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乘人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负责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
3.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操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4.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熟悉乘人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乘人装置的疾病。
2.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1)启动机器前,检查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确保各部件完好;(2)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3)操作结束后,关闭电源,确保乘人装置处于停止状态。
3.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乘车前,了解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和乘坐注意事项;(2)乘车时,按照规定顺序上车,保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摆动;(3)乘车过程中,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和超出规定长度的物品;(4)乘车结束后,在指定地点下车,不得随意离开。
4.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乘人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5.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提高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所有南冀采区出入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启动,停止。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起动运行,回乘人员做好乘坐准备。
3、乘坐方法: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提前下车。
5、乘坐过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摆动坐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体接触,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以免发生危险。
6、所有人员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及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汇报调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严禁开车。
7、乘车人员除随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携带,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____米,重量不得超过20kg。
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脱落、碰帮、撞人,所带物品不得横拿,不得拖地运行。
8、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巷帮的任何物体。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的人员。
10、上下班人员乘坐时,必须按规定路线依次排队乘坐,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
11、运行时间: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时间必须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禁止司机随意开停机。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监察中心按“三违”论处。
2024年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二)一、总则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如电梯、索道等)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维护、检修、使用和日常管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专项设计;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设置在驱动轮上;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5.有断轴保护措施;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三、AQ1038-2007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规定管理标准1.引言1.1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时,遵守相应规定,保障人员的安全以及企业的法律合规性。
1.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全部情况。
2.定义2.1 架空乘人装置:指任何一种设计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或设施,如电梯、升降机等。
2.2 人员:指企业员工、访客和其他合法授权进入企业场合的人员。
3.设备管理3.1 企业应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3.2 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仅限旅客”、“最大载人限制”等,以提示人员正确使用。
3.3 企业应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并处理架空乘人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并保存相关记录。
4.人员运输4.1 企业应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在明显位置,以确保每位人员都了解适用规定。
4.2 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确保人员掌握正确的乘坐方法,并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3 企业应严禁在架空乘人装置内进行不安全行为,如吸烟、乱扔物品等,以防止发生火灾、意外损害等事故。
4.4 企业应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在架空乘人装置内明确标示,以确保装载人数不超出安全负荷。
4.5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应依照企业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快速有序地撤离架空乘人装置。
5.考核标准5.1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2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是否依照规定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进行及时更新;—是否建立完满的维护和修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并认真记录和处理相关记录;—是否明确规定哪些人员可以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并将规定公示;—是否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是否加强对乘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否严禁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是否设定合理的最大载人限制,并进行明确标示;—是否依照紧急撤离计划和规定有序撤离紧急情况下的乘坐人员。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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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
(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
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
(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
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
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7、发现信号按钮及控制开关损坏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安排检修人员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值班人员应该及时做好乘人装置运行记录,交班时向接班人员交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9、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可拉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10、人员乘车前必须在洗鞋池内将矿靴清洗干净方可乘车上井。
11、乘车人员下车猴车架座椅满时或座椅磨损钢丝绳时,要及时摘下坐椅并按要求整齐的挂在指定地点。
12、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猴车管理员应安排间隔乘人,杜绝全线满乘。
13、乘车人员必须在制定地点上下车,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下车,严禁在井口5米范围上下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14、乘坐中途发现落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拉下急停保护下车或报告调度室和有关管理人员。
15、上井人员上井后不得横穿下行道,下车走墙根。
并把猴车座椅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16、猴车运行期间,上下车场严禁有障碍物存放,猴车运行期间,司机严禁脱岗,猴车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7、禁止乘坐人员在猴车上下车场钢丝绳之间逗留,须在此工区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报矿审批后方可实施。
18、每次开车前猴车司机必须试验各种保护装置,确认没有故障后方可开车,如发现问题严禁开车,并及时报修人员维修。
19、对于违反以上猴车管理规定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20、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运行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野川煤业机电科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