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代理信贷业务操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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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代理委托书范本

银行业务代理委托书范本

银行业务代理委托书范本致:中国XX银行XX分行尊敬的银行工作人员:鉴于本人(以下称“委托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银行业务,特此委托我的亲属/朋友/同事(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业务。

为确保代理人有权行使代理权,特制定本委托书。

一、代理范围1. 代理人可代为办理委托人在贵行的储蓄账户业务,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等;2. 代理人可代为办理委托人在贵行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申请、还款、续贷、逾期还款等;3. 代理人可代为办理委托人在贵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操作等;4. 代理人可代为办理委托人在贵行的其他业务,具体范围以委托人书面授权为准。

二、代理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如委托人需延长代理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贵行。

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四、授权书本人郑重声明:被委托人行为对委托人具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向贵行出示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特别提示1. 被委托人前去开户时,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

3. 委托人应确保代理人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4. 委托人和代理人应共同承担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贵行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如代理人需要再次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应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3. 如委托人取消委托,应书面通知贵行。

4. 如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

如涉及贵行,贵行有权要求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签名及日期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4篇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4篇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4篇篇1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委托人/甲方:(出借方名称)委托代理人/乙方:(承债方名称)为明确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1. 委托人同意向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贷款,具体金额为(具体数字)人民币,用于(具体用途)。

2. 委托代理人同意借款,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贷款,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3. 委托贷款的利率为(具体利率),贷款期限为(具体期限)。

4. 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担保方式)。

二、委托贷款的款项支付及使用1. 委托人应根据约定,将贷款款项汇入委托代理人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后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确保贷款款项的及时到账。

2. 委托代理人应将贷款款项用于约定的用途,并确保用款合法合规。

三、委托代理人的还款义务1. 委托代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委托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如委托代理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应提前通知委托人,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还款计划。

3. 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支付贷款本息,应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具体利率)。

四、委托贷款的信息披露及监督1.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关的贷款使用、还款情况,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2. 委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贷款相关的资料及报表,委托代理人应积极配合。

五、协议的解除与争议解决1. 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协议的一致意见。

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此为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双方应妥善保管好本协议,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细则xx总发〔xx〕401号,xx年12月20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以其自主支配的合法资金,委托本行按其所指定的对象,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与借款人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并协助管理、协助收回委托的贷款,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三条委托贷款业务主体。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自然人。

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本行各级分支行(部)。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本行各级分支行(部)开办委托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业务办理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委托贷款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五条办理委托贷款,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必须严格审查委托资金来源和资金实际用途,确保委托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委托人的资格(一)委托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二)委托人应在本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

第七条委托资金来源(一)委托资金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并可自主支配。

(二)不接受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委托贷款。

(三)禁止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等作为委托资金。

(四)禁止将本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作委托资金来源,同时禁止协助将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作为委托资金。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完整版4篇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完整版4篇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完整版4篇篇1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出借人名称)乙方(委托行):(代理行名称)鉴于,甲方自有资金不足以满足其借款需求,为解决借款问题,现授权乙方代理甲方向其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贷款的内容1.1 乙方作为代理行,根据甲方的授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代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

1.2 甲方授信额度为(具体金额),具体贷款项目、借款人等事宜由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办理。

1.3 乙方作为代理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范进行贷款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

第二条代理贷款的流程2.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贷款,应当向乙方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相关资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2.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2.3 甲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第三条代理贷款的费用3.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贷款,应当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第四条代理贷款的风险责任4.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仅代为提供贷款服务,不承担贷款风险。

4.2 乙方在代理贷款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审慎的原则,保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代理贷款的效力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贷款项目结束之日止。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委托行):(签字)代理贷款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贷款协议书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的完整内容,望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长久。

篇2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丙方(银行):联系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委托乙进行贷款代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申请银行贷款业务,并签署有关贷款文件。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

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

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

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

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上报总部信贷业务管理部门,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审查填写审查意见表,并报主管副行长或行长签批后,报总部授信评审部门,由其组织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总部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批复至支行,支行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并实施经营管理。

委托贷款范本委托贷款的细则

委托贷款范本委托贷款的细则

委托贷款范本委托贷款的细则1. 前言委托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委托贷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委托贷款的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各方能够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定义委托贷款是指借款人委托贷款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服务,并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的发放和追偿的一种金融行为。

