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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生平洛克(1632-1750 ),出生于英国林顿的一个律师家庭。

他父亲是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中,曾参加国会军,同王党作战。

1652 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他觉得学样中传统课程非常乏味,所以喜欢独自钻研,特别是醉心于实验科学和医学。

1666 年,他结识了艾胥黎勋爵。

即后来辉格党创始人和领袖沙夫茨伯利伯爵。

二人的政治见解惊人的一致。

沙夫茨伯利对洛克极为赏识,而洛克也把沙夫茨伯得作为自己政治理想的化身。

从1667 年起,洛克担任沙夫茨利的么人秘书和顾问。

并积极追随沙夫茨伯利,参加了辉格党人反对托利党人的斗争。

1682 年,因受到复辟王朝的迫害。

沙夫茨伯利逃到荷兰。

洛克也无法在英国安身,不久也逃往荷兰。

这期间,他被查理二世剥夺了基督教会学院研究员的资格,并被列在叛国者名单上,要求荷兰政府将其引渡回国。

洛克不得不在朋友家藏匿一段时间。

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受到新政权的热烈欢迎。

新政权把他看作是这次革命的思想代表人,而他也把这次革命看作是自己政治理想的实现。

他在新政府中担任官职,并成了辉格党的智囊。

洛克主要政治著作《关于宗教宽容的通信》《政府论》。

新的研究发现,《政府论》写于英国1688 年革命之前,革命后发表,体现了1688 年革命的基本精神。

(恩格斯说洛克:“是 1688 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

自然状态和国家的起源象当时大多数政治思想家,从自然状态出发探讨国家起源。

洛克指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就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前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这里“自然”和“人为”相对的,即没经过人工努力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1 )有逻辑意义:一种理论抽象,即假设没有国家权力,法律的状态。

法律拟制;2 )历史意义,国家前原始社会。

)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三大特征。

1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人们依据自己的理性决定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与主张一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1、洛克认为,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和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的界限,否则就难以解决政权和教权的争端.洛克认为教会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而“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概念,洛克指出,公民的利益包括公民的生命、自由健康的权利以及对财产的占有权,而掌握国家的官长其权限或着职责仅限于上述公民事务,仅限于关怀与增进公民的这些权利,他不能也不应该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的事务.同样根据教会的概念,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以求得永生,那么他的一切规定就应该有助于这个目的,其全部法规都应该以此为限.教会不应该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的都得行驶强权,因为强制权完全属于官长,对一切外在物的所有权都属于官长的管辖权.教会这种毫无强制权力的法规是通过与其本质相适应的手段建立的,是教会会员忠于职守的唯一手段是,规劝,劝诫和勉励.2、宗教宽容针对英国严重存在的宗教偏执,洛克认为造成宗教偏执的原因在于人们都坚信自己信仰的正统性而又缺乏仁爱.它指出,纯正教会的基本特征不在于仪式的华丽和炫耀自己的正统,而在于基督徒之间的相互宽容,从而提出了其宗教宽容的思想.(1)洛克认为任何教会都绝不会因为宽容责任而容纳那种屡经劝告而执意违反教会法规的人,因为这是教会形成的条件,若果容忍这种违反行为而不加任何责罚,教会就会解体.但是教会在行驶革除教籍时不能使被除名者的身体或财产以任何方式蒙受损失.因为这些东西均属于公民政府.并受官长的保护.(2)洛克认为,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个教会胡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的权利的享受.一个人做为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公民权利不属于宗教事务.不仅要在宗教方面不同见解的人之间实行宗教宽容,教会之间依然一样,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他教会,不论个人还是教会,包括国家在内,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权力.(3)洛克进一步指出教职人员在宗教宽容方面的责任.洛克认为主教、牧师、长老、司祭等教职人员的权威不论来自何处,但只要是教会便只限于教会内部,而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扩大到公民事务.(4)洛克认为,掌握灵魂之事不是官长的职责范围,因为官长的职责是有法律所规定,并以惩罚组委强制手段的,而掌管灵魂的事属于每个人自己.洛克认为官长对每个教会都应该持宽容的态度,无论是国教还是其他教会,因为人们在教会中所做的事情是每个人依法可以自行处理的拯救他们灵魂的事.二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1、国家的起源从自然状态到国家.1自然状态的特点洛克认为再进入政治社会以前,人类曾经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有三个特点:a)自由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思维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必针的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b)平等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余别人的权利.c)有序自然状态下人的基本权利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人们的理性即自然法的支配下生活在一起,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财产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洛克认为正是劳动是一切东西都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通过劳动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使其脱离自然状态就有了财产权.而无序其他共有人的明白同意.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除了生命、自由、财产这三项基本权利之外每个人还享有另外两种权利,第一就是,人人都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第二,受到损害的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自然状态的缺陷a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规定了的确定的总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b 在自然状态中很难过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公正的裁判者.c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利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他得到应有的执行.3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更好的保护他们的人生自由财产权利,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他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他认为当人们这样做了以后,国家就成立了.2、国家的性质过或者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洛克主张的是有限政府论,即政府的权利要受到契约的方式人民的同意的限制,要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1)政府接受的权利是有限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权利,但不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一切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非人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2)政府是契约的参加者,其权利要受到契约的限制.人们在把权力授予政府时是有附加条件的,即规定这样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财产.(3)政府权力受人们同意的限制.洛克指出政府的权力起源于政府的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表明洛克在对其政治权利性质的理解中强调同意的原则.3、政府的目的.政府的性质和目的是紧密相联的,洛克主张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他受制于明确而特定的目标.即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也就是政府的目的.三法治理论1、法治与自由.自由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和限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2、法律与理性主张法律之所以能保障自由,那主要是理性的力量.洛克认为人定的法律是以理性即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之所以可以保障自由,正是因为理性即自然法的作用.3、关于法制的具体主张1政府必须以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法律来治理.无论国家采取何种形式,政府都是以证实公布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如果以公开的集体力量来给予政府,并迫使人们服从其根据心血来潮或直接适用是还无人知晓、毫无拘束的命令而发布的临时命令,那么人们将会处于比自然状态还要坏的状态.2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执行.洛克相信,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治理才能顺利运转,没有它国家就不能存在,就不成其为国家了、3强调公民在执法守法方面应该一律平等.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贵族或贫民、贫者或者富者都是一样的,任何人都逃避不了法律的约束.他指出,人们建立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是政府“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的和同等低对待一切当事人.4认为法律的执行应该有灵活性.洛克认为,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偶然事故和紧急事情,法律不可能遇见都加以规定,而且又是严格呆板的执行法律反倒可能有害,所以对以法律所没有的规定,应该让执行者在相关的范围内有权自由处理.灵活的运用法律.当然其目的之能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四分权思想为了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有、财产,实现法制原理,洛克提出分权学说1、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所谓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护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所谓执行权,是指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指定的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所谓对外权,就是决定战争和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利.2、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利,立法权的归属是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他把国家划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社会大多数人拥有最高的权力,运用全部权利为社会制定法律,并且通过他们为委派的官吏来执行这些法律.第二种,寡头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少数精英精选出来的人和他们的子嗣或继承人.第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一个人,君主政体有分为两种政体,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并传给子嗣,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实行终身,在他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利仍属于大多数人,就是选人君主制.虽然立法权是最高的,但是它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因此立法机关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度.洛克认为,立法权并不需要经常存在,因为持续有效的法律可以在短时间内制定,而为了保证公共福利,立法权应该属于若干人而不是一个人之手.3、执行权,对于执行权,洛克认为它是经常存在的,哟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执行权属于单独一个人,这个人也参与立法.第二种情形执行权不属于同时参与立法的人.而归于任何其他地方.4,对外权是国家的自然权力,它与加入社会之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利相当.。

