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与矿产资源的和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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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作者:杜家喻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0期摘要:圆满地完成矿政管理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 促进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基础,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的矿政管理。

本文阐明了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后矿政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矿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国家授权的职责范围内, 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矿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家矿政管理机关兼具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和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双重身份, 负有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及管理矿业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双重职责。

一、矿政管理的职能转变与主要目标1993 年11 月,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 “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同时, 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 控制人口增长,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 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1998 年3 月,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出: “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 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

”宏观调控主要是运用规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管理主要是培育市场体系, 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

公共服务主要是控制人口、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所有制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具有所有权和管理权。

2.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矿产资源应该在合理的条件下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3.保护环境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4.国民经济主权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

5.利益平衡原则: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该保障各方利益和谐平衡,防止损害正当合法权益。

6.公正公平原则: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等活动应该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防止不当竞争和垄断。

7.规范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活动。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基本知识讲解 (1)

保护性矿种实行总量控制。开采 保护性矿种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 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 将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保护性矿种的矿产品应当按照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由指定的 收购单位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选冶者 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 性矿种的矿产品。
㈢探矿权、采矿权分级行政许可 制度
• 1、探矿权分两级行政许可。
• ⑴煤、钨、稀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海域 的勘查,外商投资的勘查由国土资源 部许可。
• ⑵其他情形由省级地矿主管部门许可 。
2、采矿权分四级许可。
• ⑴国土资源部主要许可煤、钨、稀 土、锡等34种矿种以及国家规划矿 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区内的开采,海域内的开采,外商 投资的开采。
• 2、探矿权费用的减免审批权 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矿主 管部门。采矿权费用的减免 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地矿主管 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 3、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 度是指有偿取得矿业权后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是整个地质 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省、市、县各级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 。
• 二类矿产是指勘查风险相对较小的 矿产,如煤、铁、石墨、长石、石 膏、石灰岩(其他)、白云岩、大 理岩、石英岩、脉石英、粉石英、 高岭土、陶瓷土、矿盐等。
• 三类矿产是指无需进行风险勘 查的矿种。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砖瓦用粘土、 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王秋玉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尤其是国家中西部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更为可观。

随着民营资本进入矿产资源领域,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政策越来越详细。

本文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述。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我国的矿产资源由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按照上述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及其他法人和组织,包括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都不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

国家通过建立矿业权制度,把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矿业权人,国家从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中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价值。

矿产资源本身具有资源、资产、资本三重属性。

“资源”强调的是矿产的自然属性,是矿产资源储量,是实物;“资产”强调的是经济属性,是矿产资源的价值,是实物量的货币化;“资本”是流动的资产,其实质是矿业权的资本化,具体有出让、转让、抵押或合作等形式。

但现实中,矿产资源资本化市场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相对滞后,矿权市场化程度不高。

同时,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还面临地方政府的争权,具体表现为,在矿业权设置、矿业权资本化等方面,有些地方政府的规定与国家规定明显冲突。

以矿业权转让为例,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本地缴纳一定数量的各种名目费用后,才能办理转让;有些地方政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够细致为由,擅自扩大解释,造成对矿业权人权利的限制。

这类地方政府争抢权利的行为,归根结底是矿业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所致。

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我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具体分为国家、省、市、县规划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种模式,合称“四级两类规划”。

其中,总体规划中,我国已划定了煤、铁等重要矿种的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该条例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资源开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问题。

一、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首先确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这一制度包括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保护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资源调查评价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勘查、评价和储量核定等手段,为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开发利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环节,通过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和技术规范,推动资源开发活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保护环境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监督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保障,通过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源开发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和权益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和权益保护。

在资源配置方面,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确保资源开采权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

在权益保护方面,对开采权人的权益进行法律保护,保障其依法享有资源开发利用权益。

同时,对资源追溯、矿山安全、职工权益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保护资源管理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提倡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

在资源开发利用中,要优先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资源回收再利用,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资金支持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投入和力度。

四、矿业权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矿业权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

在行政管理方面,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变更、注销等程序。

在监督检查方面,要加强对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资源开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其开发与管理涉及到技术和政策两个方面。

有效地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可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

本文将重点探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

一、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1. 选矿技术选矿技术是指对矿石进行提纯和分离的技术方法。

其目的是将含矿量较低或掺杂较多的矿石提纯,分离出有用的矿物质。

目前常见的选矿技术有物理选矿、化学选矿和生物选矿等。

通过选矿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矿石的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的程度。

2. 采矿技术采矿技术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提取的技术方法。

在采矿过程中,需要考虑矿井的设计、爆破技术、矿山地质条件和人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高效率、低成本的采矿技术可以提高资源的开采效率,降低开采成本。

3. 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是指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方法。

矿山开采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土壤、水源、空气等。

矿山环境保护技术可以通过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酸性矿山排水等手段,减轻对环境的破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1. 矿产资源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矿山开发与利用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矿山选址的规划、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可以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制度。

通过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可以提高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涉及到国内外各方的利益,需要政府间的合作和政策协调。

国际间的资源合作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同时也需要通过各国的政策协调,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与政策的挑战与对策1. 资源枯竭与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首要挑战是资源枯竭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开发利用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矿产资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国家矿业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的机构,其职责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监管等。

该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许可和监督,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许可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开发单位需要向矿业管理部门递交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开发许可证。

许可证的颁发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资源开采,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开采活动,并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环境保护义务。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是资源开发的前提,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勘查单位需要经过相关许可,并按照规定提交勘查报告和勘查数据,以便于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掌握和合理规划。