3. 参与方3.1 借款人:指委托贷款机构的客户,即需要获得贷款的个人或企业。

3.2 委托贷款机构:指经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并拥有相关贷款业务经营资质。

4. 贷款申请4.1 借款人向委托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4.2 委托贷款机构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需求来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

5. 贷款合同5.1 借款人与委托贷款机构达成贷款意向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5.2 贷款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6. 贷款发放6.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提供担保物或满足其他贷款条件。

6.2 委托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 贷款利息7.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贷款利息。

7.2 委托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计提并收取借款人的贷款利息。

8. 还款义务8.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8.2 委托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或提前偿还贷款。

8.3 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委托贷款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9. 贷款管理费9.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贷款管理费。

9.2 委托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人的贷款管理费。

10. 提前还款10.1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贷款。

10.2 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支付相应的提前还款费用。

11. 违约责任11.1 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完整版5篇

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完整版5篇

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完整版5篇篇1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方(自然人或法人名称):被委托方(银行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贷款业务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以诚信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1、委托方将委托被委托方代理办理委托方的信用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发放、回收等一系列相关业务。

2、委托方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贷款资料,保证其信用记录良好,并保证不会提供虚假信息。

3、委托方应按时履行贷款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被委托方的责任1、负责核实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信用评估。

2、负责对委托方提出的信用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向委托方提供贷款资金,并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4、负责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贷款咨询和服务。

三、委托方的责任1、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贷款资料,并按被委托方的要求配合办理贷款手续。

2、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得拖欠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在贷款申请审批中应如实告知被委托方个人信用状况、财产状况等相关事实。

四、贷款利率及费用1、贷款的利率及费用以被委托方的实际公告为准。

2、贷款利率将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进行浮动,委托方需按时足额支付贷款利息。

五、还款方式1、委托方应按时足额还款,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委托方不能按时还款,需提前与被委托方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3、如果委托方有提前还款需求,需提前向被委托方申请,并按照被委托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前还款。

六、违约责任1、若委托方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或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委托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追偿。

2、若被委托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委托方损失的,被委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6篇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6篇

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受托银行):[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贷款业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二、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事项由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予以规定。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对借款人进行资信审查,协助甲方完成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事务。

三、贷款事项1. 贷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2. 贷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贷款终止日期]止。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具体利率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 贷款用途:仅限于[贷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5. 还款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委托贷款义务。

2. 甲方应提供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 甲方应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手续费。

2. 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委托贷款义务,确保代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3. 乙方应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甲方的贷款要求。

4.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回收工作。

六、风险承担与保障措施1. 双方应共同承担因本协议产生的风险,风险的具体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 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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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委托代理信贷业务操作细则xx总发〔xx〕185号,xx年9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双方信贷代理业务健康发展,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双方《中小(微)企业贷款合作协议》和《委托代理总协议》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双方信贷代理业务的合作采取我行推荐外向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口行委托我行对企业本外币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进行管理,由口行自主审批后发放贷款,我行出具《保证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

我行各分支行(部)在业务代理时,须严格落实企业贷款足额有效的反担保手续,锁定和控制《保证函》相关业务的担保风险。

第三条我行对协议项下贷款的管理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开展贷款三查、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贷后管理、协助收回贷款本息等。

第四条双方信贷代理业务合作流程主要包括:我行按口行贷款准入条件筛选企业→我行向口行推荐企业→口行对企业进行初审→我行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贷前调查→总行对企业进行授信审批→授信通过后,向口行提交企业贷前资料→口行组织审核和审批/并答复我行→我行组织审批通过企业到口行开户/办理借款手续→企业出具反担保/我行出具《保证函》/口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口行负责将贷款全额划企业在我行的账户(内部专户)→我行负责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我行负责企业贷后风险检测和管理(20%左右的企业由口行配合贷后管理)→我行督促企业按期付息、还本。

第五条各分支行(部)须指定信贷管理科人员,专人负责我行与口行代理合作事项,包括:工作联络、材料审核、资料传递、手续把关,以及代理事项的辖内组织和牵头。

第二章推荐与调查第六条客户筛选。

各分支行(部)按照总行公司部下发的口行贷款企业准入标准,筛选企业。

筛选完毕后,编制合格客户名单、推荐贷款金额清单,连同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并报送总行公司部。

