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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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包府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0日包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为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我市规划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关专项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包头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报告》(2008年),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本次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二)本次区划遵循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的原则;(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小街区,密路网——以包头市中心区为例

小街区,密路网——以包头市中心区为例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课程结课论文题目浅析“密路网—小街区”规划模式对路网布局的影响学生姓名严伟学号 1363166107 学院建筑学院专业(年级)城乡规划(2013级)指导教师王悦2016-2017年第1学期浅析“密路网—小街区”规划模式对路网布局的影响——以包头市昆区中心商业区为例如果一个城市的街道看上去很有意识,那这个城市也会显得很有意思;如果一个城市的街道看上去很单调乏味,那这个城市也会非常单调乏味。

———简·雅各布斯前言: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城市在“土地经济“的驱动下,为了减少道路建设的投入以及保证开发用地的最大化,“大街坊”逐渐成为城市结构的基本单元。

“大街坊”模式下,汽车通行成为街道的单一交通功能,城市传统文化和活力逐渐消失;同时“大街坊”带来的树状道路结构,让小汽车更多的集中在城市主干路,加剧城市交通拥堵,以“稀路网,大街区,宽马路”为特征的传统规划模式不断受到批判。

城市面临交通拥堵、土地资源浪费、城市空间不够宜人、城市景观单调等诸多问题。

上述背景下,国内一些城市逐渐意识到城市建设中“以人为本”的重要性,而街道则是城市活力的源泉和重要载体。

“小街坊密路网”的西方规划理念激发了街道的活力,增进了城市经济效益,与现在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目标相契合,从而在一些城市的中心区得到广泛应用。

近日,中央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明文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政策一出,引发无数讨论和关注。

公众更多的是对“拆除围墙”的热议,而忽略了推广街区制的本意——“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以及“树立‘密路网—小街区’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

第一编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

第一编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

第一编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文本根据包头市昆都仑区“工业立区、三产兴区、科教强区”的战略方针,结合昆都仑区在西部大开发优势环境下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经济机制市场化运作的态势,尽快吸收国际化新经济、新技术的城市经营理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

第一章昆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常规格式一、《详规》的基本宗旨1、《详规》的目的。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目的是实现第三产业的科学化结构体系,构筑第三产业与城市第一、二产业协调发展的框架,方便社会整体消费网络,提升城市人口的生活品位,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2、《详规》的对象。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对象是昆区的第三产业整体框架,商务中心区的规模与结构;商业中心的行业比例与组合;商业街的网点分布;专业市场、物流基础、工业品直销中心的规模与区位;金融、证券、IT业的比例与结构;卫生、体育、教育、房地产、旅游功能区域的划分;其它第三产业的布局。

重点突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规划。

3、《详规》的范围。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范围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本区范围,包括商务中心区、商业中心区、商业街、专业市场。

二是全市范围,包括物流基地、工业品直销中心、“金十字”工程。

4、《详规》的期限。

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005-2020年,分为近期规划(2005-2010年)和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二、《详规》的指导思想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方针。

2、突出市场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提高城市优质资源的配置率。

3、创造和改革市场环境,优化布局模式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详规》的原则1、坚持城市一、二、三产业结构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突出包头市昆都仑区“工业立区、三产兴区、科教强区”的战略意图,《详规》实现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有机组合。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需要制定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区域。

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指导上款规定以外的区域苏木乡、嘎查村庄制定和实施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的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6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6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5日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鼓励、引导和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范围内开展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社会资金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物实施征收(收回、收购)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使土地具备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四条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政策,确定土地一级开发计划,组织审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研究解决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一)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工作;(二)实施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三)完成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移及土地平整等工作;(四)实施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五)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六)其他与土地一级开发相关的工作。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 52
第一节 加强生态安全用地保护 ........................................ 52 第二节 优化生产性用地生态功能空间 .................................. 54 第三节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 5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7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 17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19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 21
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41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 41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 42 第三节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 ........................................... 44
I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 26
第六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 28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包头市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包头市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包头市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3•【字号】包府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包头市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包头市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3日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包头市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3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5号)精神,深化呼包鄂榆城市群间城际合作,实现协同发展,推动呼包鄂榆城市群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质升级,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开放为引领,彰显区域和民族特色,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各城市优势,尤其要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内部协同发展和对外开放。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愿景,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

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市与旗县区的责任。

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旗县区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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