在勘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勘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实际的生产活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管理。

开采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开采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采活动。

在开采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例如进行采矿区域的封闭和复绿,合理利用尾矿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同时,对于一些敏感矿产资源,如稀土等,还需要制定专门的开采管理办法,确保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五、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矿产资源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已开采的矿区,需要进行合理的复垦和生态修复,以恢复矿区的生态功能。

同时,对于未开发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开采和资源浪费行为。

国家对于一些特定的矿产资源还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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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国土 资源所 归属市( ) 县 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 。
在纵 向管理 方面对矿产资源 的管理 遵循上述 的管理模式 。 在横 向管理结构 方面 : 国家的层 面上 , 在 国家对矿 产资 源的管 理是 以国土 资源部管理为主导 , 在 国土 资源部管理 时许多管 但 理方面还涉及到 了财政部 、 改委 、 发 商务部 、 安部 、 公 工商 总局 、 监察部 、 环保 总局 、 监局 等 多个部 门; 安 同样 在 省 ( ) 至市 区 乃 ( 也存在着 在省 政府 或市 ( ) 府 的领 导下 , 产资源 管 县) 县 政 矿 理 除国土资源厅 或局 的职能 以外 还涉及 财政 、 改委 、 发 公安 等 其他许 多部 门的管理职责 。
领导下 , 充分发挥地方 的主动 性 、 积极 性 的原则 。 对 矿 产资 ”
源的行政管理进行 了一系列的调整 和改 革 , 理体制 遵循 :国 管 家一省一市一县 的管 理体 制 和国 家一部一 直属 单位 的管理 模 式 。在全 国层面上 的管理以部 门管理为 主 , 省 、 、 的管理 在 市 县 以省级 管理 为主。国有地 勘单位 的属 地化 使原 有 的对矿 产资 源部门管理 的模式 变成 了 国家和 地方共 同管 理 的模式 。现有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格局如下 图:
2 矿 产 资 源层 级 间 行 政 管 理 结 构 的 矛 盾 和 冲 突

级 管 理
二 级 管
从 整个 国家行政 管理体 系来 看 , 革开 放期 以来 权力 过于集 中的格局 , 调
动 了地方 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 有力 地推动 了改革 和发展 。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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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行政 管理 体 制 矿 产 资 源 的和谐 管理
王 志 刚
( 中国国土资源经 济研 究院 , 北京 1 14 ) 0 19
摘 要:
亍 - 政管理体制和矿 产资源管理的和谐不仅 涉及到 了管堡 鱼 透
I 垒坌

造 鲎堡
确定和管理模 式选择 的和谐 , 和谐 、 构建
篁堡堡 墨 廛丛生 工 仝 鱼羞± ; 塑 整型坌 主 垒 查
理矿产资源的权限; ②提高管理集中度、 理顺利亟金 堡星丝丝 塑
关键词 : 行政 管理 ; 制 ; 体 矿产 资源; 和谐管理
三 、四
理顺关 系方 面 , 中央集 权过 多 的问题 尚未完 全解 决 , 本应下 放 的权力有 的下放 不够 , 同时 又 出现 了有些权 力过 于分 散 、 当 应 由中央集 中的权力 集 中不 够的 问题 。有 的地方 和部 门过 多地 考虑本地 区、 本部 门的局部 利益 , 彻执行 中央的方 针政 策不 贯
1 矿产资 源行政 管理 结构 国土资源部成立 以来 , 国家对矿产 资源 的管理依照 宪法规 定的 : 中央 和地 方的 国家机 构职 权 的划分 , “ 遵循 在 中央 的统

能, 在业务上接受 国土资源部 的指导和管理。市 ( ) 县 国土资源 管理局作为 市县政府 行政管理 的下辖机构 , 行政上接受市 ( ) 县 政府管理 , 业务上接 受省 ( 、 ) 市 区 国土 资源厅管 理。 国土 资源 所是 国土资源 管 理 的最 前 哨 , 国土 资源 部 门对外 服 务 的窗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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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产 资 源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示 意 图
力 。集权过 多与权力 过于分散交织在一 起 , 中央与地方 的关 使 系更加复杂 。其具体 表现是 :中央 与地 方权 限划分 不清 ; 中央 的权威 和宏 观调 控能力 减弱 ; 的地 方甚 至地 区分割 , 有 导致 投 资过热 、 资源争夺 、 目重复 或小 型化 、 项 产业 结构 布局 不合理 ; 个别地方甚 至存 在有令不行 、 有禁不止的现象 。 矿产 资源行 政管理同样也存在着许 多问题。国家对矿产
国土资源部代表 国务 院行使 对全 国矿 产资 源进行 管理 的 基本职责 , 行使包括制订 矿产 资源 法律 法规 、 制订 和 实施全 国 矿产资源规划 、 对地质勘查进行行业 管理 、 矿业权管 理 、 质资 地 料 管理 、 地质储量管理 等法定 的管理 职能 。省 ( 、 国土资 市 区) 源厅受省 ( 、 ) 区 市 政府委 托 行使 对本 区域 矿 产资 源 的管 理职
作者简介 :王志刚( 95一) 男 , 16 , 天津市人 , 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 院副研 究员 , 中 研究方 向 :国土资源经 济、 产业经济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中图分类号 : 47 1D3 F 0 . ; 6 文献标识码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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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17 -9 5 20 ) 1 0 9 3 6269 (0 8 0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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