
2. 目标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1)工作量指标:根据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指标,如每日服务人数、每月办结事项数量等。
(2)服务质量指标:从客户满意度、投诉率等方面衡量服务质量,如每月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投诉情况统计等。
(3)工作效率指标:从办理速度、流程优化等方面衡量工作效率,如每月平均办理时间、每季度流程改进情况等。
(4)团队协作指标:从团队工作氛围、协同效率等方面衡量团队协作,如每月团队会议情况、每季度团队合作项目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浙财建[2014]166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16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实施,加快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8月18日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支持我省中心镇培育发展,规范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列入省政府“中心镇培育工程”名单的中心镇发展和改革项目的补助资金,每年由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中切出安排5000万元。
第三条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率优先、适度倾斜,典型示范、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支持方式第四条从2014年到2016年,列入省政府“中心镇培育工程”名单的省级中心镇(不含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纳入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庆元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1。5信息
管理
(2分)
1.信息公开(2分)
(1)基本信息:业务科室名称、服务内容、布局,门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各类项目服务时间(含节假日)等
(2)服务项目信息:门诊服务内容、特色,特需服务项目,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包括低保、特困、老人)
(1)未落实本单位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扣0。5分;
(2)未开展与本单位工作和业务相关的流动人口管理扣0。5分;
(3)违法接生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扣1分;
(4)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本项全扣。
2.献血工作(0。5分)
完成单位年度献血任务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二、基本医疗服务
(31分)
3.1医疗工作效率
2。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1分)
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各服务数量、岗位责任,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制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严格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没有体现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职责、岗位绩效扣1分
3。资产管理
(1分)
(1)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定期开展设备检查
(2)加强药品、材料的管理,堵塞漏洞,并降低药品、材料消耗;
二、基本医疗服务
3.5医疗费用负担
(4分)
次均诊疗费用
(1)当年次均门诊医疗费用与上年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比较,增长幅度≤5%注:次均诊疗费用=年门诊业务总收入/年门诊总人次数(2)当年住院次均费用与上年住院次均费用比较,增长幅度≤5%
(1)次均门诊费用大于5%扣2分
(2)住院次均费与上年相比增长大于5%扣1分.
(2分)
1.中医药预防保健
(1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19•【字号】浙政办〔1995〕8号•【施行日期】199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1995〕8号1995年12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责任人: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省级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内容对市(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7项任务:1、在保证实现“九五”期末耕地保护面积指标的前提下,以年度耕地净减少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考核,计算公式为:年度耕地净减少数≤(年初耕地数-上级下达2000年末耕地数)÷连同当年的剩余年限。
2、“九五”期间建设用地面积按每年建设使用耕地面积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考核。
3、“九五”期间垦造耕地面积按每年完成省下达的造田造地计划面积考核。
4、土地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九五”期末“三无”(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乡镇占乡镇总数的70%以上,按当年保持和实现“三无”乡镇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考核;当年土地新增违法案件发案率控制在5%以内,以当年批准各类建设用地与当年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数之百分比考核;结案率控制在95%以上,以当年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数与结案数之百分比考核;没有出现10亩以上荒芜或闲置一年以上的耕地,以省、市(地)土地管理部门查实的处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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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提升中心镇的集聚和发展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丽政办〔2009〕127号)的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松源镇、竹口镇。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要求
目标考核的前置条件,各中心镇必须不折不扣予以完成:
1、“建设两个平台”,即新建人口集聚平台(含扩容)和产业集聚平台。
人口集聚平台是指各类下山脱贫、异地转移、灾民安置等外来人口集中安置小区;产业集聚平台是指新建工业园区(含扩容)或新建由市农业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园区或新建3A级旅游景区。
产业平台的选择必须与当地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吻合。
2、“抓好三项规划”,即编制中心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心镇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后未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使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有机衔接。
(二)目标要求
是工作要求的具体细化,各中心镇必须切实完成“八大目标”,即人口集聚目标、产业发展目标、投资增长目标、税收增长目标、旧城(镇)改造目标、城镇就业目标、城镇管理目标和土地政策目标。
三、考核方法
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八大目标”进行达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附表)。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奖励
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
实行中心镇政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市中心(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和实地抽查。
对中心镇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完成8项的为优秀,完成6—7项的为良好,完成4—5项的为合格。
其中每完成一项得考核分1.25分并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优秀的按每镇2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每镇6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按每镇3万元奖励,所得奖励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附表:
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