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乘人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负责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维护。
3.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日常操作,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4.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熟悉乘人装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乘人装置的疾病。
2. 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1)启动机器前,检查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确保各部件完好;(2)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3)操作结束后,关闭电源,确保乘人装置处于停止状态。
3. 乘人装置乘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乘车前,了解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和乘坐注意事项;(2)乘车时,按照规定顺序上车,保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摆动;(3)乘车过程中,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和超出规定长度的物品;(4)乘车结束后,在指定地点下车,不得随意离开。
4.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乘人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5.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乘人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 乘人装置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乘人装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提高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架空乘人装置,完善矿井管理,特制度以下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段
早班:06:00—10:00
中班:14:00—18:00
夜班: 22:00—02:00
其余时间段架空乘人装置处于停运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启动时,与调度联系,经调度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后方可启动,在未接到调度的通知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有权拒绝启动。
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1、乘员乘坐时必须坐端正,不能故意左右摇摆,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2、乘员不得携带超重超长物品(重超过10kg,长超过1.5m),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3、乘员在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4、乘员不得随意拆卸架空乘人装置所有零部件,如有
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损坏的部分由拆卸者付全额维修费用。
5、乘员不得随意拉急停钢丝,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1. 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装置的正常运转。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架空乘人装置,包括电梯、索道、观光车等。
1.3 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 安全管理责任2.1 装置所有者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装置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2.2 装置管理者负责组织和管理装置的安全运行,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
2.3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2.4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装置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安全设施和装备3.1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逃生通道等。
3.2 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灭火设备、急救箱等。
3.4 安全装备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经常检查和更新。
4. 安全操作规程4.1 乘客进入架空乘人装置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检票。
4.2 乘客必须按照指定的乘坐位置和方式乘坐架空乘人装置。
4.3 乘客严禁在乘坐过程中随意摆动或攀爬装置。
4.4 乘客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4.5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装置的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的巡视和维护。
4.6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装备,确保乘客和自身的安全。
4.7 工作人员在发现装置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解决。
5. 应急处理5.1 架空乘人装置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 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乘客,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
5.3 处理应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冷静,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步骤。
5.4 应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任何阻碍。
6. 事故调查和处理6.1 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乘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乘坐规定1、乘坐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自觉按顺序排队依次乘车,不得抢座,不得打闹,每个人车座上只准坐1人。
2、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上、下车。
乘坐时,矿灯必须上安全帽,不得挎在肩上,不得关闭。
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或双臂抱着吊杆),跨上吊椅坐好,然后双脚蹬在脚踏杆上;下车时,先双脚触地,臀部离开坐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并迅速离开下车区域。
上下车时,必须从碹帮侧上下。
3、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不得左右摆动、不得跷二郎腿、不得触摸运载索、(压)拖索轮和巷道内邻近的物体。
4、乘坐时,严禁打盹、打闹,不许吃东西和乱扔垃圾,必须精神集中,注视前方,一旦发现运载索具脱出托(压)绳轮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握住紧急停车信号线,发出急停信号。
5、乘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以双手能握住吊杆或双臂能抱着吊杆为基本原则,不得出现单手扶杆现象,以背部背物品和肩部斜跨工具包为主要形式,并且重量不得超过5㎏,长度不得超过1米,面积不得超过0.36平方米(600*600 m m),体积不得超过0.02(200*200*500 m m)立方米,携带物品更不得拖地行走。
炮工携带炮药箱时要放在专用架上。
6、乘坐时,不得随意触动紧急停车信号。
7、要爱护乘人装置及其相关安全设施,不得损坏。
8、乘坐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超过越位保护或提前下车,上、下车时要紧靠碹壁行走。
当运行到下车区域而未能及时下车时,必须及时触动越位保护装置,以防发生危险。
9、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突然发生停止运转事故时,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正常运行,由司机(或集控员通知相应水平调度站,由调度员)通知乘坐人员,乘坐人员必须按要求下座步行前往上、下出口。
二、运行、检修及其它规定1、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发生突然停车时司机(或集控员)须了解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运行。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行走。
架空乘人装置 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运行制度1.现井下在用架空乘人装置由各自分管单位调度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一座只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
3.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乘坐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4.乘坐人员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10kg。
携带长件时,要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触碰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压)绳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
6.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违规物件。
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须袋装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
正常情况下,缆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方可携带梯子等维修设施、工具,要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
7.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8.乘车时乘车人员严禁打瞌睡,要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止缆车运行,并尽快与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严禁开车。
非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拉动全线急停拉线停止缆车。
9.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正常投入使用,严禁架空乘人装置甩保护运行。
单位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保护不起作用,或甩掉保护不用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2条检修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实行包机制,每台设备必须明确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包机人(维修工、司机)应熟知承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按章操作,精心维护。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架空乘人装置是指在经过特定设计、安装和运输后,安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垂直地点之间的用于运输人员或物品的设备,包括吊篮、索道、空中小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二条管理制度的订立旨在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员和物品安全。
第三条管理制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执行对象为全部涉及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设备建设和维护第五条设备建设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保证设备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设备在运行前,应进行检测和测试,检测和测试结果应记录并留存。
第七条设备的维护应依照制造商和运营方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出规定时间周期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八条设备损坏或显现安全隐患时,应适时停止使用,通知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处理。
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不得擅自更改或修改设备结构。
第九条设备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应技能和资质,在进行设备维护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操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条设备的运行应有专人管理,运行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应适时报告,适时解决。
第十一条运行管理人员应了解设备的规范和工作流程,同时具备相关技术和业务本领。
第十二条运行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证运营流程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运行及管理人员应依照订立的运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逾越行业标准,确保运行时安全。
第十四条运行及管理人员应遵守岗位要求,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玩移动电话等耽搁工作。
第十五条运行过程中客观显现重点事故、安全隐患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实行必要处理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处理。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并且做好应急处理,订立专项预案,整治为题过程中显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第十七条操作证明研发和使用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做好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者的思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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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