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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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广州南沙新区是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重要的自贸片区,自贸片区作为国家级开放经济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为南沙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兴产业园的发展对于推动南沙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新兴产业园的发展,我们应当合理规划和管理用地,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

首先,我们需要合理规划新兴产业园的用地。

要根据南沙新区的整体发展规划,确定新兴产业园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

可以通过组织专家和学者进行调研和研究,确定新兴产业园的定位,明确其发展的重点方向和目标。

在规划用地时,要考虑到新兴产业园的发展需要,并结合南沙新区的现有用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

用地规划包括土地使用类型、面积、分布、布局等等,要遵循合理、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新兴产业园用地管理制度。

要制定相关用地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权责划分和管理流程,确保用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用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用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同时,要加强用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用地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三,我们要加强新兴产业园用地的供应和调控。

要根据新兴产业园的发展需求,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用地资源。

可以通过开展土地调查和储备,建立用地资源库,及时掌握和统计南沙新区的用地资源情况,并根据新兴产业园的发展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同时,要加强用地的供应和调控,避免用地过度集中或闲置。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和促进用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我们要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保护。

要制定合理的土地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对用地环境的监管和管理,保护用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可以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管理,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用地的合法和合规。

第五,我们要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服务和支持。

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广州南沙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范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局”)运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性质和履职区域范围】产业园管理局是根据本办法设立的法定管理机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与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本办法委托授权,履行委托授权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等职责。

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范围(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管委会可根据开发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管委会职责】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和调整产业园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广州市南沙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园区行使职责的范围。

第四条【发展目标】产业园管理局应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原则,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临港区位优势,引导产业高端发展,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条【部门支持责任】广州市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产业园管理局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园区规划和建设】产业园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委托授权履行以下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方面的职责:(一)【园区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开发总体规划,会同开发区(区)国土规划部门编制法定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土地管理】制订产业园区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及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南沙自贸区七大区块

南沙自贸区七大区块

海港区块面积15平方公里,包含13平方公里的龙穴岛作业区和2平方公里的沙仔岛作业区。

龙穴岛作业区将试行国际航运服务,也将试行跨境电商试点。

沙仔岛作业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和整车保税中转业务,也就是说,以后在沙仔岛将可以买进口汽车会有折扣。

目前海港区块已建的设施包括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南沙保税港物流服务中心,用于办公的口岸大厦和广州港一期项目以及办公和仓储两用的广州港二期项目。

明珠湾区块面积9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建成服务珠三角、面向世界的珠江口湾区中央商务区,换言之,就是南沙的“珠江新城”。

明珠湾起步区是南沙新区的标志性工程。

区域内设有作为工业区的慧谷西区,居住区则主要集中在区域的西北部。

目前区域内尚无已建成的项目,在建的项目有集住宅、办公、商业为一体的金茂湾,兼具商业和办公的金珠湾,以及作为商务办公用途的城投大厦和中交建大厦。

南沙枢纽区块面积10平方公里,将重点发展资讯科技、金融后台服务等,打造粤港澳生产性服务发展基地。

南沙港铁路、深茂通道、广中珠澳城际轨道、中南莞城际轨道、地铁18号线等多条国铁、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在南沙枢纽交汇。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段险峰表示,南沙枢纽的交通面向的是全国。

该区块内将设有领事馆功能区,目前尚无在建或者已建项目。

庆盛枢纽区块面积8平方公里,依托庆盛高铁枢纽,重点发展面向珠三角的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产业。

目前广外已经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在南沙合作创办一所综合性大学和一所国际性学校。

香港科技大学与广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也在推进中,南沙新区已经与美国德州医疗中心签订共建园区的战略合作协议。

目前区块内尚无在建或者已建项目。

南沙湾区块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和邮轮游艇经济。

该区域将合作推进粤港澳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和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推动粤港澳人员执业资格互认。

试点游艇自由行。

四大自贸区

四大自贸区

四大自贸区的政策及评价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出口加工区。

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中国四大自贸区:上海、天津、福建、广东。

其中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

(一)上海自贸区政策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成立,发展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一、四大保税区上海自贸区获批建设,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囊括其中。

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9月正式启动。

是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也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集自由贸易、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及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种经济功能于一体,外高桥保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开发运作区域8.5平方公里。

2010年,外高桥保税区在英国伦敦《金融时报》全球自由贸易区按八大要素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关于支持和规范南沙新区新兴产业园区

关于支持和规范南沙新区新兴产业园区

关于支持和规范南沙新区新兴产业园区用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聚焦培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地产多元化发展,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端化,切实解决新兴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新兴产业园区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内涵(一)园区定位。

新兴产业园区是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以设计、创意、研发、品牌、营销、结算等产业链“两端”环节为主要业态,以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功能复合、设施共享,适宜创业、生活、交流的新型产业社区。

新兴产业园区是集产业、办公、住宅、商业功能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

严格限制一般性生产、制造等产业链“中间”环节(用于研发和试验场地除外)进入园区。

(二)用地功能。

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混合利用,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物可兼容多种功能,建筑物使用功能符合用地性质,园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用途(主要为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成品展示和临时仓储等用途),可按规划适度配置一定比例的商业、办公、住宅建筑面积,并保证足够的公建配套设施面积。

(三)项目准入条件和认定办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主体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和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并报区发改局审定。

入驻园区企业的认定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工科信局、投促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制定。

二、土地储备(一)优先安排新兴产业发展用地。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根据南沙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用地预申请政策,遵循市场发展需要,确定园区选址、规模及产业发展定位。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新兴产业园区适度倾斜。

