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1116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防洪标准》(GB50201—9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国发[1993]5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2002]16号令,2002年12月1日);3、2 环境管理计划审核开工前,承包人报送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水质保护、空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计划,重点评估环保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场地、方法、行为的环境限制与约束。
不满足或未能全部满足要求,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日常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人群健康等,根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特点,确认施工过程中,环境要素重点控制位置与时段。
监理部将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1)水质、空气、噪声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强度,分析污染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作事前控制。
监理部将跟踪检查各项临时或永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见证承包人自行监测,审核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比照相关法规、标准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承包人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直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固体废弃物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强度、堆放场地及其容量,施工弃渣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合理性。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贯彻落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减排、环境废弃物处理的要求等。
2. 污染物排放控制:规定不同行业和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建设项目审批和环评: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 生态保护和恢复:对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管理,加强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6. 水土保持要求:加强对土壤侵蚀和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7. 罚则和奖励: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措施,对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细则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细则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编号:HND18/P269-2-2011-B009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建设监理部2011年10月7日批准:周奇才校核:戴道能编写:彭卫国罗鹏鹤目录1、总则 01.1编写依据 01.2适用范围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概况 (1)2.2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2.3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3.工作范围及防治措施体系 (2)3.1 工作范围 (2)4、工作特点及工作重点 (4)4.1工作特点 (4)4.2工作重点 (4)5、监理工作流程 (5)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控制要点 (7)6.1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 (7)6.2主体土建工程的环保 (8)6.3 水土保持 (12)7、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3)7.1 工作方法 (13)7.2主要措施 (13)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14)8.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14)8.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4)8.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15)9. 计量和支付 (15)10.附件 (15)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细则1、总则1.1编写依据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施工期较长,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区人员相对集中,加上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施工机械较多,由此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可能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为确保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1.1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1.2规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99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范》(GB/T22490-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完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加强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在监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状况,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
环水保安全细则

环水保安全细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严格执行环水保安全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水保安全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环水保概述环境保护是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源之一,是维持生态平衡和人体生命活动的必需品。
环水保意味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清洁和供应。
二、环水保原则1.优先保护水源和水质2.维护水生态平衡3.确保清洁饮用水的供应4.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强化环境责任,加大环保投入三、环水保措施环水保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实行,全方位地加强水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是环水保的主要措施:1.加强污水治理污水是重要的污染源,对于污水的治理是环水保的核心之一。
应优先进行污水的预处理和分流,以尽量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应采用可持续的污水处理方法,例如生物处理、膜分离等方式。
2.改善用水结构在节约用水的同时,应改善用水结构,鼓励用工业废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此外,应推广水储蓄设施,加强节约用水和回收利用。
3.增强系统管理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应加强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科学完备的环境与水资源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和管理水平。
4.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开展环保教育,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文明生活方式,再加上媒体宣传和科普普及等手段,使人们养成爱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结语水资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利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水保安全工作是刻不容缓的,在加强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环水保的目标,创造美好的环境和未来。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
1.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1.1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2.13.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审查施工单元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坚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坚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不是符合要求。
3.3督促施工单元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坚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净化措施的检查5.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招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元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5.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关闭(或半关闭)办法。
5.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6.1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工程办法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环保措施办法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7.1施工准备阶段7.1.1核对设想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开展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水库建设、植被恢复等。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水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知识,且持有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第五条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确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整体设计评审,确保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第六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第七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八条如果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监理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第九条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确保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的质量和环保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方面。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审核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其准确完整。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第十三条监理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情况、验收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并提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理执行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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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管理体系
各级机构相应成立环保水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本项目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见图1《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三、环保水保保证措施
3.1精细规范施工,确保环保成果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国家、行业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坚持以人为本、人人有责,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工作,从施工细节入手,坚持做到防微杜渐,将环境污染的各种可能性考虑周全,采取必要的甚至强制性的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步骤、有计划地分阶段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和“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恢复”的总体指导思想,坚决做到“三不五隐蔽”,即:不大填大挖,不乱砍风景林、名贵树木和古樟树,不扰乱山洪水系;取土场
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图1
办
尽量选用荒山、劣地。
并尽量结合改田造地及地方规划,确保沿线生态环境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遭到破坏。
弃土场一般选在山间洼地,并对其排水系统进行高标准施工,并进行整平绿化,坡脚处设置挡土墙,以减少水土流失。
取土场、弃土场、拌和场、采石场、建筑垃圾场都要隐蔽,具有复耕或绿化措施,切实保护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和植被,维护沿线生态环境。
3.2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环保政策
坚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主动地开展经常性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河道管理部门等的检查。
同时各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由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组织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督促作业班组整改落实,确保施工与保持并举,防止大的水土流失事件的发生。
尤其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对各施工工点进行大检查,采取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汛期行洪安全,防止水土流失。
3.3制订详细措施,确保环保做实
制定环保、水保方案及措施,结合工程进度情况灵活机动地进行实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受控。
保证每个阶段都能有对应的具体环保水保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
进行优化方案,确保环保水保工作走在工程的前列。
3.4严格材料采购,源头上强化环境保护
1、地材的采购
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应注意对材料的环保性进行详细的调查,特别是砂、石料的来源,坚决杜绝以损害环保、水保的厂家进行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首先从源头上间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砂、石料的抵御、河流、人文等进行细致的调研,对厂家的经营许可证认真核对,确保供应厂家在开采砂、石料的过程中不违反以上规定和要求方可进行质量检验等工作。
2、其他材料的采购
在对工程其他材料的采购时,应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确认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范围内,避免放射性超标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在采购水土保护的材料时,注意材料对水土有没有污染及采取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四、临时工程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
鉴于临时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必须从严控制。
1、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优化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2、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同时应按监理要求的程序进行实施。
3、在林区(景区)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并不砍或少砍树木。
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4、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