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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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一、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份定额人工调价文件,该文件旨在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和统一,以提高工程质量和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二、调价原因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市场情况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对既往的人工定额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发现一些工种的人工费用已经落后于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价的目的是保证工人的工资收入相对合理,同时增加建设单位的施工成本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三、调价范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涵盖了湖南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人工费用调整。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多个工种。

四、调价方法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采用了两种调价方法,即全面调整和分类调整。

全面调整是指对所有工种进行统一的人工费用调整,将既定的定额进行相应的修改。

分类调整是指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需求,对特定工种进行局部的人工费用调整。

五、调价标准湖南定额人工调价的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劳动力成本:调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人工资的增长,人工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市场需求:建设工程的市场需求也是调价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适当调整人工费用有助于引导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 项目性质: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工种组成和需求特点,因此人工费用的调整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个别调整。

4. 付出与产出的合理比例:人工费用的调整需要考虑工人的付出和工程产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以确保工人得到公平的回报。

六、调价实施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

2. 申请调价的单位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湘建价[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其它有关单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省一级的指导和调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的规定,我厅组织了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其中,其他工程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一)按照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规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计取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工程可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应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其工资单价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体现的工资单价执行。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目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45.45元/工日调整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四、针对现阶段物价波动较大,影响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的合理确定问题,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湖南省定额基价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减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湖南省定额基价采用的人工、材料单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定期公布。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路建设人工单价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范文最新推荐------------------------------------------------------[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

预算编制说明(湖南)

预算编制说明(湖南)

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别墅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一、建设单位名称: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施工单位名称: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设计单位名称: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建设工程名称: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别墅工程五、工程概况:该工程为五矿•万境水岸(湘潭)E地块别墅工程。

E地块别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149.96m2。

其中:7#栋建筑面积2119.96m2;8#栋建筑面积1436.35m2;10#栋建筑面积1443.07m2;12#栋建筑面积1932.34m2;9、13、16、17#栋建筑面积均为1755.59m2;11、14、15#栋建筑面积均为1731.96m2。

六、编制依据:1、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别墅工程施工图纸;2、五矿•万境水岸()联排别墅施工清水交房标准;3、五矿•万境水岸()E地块建安工程施工合同;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件【2009】40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5、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文件;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7、2013年2月《湘潭建设造价》、2013年第1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其市场单价。

七、编制说明:1、本项目按【2009】406号文清单计价形式计价,相关费率均按合同规定执行;2、本工程人工工资依据合同规定,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执行,装饰人工工资按72元/工日,其它人工工资按61元/工日;3、材料价格主要依据2013年2月份《湘潭建设造价》调整,安装项目中缺项的材料参照了2013年第1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长沙建设造价》,缺项的参考市场单价;4、本工程预算编制范围依据合同约定范围计算;5、本工程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大型构件输送方式按输送泵输送方式考虑;6、桩基、凿桩头、土方工程以及室外附属的庭院等工程均未计入本次预算;7、依据联排别墅施工清水交房标准,户内门未计入本次预算;8、本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各栋号按配置一台塔吊考虑。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作者:Admin (发表/更新)日期:2014-7-17 15:05:4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湘建价237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37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及切实贯彻落实“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的
通知
岳建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现转发给你们。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规定为准;对拒不执行省厅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的行为,我局将对其责任主体进行严肃查处。

“养老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一部分,应当进入工程造价。

目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或办理结算时,普遍存在未计取“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要求,将“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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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07〕4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其中附件中所指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包括装饰部分)、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建设各方在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五)按实结算的工程,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日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其他规定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价均按30元计算,超过30元部分按价差计算。

修缮工程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仍执行2001年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建设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市场工资单价其他工程执行,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

(三)原合同约定执行97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95市政定额、99建筑定额、2002年安装定额的未完工程,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四)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此时间前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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