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关于合肥城市发展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合肥城市发展的总体评价
8
合肥城市发展的优势
•“十一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投 入较大,建设速度加快; •滨湖新区、高新区西面的南岗科技 园、国家科技示范区、桃花工业园、 新站工业区基础设施正在紧张建设 中,未来发展的硬件条件较好。 •2011年8月巢湖部分区域并入合肥 后,合肥辖区面积扩大至11408平 方公里,产业发展空间扩大,有利 于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 •合肥城市发展依托皖江城市带、合 肥经济圈、芜马巢等区域的发展政 策,在中部崛起战略下地位日益凸 显; •随着东部沿海城市产业转移的趋势 逐渐显现,合肥面临较好的发展机 遇。
目前合肥的优势产业—— 家电、汽车及零配件产业 与知名企业主要集中在经 开区与高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家电、汽车、装备制造、新 型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
安徽省及合肥市战略定位
安徽省“十二五”发展目标
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通过“六条新路”,实现“三个强 省”的目标。 “三个强省”:打造经济、文化、生态强省; “六条新路”: 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走出中部地区科学承接、跨越崛起 的新路子; 二、更加突出创新驱动,走出资源性产业大省结构优化、转 型升级的新路子; 三、更加突出统筹发展,走出农业大省城乡一体、区域联动 的新路子; 四、更加突出生态文明,走出后发地区低碳环保、持续发展 的新路子; 五、更加突出人才优先,走出人口大省素质提升、科教兴皖 的新路子; 六、更加突出富民导向,走出发展中省份普惠民生、和谐发 展的新路子。
2011.6.9
中国银行集团 客服中心(合 肥)项目的开 工奠基
标志着滨湖新 区合肥国际金 融后台服务基 地项目建设正 式启动
2010.10.20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后台服务 基地项目签约
谈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如何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级政府部 门出台了很多资金计划和各类基金 , 针对 不同性质 的企业进行扶持 , 而很多企业在实际的操 作过程 中 , 却存在理解上 的一些误 区, 或者缺少 提 前 策划项 目的意识 , 甚至会走很多弯路 , 企业 的 对 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 响。笔者通过多年对政府支持 项 目资 金政 策 的解 读 和 总结 项 目申报 工 作经 验 , 希
展的若干政策 ( 试行 ) 的通知》 《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 移进一步推进 自主创新若 干政策措施 ( 试行 )和 》 《 于促进工业经 济平稳较快发展 的奖励政策》 关 等
文件 , 文件对企业 获得省 、 国家资助项 目进 行资金 配套 , 对企 业 的各类 创新 研 发 机构 、 技 成果 转 化 、 科 品牌建设 、 投资及快速发展等进行奖励 。
2 1 年第 5 0 1 期 安 徽 电子 信 息 职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N .2 1 o 0 5 l 第 1 卷f O 总第 5 期)JR L H A N L E ER I& FM I H L Y e e l o 6V 1 0 6 ON O N IC I L LG F COC IO A NENO nr . o. U AF U OT AC E E TNS N R T T OG G A V O O OL O C aN 5 1
门, 国防科工委 、 如 总参谋部 、 总装备部 、 气象局 、 安 监局 、 公安部等部 门。按照项 目 所处的阶段 , 当前主 要 有三 大类 资 金可 以支 持 :一是 研发 阶 段 的技术 创
新资金 , 这类 的 资 金 最 多 , 主要 有 国 家科 技 部 的科 技 重 大专 项 、6 计 划 、7 83 9 3计 划 、 技 支撑 计 划 、 科 中 小 企 业技 术创 新 基 金项 目, 科 技厅 的科 技 ( 关 ) 省 攻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合政[2010]2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11)[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比例筹集建设资金。
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建设的小型水库,中央、省、市、县区按3:4:1.5: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按省与市(含县区)1:1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4.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列入省计划的新建农村客运站项目,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5.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宅基地整理部分新增耕地面积,市财政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其他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省市财政按照项目区建设标准给予补助。
企业对标调研报告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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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发〔2010〕13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1、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退耕还林补助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确保农民及时足额得到补助。
认真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大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和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村。
打破区域、行业界限,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激励机制。
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有效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和农村经济资源,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农村新民居建设为载体,有效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资源,拉动农村消费、改善农村民生;以村企共建为平台,积极引导城市资本、工商资本和域外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建立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农政策,引导更多的城市干部、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和文化工作者下乡发展,支援农村。
市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服务“三农”的职责,在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兴办实事等方面切实向农村倾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合政办[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合政办〔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9日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以其无穷的变革创新和极强的渗透力,推动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现代经济发展的数据表明,每1-2元集成电路产值能带动10元左右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进而带动100元左右的GDP增长。
集成电路产业是具有战略性和市场性双重特性的产业。
在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领域,集成电路在信息战和武器装备中起着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主权的作用;在经济建设和增强综合国力的过程中,集成电路又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集成电路产业已成为事关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和信息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新时期,国家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合肥是全国最大的面板产业基地、家电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汽车、装备、新能源产业基地,应用市场广阔。
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对于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本趋势(一)全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趋势。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5〕12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5〕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合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城镇化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需求,是稳增长与调结构的黄金结合点,在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富裕农民、造福人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皖政〔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新型城镇化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突出产业发展、城镇承载力提升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约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左右,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4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约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常住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7个百分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基本建立。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13.推进品牌示范企业建设。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
14.为鼓励开发区、县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建设符合规划、用地条件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9.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6.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合肥地区综合配套率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7.支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并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政[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8.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另外,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或节电150万千瓦时(含150万千瓦时)的,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每增加节能量500吨标准煤或节电150万千瓦时,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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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7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财政政策1.设立“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凡在合肥市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或组织,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金融业3.新引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按其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4.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按其业务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作为企业一般风险准备金。
