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投标人如何应对
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摘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就废标的含义、废标产生的原因、减少废标的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废标对策招投标作为一种最具竞争力的采购方式在我国根本建设、政府采购等众多领域被广泛应用。
它对于提高采购单位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招投标机制不断健全,废标现象常有发生,给招投标当事人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本文就废标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引起采购当事人的重视,减少废标的出现。
一、废标的概念废标在我国有约定废标和法定废标两种情形。
前者主要是指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投标,也就是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
例如?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
法定废标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符合专业条件的供给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给商缺乏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中的“废标〞是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是一个动词。
本文针对以上两种废标情况进行探析。
二、废标产生的原因招标人的原因1.对投标供给商的资质要求过高。
一些采购工程金额较小、技术要求简单,并不需要投标人具备很高资质,但采购单位却对供给商提出了过高的资格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给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给商又由于工程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缺乏三家而废标。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根据招投标法规,招标项目废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决定取消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废标的情形招标项目废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瑕疵,无法继续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条件不合理,无法满足项目需求;-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远超预算,无法满足财务要求;-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
2. 废标的程序招标项目废标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并说明废标原因;- 招标人应将废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并保留相关证据;- 招标人应将废标情况向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3. 废标的后果招标项目废标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已报名的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由废标导致的经济损失;- 招标人可能需要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重新招标的规定重新招标是指在招标项目废标后,招标人决定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以选取合适的投标人进行项目实施。
重新招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新招标的程序重新招标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招标人应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并根据废标原因进行相应的修改;- 招标人应重新公告招标信息,并向相关投标人发出邀请函;- 招标人应组织开标会议,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
2. 重新招标的要求重新招标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招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废标原因,对招标条件、报价要求等进行适当的调整。
3. 重新招标的效力重新招标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重新招标的结果将取代废标前的招标结果,成为最终的招标结果;- 投标人应按照重新招标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人应对重新招标的结果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同签订。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如何防范废标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如何防范废标模板范本:废标产生情形及防范措施1. 废标产生情形1.1 项目需求与标书不符:废标可能会产生在项目需求与标书的不一致情况下。
例如,标书提供的解决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者标书中的报价与需求不匹配等。
1.2 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如果投标方的技术能力不符合项目所要求的标准,废标就可能会产生。
例如,投标方没有相关经验或者技术证书。
1.3 投标方未满足条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如果投标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件,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废标也有可能发生。
1.4 报价过高或者过低:如果投标方的报价过高或者过低,可能会引起招标人的怀疑。
过高的报价可能表明投标方的目标不明确或者缺乏经验,而过低的报价可能意味着投标方存在风险或者无法满足项目需求。
1.5 违反招标规定:如果投标方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如迟交文件、逾期提交或者修改了标书内容等,废标可能会产生。
2. 防范废标的措施2.1 确认项目需求:在编写标书之前,确保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细节。
与招标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标书与项目需求一致。
2.2 评估技术能力:投标方应该评估自己的技术能力,并确保满足项目要求。
如果技术能力不足,可以考虑与其他有经验的公司合作或者引入专业人士。
2.3 确保条件和证明文件完整:在提交标书之前,子细阅读招标文件并确认自己所需满足的条件。
确保所有的证明文件都是完整的,并在提交前进行必要的检查。
2.4 合理定价:在确定报价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范围、复杂性、风险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市场行情。
确保报价既能满足项目需求,又符合市场价格。
2.5 严格遵守招标规定:在编写标书时,投标方应子细阅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严格按照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标书,并确保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 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罗列)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以公开及公正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参预特定项目的竞争性报价过程。
招标采购中常见废标原因及对策分析

招标采购中常见废标原因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全面落实,我国政府及各个社会组织对于各个领域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有效促进了相关领域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但是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操作不当等原因的影响而出现废标这一问题。
对此,本篇文章就对招标采购工作中造成废标的主要原因进行全面的探析,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此促进招标采购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关键词:招标采购项目;废标;1废标介绍废标主要指的是将招标采购项目作废掉,使得正在进行或者是即将进行的招标程序立即终止。
结合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导致废标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本篇文章就重点对造成废标的原因进行研究与分析。
2造成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废标问题的原因2.1对资质要求并未进行合理设置在招标采购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投标人的资质提出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如果对其提出的资质要求并不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或是提出的资质要求与项目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就会导致大量的投标人无法具备投标的资格,对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严重的影响。
2.2人为因素在《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单位或是个人都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及要求,禁止干预评标,且不能向评审人员表达任何想法或是给出任何解释。
一些评审人员在开展评标工作时,很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导致评标工作出现不公平的问题,对最终评标结果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导致废标。
2.3技术要求的设定存在排他性《采购法》明确的规定,采购人员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来设定相应的技术要求,但在该过程中,采购人员不可以对产品以及投标人员进行明确的标注,同时也不能够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员进行抵触或排斥。
目前,大多数采购人员并没有对项目采购制度有正确且充分的了解,在开展市场调查工作,以及在与相关人员交流的过程中常常会先入为主,导致技术要求的设置、项目申报等工作中都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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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废标,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因招标采购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而宣布作废的招标采购活动。
