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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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信贷授权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行按照“统一标准、充分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建立健全分行信贷授权管理体系。

分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促进权限内信贷业务合规发展。

第二条分行权限内信贷业务的经营与管理要立足于本地市场、本区域经济,要加大对优质类中小客户的营销力度,不断提升分行市场竞争力和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原则上,分行不得利用权限开展域外市场业务。

本地市场:分支机构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市场区域,包括县域市场。

域外市场:分支机构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市场区域。

第三条因经营确需拓展部分域外市场业务的,分行需将拟开展的域外市场、信贷投向、信贷资源分配比例、管理措施等相关事项形成可行性报告,报总行审批。

经总行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按季度上报总行。

第四条分行不得利用权限办理以下信贷业务:(一)分行不得采用分拆、化整为零等方式对授信对象及关联企业进行超权限审批;(二)对经总行否决的信贷项目,分行不得利用审批权限对授信对象及关联企业进行审批发放;(三)不得利用权限向不符合总行信贷政策、严禁介入的领域进行信贷投放。

第五条分行行长作为信贷授权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分行权限内信贷业务的发展质量负全面责任。

分行行长可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部分转授权,分行对信贷转授权方案要报总行备案。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分行应建立健全授信内部审批程序,按照“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的原则,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一)营销准入环节:分行应依据总行信贷业务准入管理要求,结合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基本生产力状况、经济结构、产业特点、客户分布状况、资金需求规模等特点制定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准入审批标准和条件。

分行应指定经营管理部门专项做好营销准入审查工作。

(二)风险评价环节:分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分行信贷业务风险性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行信贷业务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形成审查意见,提交至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

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90分>总分≥70分C级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授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

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

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为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分级授权管理下的信贷行为,根据********的规定,特对有关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明确规范。

本操作流程是因联社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而制定。

一、分级授权管理下营业部、分社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办理流程1、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

根据信用社现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相应的审贷小组(三人以上奇数),分社(含营业部,下同)主任任小组组长,组长享有一票否决权,但不享有一票同意权,在贷款调查金额范围内可以减少额度,但不能增加额度。

在坚持岗位分离的情况下,明确具备一定专业业务素质的员工作为信贷业务的调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审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

各营业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安排好相关人员,成立审贷小组报联社同意后实施。

2、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见附表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展示我社信贷业务快速、方便的特点,贷款的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要及时通知客户,对符合我社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要及时进入贷款操作流程。

操作各环节时间限制:个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内,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个工作日;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贷小组工作职责。

审贷小组成立后,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建立定期信贷例会制度(学习信贷制度、分析本社信贷资产质量,安排信贷工作等)、定期审贷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信贷例会会议记录和审贷会议记录作为信贷工作与信贷决策的依据。

(二)超权限信贷业务办理流程1、超权限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发展部权限内)(见附表二)2、超权限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联社权限内)(见附表三)3、档案管理:营业部、分社权限范围内审批的贷款由本部或本社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装订档案,管理档案。

超权限的信贷业务资料一式两份,贷款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信贷档案装订成册,在贷款发放后*个工作日内移交一份给业务发展部管理,业务发展部建立信贷档案交接管理台帐,信贷档案移交时,交接责任人双方在管理台帐上签字移交,一份信贷资料由分社自行留档保管。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信贷管理,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提高信贷决策科学性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信贷业务授权管理是联社对基层社实施纵向监督的一种方式,不改变基层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的依据
第三条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每年对联社的授权权限,结合辖内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对基层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基本权限进行具体授权。

第三章授权业务范围
第四条纳入内部权限管理的信贷业务为经批准允许开办的全部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各项贷款
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农户贷款(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一般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各类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四)非融资类保函;
(五)委托贷款;
(六)经批准允许开办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四章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基层信用社超权限信贷业务不报备而付诸实施的或化整为零逃避权限管理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属违规行为,将追究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授权权限的调整
第六条基层信用社信贷业务权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下达。