中国四大自由贸易区 (2)

中国四大自由贸易区 (2)


可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福建自由贸易区发展也是很有 前途的。

通过观看课件和我的讲解,那么很显然,自贸区的政策 无非就针对的就三个点: 第一,人民币对外业务。 第二,外具国际规则的贸易试点。

历史事实表明,在区域之间的发展需要合作,例如在20 世纪 30 年代所出现的情形,国际上出现具有破坏性的政 治和经济后果。贸易自由化势在必行,贸易自由化的进 程表明,贸易自由化的主动的行动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的。
谢谢大家
上海自贸区主打金融贸易投资自由化 ,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 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 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力争建设 成为开放度自由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 利、贸易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 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 区域格局

自贸区当然不只是金融大鳄、 巨头的自贸区,同样也孕育着 小创业者的机会。正如自贸区 设计者王新奎表示,上海自贸 区的功能定位,是从传统自贸 区转向为——国家改革开放的 试验区。“换言之,这里不是 一个靠优惠创富的特区,而是 一个真正的属于冒险者的天堂。 过去不让做的,现在只要没有 规定不让做,都可以做,如果 做得好,还要推向全国!所以, 睁大双眼,遍地机遇。
福建自贸区作为大陆与台湾距 离最近的省份,福建主打两岸 贸易投资和金融发展窗口,重 点突出对接台湾自由经济区, 以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深化 两岸经济合作,辐射带动海峡 西岸经济发展,增强闽台经济 关联度,侧重“一带一路”的 建设,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 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的深度和广度。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4年 12月 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a (Fujian) Pilot Free Trade Zone)。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了福州片区、厦门和 平潭片区。福建自贸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包括平潭片区、厦门片区、福 州片区。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仪式在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自贸 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聚焦培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端化,切实解决新兴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新兴产业园的发展,出台本意见。

一、【园区内涵】(一)园区定位新兴产业园是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有高技术支撑和创新管理模式的外贸产业、高技术立体仓储与物流产业、高端生态旅游产业、数据应用产业等有利于南沙支柱产业发展转型和经济枢纽成熟的产业类型为主导产业,以设计、创意、研发、品牌、营销、结算等产业链“两端”环节为主要业态,以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功能复合、设施共享,适宜创业、生活、交流的新型产业社区。

新兴产业园是集产业、办公、住宅、商业功能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

严格限制一般性成规模生产、制造等产业链“中间”环节(用于研发和试验场地除外)进入园区。

对于当前未预见的新兴产业,允许园区投建方召开同行评议会进行认定,并报区发改局牵头会审审定,纳入新兴产业分类名录。

(二)用地功能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混合利用,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物可兼容多种功能,建筑物使用功能符合用地性质,园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用途(主要为产品设计、创意、研发、试验、成品展示等用途),可按规划适度配置一定比例的商业、办公、住宅建筑面积,并保证足够的公建配套设施面积。

(三)园区准入条件和认定办法新兴产业园区投建方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和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并报区投促局牵头会审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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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兴产业园区
土地供后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用地管理意见》),为便于政策实施,做好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工作,明确新兴产业园土地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已认定的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的新兴产业园,包括新增新兴产业园、通过申请认定的改造型新兴产业园。

第三条评价工作小组。

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园办)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国规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组成土地供后评价工作小组。

第四条评价方式。

通过对照园区前期协商一致的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及打分实施供后评价。

第五条跟踪监管。

产业园办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新兴产业园区数据库及填报系统,相关部门对新兴产业园区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六条指标体系。

本着协商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园区的供后评价指标体系均根据园区特点在其申请认定为南沙区新兴产业园区的同时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体系设置。

园区申请认定为新兴产业园阶段,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提出园区土地供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初稿),再由项目责任单位与园区投建方研究谈判,形成最终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终稿),作为项目准入审议相关材料之一。

指标体系在通过相关审议后,作为投资协议的附件,明确园区投建方相关承诺指标。

第二章评价指标体系
第八条指标体系内容。

设立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园区产出三个一级指标,占比各20%、40%、40%,总分100分,对园区进行土地供后评价。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由产业园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园区建设、园区发展和园区产出选取若干二级指标,设定权重和理想值。

第九条园区建设。

下设建设进度、建设时序和安全施工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是否按前期承诺的时序、进度和安全施工等要求推进完成园区开发建设。

第十条园区发展。

下设园区规范管理程度、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产业培育、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发明专利量)等二级指标,考核园区在园区规范管理、主导产业集聚程度、创新驱动等方面情况。

(备注:以上各一级、二级指标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产业门类相关指标权重及理想值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园区产出。

下设地均税收和土地产出率两个二级指标,考核园区的产出效益情况。

基于新兴产业门类广、产业各具特点的现实情况,初步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据应用、跨境电商、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八个主要新兴产业门类分别设定指标权重及理想值供参考。

(备注:其他未被列入的指标经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制定。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到期评估。

(一)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按照合同约定评价期限,截止前3个月向产业园办提交评价资料。

(二)允许新兴产业园投产后提前申请供后评价。

原则不允许园区投建方延期申请评价。

投建方确实需要提请延期评价的,需至少在约定评估期满前6个月书面向产业园办提出评估延期申请,由产业园办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请管委会审议。

审议不通过的,仍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资料提交。

园区投建方需提交下列纸质版材料:
1.园区投建方自评报告。

主要对前期议定的园区供后评价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做逐项说明,包括园区建设情况、园区发展情况及园区产出情况。

2.证明园区建设情况的相关文件、证书、图片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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