废标无论是对于采购人,还是对于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来说,都应当是很痛心的,因为它至少有三大害处:
一是使各方前一阶段所作出的努力和劳动白费,每一方都会发生一定的人力、物力损失;
▌四、认真编制投标书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这意味着所有参加的投标者,如果大家对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实质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全部响应,你遗漏这一条,他遗漏哪一条,就有可能使作出实质响应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从而导致废标。这就要求投标者必须认认真真编制,来不得半点马虎。
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实际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错。
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遗漏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的表述,避免遗漏投标报价要求(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等的表述,避免遗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表述。
在不粗方面,就是要详细明确投标人应交的各种资料,如资信证明的种类和名称;详细明确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具体的附件、图纸等;详细明确投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
在不错方面,就是要保证制作的纸质招标文件和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当保持两者一致,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的废标条款不能超越《政府采购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
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数量,应规定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尽快改变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的现象;
废标的投标人如何应对

废标的投标人如何应对废标,意味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相信几年来经常参加投标但从未遭受过废标的厄运的投标人定是凤毛麟角。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
一、产生废标的原因导致出现废标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多个方面,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
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
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
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
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多过严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
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废标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招投标过程中,废标是指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招标人宣布无效。
废标是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投标资格、违反招标纪律等。
废标不仅会影响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能给投标人和招标人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废标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
二、废标承担的法律后果1. 投标人承担的法律后果(1)投标保证金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退还给投标人。
但是,如果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此外,如果投标人存在恶意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招标人也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串标、围标等,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不良记录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这将对投标人的信誉产生严重影响。
在未来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能会因为不良记录而失去中标机会。
2. 招标人承担的法律后果(1)赔偿损失如果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人遭受损失,招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行政责任招标人如果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如未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文件等,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应对策略1. 投标人应对策略(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确保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真实;②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③投标文件签署手续齐全。
(2)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投标人应注重自身信用建设,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废标后的处理方法

废标后的处理方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认为,废标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能草率作出决定,而应认真分析和查找废标原因,审查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采购信息发布是否充分、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合理,再结合采购项目的特性、采购预算和采购时间需求,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延期重新组织开标报名时间止,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经审查采购程序合规,采购文件无不合法不合理条款,但采购信息发布不够充分的,或投标供应商本身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文字理解方面出现歧义,或因工作疏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因其他失误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造成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的,如果采购项目时间要求不紧,可沿用原采购文件,适当延长采购信息发布时间,延期组织开标。
修订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废标后,审查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采购预算、付款方式、供货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合法、不公正或不合理等问题,应先和采购单位沟通和协商,在取得采购单位理解的基础上,对采购文件的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复杂项目可聘请专家参与招标文件的审定和修改),并重新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变更采购方式继续招标废标后,审查采购信息发布充分,采购程序合规,采购文件无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而是因采购项目的客观特殊性,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可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性、采购预算和采购时间需求以及有效投标人情况,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采购等采购方式继续招标。
2011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5)来源:考试大 2011年1月24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字号:T T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 C ]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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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的投标人如何应对废标,意味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相信几年来经常参加投标但从未遭受过废标的厄运的投标人定是凤毛麟角。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
一、产生废标的原因导致出现废标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多个方面,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
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
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
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
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多过严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
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
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
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
