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推选办法
合作社选举实施方案

合作社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选举是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环节。
合作社选举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动合作社民主管理、促进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举程序。
1.选举程序应当充分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合作社应当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程序等内容,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其次,合作社应当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然后,合作社应当组织选民大会,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制定选举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并公布选举候选人名单。
最后,合作社应当组织选举活动,进行投票和计票工作,产生新一届合作社理事会。
三、选举候选人。
1.选举候选人应当充分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候选人应当符合合作社的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其次,候选人应当在选举前公开宣布参选意愿,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和评议。
然后,候选人应当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向合作社成员介绍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承诺。
最后,选举候选人应当遵守选举纪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选举成功。
四、选举监督。
1.选举监督是保障选举公正和民主的重要环节。
合作社应当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由合作社成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选举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五、选举结果公布。
1.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公布的方式应当充分尊重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
合作社应当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布选举结果,包括当选理事会成员名单、得票情况等内容,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和评议。
六、选举工作总结。
1.选举工作结束后,合作社应当及时总结选举工作,总结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完善选举工作制度,提高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结语。
合作社选举实施方案的制定是推动合作社民主管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举措。
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选举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和开展选举工作,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合作社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合作社选举办法

合作社选举办法第一篇:合作社选举办法鲁甸县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办法第1条为规范鸭子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社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鸭子塘自然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2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由38 组成),常任理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合作社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
理事长、监事长分别在其新当选的成员中推选产生。
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由社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后,再由理事会选举常任理事会,最后在常任理事会和监事会中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
第3条合作社社员资格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18时止。
凡本村农业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员,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员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4条社员名单在选举日前通过张榜方式公布。
第5条由9名合作社成员选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60名合作社成员选1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理事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常任理事组成常任理事会,常任理事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为: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全局观念和集体观念,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2、新进合作社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密切联系群众,为村民谋利益、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能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作风正派;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近三年没有受过司法机关、党纪政纪处分、处罚;自觉履行社员义务,道德品质好。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梧政办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98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4日梧州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行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乡(镇)××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联合总社),或梧州市××区××镇××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联合总社)。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名称。
第三条本社地址:××县(市)××乡(镇)××村(组)××号,或梧州市××区××镇××村(组)××号。
第四条本社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注册登记赋码,获取组织登记证书,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并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义乌市出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管理办法

①转 让人或 赠与人 户籍 在本社 的近 亲属 和其他 具有 扶
养、 赡养关 系( 如翁婿 、 婆媳 ) 的亲属 ; ②户籍在本社 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及其配偶 、 子女 ; ③转让人或赠与人所属 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 . 继承人不是社员股 东的 , 继承非社员股 东股 权的 , 继承
后, 登记为非社员股东。 3 . 多个继承 人继 承社 员股东股权的 , 继 承股权后 , 由继 承
人协 商在非社员股东继 承人中确定一名 登记为社员股 东 , 其 余 非社 员股东继承人登记为非社员股东。
4 . 股权 的继承须一次性全额继承 , 股权继承后 , 原 股东资
时办理继承手续的 ,所 涉及 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
8 爱 让 人或受赠人 自转让或 赠与手续 办理完毕之 日起成 为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的股东 ,根 据组织 章程享 受相 应的股东 权利 、 履行股东义务 。 9 . 股权 转让 或赠 与的限制 :
由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代 , 直至继承手 续办理完毕止 。 7 .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 、 受遗赠权 , 由其 法定代理
人( 监护人 ) 行使。限制 民事行 为能力人 的继承权 、 受遗 赠权 ,
①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权办理 转让或赠与 , 须 由法定监护人签名 同意 。
② 已组建家庭的股东需要转让或赠与股权时 ,须 由配偶
由其法定代理人 ( 监护人 ) 行使 , 或者 征得 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
办理 股权继承手续 。公示期 内提 出异议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认为有争议 的 , 暂停办理股权继 承手续 , 该股权涉及 的各项 资 产处 置分配和收益分配 由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代 管 ,直至相关
003村股东代表选举办法

xx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
选举办法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村区域分片,由各片户代表选举产生本届股东代表。
第一条本届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本届股东代表由20人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股东代表不提候选人,由股民户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第四条股东代表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第五条本次选举采取划片登门就选,每片入户参选户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选举有效,得票多者当选,每片产生一名股东代表。
第六条本次选举设监票 2 人,计票 1 人,由村两委提名,村民大会确定,具体负责分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
第七条画写选票统一使用碳素笔。
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
在姓名栏内填写所选人姓名,符号栏的空格内画
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为一人。
第八条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查封好票箱,投票顺序先由监票计票人投票,接着由代表依次进行投票。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第十条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成员名单。
第十一条选举结束后,产生的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要向全体股东公布,并上乡镇和市农经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
xx村产权制度领导小组 2020 年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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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推选办法
(讨论稿)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厅有关村级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通知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现《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股东代表选举办法略作修改,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推选产生办法如下:
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的推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推选第二届股东代表名额名以上(最多名)。
股东代表要求政治素质好、关心热爱集体、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年满十八周岁的股东担任。
三、股东代表由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推选产生。
四、股东代表由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自愿组合进行推选,也可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集体帮助组合进行推选。
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人共同提名,可推选产生一名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作为股东代表,
五、股东代表推选的具体办法:
1、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届股东代表选举年龄截止日定于二O一O年月日(一九九二年月日前出生)。
2、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本社股东选举权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和登记,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股东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举,待选举完成后,再按照法规或政策进行其股东资格确认。
3、每位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有权填写一张股东代表推选表,即行使一票推选权,可提名推选一名代表。
股东代表推选表是具有行使推选权股东姓名和股东花名册序号编号的记名推选表,各位有选举权的股东在填好本人推选的股东代表姓名后,在签名栏上签上行使推选权股东本人姓名后有效,每张推选表只能推选一名股东代表。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获得位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的股东共同推选,收齐推选该位股东当股东代表的推选表(张),在月_____日前递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填写一份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中填上推选该位股东为股东代表的股东名单),即当选有效,上述推选表将作为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附件一起存档。
5、本次签发的股东代表推选表的股东代表推选权有效期限为天,至月日止,月日前已获得名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有效。
月日后,本次签发的股东代表推选表作废。
如果自愿组合推荐已推选出的股东代表达到名及以上时,尚未行使推选权的股东将作自愿放弃本次换届选举推选权处理。
如不足名,可采用另由集体组合等其他办法来推选股东代表。
6、股东代表当选登记表和股东推选股东代表情况将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六、本办法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市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