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第1页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律援助辩护;拒绝辩护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5)(刑诉法第35条)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6)(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5、36、38条、《高检规则》第38-40条)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7)。
第四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知识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五、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六、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七、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八、代理申诉权。 九、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十、拒绝辩护权。
第四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的概念, 学习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辩护人的范围、诉讼地位、权利与义务。掌握刑 事诉讼代理的种类。了解刑事诉讼代理的权限。
主要内容
刑事辩护与代理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 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刑事诉讼制度民主性、 人道性的的标志,其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本章阐释了辩护权、辩护制度的概念和意 义,阐释了辩护人的范围、诉讼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刑事代理制度是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一项制度,本 章阐释了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 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和附带民事 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辩护人的主要诉讼义务
一、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 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 行为。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第一节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三、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 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有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 亲友。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仅限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代 理律师) ;拒绝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或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权利。 2、义务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
二、辩护律师 (1)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辩护 律师是以律师身份担任的辩护人。 (2)优点: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实践经验。 第二,辩护律师具有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受 法律保护。 第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支持。
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辩护与代理 课件PPT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 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详见高法解释第35条
三、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 (一)公诉案件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 日起,但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 (二)自诉案件 随时
(二)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的权利 38 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6、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161
(三)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的具体规定 39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手续 48小时安排 六 7 2、特定案件的会见需侦查机关许可 3、不被监听,事后不强迫泄露 4、侦查阶段只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 咨询
第二节 代理
一、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1、含义 2、种类: 被害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申诉人
二、代理的程序 1、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2、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告知
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一)范围 (二)责任 (三)权利 1、审查起诉阶段 2、审判阶段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
4、被听取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权利 6、经被告人同意的上诉权 7、进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活动的权利 如申请回避、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 生效裁判的申诉等
8、律师当事人特权 48 9、对阻碍履行职务的申诉控告权 49
(二)辩护人的义务 1、不得伪造证据 44 辩护律师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 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 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但遵循特殊程序 六 9 2、辩方证据展示 42 三种证据需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辩护与代理的流程

辩护与代理的流程一、辩护的流程。
(一) 接受委托。
要是想做辩护人呢,得先有人来找咱呀。
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自个儿,也可能是他的家属。
这就像有人找你帮忙,得先搭上线嘛。
人家找到咱,就会说说大概的情况,这时候咱就得考虑接不接这个案子啦。
要是觉得行,那就一拍即合,就开始进入这个辩护的大冒险咯。
(二) 了解案件。
接了案子,咱可不能懵懵懂懂的。
得去了解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很重要的一步哦。
这就像去探秘,要听听他自己怎么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他可能会告诉你一些只有他知道的小细节,这些细节说不定就能成为关键的救命稻草呢。
而且啊,还得去查看各种案件材料,什么起诉书啊,证据材料之类的。
这就好比寻宝,在一堆文件里找那些能帮咱说话的宝贝。
(三) 制定辩护策略。
了解了情况之后,咱就得想办法啦。
这辩护策略就像打仗的战术一样。
要是犯罪嫌疑人确实没干坏事,那咱就得朝着无罪辩护的方向走。
比如说,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据,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是清白的。
但要是证据显示他确实做了些事,那就看看能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比如说他是因为被人逼迫才犯的错,或者他事后有自首、立功的表现。
这时候就得根据具体情况,想一个最适合的辩护方案。
(四) 庭审辩护。
到了庭审的时候,那可就是大场面啦。
就像演员上台表演一样,咱得把之前准备的东西都展示出来。
在法庭上,要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指控进行反驳。
要是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打人了,咱就得拿出证据说他没打,或者是正当防卫才打的。
要条理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和陪审团(如果有的话)能听懂咱的话。
而且说话还得有底气,不能怯场,就像在为自己的好朋友据理力争一样。
有时候还得和检察官来个小小的辩论,就像辩论赛一样,你一言我一语的,可刺激了。
二、代理的流程。
(一) 接受代理委托。
代理呢,和辩护有点像,也是有人来找咱帮忙。
不过这个委托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
他们有各种各样的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之类的。
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
新律师法
阅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卷 权
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 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 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 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 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
• (二)辩护人的范围
•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注意:在我国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太多了!) (2)被宣告缓刑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能力的人 (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共犯) (5)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6)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注 意:不限于办理本案的专门机关) (8)本院的陪审员(注意:只能是本案法院的陪审员) (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 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而且,终生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 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类似于医生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代言人,他们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的职责,而不 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 固有权与传来权 在诉讼中,辩护人一旦取得辩护人的资格,即取得独 立地诉讼法律地位。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以自己的名 义,根据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辩护与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1.辩护律师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的材料是()。
A.证人证言B.被害人陈述C.人民检察院所有案卷材料D.诉讼文书2.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
A.自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之日起B.自其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C.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3.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的人数,应当是()。
A.只能是一名B.可以是两名C.只能是两名D.犯罪嫌疑人最多委托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两名4.辩护人的辩护()。
A.应受委托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的约束B.要受指定他的人民法院的意见的约束C.要受同是维护社会利益的公诉人的意见的约束D.依法独立自主地辩护,而不受委托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的意见的约束5.关于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下述各项中,正确的是()。
A.辩护人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B.辩护律师经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直接向他们收集有关证据材料C.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D.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司法人员关于案件的讨论记录6.关于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下述各项中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B.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C.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D.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7.自案件()起,被害人有权聘请诉讼代理人。
A.立案之日B.开始审查起诉之日C.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D.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8.公诉案件自()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A.移送审查起诉之日B.案件立案之日C.决定提起公诉之日D.决定开庭审判之日9.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诉讼阶段是()。
A.自诉人起诉后B.案件受理后C.决定开始后D.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多项选择题1.下述各项所列人员中,依法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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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 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则取得了独立的诉讼地位, 在诉讼过程中,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 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刑事诉讼法》第47条;《律师法》第36条, 第37条第1、2款) (2)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第37条;《律师法》第33条) (3)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38条、《律师法》第34条)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 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还规定了三项 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 (2)代为委托; (3)受托辩护人告知。
委托辩护的限制: 其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
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 其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
(二)辩护人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
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 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
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 外没有别的职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 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 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
正确理解辩护人的上述诉讼地位,还必须明确以下几 个方面的问题:
1.辩护与控诉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能,这就决定了 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刑事诉讼法
总论
辩护与代理
在这里添加标题内容
第一节 辩 护
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 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 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 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 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6)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 担任辩护人。
其中,第(2)、(3)、(5)、(6)项规定的人 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 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辩护人的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 他合法权益。”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 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 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全面修订与 实施标志着我国辩护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 展时期。
(三)辩护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1.辩护制度的设立,反映了人类对刑事诉讼 认识规律的正确把握;
• 这张应该在哪个位置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 助其进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 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 护人;
2.辩护制度的发展,适应了法律和诉讼越来 越职业化的需要;
3.辩护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反映了人 类对人权理念和人权保障的追求;
4.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刑事诉讼的结构。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 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2)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2.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1在哪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下列人员一般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3)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4)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员期间,不得执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 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 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具体方式有两种: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进行辩护; 2.通过辩护人进行辩护,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的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 律师进行辩护。
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 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 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 辩护行为。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和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 案质量;
2.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使 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和接受改造。
师作为其辩护人; 其三,委托的辩护人数最多为两人; 其四,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
被告人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 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 和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总体上讲分依申请酌定援 助和依职权法定援助两种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辩护人的责任主要有三项: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概括为:辩护 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 维护者。
辩护人的这一诉讼地位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