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修学时申报流程、证明项目

合集下载

免修申请流程

免修申请流程

免修申请流程一、申请资格1、申请人需为在校学生,已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学习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4、申请人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免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达到一定的成绩要求、已学习过相关的课程内容等。

二、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下载学校规定的免修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和免修课程的相关信息,确保填写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准备必要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学习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学校指定的部门,确保材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4、等待审批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的真实性。

审批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5、领取免修证书经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到学校指定的部门领取免修证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1、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需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免修资格。

3、审批结果一经通知,申请人需尽快领取免修证书,否则视为放弃免修资格。

4、对于免修课程的相关安排和规定,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免修资格的有效性。

四、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2、学习成绩单3、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学校规定的申请材料五、申请流程时间节点1、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始前确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申请。

2、审批时间:申请后规定时间内通知审批结果。

3、领取时间:审批通过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免修证书。

总结:免修申请流程是学校规定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申请人才能获得免修资格,并且在学习过程中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时间。

关于课程免修的实施细则

关于课程免修的实施细则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课程免修的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修订)
根据《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课程免修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因转学、转专业或修读第二专业,原修读过同类、同层次的课程,可以申请该门课程免修。

二、学生持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的相同课程单科成绩单,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层次相同、科目相同且学时数相当的,可申请该门课程免修。

三、学生(非英语专业)持有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证书(成绩425分以上)或公共英语(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等级证书,可申请免修专科或本科阶段的全部英语课程。

四、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
2、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的学生。

五、学生持有国家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同类课程的免修。

六、学生申请免修须提供最近五年内的有效成绩单原件或合格证书。

免修课程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四分之一。

七、学生申请免修时间及程序:
1、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所开课程。

重修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2、凡申请免修均须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申请免修审批结果可于开学后的第五周上学院网站查询。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在学生修读本科学位期间,根据其已经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相关的学习成果,免除其修读某门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为了确保免修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非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国际交流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已经在其他高校或机构修读并通过了与我校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并取得了相应的学分;2. 学生已经在其他高校或机构修读并通过了与我校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并取得了相应的学分;3. 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免修申请和审批流程1. 学生填写《本科生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课程大纲等;2. 学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3.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评审;4. 专家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5. 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出最终的免修决定;6.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免修决定通知学生,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五、免修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公平原则:免修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生;2. 灵活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申请免修;3. 透明原则:学生可以清楚地了解免修的申请流程、条件和标准;4. 保障原则:学生的免修申请将得到保密处理,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5. 监督原则: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免修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免修管理的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免修管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免修申请的数量、通过率、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免修管理制度的依据,不断提高免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七、附则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标题: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本文旨在介绍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免修是指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免修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减轻学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免修条件1.1 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在申请免修之前,学生需要在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者其他评价方式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通常,学校会规定免修的成绩标准,例如在该门课程中获得不低于90分的成绩。

1.2 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学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该门课程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在其他学校修读过类似的课程或者通过自学获得相关知识。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已经具备了免修课程的学习内容。

1.3 学生参加过相关实践活动一些课程可能要求学生进行实践活动,例如实习、社会实践等。

如果学生已经参加过与该门课程相关的实践活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免修。

二、免修申请流程2.1 学生提交免修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免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个人陈述等。

学校会设立免修申请的时间窗口,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

2.2 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个人陈述的合理性等。

学校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免修。

2.3 学校通知学生申请结果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免修申请的结果。

如果申请通过,学生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如果申请未通过,学生需要按照正常的课程要求进行学习和考试。

三、免修的优势3.1 提高学生学习效率通过免修制度,学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从而更加专注于其他课程的学习。

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其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3.2 减轻学业负担在大学期间,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繁多,学业负担较重。

通过免修制度,学生可以减轻一部分课程的学习负担,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重要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中。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本科生免修制度逐渐成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免修制度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免修范围1. 本科生免修适用于各专业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继续教育本科生。

2. 免修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学生在高中阶段所修课程与本科专业课程内容高度重合的情况;b. 学生通过自学或参加相关考试获得相应知识和技能的情况;c. 学生在校外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获得相关实践经验和能力的情况。

三、免修申请流程1. 学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出免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免修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 若申请通过,学校将在学生选课时免除相应课程的选修要求。

4. 若申请未通过,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由教务处重新审核。

四、免修标准1. 高中阶段课程重合免修:a. 学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证明所修课程与本科专业课程内容高度一致。

b. 学校根据课程内容和学时数,决定是否免修,并给予相应学分。

2. 自学或考试免修:a. 学生须提供自学或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证明已获得相应知识和技能。

b. 学校可根据证明材料和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免修,并给予相应学分。

3. 实践经验免修:a. 学生须提供实践经验证明材料,证明在校外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获得相关实践经验和能力。

b. 学校可根据实践经验的质量和时长,决定是否免修,并给予相应学分。

五、免修后的要求1. 学生在免修后,仍需完成其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

2. 学生在免修后,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更多的选修课程。

3. 学生在免修后,需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表现,否则可能取消免修资格。

六、免修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学校教务处将建立免修管理档案,记录学生的免修情况和学分情况。

