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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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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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已经连续**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

**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人平均每年要安置多人。

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

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

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

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

转业军官安置总结

转业军官安置总结

转业军官安置总结1. 背景介绍转业军官安置是指对退役军官进行就业和生活安排的过程。

在我国,转业军官安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退役军官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本文将对转业军官安置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2. 转业军官安置的意义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不仅关乎退役军人个体的生活和就业,也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合理有效地安置转业军官,可以促进国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保障力;同时,也可以保障军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开展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3. 转业军官安置的主要内容3.1 正规军转业军官的安置正规军转业军官包括士官、军官、高级军官等,他们拥有丰富的军事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转业后可以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针对这些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就业安置:根据不同的转业军官情况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安置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导。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转业军官,提供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支持、项目引导、市场推广等,鼓励他们开展创新创业。

•教育培训:针对转业军官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专门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3.2 士兵和下士的安置士兵和下士是我军转业人员中的主要群体,他们通常没有高等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

对于这部分转业人员,安置工作要注重以下几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士兵和下士的就业能力。

培训内容可包括机械操作、服务行业技能、电子商务等。

•再就业指导:提供转业军人再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情况,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就业保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建立就业信息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为士兵和下士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 转业军官安置的难点与挑战4.1 高层次转业军官的安置难点高层次转业军官的安置相对较为复杂,他们通常在军队中拥有较高的职级和权力,接触面广泛,社会关系复杂。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报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

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

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

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

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军官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和牺牲,为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有一些军官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业,他们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安置政策来确保他们的生活和职业的顺利过渡。

下面是关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一些规定。

首先,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和公正。

无论军官的军衔、军龄和专业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旨在确保转业军官能够在民生方面获得适当的帮助和照顾,并在职业发展方面有所突破。

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业安置工作。

其次,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方式和就业渠道。

转业军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包括就业安置、创业安置、培训进修等。

在获取就业机会方面,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优先吸纳转业军官,并提供适合的职位和薪酬待遇。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转业军官,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奖励措施,如提供住房、补贴费用等。

第三,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关注军官的职业发展。

政策规定了转业军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项目和进修课程,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政府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鼓励转业军官创办企业或投资创业。

政策还鼓励转业军官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关注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

政府对于转业军官提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获得适当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政策还鼓励军官参加各类养老保险计划,以增加养老金的数额。

最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了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

政策明确规定了军官转业时享受的权益和福利,并强调对于违反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会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军官合法权益的维护。

综上所述,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是保障军官权益和顺利转业的重要保障机制。

政策规定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了多种安置方式和就业渠道,关注军官的职业发展和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

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南

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南

一、安置工作原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的改革,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

二、安置家属范围凡确定在南通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符合随调安置条件的,按本意见进行安置。

三、安置途径和措施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属工人身份或虽属干部身份但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属干部身份且选择计划安排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

2.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根据安置任务,下达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指令性计划,并共同组织专门“双选”市场,由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

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给予2年适应期。

为鼓励用人单位承担接收任务,凡非财政拨款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并一次性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接收1人由政府给予补助2万元。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要求自谋职业的,在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签订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进入“双选”市场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一律按照自谋职业对待,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安置补偿金的标准是:对工人身份的随调家属,以2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以3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过7万元。

4.凡领取安置补偿金的随调家属,政府不再指令性安置就业。

随调家属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保留其原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5.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含ぉ以上的工人身份随调家属,经本人申请可实行保养安置,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按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办理退休。

6.按照本意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所需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保养安置经费、用人单位接收随调家属补助以及公证费、保养人员事务代理挂靠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预拨,劳动部门核支,年底按实结算。

一些转业干部经验谈-江苏军转干部必看

一些转业干部经验谈-江苏军转干部必看

一些转业干部经验谈-江苏军转干部必看作为转业干部,我们都面临着从军旅生活走向社会的转变。

这个过程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通过总结自己的经验,我想分享一些转业干部必看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对即将转业的干部有所帮助。

首先,要做好积极转变的心态。

转业后不再是军人身份,我们需要从思想、生活习惯和行为举止等方面做出积极的转变。

接受新的职业角色和身份,适应社会文化和人际关系的变化。

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不抱怨不埋怨,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不断学习和进步。

其次,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转业后我们可能需要面对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可以通过报读培训班、参加学习交流会等方式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同时,要保持学习的习惯,不断自我提高,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第三,要注重人际关系的建立。

在军队生活中,我们习惯了集体主义的精神,但在社会中我们也要与他人相处,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要尊重他人,与人为善,关心和帮助身边的人。

在工作中,要与同事积极沟通,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要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

我们作为转业干部,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要注重自己的形象和仪表,以便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要得体得体,言语谦和文明,不给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五,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转业后,我们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和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实现。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素养。

同时,要保持职业敬业精神,为公司或组织作出积极的贡献,争取更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最后,要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

转业后的生活可能会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只要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成功。

以上是我个人对转业干部必看的一些建议和经验总结。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军转最新规定】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

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

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钩。

转业军人就业安置问题

转业军人就业安置问题

1.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模式面临的问题军转干部安置,是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受到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

新中国建立后,对军转干部长期实施计划安置的办法,这决定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

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采用市场方式进行人才配置。

社会在变,政策也要变。

以政策的不变、应对社会的万变,必然导致冲突,使得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矛盾和困难。

便于比较,本文,以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的主导方式——计划分配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1.1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模式面临的问题(1)安置主体的期望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从经济学角度,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代表了人才市场上供求的两个方面,最佳状态是达到供求平衡、市场出清。

但与市场供求关系不同的是,市场具备一定的自发调节能力,如果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供需双方,以达到一个基本均衡的状态。

但是,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由于制度、社会以及观念等因素,属于刚性的供求,基本不具备自发的调节能力,所以这一对供求关系的矛盾就很容易突显出来。

根据贵州某部填报择业意向的情况来看,期望进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占 62.4%,期望进公、检、法等部门的占 15.6%,期望进工商、税务、海关等热门单位的占 14%,期望进金融、电信、电力等高收入企业的占 8%。

统计数据表明,军转干部择业的期望偏高,并热衷于挤进热门单位、谋去铁饭碗。

不过,由于党政机关及热门单位的编制限制及用人标准等要求,不可能也不需要招聘大批的军转干部,必然将大部分的军转干部拒之门外。

(2)军转干部的退役待遇与安置地生活水平严重不匹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家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军转干部的退役待遇逐渐出现了很多与社会实际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转业费标准偏低。

以安家补助费为例,一个军龄 12 年的军官,从当兵到转业按正常调职年限可到正连职,如果按 18 岁入伍到转业约为 30 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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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局领导:
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文规定,既有行政法规,也有工作意见,原则不得违背。

山东省情况更为独特,是兵源大省,也是安置大省,“十一五”期间,山东共安置军转干部26803人,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为全国安置的重点区域。

每年省政府都下达强化命令。

其中,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自主择业的只占到总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90%以上的军转干部都需要政府安置。

2011年,中央分配山东军转名额为3160,省直部门中,分配我局计划数一名。

军转办已多次催办,要求我局办理干部档案接受。

尽管,人事处已多方协调,讲明气象行业的独特性,用人的独特性,以及无编制等各种理由,但对照中央法规皆不能成立。

我处的意见,按省政府计划,予以接收。

当否,请指示。

附件:国家军转工作相关政策摘要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要)
(中发〔2001〕3号)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7]8号
二、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

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

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问题,保证安置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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