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第1页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律援助辩护;拒绝辩护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5)(刑诉法第35条)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6)(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5、36、38条、《高检规则》第38-40条)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7)。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第一节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三、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 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有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 亲友。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仅限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代 理律师) ;拒绝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或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权利。 2、义务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
二、辩护律师 (1)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辩护 律师是以律师身份担任的辩护人。 (2)优点: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实践经验。 第二,辩护律师具有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受 法律保护。 第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支持。
辩护与代理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 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则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 在诉讼过程中,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 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刑事诉讼法》第47条;《律师法》第36条, 第37条第1、2款) (2)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律师法》第33条) (3)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38条、《律师法》第34条)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 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三项 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 (2)代为委托; (3)受托辩护人告知。
委托辩护的限制: 其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
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 其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
(二)辩护人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
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 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
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 外没有别的职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 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 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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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存在某些思想顾虑,往往因害怕受株连而不肯出庭辩护,即使出庭,也害怕被说是 包屁罪犯而顾虑重重,不敢据理力争。
(四) 不能担任辩护人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四) 不能担任辩护人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1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
小测试
思考题
Thinking Questions
2 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5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和责任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
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诉讼地 位和责任
(三)辩护人的责任
1 确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原则 3 立足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辩护
2 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这样
就有条件了解大量的案件信息。
3 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
4
律师都归属于某个律师事务所,他们对于承办的疑难案件一般都邀请同行进行集体讨论, 这样可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防止或减少漏辩、错辩从而保证辩护工作的质量。
(三) 担任辩护人的其他公民
(三) 担任辩护人的其他公民
1 他们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不足,难以把握辩护的重点。
2
不具有法定的调查取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的权力,因而对案情的了解有 很大的局限性。
3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二、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
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 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2)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
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 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文已述,此不赘述。 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刑事诉讼效益既包括效率,还包括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
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精题例举】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甲是汉族人,在新疆抢劫,侦查机关应当用汉语讯问甲 B 乙是少数民族人,在广州故意伤害他人,应为其发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判决书 C 汉族人丙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汉语询问他 D 少数民族丁是某案件的证人,法官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询问他
第五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刑诉法》第 9 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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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具体要求有:(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证据确实充分;(2)正
第六章辩护新修改

7.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除外)
• 下列人可以做被告人辩护人的是? A.被告人的父亲(因为另一案件正在被取保候审) B.被告人的母亲(主刑执行完毕,正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 治权利) C.被告人的妹妹(在大学攻读法学学士,但未满18周岁) D.被告人的姐姐(另外一个人民法院的院长) E.被告人的好朋友张某(本院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F.甲、乙共同伤害丙,乙被酌定不起诉,这时甲委托乙做 自己的辩护人。 G.被告人的叔叔(日籍华人)
• [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 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 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个正确()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 决定 •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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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定辩护
《现行刑诉法》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 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 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 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 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
D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 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 第八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 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 者辩护人。 •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 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 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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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秦某故意伤害一案,可以为其辩护的人有:()A.秦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B.秦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C.秦某的监护人方某,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D.秦某的叔叔,外籍华人参考答案:ABC解析: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秦某的叔叔,外籍华人不属于近亲属,故不选D。
【2】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A.在缓刑考验期间的某甲B.因涉嫌盗窃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某乙C.已取得美国国籍的某丙接受其同胞兄弟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D.曾担任法官的某丁从人民法院退休2年后以律师身份在原任职法院担任辩护人参考答案:ABD解析:已取得美国国籍的某丙是其同胞兄弟的近亲属,故其可作其同胞兄弟的辩护人。
故C正确,ABD错误。
【3】涉嫌抢劫罪的熊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A.熊某的朋友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B.熊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C.熊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D.熊某的朋友王某,本市某企业的工人参考答案:BD解析: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故选B;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故选D。
【4】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参考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
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辩护人在只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义务,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控诉的义务。
故选D。
【6】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参考答案:A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据此,A项应选。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据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权,辩护人没有。
故B项不能选。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据此,C项应选。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据此,只有辩护律师才有调查取证权,并且,即便是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取证也必需先经专门机关同意,再经被害人同意方可。
仅有被害人同意是不行的。
故D项不能选。
【7】关于辩护人的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B.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案件材料的范围与辩护律师相同,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需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准许C.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D.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参考答案:AD解析: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比如合议庭的评议笔录。
故A错;六机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故D错。
【8】某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温某对犯罪嫌疑人骈某刑讯逼供,致其死亡,被该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温某聘请律师张某作为辩护人,该律师可以:()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参考答案:ABCD解析;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故选AB;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故选C;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当然顺延到其后的程序中,故选D。
【9】甲(18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
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
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参考答案:AC解析:乙的父亲是辩护人,同时又是法定代理人,但不是辩护律师。
故选AC。
【10】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参考答案: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故AB错误。
【11】被告人刘某可能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B.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刘某只能自行辩护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65条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
故选A。
【12】某市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鲁某盗窃案后,即指定律师祝某作为鲁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鲁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祝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祝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某市人民法院做法错误的是:()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B.准许鲁某拒绝祝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鲁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鲁某指定辩护人C.通知鲁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D.不准许鲁某拒绝祝某继续辩护。
参考答案:ACD解析: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B正确,ACD错误。
【1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参考答案:ACD解析: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规定:①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③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⑤具有外国国籍的;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