2. 学校教务处将定期对免修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课程免修规定

课程免修规定

课程免修规定
一、免修条件:
(一)取得同类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

同学历同科次科目可办理免考。

(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该课程单科合格证。

(三)复学、转学学生应修课程原考核成绩75分以上者。

(四)学生在与学校签有互认协议的学校修读相应课程,其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的。

(五)最近五年内,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可办理免修外语手续
免修课程成绩以该课程原考试成绩记载,在成绩单上注明“免修”字样。

二、课程免修办理手续
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和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或本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学院网站上下载),在新生报道后两周内,交学院院长审批,学籍办留存,逾期不予办理。

三、本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以往有和此发生冲突的,以此条例为准。

2013年7月1日修订。

关于课程免修

关于课程免修
(二)持有公共英语二级合格证书可以免修专科层次《大学英语》课程,持有公共三级可以免修本科层次《大学英语》课程;
(三)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同层次各专业的《大学英语》课程;
(四)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读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层次,可以申请免修在读的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30%。
第十九条 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已经选课的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第二十条 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需要交纳一定标准的学费。
第二十一条 免修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记"免修"。
第二十二条 课程免修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由校外学习中心有关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将原件扫描,在奥鹏OES平台上申请免修并上传扫描件,福师网络教育学院最终审核批准。
(三)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专科毕业生续读专升本的,可免修《现代远程教育概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英语(1)》、《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一)持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各层次《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一)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以上证书;
(二)持有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
(三)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读非计算机专业专升本层次。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修日语课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和扫描(拍照)上传的学习情况证明项目
参照《“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24号) ,教师个人可以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和扫描(拍照)上传的学习情况证明项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及登记分为三大类:
(一)公需课
公需课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公需课目录中的课程为准。

每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可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指定的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在“继续教育网”上学习考核合格者,由“继续教育网”自动记录课程学时。

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基地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须由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并把学习情况证明(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后,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二)专业课
专业课中规定的必修内容由省教育厅提供。

专业课必修以外的学习采用以下方式学习、登记:
1.面授培训:参加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实施的课程学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或其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并把学习情况证明扫描或拍照上传,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后,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2.远程培训:通过“继续教育网”学习的网络课程,其培训学时由“继续教育网”自动记录,不需要个人申报。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网站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凭获取的成绩单,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继续教育网”上,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3.专项培训: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施教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其参训学员的学习成绩由施教机构在“继续教育网”上进行登记。

4.校长培训: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含校长专项培训),其参训学员的学习成绩由委托实施的校长培训机构在“继续教育网”进行登记。

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校长培训,由学员将参训成绩单或证明扫描(拍照)上传至“继续教育网”上,进行培训学时申、报,经学校核对原件、初审,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5.教研培训:由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培训,凭教研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每年登记10学时,由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并把学习证明扫描或拍照上传,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6.学历教育: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每年登记不超过28学时,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通过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把学习结果证明(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7.企业实践锻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每两年参加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实践两个月,视为完成专业课学时,由学校或组织机构出具实践证明,个人将证明扫描或拍照并上传“继续教育网”,进行培训学时申报,经单位初审,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8.课题、论文、专著等成果:当年取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成果的主创人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课28学时,成果的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14学时;完成市级专业课题或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成果的主创人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课14学时,成果的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课7学时。

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把学习情况证明(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后,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9.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获得专业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凭职业资格证申报学时数,初级可申报10学时,中级可申报20学时,高级可申报30学时,技师可申报40学时,高级技师可申报50学时。

个人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把学习情况证明(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后,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10.凡作为培训者身份参与培训授课、开讲座、作报告、实践指导、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开展的学时数的双倍计算所获得培训学时,其中在“继续教育网”、“名优教师工作站”上推广新技术或学习成果,按浏览人次计算每100人次登记1个学时。

由施教机构给予培训者任务证明书,个人将证明书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继续教育网”,进行培训学时申报,经单位核对原件、初审同意,所属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三)选修课
1.校本培训: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由学校申报课程、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后,统一在“继续教育网’’上为教师申报校本培训学时,再经所属教师培训机构审核确认选修课学时(每年登记10学时—24学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级市制定。

市直属学校校本培训的实施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制定。

2.相关活动: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不足1天按实际学时计算。

由施教机构给予参训证明书,学员将证明书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继续教育网”上,进行申报,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同级的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确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