5.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二)总部经济6.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公司、销售公司,三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7.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
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的本市留成部分。
(三)中介服务业8.新设立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2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00㎡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三年内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自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比照第7条政策执行。
(四)物流业9.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8000㎡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10.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三年内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超基数(以2009年为基数)增量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11.新晋升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12.鼓励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运用新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企业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给予10%补贴。
(五)商贸服务业13.在市区投资建设建筑面积1万㎡以上、县域投资建设建筑面积6000㎡以上商业设施(不含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设施,下同),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14.在市区投资建设建筑面积5万㎡以上、县域投资建设建筑面积3万㎡以上大型商业设施,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投资企业自营和租赁经营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15.鼓励发展社区商业和特色商业街区。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6.投资建设(或改造)建筑面积100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开业经营后,按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17.新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经营企业,三年内按其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18.新引进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第一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19.大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新建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区级配送中心或在乡镇、村设立“农家店”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分别按5万元、1万元、0.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会展业20.新设立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三年内按其会展服务业务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21.在本市举办的超过2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6000㎡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给予补助,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补助。
对在我市举办室内展览面积全年累计达到5万㎡的会展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万㎡的,每增加1万㎡,再增加奖励1万元。
22.对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及围绕本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举办的大型展会,将根据展会规模和影响力等情况,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会展办会同市商务、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七)酒店及餐饮业23.新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酒店、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连锁酒店以及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24.新建成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连锁酒店以及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25.在本市已有3家以上、单体店面积不少于50㎡早餐店的国内早餐连锁企业,其新增直营单体店面积在50㎡、100㎡、150㎡、300㎡的,每店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在我市新建建筑面积2000㎡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27.新晋升为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四钻、五钻、铂金级的餐饮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旅游业28.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位次每提升两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年旅游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旅行社,按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增量部分(比上年)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29.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旅游风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教育卫生事业30.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不含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1.投资建设符合卫生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非政府机构或市级以上(不含市级)政府机构投资新建符合卫生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给予补助。
32.新晋级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奖励100万元;新晋级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的,奖励50万元。
(十)社会养老服务业33.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按每张床位0.2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按每张床位0.5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
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服务外包业34.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比照第7条政策执行。
35.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三年内按其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36.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按当年实际支出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已获得国家、省认证项目补贴的,国家和省补贴数额不足实际认证费用50%的,按照50%给予差额补贴。
37.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3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3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15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500万美元,增幅超过2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2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3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800万美元,增幅超过2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2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50万元。
38.对以海关报关方式出口的纯软件产品,每出口收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0.05元的奖励。
39.当年获得中央或省级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第二年仍在原企业工作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人才培训市级配套补贴,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当年获得中央或省级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获得培训资金支持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人员,第二年仍在原企业工作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40.凡经我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商务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协议》规定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十二)文化及体育产业41.新设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企业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经营企业,三年内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42.在合肥市注册设立的文化类商业演艺公司,三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43.在本市出版并公开发行宣传合肥的各类文艺作品(政府资助除外),给予版权人奖励。
在院线放映的电影,每部奖励10万元;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每集奖励1万元;30万字以上单个文学作品,奖励5万元。
44.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