第七条企业推荐。

总行公司部根据口行对我行综合授信及全辖客户推荐情况,组织客户初审和贷款推荐金额的测算,测算完成后形成推荐企业清单,报主管行领导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清单、测算结果和相关测算资料报送口行初审。

第八条贷前调查。

口行初审后,总行公司部向各分支行(部)通报初审合格客户名单,由相关行(部)按照银行贷前调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调查。

调查完成后,各分支行(部)经办人按照口行代理工作要求编制并形成以下资料(均须一式二份,一份经办行留存,一份送总行):《资料清单》(附件1)、《贷前报告》(附件2)、《中小(微)企业推荐表》(附件3)、《财务计算表》(附件4)、《资金测算表》(附件5)。

如果借款人为中型企业,须事先报告公司部,由公司部与口行联系,对评级部分予以确认后再撰写相关《贷前报告》内容。

第九条材料审核。

经办人材料完成后提交信贷管理科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需提供的资料按照《资料清单》是否齐全和真实;(二)《贷前报告》是否符合口行的格式和要求,内容是否齐全和真实;(三)对于按国标企业类型划分为中型的借款人,是否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实际经营情况,将财务计算表中的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及比率、评议指标测评表中的初评打分准确填写(附件4),若借款人为小微型企业,此内容不需要填写;(四)企业申请出具《保证函》的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和审查。

审核完成后,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全套资料提交各分支行(部)负责人签批。

《贷前报告》纸质版结论处须由调查人、审查人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授信审批。

各分支行(部)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对拟推荐企业进行《保证函》专项授信审批。

(一)《保证函》专项授信纳入我行对客户的统一授信范围,审批权限根据我行对机构的授权授信审批权限区分。

超过机构权限的报送总行审批。

(二)《保证函》专项授信申报材料须包括:《资料清单》(附件1)要求和《分支行(部)授信上报意见表》(我行原有版本)、《财务计算表》、《资金需求表》等纸质文档(正本一套)和电子文档。

(三)《保证函》专项授信结论中应当明确:是否同意向口行推荐,推荐的贷款类型,同意推荐并出具《保证函》的金额,需要为《保证函》追加的反担保措施,以及原有我行授信控制意见等内容。

客户在口行的贷款属于置换我行原有贷款性质的,在新增《保证函》授信额度时,须同步减少该企业在我行的其它综合授信额度。

(四)授信审批完成后,授信部须将《授信结果通知书》、《资料清单》(全部资料)、《财务计算表》、《资金需求表》等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送公司部。

公司部收妥材料后,造册登记。

由专人负责将企业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及时递送口行业务管理员。

第十一条放款准备。

客户资料经口行贷前审核、贷款审批后,将结果发送我行,各相关分支行(部)须准备相应贷款发放手续,具体包括:(一)组织并通知借款人到口行办妥开户手续、签署借款合同;(二)借款人向口行提供经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的“提款通知书、用款计划表、借款借据、电汇单、借款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以及与用款计划相关的商务合同和发票”;(三)按照《保证函》专项授信审批结果,办妥企业贷款的反担保手续;属于置换性质的,通知企业筹措资金归还原有我行须回降的相应授信;(四)办理口行《保证函》内部审批手续;第十二条手续办理。

企业贷前相关手续办理分工:(一)由各相关分支行(部)负责通知并组织企业按要求到口行办理开户,签署借款手续。

并按《放款资料清单》(附件6)要求,向口行提交相关手续。

(二)《保证函》反担保手续须采用本行专用文本(附件11《保证反担保协议》、附件12《抵押反担保协议(第三人)》、附件13《抵押反担保协议(主债务人)》、附件14《核保书》、附件1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

且抵押手续须按本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登记。

(三)反担保手续办妥后,各分支行(部)须由专人负责审核反担保手续的落实情况。

审核通过后,须由审核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在反担保手续复印件上签署),将全套手续复印件报公司部。

