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乘人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负责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
3.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操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4.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熟悉乘人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乘人装置的疾病。
2.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1)启动机器前,检查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确保各部件完好;(2)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3)操作结束后,关闭电源,确保乘人装置处于停止状态。
3.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乘车前,了解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和乘坐注意事项;(2)乘车时,按照规定顺序上车,保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摆动;(3)乘车过程中,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和超出规定长度的物品;(4)乘车结束后,在指定地点下车,不得随意离开。
4.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乘人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5.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提高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制度1、乘坐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在指定地点乘降,每座只许乘坐1人,依顺序乘坐,严谨抢上。
2、乘坐人员上、下车前必须提前做好准备,防止因匆忙上、下车或过站造成危险,无紧急情况不得拉动急停开关。
3、严禁乘坐人员携带长度超过1.5米、重量超过10公斤的工具材料乘坐,严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乘坐。
4、携带工具人员乘车时必须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工具,物料拿稳拿牢,对于刀具尖锐等工具必须包好。
5、严格执行红灯运火药,绿灯运送人员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
6、人员乘坐时双脚踏实,身体坐正,不得随意摇晃引起吊杆摆动,更不得用手或工具触及牵引钢丝绳或邻近物体。
7、乘坐人员不得乘坐人器通过驱动装置、机尾尾轮,否则可能引起牵引钢丝绳脱落,引起事故。
8、如有违反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二、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在架空乘人装置现场交接班。
2、交班司机必须将当班运行情况、巡回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等,向接班司机详细交代清楚。
3、工具、备品、配件必须当面点清。
4、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与领导联系,所派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岗位。
5、交接双方应按巡回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卫生情况。
6、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交代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7、未经接班司机同意,交班司机不得离开。
三、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1、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队指挥,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开车前对乘人装置声光信号按巡回检查要求、内容认真检查,不完好不开车,负责现场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4、注意观察设备运行中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本岗位的消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制度。
5、自觉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敢于大胆制止他人违章乘坐。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规定管理标准1.引言1.1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时,遵守相应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以及企业的法律合规性。
1.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全部情况。
2.定义2.1 架空乘人装置:指任何一种设计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或设施,如电梯、升降机等。
2.2 人员:指企业员工、访客和其他合法授权进入企业场合的人员。
3.设备管理3.1 企业应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3.2 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仅限旅客”、“最大载人限制”等,以提示人员正确使用。
3.3 企业应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并处理架空乘人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并保存相关记录。
4.人员运输4.1 企业应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在明显位置,以确保每位人员都了解适用规定。
4.2 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确保人员掌握正确的乘坐方法,并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3 企业应严禁在架空乘人装置内进行不安全行为,如吸烟、乱扔物品等,以防止发生火灾、意外损害等事故。
4.4 企业应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在架空乘人装置内明确标示,以确保装载人数不超出安全负荷。
4.5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应依照企业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快速有序地撤离架空乘人装置。
5.考核标准5.1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2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是否依照规定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进行及时更新;—是否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并认真记录和处理相关记录;—是否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是否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是否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否严禁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是否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进行明确标示;—是否依照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有序撤离紧急情况下的乘坐人员。
架空乘人装置规章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乘客及航空安全,保障乘客权益,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架空乘人装置人员管理第二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与乘客保持友好和互动,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持乘客利益为先,尽心尽力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服务。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应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范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按照公司安排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安全和顺利运行。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持有效运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置,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障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应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不得歧视或虐待乘客。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应为乘客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乘坐环境,确保乘客的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应充分尊重乘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乘客的个人数据。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应积极应对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纪律和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导致乘客损害的情况,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将被暂停或解除工作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架空乘人装置各种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无人值守管理制度、总则为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规范架空乘人装置无人值守设备操作管理及平时管理工作,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二、无人值守管理架空乘人装置采纳机头、机尾各设置一个操作手柄,过往行人可经过操作该手柄启动架空乘人装置,当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一圈后,无人操作该手柄,自动停机。