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七章 约翰 洛克的政治思想

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七章 约翰 洛克的政治思想
新编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西方政治思想史 从柏拉图到约翰·穆勒
第七章 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生平、著作和时代 第二节 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约翰·洛克政治思想的评价和影响
第一节 生平、著作和时代
1632年,洛克出生于英国一个清教徒家庭。
1646年,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接受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16、17世纪,海外拓殖和掠夺、圈地运动,迅猛地推动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 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经济势力日益增大,动摇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封建 阶级的政治统治。
以国王为代表的的封建阶级为挽救其统治地位,推行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自身的利益同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最终导致资 产阶级革命。
新兴的资产阶级虽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但由于他们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 其经济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处在随时被封建王权侵夺的危机之中,所以他们要求 建立自己的政权。
第二节 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 二、法治与自由 三、分权学说 四、政府解体与人民革命权 五、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
君权神授说是荒诞的,王位世袭制也是没有根据的
2. 政治权力的性质
➢ 国家或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出去
主权者不受契约的约束,权力不受限制 契约一经达成便永远生效,必须永远信守, 不得违背和毁约,除非主权者同意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放弃、不 可转让的 被授予权力的人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
避免战争状态是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
自然状态的缺陷
缺陷一:缺少明文法 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 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自然法vs明文 法 缺陷二:缺乏权威而公正的裁判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 公正的裁判者。” 缺陷三:缺乏对判决的有效执行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 行。”

洛克政府论ppt课件

洛克政府论ppt课件

代表。
先祖论
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 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 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 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温斯坦莱
菲尔麦
虽然是一 个自然法 的阐释者, 但他既赞 成君主制, 又极力为 绝对主义 辩护 ”
霍布斯
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这样,不但 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
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B生AC。K
1688年
• 面临着新的革命 威胁,辉格党与 托利党便携手于 1688年实行政变, 把詹姆士二世的 女婿威廉从荷兰 迎来继承王位, 史称“光荣革 命”。
政府论 5
理论背景
代表资产 阶级利益, 阐释自然 法,宣传 人权和自 由 ,并提 出了建立 资产阶级 共和国的
要求
密尔顿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激烈的争论
1649-1660年
• 1649年资产阶级 和新贵族宣布英 国为共和国
• 不久,代表资产 阶级和新贵族的 克伦威尔走上了 军事独裁的道路 引发士兵起义、 农民革命运动
1660-1688年
• 1660年查理二世 上台,复劈封建政 权,导致英国政坛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 斗争
• 1685年詹姆士二 世上台,采取不利 于资产阶级和新贵 族的措施,激起人 民群众新的反抗浪 潮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