(四)公司部根据总行授信审批结果和经办支行(部)反担保手续落实情况,指定专人起草贷款《保证函》(附件17、附件18),《保证函》复印件报公司部负责人签批确认,确认后提交授权主管行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登记盖章(反担保手续复印件留存办公室作为《保证函》副本附件归档)。

(五)签批通过后,公司部按照《放款资料清单》要求(连同《保证函》)及时递送口行。

第三章贷后管理第十三条从口行贷款发放完毕之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终,经办行贷后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一)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使用完毕前,按月登记贷款资金用款台账、相关支付凭证、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用款资料,以上资料需保证真实性;(二)向口行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账户的资金管理清单;(三)每季度末按要求撰写《贷后检查报告》(附件7);(四)每月末填写非现场检查记录单(附件8),每季度末填写小微企业非现场报告(附件9),以上表格电子版在每季度末发送至口行;(五)每季度向口行提供一次借款人的最新财务报表;在以上贷后资料提交口行时,其中(一)(二)(三)项纸质版均需加盖经办行公章,(五)(六)项纸质版需加盖借款人公章,第(四)项只需将电子版发送至口行。

第十四条涉及贷款安全等重大信息的,各经办行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告知总行公司部,由公司部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统一通报口行。

第十五条经办行贷后管理职责。

(一)向口行提供借款人资金使用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二)按照口行委托代理规定和要求管理借款人贷款资金的划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借款人对项目协议的执行。

(三)为借款人办理借款合同项下的结算业务。

(四)监督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协助监管抵(质)押物情况。

(五)协助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直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六)按月向口行寄送专户台帐、对帐单、资金使用凭证资料,按季向口行报送内容真实、客观、全面的贷后检查报告及材料。

(七)收集整理借款人、担保人的有关信息,建立完整、有效、要素齐全的代理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用途管理工作要求:(一)经办行按照本行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对贷款资金进行用款审批,办理用款手续。

对贷款支出的每一笔资金进行有效监控,保证资金使用量与贷款项下实际资金占用量相符。

(二)经办行对每一笔代理项目建立一个《代理项目专户台账》,管户客户经理根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即时登记台账,并与结算部门建立对账制度,每月末将专户台账与本行对账单核对。

第十七条贷款项目进展情况和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管理情况、抵押物存续情况管理要求:(一)建立《借款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6),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贷款卡、基本户银行、法人代表等内容。

如代理过程中,借款企业基本信息表中个别栏目内容发生变化,须予以注明。

如发生重大变化,多数栏目内容发生变化,则须重新登记借款企业基本信息。

(二)按季向口行报送《代理行贷后检查报告》及其附件。

经办行要经常走访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查看抵押物存续情况,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落实贷款本息归还工作,并将《代理行贷后检查报告》复印件留存代理档案中。

(三)遇下列突发或重大事件要立即通知口行(事先报总行公司部,由公司部汇报主管行领导后统一报口行):1、发现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项目;2、贷款项目未按计划进行,借款合同执行受阻;3、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或企业内部重大人事变动);4、借款人或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企业对外投资、联营等;5、抵押物法律权属关系或存续状态发生不利于贷款安全的重大变化;6、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其他银行或企业发生违约行为,资信状况恶化;7、其它对贷款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或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回收工作要求:(一)经办行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付息日期、还款方式,落实收贷收息工作。

在还本付息日前十个工作日开始,注意保证指定帐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到期还本付息金额,如不足,通知借款人及时补足。

(二)如因借款企业违反借款合同,口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经办行应积极配合开展回收工作。

(三)经办行对逾期借款企业要进行调查了解,积极协助查找还款线索。

第十九条代理档案管理要求:经办行对委托代理业务档案应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

档案由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代理资料、代理行相关文件、借款企业资料、专户资金往来信息、代理费凭证等部分组成。

档案内容具体如下:(一)相关法律文件:一般包括委托代理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重组协议、展期协议等。

(二)代理行相关文件。

1、代理业务专管员情况;2、代理业务档案交接登记表;3、代理行每季度贷后检查报告及其附件;4、代理行关于代理业务突发和重大事件的专题报告;5、走访记录:专管员走访借款人或担保人等贷款相关方的记录;6、检查记录:代理行内部检查记录、口行对其的检查记录、金融监管机构检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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