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规定(苍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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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二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二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架空乘人装置的强检工作。

第三条强检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强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强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强检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二章强检机构第五条强检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实力;(二)具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三)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四)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强检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通过合格评定后方可进行强检工作。

第七条强检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强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八条强检机构应定期开展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强检程序第九条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强检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准备工作:对强检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和准备;(二)现场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外观、结构、电气设备等的检查;(三)功能检测: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功能检测,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四)安全评估: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其安全风险;(五)记录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做好强检报告;(六)整改和复检:对存在问题的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七)发放强检合格证:对符合要求的架空乘人装置发放强检合格证。

第四章强检要求第十条强检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二)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四)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反馈,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五)确保强检工作和强检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强检工作应注重以下内容:(一)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外观、结构和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二)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功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三)对架空乘人装置所涉及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评估其安全风险;(四)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规程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合规性;(五)对强检工作的记录进行归档,做到溯源可查。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第七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运载索的最大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不得超过1.2米/秒; 采用活动抱索器时不得超过2.5米/秒(坡度大于16°时不应超过1.6m/s)。

2.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3.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实现主电机低速启动,减少启动对牵引钢丝绳的冲击。

驱动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5倍,尾轮装置的导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8倍。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制动闸块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传动装置、机尾回头轮,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采用砼基础;采用架空式安装时,应采用钢梁框架结构,其尺寸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3)运载索与巷道底板之间的距离:无载荷时,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有载荷时,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

(4)运载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侧面空间、吊椅下部脚撑的净长度不均小于300mm。

(5)光照充足,电缆、灯具吊挂整齐。

第七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1.整机运行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2.所有紧固件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3.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的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栏(罩)。

4.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5.系统各旋转部件(托绳导向轮、张紧装置导轮、回头轮、压绳轮、改向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6.制动闸(兼作工作闸)应为失效安全型,灵活可靠,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能自动施闸停车。

制动器的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第八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1.钢丝绳采用插接方式联结。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公司、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公司组织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六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 1038-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训。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
1.4m/s
种设备不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AQ1038-2007
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

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
精心整理
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架空乘人装置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规定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一、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架空乘人装置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二、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三、日常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必须由组长带队至少2人参加,试验工作由组长负责,试验结果应详细作一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副井每小班的过卷试验不受此限制,由一名当班司机和值班电工完成,试验结果作一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四、班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五、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严肃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六、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七、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

钢丝绳检查制度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五、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六、并认真填写记录。

乘坐须知一、乘车人员一人一座,严禁超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严禁随意挂超重、超长物件。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与其它乘坐人员混坐,运送危险物品必须避开人员乘坐高峰,乘坐时前后间隔30m 以上。

必须经调度室和集控司机允许后方可乘车。

三、集控司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本(2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本(2篇)

架空乘人装置强检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航空运输领域使用的各类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取得相关检查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置的结构、材料、安全性能等方面,同时还应考虑到装置在各种气候和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第五条所有的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和维护措施。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和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检测报告。

第八条使用单位发现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于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停产、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将一并采取。

第二章检查要求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制造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详细的制造工艺和流程,并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装置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检查工作应注重现场实地检查,重视装置的使用情况和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可信。

第十五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必要时应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结果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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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一、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是架空乘人装置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护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二、试验人员必须定期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整改;三、日常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必须由组长带队至少2人参加,试验工作由组长负责,试验结果应详细作一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副井每小班的过卷试验不受此限制,由一名当班司机和值班电工完成,试验结果作一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四、班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五、试验人员应尽心尽责,严肃对待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认真做好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六、试验人员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时,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提升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七、试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实际不断改进,尽可能的反映现场情况。

钢丝绳检查制度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五、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六、并认真填写记录。

乘坐须知一、乘车人员一人一座,严禁超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严禁随意挂超重、超长物件。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与其它乘坐人员混坐,运送危险物品必须避开人员乘坐高峰,乘坐时前后间隔30m 以上。

必须经调度室和集控司机允许后方可乘车。

三、集控司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四、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请作好乘坐准备。

五、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六、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超位乘车。

七、乘坐人员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乘车,有序乘坐。

八、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打闹、嬉戏;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车时睡觉,防止灯带等挂在座位上。

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禁止乘车越位,以免发生危险。

九、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乘坐人员应使用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及时通知集控司机或巡检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急停开关。

十、在尾架和重锤下方以及上变坡点处分别装有一个钢丝绳寿命极限保护开关、重锤上下限位保护开关以及上变坡点掉绳开关,在设备正常运行时非维修人员禁止触动开关,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十一、每天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