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

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

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3.洛克的行政思想

3.洛克的行政思想


立法机关或君主这二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致政府解体

立法机关遭到破坏:君主以他的专断意志取代立法机关所表达的 作为社会意志的法律;君主阻止立法机关如期集会或自由行使职 权;君主使用专断权力,在未经人民同意或与人民的共同利益相 抵触的情况下变更选民权或选举的方式;君主或立法机关使人民 屈从于外国的权力;君主玩忽职守或放弃他的职责,使立法机关 6 业已制定的法律得不到执行
一般职能
• •
对国内日常事务的处理 对国外安全、利益事务的处理
特殊职能
• •
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
法治
政府必须以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法律来进行治理:法 治与人治 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执行 5
法律的适用应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虽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必须受到必要 的限制
政府解体
3、洛克的行政思想
一、人物简介
洛克(1632-1704) 《政府论》(上、下篇)
2
二、行政思想
政府权力来源、性质和目的
自然状态说:三缺陷



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多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 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及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 裁判 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断,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目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第一目的)
政府职能
分权理论
• • •
立法权:知道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 力 执行权: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 力 对外权: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 4 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西方政治思想史课件]第八讲洛克大学课件

[西方政治思想史课件]第八讲洛克大学课件

7.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
• 7.1.政教目的不同 • 国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
的天赋权利。因此不能也不应扩展到灵魂 拯救 • 教会的目的是通过人们的自愿结合而礼拜 上帝追求灵魂永生。因此,不能扩展到灵 魂之外的世俗事务
• 7.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教分离的要求
• A,教会可以不容纳那些违反教义教规的成 员,但是无权使其人身和财产蒙受损失。
2.自然状态
• 2.1.自然状态的特点 • 自由: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
利,都可以通过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处 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 平等:每个人的权利是同等的,能力也是 大致相等的 • 和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而互助的
• 2.2.自然法与天赋人权 • A,自然法:自然状态下,人们之所以处于自由平等和
• 不得随意征税,征税需要得到多数人或者 其代表的同意
4.法治
• 4.1.法治 • 国家应为其目的所限制 • 目的是自然法所确定的天赋权利 • 政府当受自然法及依据它所指定的成文法的统治 • 4.2.有限政府 • 专制政府:统治者的意志是最高权力的来源,高于
法律的意志,人治。 • 有限政府:法的意志高于统治者意志。统治者的意
6.政府解体与人民革命权
• 6.1.政府解体 • A,社会解体 • B,立法机构解体:解散或丧失权力(尤其是君主
限制了立法机构) • C,立法机关和君主违背了人民的委托 • 6.2.人民革命 • 政府解体时,人民可以通过革命的手段来建立新政
府 • 在政府解体时,人民不仅仍具有自然状态下的生命
自由和财产权,而且从新恢复了判断和惩罚的权利。
者的利益 • 矛盾:经验主义的哲学思想与理性主义的自然法思想有

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六讲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之洛克

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六讲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之洛克

思考
霍布斯与洛克思想旳异同点? • 相同点
时代背景、国家起源、自然法、自然 权利等。 • 不同点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主权学说、 政体理论、政府目旳、法治观念、分权主 张、革命权问题、哲学立场等。
• 弥尔顿(1608-1674) • 哈林顿(1611-1677)
• 为何要朝着较大力量旳方向行动? • 为何较大力量在多数人手里? • 多数派就正确吗?
(2)明示同意与默示同意旳问题
• 两者为何效力不同?
• 谁乐意作出明示旳同意?
• 默示旳同意是真正旳同意吗?
–在一种人根本没有体现出同意旳情况下,我们能够在 多大程度上以为他已经同意,从而顺从了政府。对于这 个问题,我以为,每一种占有或享用了任何政府旳任何 一部分领地旳人都所以而给出了他旳默示同意,从而在 他享用期间,有义务像这个政府下旳任何人一样服从该 政府旳法律,不论他占有永远属于他和他子孙旳土地, 还是仅仅一种星期旳寄宿,或者只是在大路上自由旳旅 行;实际上,每一种身处这个政府领土下旳人都给出了 默示旳同意。 (《政府论》,下篇,第74-75页)
人民革命旳权利
• 假如政府违反了社会契约,人民有权对抗。
–“滥用职权并违反对他旳委托而施强力于人民,这是 与人民为敌……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 旳强力旳真正纠正方法,就是用强力看待强力”。
• 有人反对人民革命权利,以为会引起内乱,破坏 秩序、安宁。
–洛克:这种战争状态是实施暴政旳统治者造成旳,他 们才是“罪加一等旳叛乱者”责任在他们不在于对抗 旳人民。假如因为害怕引起内战而反对人民对抗暴政, 这就等于怕引起纷乱和流血而不许诚实人对抗强盗和 海贼。这么旳和平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旳利益而 维持旳和平”。是“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旳狼来咬 断它旳喉咙旳和平”。所以,宁要战争,也不要这么 屈辱旳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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