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3、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资质),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委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令人哭笑不得,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两次投标是由同一企业中完全不同的两套班子操作。
还有,就是投标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是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的。
如有的企业中由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由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
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就很难开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内容不能前后呼应,也极易造成废标。
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有的奖惩激励制度,每个参与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心不一致,行动上各自为政,中标与否与已无关,编制投标文件时草草了事,缺乏沟通,这种消极应对的状态更容易导致废标。
4、各地招标投标规则存在差异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标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
如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有一外地企业由于不清楚当地的这一“行规”,只是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参加了开标会,而项目经理远在外地未能参加,结果其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
5、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活动一般是在封闭、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投标人不可能有与评标委员会直接沟通、解释澄清的机会。
由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能力参差不齐,再加上评标委员会的临时性(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宣告解散)、产生的随机性(评标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以及评标活动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得谰标过程成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最核心就是如何有效防止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而现在看来,评标委员会最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于对废标的判定上。
在投标偏差的认定方面。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而重大偏差则会导致废标。
然而细微偏差与重大偏差之间并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
实践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的量化标准,评标委员会有时很难对重大偏差进行界定,所以从减少麻烦、避免投标人投诉的角度出发,经常将模棱两可的偏差作为重大差偏差处理,我们已经发现一些评标委员会存这样那样、或大或或小的缺陷。
评标过程中有的评标委员会只要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就认为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将其判为废标;有的评标委员会发现某一投标人的报价偏低时就觉得“心里没底”,不保险,主观上就有判定其低于成本而废标的想法;还有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了达到一些非正常的目的,故意千方百计地在投标文件中找问题,挑毛病,判废标等等,正是由于上述的一些原因,导致了废标的大量出现。
二、投标人如何应对1、学习“红头文件”,了解当地惯例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地区封锁已经不多见了,但是由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红头文件”等所开成的潜在的无形障碍依然存在。
如:投标报价要求,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哪些费用不可以优惠,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识、递交等。
投棕漠土人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文件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当地的习惯做法,或者直接向当地的招标投标行下和监督部门咨询;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这些规定的变动更新,对于那些不是经常参加投标或者来自外地的投标人而言这一点特别重要。
此外,还要认真吸取其他投标人的经验教训,有的投标人对别人的失误经常津津乐首,但是自己出不能保证不出现同样的失误。
2、熟悉招标文件,有问必提现在的招标文件一般编得都比较厚,内容面面俱到,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不能因为经常投标而草率地认为招标文件都是大同小异。
由于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少要有20天时间,很多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为离开标时间尚早而将其置之一边,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邓的。
不能以为20天的时间很长,对大多数工程项目投标而言,要完成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20天的时间并不宽松。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必须在递交投棕漠土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交进行,而且招标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拿到招标文件后2—3天内提出所有疑问和问题,对超出此期限的问题招标人一般不作回答,否则就必须推迟开标时间。
所以投标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必须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其中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以及在编制投标人提出,不能等待观望或寄希望于其他投标人会提出所有的问题,否则,在临近开标时再来提出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有的编标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一碰到问题就束手无策,问招标人也不可能得到明确答复,就只好自己把握,自作主张,跟着感觉走,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3、建立奖惩制度,多人审核、把关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几个专业人员的合作才能完成任务,但是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负责其实大家都不负责,特别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的端。
所以在分工的基础上必须有综合、有统筹,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有人统稿,有人审核有关,将其中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内容重复、错误、张冠李戴的部分高速过来。
比如,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招标人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购置费”、“预留金”等都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还可以从评委评标的角度来审查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看其中还有没有问题,还有没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存在。
此外,还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每次投标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论功行赏”,又要对那些不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4、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若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
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一般都是条文式的,内容不连续,上下文不连贯,阅读起来比较费劲,很多投标人对它不是十分重视。
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视。
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项、减项,需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工程量清单自行更正过来,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废标。
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在的招标文件中将有关的修改窗帘以醒目的方式逐条标出,防止编标人员疏忽大意,顾此失彼。
另外还要注意,有的编标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会电话咨询招标人,并按照其答复进行编标,其实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以书面方式为准,口头答复无效,一旦由于招标人的口头答复而造成投标人废标,则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只好自作自受。
5、重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不得有任何瑕疵。
但是投标人的财务人员或银行在填写支票、汇票时经常出错,如漏写收款人名称、不写金额、填错出票日期、印鉴不清或不齐等,由于这些低级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效的案例不胜枚举。
所以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能因为通常这么做没有什么问题就想当然了。
如按照习惯做法,转帐支票在开出时经常是不写收款人名称、金额等内容的,而是由收款人填写,但是严格按照《票据法》,缺少这些要素的支票则无效支票,以这样的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铁应该废标。
6、做好投标预案投标活动是一项要求比较严格的活动,要做到成无一失,就必须做好投标预案,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一些外地投标人对当地的交通状况不是很了解,经常估计不足,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到达开标现场,只能遗憾地抱着投标文件而悻悻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