三、运行管理1、每日由专人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试验,详细检查及试验内容以下:(1)检查架空乘人装置各种保护能否优秀;(2)检查驱动部能否完满,检查架空乘人装置托绳轮能否完满;(3)检查钢丝绳有无脱槽、检查操作手柄能否敏捷、靠谱。
以上各样检查及试验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不得启动架空乘人装置,待问题办理完成后,方可运行。
2、运行中的检查:(1)巡检工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巡回检查;(2)运行中发现有异样状况,巡检工可直接就地停止架空乘人装置;待问题办理完成后,方可启动;(3)仔细做好各项检查、试验记录。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规程一、一般要求司机一定经过培训,娴熟掌握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保护、会养护、会办理一般性故障”。
经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开车与泊车1、开车前的检查检查各项保护能否正常,各指示仪表能否正常,声光信号能否齐全、靠谱。
各连结和紧固件能否坚固,制动系统能否靠谱。
传动部分能否正常,一旦发现有异响,要立刻泊车检查,并向队领导报告。
检查钢丝绳、座椅以及主动轮、托绳轮能否正常。
2、开机上平台或下平台打点联系开车;信号为:2点,对方回点。
按远方启动按钮,正常启动3、停机上平台或下平台打点联系泊车;信号为:1点,对方回点。
按远方停止按钮,正常停机。
停掉开关电源,闭锁。
三、运行及注意事项1、对架空乘人装置设备检查正常,经与下平台司机联系无误后,方可启动。
2、架空乘人装置启动过程中假如出现启动困难、启动迟缓、电机或减速箱等设备出现异样声音、气味以及其余异样现象时,立刻停车进行检查办理。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每班运人前,应空转一圈,当班司机(检修工)要检查机头和机尾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托绳轮转动是否灵活及牵引丝绳有无脱落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三、架空乘人装置运料时须向安全科申请并制定保护措施,所带物料的长度、重量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的限制。
四、架空乘人装置各部润滑要定期注油,每周检查检修一次,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地点排队乘车;非乘车地点正常情况下不准上下人员。
(二)在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扶牢,双手紧握吊杆,双脚蹬在踏板上,严禁乘车人员熄灭矿灯和打盹。
(三)乘坐人员不得人为晃动座椅。
(四)在运行中人员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座椅以外的)。
(五)每天至少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六)乘坐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规行为。
- 1 -。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相关规定
井下架空乘人装置乘坐相关规定为确保员工自身安全和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更好的服务广大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请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乘坐人员依次站在乘人区内排队侯车,不得拥挤。
2、乘坐人员必须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转时乘坐,乘坐期间出现停车时,人员必须下车,待架空乘人装置恢复运转正常后再乘坐。
3、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上吊椅座上,双足点地使座椅平稳运行,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臂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但不能使座椅摆动),人员由旁边离开。
4、乘坐时人员保持正确坐姿,手握吊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座椅,不得将衣物、工具包等物品挂在抱锁器上,双足不得离开脚踏杆上,更不得双足着地,不得用手抓握抱索器或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5、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以防发生危险。
6、乘坐期间,注意巷道文明卫生,不乱扔杂物。
7、乘车人员所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放置时必须前后方向,随身物品不得超过20公斤且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8、人员乘车时,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下车,用手扳动急停;其他乘坐人员立刻离开座椅,紧靠行人阶梯一边站立等候,待架空乘人装置排除故障,运行平稳后乘坐人员才能乘坐。
9、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区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
《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一通三防”类违法行为第十七条井下风动凿岩干打眼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规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实施标准:干打眼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部门规章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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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一、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将南翼绞车道下山90KW 绞车启动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运行调度绞车前将架空乘人装置供电分馈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取下操作台闭锁钥匙)。
二、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待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三、上车时,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坐稳;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迅速让开吊椅。
四、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架空乘人装置,上下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严禁抢车、抢座、越位乘车,严禁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五、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打闹、打瞌睡,集中精力向前看以免发生危险。
到达下车点听到语音提示(“到站了请下车”)后必须及时下车,下车后不得在下车区逗留,不得在机头,机尾导绳轮下经过或在下方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若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下车,人员运行到越位开关处时,身体触动越位保护开关后系统自动停止运行。
六、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
坐。
~
七、架空乘人装置装有各种安全开关,在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触动各种安全开关(如:随意拉动沿线拉线开关绳索,碰撞越位保护等),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八、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不符合规定物体的乘车。
九、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十、正常行车期间,不得在中途上下车,若中途突然停车,不得随便下车,要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十一、所有人员严禁用手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绳轮。
十二、牵引钢丝绳及所有与牵引钢丝绳接触的零件表面不得粘敷任何油脂。
十三、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运行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十四、乘车人员候车期间,严禁站在乘人装置上、下导绳轮处或吊椅运行路线上,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五、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要确保运行区域内无任何车辆及闲杂人员逗留(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乘人装置上、下导绳轮外沿正下方5米范围内)。
十六、对于违反以上人员乘坐管理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十七、运输队每班做好架空乘人装置开停时间记录,遇如上情况需延长运行时间时,运输队当班司机,提前向调度室请示,说明延时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