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中毒、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办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7类物品:(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氧气、乙炔、氢、甲烷、乙烷、硫化氢、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燃润料)、易燃固体;(3)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6)腐蚀品(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等;(7)其他(如烟花爆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等)。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其安全管理见《xx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临时存储库的设计、评审、安全评价。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用危险物品(不含试验室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条试验室负责试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生活用危险物品的购买、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危险物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协作单位进行入场安全培训。
第章管理要求第九条采购时,应选用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的危险物品。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危险品管理规定(2篇)

危险品管理规定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危险品管理规定(2)是指对危险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等的集合。
危险品是指具有一定性质、性能或者处于一定状态的物质、制剂、产品或者装置,因其特殊性质而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物质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害性的。
为了保障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危险品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危险品管理规定:1. 国际消防规范:国际消防协会制定的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国际消防代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则”等,是全球危险品管理的重要参考标准。
2. 国家危险品管理法律: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和国情制定的关于危险品管理的法律,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存储等方面的要求。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一. 为对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物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1.凡从事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应申请并取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选用危险物品时,应尽量选用危险性低的危险物品或替代品。
三.危险物品的采购1.物资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司危险物品采购总清单》;在采购未列入的危险物品时,应进行审批登记。
2.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购买的危险物品如需向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的,应办理相关凭证,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
四.危险物品的运输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委托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并在签订的合同xx 确安全责任。
2.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或库区。
五.危险物品的储存1.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数量以及仓库本身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2.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需单独存放的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3.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危险物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危险物品的使用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班组应建立本部门或班组的《危险物品使用清单》,且每年更新一次。
3.使用点的危险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
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物品。
第三条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危险物品使用管理义务。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物品分为以下类别:(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六)毒害品;(七)腐蚀品;(八)放射性物品;(九)其他危险物品。
第七条危险物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清晰、醒目、持久,并标明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第八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物品的流向。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进口、销售、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物品是指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包括易燃物、爆炸品、剧毒物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危险源控制、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设备,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危险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生产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二)采取措施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专业人员,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运输计划,确保危险物品的顺利运输;(二)采取措施保证危险物品的包装和装运符合相关标准;(三)配备专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四)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六)建立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销售与存储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专业人员,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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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4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
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术语: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
如汽油、酒精、
煤气、香蕉水、油漆、AB液、异丙醇等。
4. 职责
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环境部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
5.使用与管理
5.1、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异丙醇、煤气
AB 液、等易燃易爆液体。
5.2、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
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
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5.3、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
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
禁烟火。
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
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表》,
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
做好使用纪录。
5.4、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
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严格办
理出库手续。
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
不是加入叉车的汽油必须使用铁制容器进行装入。
对使用危险品的员确认,否则给予处罚100 元。
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公司将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5、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严禁将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至室外。
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等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5.6、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要严格按需要进行购置,并定量定位进行存放,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5.7、搬运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
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8、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主任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 、建立安全制度
5.9.1 、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桶装油要直立存放在阴凉处,避免爆晒;装桶不宜太满,留有7%的空间,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并且仓库周围10 米内不准电焊、明火现象出现。
5.9.2、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防盗措施。
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
5.9.3、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5.10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1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境部,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