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摘要】笔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从其适用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后续计量、转换及主要账务处理五个方面,阐述了对最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理解与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对有关房地产或物业项目进行投资,渐成一种时尚。

有些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有些企业则兼营房地产投资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房地产的增值而盈利或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尤其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已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因此,随着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日益频繁,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规范投资性房地产。

而下列各项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适用《存货》准则,销售时适用《收入》准则。

(三)代建房地产,适用《建造合同》准则。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租赁》准则。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其目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

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必须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需要说明几点:(一)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但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用于出租、增值或者作为长期投资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该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报告。

在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减值原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计量模式、所持有的数量和金额、重要的计量假设和参数、成本减值损失以及其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信息。

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单独呈现。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营业活动,相关收入和支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及处置、金融风险和主要的合同条款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还对企业在转换使用权房地产、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换成本进行计量,并披露转换成本和转换后的净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会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报告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12: 03:2112 :03:211 2:03Sa turday, October 10,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1020.1 0.1012: 03:2112 :03:21 October 10,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0 日下午1 2时3分 20.10.1 020.10. 10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0月10 日星期 六下午1 2时3分 21秒12 :03:212 0.10.10
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2 020年1 0月下 午12时3 分20.1 0.1012: 03October 10, 2020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 020年1 0月10 日星期 六12时3 分21秒 12:03:2 110 October 202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前提: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存在活跃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 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下 午12时3 分21秒 下午12 时3分1 2:03:21 20.10.1 0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 1020.1 0.1012: 0312:03 :2112:0 3:21Oct-20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 0年10 月10日 星期六1 2时3分 21秒Sa turday, October 10, 2020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准则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地产可以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明确了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拥有或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体,包括合营安排下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会计处理1.初始成本计量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格以及与购买房地产相关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房地产的其他成本。

对于已存在的房地产,初始场地准备费用应按照减值时的净额进行计量。

2.成本模型根据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可采用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

采用成本模型的企业应按照成本减值和摊销计提准备金,并在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3.成本减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如果减值发生后,当资产回收价值变得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减少或取消准备金。

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准则规定,企业将租赁转让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模型和计量基础;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摊销期间和计量方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减值和摊销情况,以及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取消情况;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的披露。

四、其他规定准则还对企业进行了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如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的处理等。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会计处理,并增强了投资者对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应信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新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新准则也明确规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符合存货的定义(即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

另外,由建造合同形成的“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新准则第六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以上确认条件的,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或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1)初始计量。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准则的内容。

首先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企业为赚取租金或增值并将其持有的房地产。

其中,租金可以是通过直接租赁或者租赁给关联企业等方式获得。

这一定义较为明确,有助于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

接下来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性房地产,即企业自己使用的房地产;另一类是出租性房地产,即企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地产。

这一分类有利于企业识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初始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置价款、直接与购置相关的税费等。

对于后续计量,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下,企业将按照成本减除累计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以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模型下,企业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这些计量规定有助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量模式。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也比较详细。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分类、计量方法以及公允价值模型下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约信息、利润分析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用户了解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准则的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增强对外界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普资讯

第 2 卷 第 5期 1
Ju a o un nFnne& E oo iBU iesy or l f n a iac n Y cnm c nvrt i
V 12 . - o 1 N0 5

浅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
徐 小瑛
( 广西大学 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00 ) 304
关键词 : 投资性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摘 要 : 政部 20 年 2月颁布 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首次颁布 了《 财 06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 贤 性房地产》 此项准则的颁布将会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 计量、 披露等提供客观的依据。通过该准则- 9 国际会计准则4 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分析- 9比较, 指出二者之间的异同以及优缺点, 从而为完善我国投资 性房地产 会计准则提 出设想。
收稿 日期 :0 6— 7— 9 20 0 2 作者简介 : 徐小瑛 (9 0 18 一 )女 , , 广西桂林人 , 硕士研究 生 , 研究 方向为财务管理 。
维普资讯
徐小瑛: 浅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 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自用房地 产时。 当 以其转换 当 日 应 的公允价值作为 自用房地产 的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与 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 产或存货 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 资性房地产时 , 投 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 当 日的公允价 值计价 , 转换 当 日 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 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 转换 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 面价值的 , 其差额计入 所有者权益。 国际会计准则中还涉及到价值重估 、 折旧处理 , 针 对不同情况更加细化 。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一 致, 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 , 笔者认为该准则更 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便于操作和 了解。同时避免 了企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 资产之间的转换来进 行利润操纵 , 充分体现了会计 的谨慎性原则。 (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中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 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 关的下列信息 : 一是 投资性房地 产的种类 、 金额和计量模式。二 是 采用成本 模式 的,
中围分 类号 :2 5 2 F 7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62— 75 20 0 0 0 — 2 17 4 5 (06)5— 1 8 0
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 信息的披露, 财政部于 20 06年 2月 1 t 5 E颁布了《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将于20 , 07年 1 月 lE正式实施。通过对该准则的学习, t 笔者就该准则的 内容谈一些个人 的认识和见解。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 4 O 号的比较 (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 我国投资性 房地 产准则中规定 , 本准则规 范下列 投资性房地产包 括: 一是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是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在 我国 土地归国家或集 体所有 , 企业 只能取得 土地使 用权。 因此 , 在本准则 中所 指的投 资性房地产 中的土地是指 土地使用权, 而不是土地所有权。这 是与其他 国家不 同的。三是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 有: 一是 自用房地产 , 即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或者经 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是作为存 货的房地产。另 外, 下列各项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 于企业代建的房地 对 产, 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号—— 建造合同》 5 。投资 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 用《 适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租赁》 1 。 国际会计准则第 4 O号对投资性房地 产的范围做 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 为在确定一项房地产是否符合 认 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时 , 需要进行判 断。如在某 些情 况下 , 企业向其持有的房地产的使用者提供辅助服务 , 如果该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只是一个不十分重要的组成 部分 , 则企业应将该项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反之 则不是。又如某些房地产的一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 本增值, 另外一部分则用于商品或劳务 的生产或供应 , 或用于管理 目的 , 么企业应分别核算这些部分。如 那 果不能分别核算 , 那只有在不重要的部分是用于商 品 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的情况下, 才能将该 项房地产视 为投资性房地产。

相比较而言, 国际会计准则在投 资性 房地产范 围 的确定上更加详细, 易于分辨操作 , 体现 了实质重于形 式的会计原则。而我国会计准则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判断的标准相对简单 , 便于理解, 但现实 中判断是否为 投资性房地产 的资产时可能会带来一些认 识上计量模式 目前,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 ; 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国际会计 准则第 4 0号规 定企业可以在公允 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 中进行选择 , 并认为“ 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不 大可能导 致更恰 当的列报” 这就表明国际会计委员会倾向于企 , 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在国 际会计准则 4 0号中对公允价值的讲解和应用 比较 全 面和具体。我 国在对有关部 门和一些房地产交易中心 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在准则 中大胆引入 了公允价 值模式 , 成为我国会计准则 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但 考 虑到我国房地 产市场还不够成熟 , 交易信息 的公开程 度还不是太高, 准则对公允价值 的取得等有关问题 做 出了较为严格控制 的规定, 认为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 , 应当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 否则应采用成本模 式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这一革命性的进步将使得财务报表的编制者和使 用者能够获得使用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更多经验 , 并 且在时间上也能够使某些房地产市场达到更为成熟 的 程度。 ( 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转换的处理 三)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 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 , 当 应 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 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 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 应 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