停运期间不运送人员,行人不得走在钢丝绳下方,必须走在人行道上。

十二、乘坐人员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止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巡回检查制度一、巡检人员负责系统巡回检查和维护,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包机巡回检查制,做到在现场交接班,坚持走动巡查。

严禁脱岗、空岗,在当班时间内不开车时不得离岗。

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二、在接班前对各部进行认真检查,维护人员每班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每班不少于一次。

三、接班后,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传达领导指示,详细介绍当班备运转情况、有无隐患及班中检修情况。

巡查工作中应及时向司机通报设备运行情况和位置。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完不得通知开车,处理时间较长的应向队值班干部汇报。

四、认真做好各种电气、机械零配件准备工作。

五、作好设备检修记录,按完好标准进行检查。

作好检查、检修后物件的回收、复用。

六、司机精力集中,规范操作,认真监控各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维护。

七、保持机道清洁卫生,实现文明生产。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完善日常检查定期检修制度,努力提高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及定期检修,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二、系统检修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措施中要详细注明施工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劳动组织等。

三、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四、每次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检修保养及定期检修后,必须将维修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维修档案保存。

五、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周期要求,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一年大修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

架空乘人系统司机交接班制度一、工作人员负责系统巡回检查和维护,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持证上岗。

二、接班后,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传达领导指示,详细介绍当班设备运转情况、有无隐患及班中检修情况。

三、巡查工作中应及时向集控室通报设备运行情况和位置。

四、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完不得通知集控室开车,处理时间较长的应向队值班干部汇报。

五、及时制止违章乘坐人员。

六、严格按规定标准维护设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七、并认真填写记录。

架空乘人司机岗位责任制一、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接班后严禁睡觉、看书、打闹、打手机。

坚守工作岗位,着装符合工作要求,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应进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紧急停车。

五、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各项试验。

六、司机操作时应精神集中,严禁与他人闲谈,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七、操作间禁止吸烟,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箱内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八、司机应密切注视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并通知队部领导和维护工处理。

九、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且持有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否则不能从事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管理工作。

二、首次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具体内容如下:(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可靠防爆;(2)、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3)、制动器的制动闸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4)、启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电机及减速器等设备运转的响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实施及信号报警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三、开车前,应确认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无任何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无行人或其它障碍物等。

四、选择乘人装置的运行方式,即连续运行、断续运行。

五、开车时的操作:(1)、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准备开车;(2)、按下“启动”按钮,喇叭预警准备开车,预警5秒后制动电机启动。

制动电机自动启动3秒后,乘人装置电机自动启动,此时预警铃声停止,同时显示窗口显示乘人装置运行方式及相应的参数;(3)、操作人员必须提醒准备乘坐人员,要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六、乘人装置运行中:(1)、在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若要暂时停止乘人装置运行,可按下“停止”按钮,乘人装置停止运行;(2)、在乘人装置运行中,要随时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况。

若发现乘人装置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乘人装置运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七、操作人员须离开岗位查找故障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当对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八、值班司机应做好乘人装置运行记录,交班时向接班人员交明实际运行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设备包机制度一、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有包机责任牌,注明负责人用途、型号、电压等级,整定值等。

二、包机人必须定期所对包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修,使其安全运转。

三、应经常检查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处理。

四、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性能、机械性能、液压系统是否有漏油、渗油现象。

五、要杜绝失爆、甩保护、漏油现象。

六、及时做好日检、周检工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全质量标准(试行)序号标准备注一设备与要求1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2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语言提示、通讯系统(包括机头机尾互打点通话、异地呼叫功能)、背景音乐;3 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4新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具有无人值守功能,必须留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5 架空乘人装置的机头、机尾应安装在水平巷道内并有专用的设备硐室;6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小于2Ω;7使用可摘挂摩擦(卡钳)式抱索器吊椅的架空乘人装置的机头、机尾应设置足够的空间存放吊椅,做到吊椅摆放整齐,同时还要有保证乘人间距的措施及装置;8架空乘人装置巷道无严重变形、无片帮掉顶,底板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9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进行选型与设计,并绘制架空乘人装置运输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1 0若采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当运行速度不大于1.2m/s时,其乘人间距不得小于6m;二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要求1牵引钢丝绳应选用重要用途钢丝绳,且为线接触、右同向捻带纤维芯的股式结构的表面无油绳芯少油的光面钢丝绳,直巷道用6×19S+FC型,弯道选用6×36WS+FC型钢丝绳;2 驱动驱动轮、尾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3牵引钢丝绳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尾轮直径与牵引钢丝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4 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5 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6 牵引钢丝绳、涨紧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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