在未作调整前,按原信贷业务权限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强化信贷风险控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授权是指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各级行行长向本级行经营管理岗位和下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信贷业务权限的行为。

第三条信贷业务授权按照层级分为授权和转授权。

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总行经营管理岗位和一级分行行长授予权限;转授权是指一级分行(含)以下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其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对所属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岗位授予权限。

第四条信贷业务授权按照方式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基本授权内容和授权额度;特别授权是指针对同业竞争激烈、办理时效要求高的优良客户,或针对特定区域、行业、产品,基本授权不能满足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需要的,授权人主动或依申请在本级行权限内特别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信贷业务的权限。

第五条各级机构的内控合规部门是授权、转授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授权、转授权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提出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的具体意见。

授权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授权意见拟定授权方案,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制作授权书下发受权人。

第六条信贷业务授权遵循“标准统一、审慎授权、差异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标准统一”指全行实行统一的信贷经营管理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授权的重要依据。

“审慎授权”指授权人应根据受权人信贷经营管理评价结果、同业竞争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审慎对下授权。

“差异管理”指授权人应按机构、品种、客户等标准进行差别授权。

“动态调整”指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授权人可根据需要对授权进行调整。

第七条授权一般应按照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营业网点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

必要时,上级行可以对下级行跨级直接授权或转授权。

第八条各受权人应在授权权限内按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办理信贷业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行为。

商业银行信贷转授权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转授权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转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xx市商业银行转授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xx市商业银行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信贷业务授权行为,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各分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促进业务发展和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转授权是xx市商业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分支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xx市商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信贷业务转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1.“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2.“低风险业务适度授权、高风险业务适度集中”的原则;3.“弹性授权、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各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信贷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经营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六条信贷转授权工作由业务发展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xx市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信贷资产质量、新增不良贷款比例及信贷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xx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等级管理办法》评定的机构等级,合理确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进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评定。

第八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参照以下标准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 90分>总分≥80分C级 80分>总分≥60分D级总分<60分对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评定为D级的机构,不再对其信贷业务转授权。

待其信贷经营管理情况有所改善后,可由机构向总行提出转授权申请,经总行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及内部审计部共同评估后确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根据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进行转授权。

第九条动态调整。

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评定期间,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上调、下调其信贷管理等级:1.不良贷款总额下降,且未发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各分支机构可上调一个等级;不良贷款总额不变,但发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各分支机构可下调1个等级;不良贷款总额增加,且新增不良贷款超过上年不良贷款总额的各分支机构可下调1-2个等级;2.各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可下调1-2个等级;3.因转受权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的可下调1-2个等级;4.越权或变相越权操作的可下调1-2个等级;5.严重违反信贷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可下调1-2个等级。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高限额度。

具体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商业银行总行。

受权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受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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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利于公司信贷业务发展、提高决策效力、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按“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基本机理,根据《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长(以下称授权人)在董事会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总经理(以下称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公司总经理(以下称转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称转受权人)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授权依据、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授权依据:
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状况;
现行信贷业务权限的执行情况;
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
受权人的综合素质及信贷业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授权原则:
内控优先原则;
合理适度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

第六条授权期限,信贷业务审批授权期限1年,特别授权依授权事项而定。

第七条授权方式,授权、转授权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受权人、转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做出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授权
第九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分别授予审批权限。

第十条贷款审批权限:
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业务发展部、签注意见、风险控制部审查同意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单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贷款须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授权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权限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进行初分、审查,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接收和处理抵债资产均由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实施。

第五章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由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根据信贷业务特别事项确定。

第六章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转授权人可变更或终止受权人、或转
受权人的授权:
受权人、转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因受权人、转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授权、转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而终止:
授权、转授权期限届满;
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撤销;
受权人、转受权人被解除或辞去职务;
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罚则
第十六条受权人、转受权人必须按照授权书、转授权书所规定的权限开展信贷业务经营活动,超越授权范围,构成越权行为应进行处罚,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纪、违法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受权人、转受权人管理的员工越权的,除追究该员工的越权责任外,还将追究受权人、转受权人的管理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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