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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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是该组织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组织法规,它规定了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成员权利与义务等核心内容。

章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合作社成员的共同认可和遵守。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前言
说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以及合作社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第一章总则
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及原则。

第二章成员(股东)权利与义务
规定如何加入和退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股份的认购与转让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说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如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及其职责和运作方式。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
规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等。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明确章程修改的程序和需要的条件。

第六章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
规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清算事宜。

附则
对本章程未尽事宜做出约定,包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

以上仅为章程内容的框架,具体的章程编写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成员的共同决定来确定。

制定合作社章程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建议在起草章程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所有条款的合理性和执行力。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请参考借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二章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社员股权设臵第七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资金的投入者均为本合作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臵总股权股。

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股,股权数为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万元,按每股元,折合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依照《农村信用社条例》、《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联合社的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村联社”,注册地点为该村。

第四条本联合社的宗旨是: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活力,提供贷款、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

第五条本联合社是经电子化管理的合作组织,以外部性质办理内部事务,以法人资格办理合法事务。

第六条本章程制定委员会是本联合社的临时管制组织,负责本章程的制定、修改等事宜。

由该村的代表大会或其他机构成立,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商议和执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联合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实行“以股权治理”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联合社股份为本村户籍居民持有的股份,为普通股。

第九条村集体与本联合社共同出资组建本联合社,村集体为控股股东,其它个人和机构为普通股东,股东持股不能超过本村的百分之十,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经营分红及决策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1. 接受村集体以及村民的储蓄款项、支票、汇票及其它可支付代价的票据;2. 向农民发放短期、中期、长期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建设贷款、个体经济贷款等;3. 提供代理销售、代理托管、代理转账、代理收款等服务;4. 为村民提供理财投资和融资服务。

第十二条本联合社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活动,都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先导。

第四章营业机构第十四条本联合社的营业机构包括村委会办公室、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服务站等。

第十五条村委会办公室是联合社的管理机构,设有会务组、组织人员组、财务组等业务组别。

第十六条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是提供服务的关键部门,设有收付组、业务组、审批组等业务组别。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_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固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黎集_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固始县_黎集_(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邮政编码_465231_。

第三条本社是以行政村(社区)区域为范围,是一个自愿联合、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人)的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以及修改通过的章程应当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村民小组成员所有。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__元。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桃花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的规定,经确认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农民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农民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的农民自发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副业经营、农产品加工、商品流通等领域,具体经营项目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五条:合作社的主要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机构。

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由社员选举产生,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员的民主权利,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利益均衡、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

第二章社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的社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愿入股的农民。

每名社员持有合作社的股份,享有社员权利和履行社员义务。

第九条:社员权利包括参与集体决策、享有劳动成果、参与盈余分配、监督合作社经营等权利。

社员义务包括遵守章程规定、参与集体劳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利益等义务。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社员大会由社员代表按比例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经营计划、管理资产、安排生产等工作,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监督职工的管理等工作,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负责人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享有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权力。

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下设管理机构,具体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社员大会根据需要决定。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本村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优势~依照市政府关于三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和公益福利水平为最大目标~实行股份合作经济形式的产权制度、分红制度和管理机制的股份合作组织。

第三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xxx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股份构成第四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全部由南xxx村村集体资产组成~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五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形式:1、经营性集体资产:包括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经营性资产和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

2、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本村现有的经营性土地~包括承包地、四荒地等。

第三章股份配置第六条经营性资产设集体股和村民个人股~分别占集体经1营性净资产的10%和90%。

第七条集体股属全体股东共有~收益权归村集体。

个人股的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八条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作为新增股份分配。

新增股份以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截止日实有股东数量为准~按照新增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分别进行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分配。

第九条土地股是按照股东数量~对本村所有经营性土地的实有面积平均分配的折股~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四章股权证明第十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持股股东发给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每个股东一本。

股权证书是股东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权证书载明下列事项:1、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地址,2、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日期,3、股东的姓名和住所,4、拥有的股份总额、每股金额,5、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6、继承的条件与范围。

股东在股权证书上记载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簿上的姓名相一致。

股权证书必须由董事长签名~股份合作社盖章方为有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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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第十五条:各小组资产量化到本组股民,村集体资产量化到全体股民,股民按照持股比例分红。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的义务1、将现有林地交回合作社,统一管理;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3、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量化股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

6、资金股不得提现。

7、耕地股不得收回耕地。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第十八条本社设人口股、耕地股、集体股。

人口股的享受对象及比例:(1)本村村民及子女。

(2)本村村民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战士。

(3)本村村民及子女在校读书的大中专学生和本村大学生毕业、未正式落实工作、户口迁回原籍的大中专学生。

(4)原本村村民及子女,已办农转非手续的人员,在基准日前迁回本村的。

(5)已在本村落户并办理有关合法手续的纯女户可享受一名入赘女婿及其子女(办理有关手续证件)。

(6)户籍在本村的原本村村民被大集体以上企事业单位招工的失业人员。

(7)本村村民正在劳教和服有期徒刑的人员。

享受比例为:50%土地股的享受对象及份额:土地股享受对象及份额:以村集体耕地、林地和各小组林地入股。

享受比例为:40%集体股享受对象及份额:不参与股民分红,留作村集体公益事业养老扶贫等事业使用,比例占10%。

上述股份合作社将建立股份清册,详细列出股东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登记量化的股数和股份额及其变更情况。

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

本合作社的股份为5年调整,可增可减。

第十九条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予,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在本村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理事会申请,理事会同意后,由岔河则乡政府产权交易所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办事处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

股份的调整情况,应当在股份清册和股权证上对应登记。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100名(股东代表按全体股东总数的20%确定)。

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本社股东代表由股东按原村民小组、按家族以推荐方式产生,每20名股东推荐1名代表。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4、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方案;6、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8、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1月和7月召开。

经理事会、监事会或1/3以上股东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其他理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2项内容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形成的其他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本社理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9、拟定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10、拟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11、选举和更换理事长;12、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3、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4、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本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

非理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理事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2/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其他理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本社监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理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4、每季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长;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理事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四十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2/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四条本社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理事长的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列席参加监事会。

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全面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办法、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

3、搞好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管理。

时刻关注各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

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理事会和理事长的工作安排,具体处理合作社日常事务。

2、给合作社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调度合作社工作情况,提供下步工作参与性意见。

4、负责提供合作社各项服务的成本核算的参与意见。

5、起草合作运行当中的试行管理规范。

6、收集合作社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汇报情况。

7、参与各项服务价格的表决。

8、管理好村级日常事务。

◆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总经理的工作指令2、给总经理当好参谋。

3、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村级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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