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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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置改制后遗留等问题。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顺德区乐从镇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跟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乐从镇罗沙大道忠信段6号。

第三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六)为本股份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股份社享有下列权利:(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二)由本股份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份社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责任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份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第三条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第四条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1—(三)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县、乡镇两级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第十七条本社只设人口股。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标准本股分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开展 , 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 " 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于****年**月** 日成立。

本社名称: **县**镇**村股分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 **县**镇**村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开展与效劳、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津贴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非经营性资产****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本社依据"**县**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年**月**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分。

股权界定基准日为****年**月**日**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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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这的合法权益;
(五)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六)量化的人口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设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股东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须经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推选,在十八周岁以上有被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方式,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程。

首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

第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如遇重大事项,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各类建设项目全年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方案、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五)讨论决定本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六)讨论决定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七)讨论通过本社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决定本社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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