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项全

11.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内部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11.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1.3定期向高层管理人员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确保管理层的关注与支持。
十二、法律法规遵守与更新
12.1定期对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确保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18.2建立国际食品安全合规体系,对出口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和认证。
18.3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采纳国际食品安全最佳实践。
十九、供应链风险管理
19.1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19.2实施供应链追溯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一、食品安全绩效评价
21.1建立食品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全面评估食品安全管理效果。
21.2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绩效报告,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展示食品安全管理成果。
21.3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食品安全管理策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未来展望与战略规划
22.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制定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
2.2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食品储存管理
3.1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和储存要求。
3.2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3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不良食品流入市场。
(本方案仅展示前五分之一内容,以下内容省略。)
七、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单位名称:签名: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帖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研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把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纵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食品销售类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
二、食品销售类企业概述食品销售类企业指的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各类商户、超市、餐饮企业等。
食品销售类企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问题,必须加强管理,确保食品的合法合规、安全卫生。
三、法律法规依据1. 食品安全法:食品销售类企业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销售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售食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供应商选择:食品销售类企业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合作,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食品仓储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温度、湿度、防潮等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与污染。
3. 食品检验与抽检制度: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定期对所售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食品标签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对所售食品的标签信息进行管理,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查阅。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员工管理1. 员工培训: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员工健康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需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特别是食品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先制定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降低损失。
七、食品投诉与监督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确保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应积极响应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配合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十二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食品销售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核准食品销售许可后开始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并将许可证悬挂或摆放于显著位置。
第三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按照许可要求,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齐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配置销售设备、设施和注重操作流程有效防止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五条当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销售许可要求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
第七条采购食品时,按规定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同时,向供货者索取、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批发食品时,使用印有销售者详细信息的一式两联(销售联、进货联)票据,如实填写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将销售联按照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的期限要求进行保存,保证批发食品去向可查。
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9、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销售业务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食品时,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五条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品验收时应严格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陈列第七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八条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第九条食品储存温度应按照食品要求控制,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存放。
第十条食品陈列时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陈列,确保食品易观、易取。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培训。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禁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吸烟、吃东西、咳嗽、打喷嚏等。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查与自查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储存、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

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13项)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 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所有进货渠道合法、合规。
2. 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查验,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对查验合格的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4.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食品受潮、霉变。
3.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4. 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加工制作制度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且经过专业培训。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对加工制作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4. 控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熟透。
四、食品留样制度1. 对每批次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 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并标注留样日期、名称、数量等信息。
3. 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且不少于48小时。
4. 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
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进货、储存、加工制作、留样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无死角。
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落实。
4. 定期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3.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授课、实操、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未达标的人员进行补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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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 次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1 、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 、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 、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的。
4 、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 、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 、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 、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第二章管理规定一、成立应急组织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单位负责人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1、单位应加强对食品质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单位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7、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单位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1、当有信息显示单位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负责人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 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 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 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 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并确定处置方式. 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 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 采取销毁, 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单位产品不安全, 或者对单位产品, 声誉恶意造谣, 照成恶劣社会影响. 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 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单位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 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