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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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置改制后遗留等问题。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引言二、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与任务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四、社员资格与权利义务五、股本结构与出资方式六、合作社的管理与决策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八、变更与终止九、附则正文:一、引言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合作社,旨在发展经济、服务社员,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

本文将对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与任务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家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

合作社的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

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东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四、社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合作社社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合作精神。

社员享有参与合作社决策、享受合作社经济利益、参与合作社培训等权利,同时需履行按时足额缴纳股金、遵守合作社章程等义务。

五、股本结构与出资方式合作社股本分为基本股和优先股。

基本股享有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六、合作社的管理与决策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经社员大会表决。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七、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变更与终止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社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九、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设立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制定补充规定。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组织、管理、运作等各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组织的范围、目的等事项,应当依法登记并公示。

第三章注册会员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同意加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三)认同并履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章程。

第六条注册会员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

第七条注册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决策;(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三)依法继承、转让其股份。

第八条注册会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二)按时交纳合理的经营和管理费用;(三)履行其他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营与分配第十二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共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所得按照注册会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退出和转让第十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在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退出。

第十六条注册会员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会员。

第十七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对注册会员退出和股份转让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管理。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八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下决定解散。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_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固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黎集_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固始县_黎集_(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邮政编码_465231_。

第三条本社是以行政村(社区)区域为范围,是一个自愿联合、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人)的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以及修改通过的章程应当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村民小组成员所有。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__元。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桃花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的规定,经确认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述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四、股权设置和管理五、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六、章程的修改和终止七、附则正文: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创新形式,旨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现代化。

合作社以股份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全村农民为基本成员,通过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入股,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合作社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发展经济,促进和谐。

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等。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股权设置和管理合作社的股权设置主要包括:基本股、优先股、普通股。

基本股由全村农民按人头分配,体现公平性;优先股由理事会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设定,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决策权;普通股由村民自愿购买,享有分红权和决策权。

股权管理实行静态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抵押、出租等。

五、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监督。

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分红。

公积金用于合作社的自身发展;公益金用于全村公益事业;分红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

六、章程的修改和终止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在下列情况下,合作社可以终止:会员大会决定终止;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继续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分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股分经济合作社 (联合社) 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

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分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本社在**乡镇党委、 **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 1 —(三) 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者县、乡镇两级政府、 **村 (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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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如不设现金股,则去掉该项义务);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第十七条本社设人口股、农龄股、、。

人口股的享受对象及比例:1、2、……。

农龄股的享受对象及份额: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

以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造时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

第十八条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予,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

第十九条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

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资产营运增值,或期末公积金余额占资本金总额50%以上的,按原股东持股比例及时追加股东的折股量化额。

因合作社发展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者投资,其增资价格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每股评估净资产。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名(最低不得少于30人,最高一般不超过80人)。

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方式一) 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首先通过分设、、等个选举小组,采取集中投票的形式,由各选举小组直接提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按多于应选股东代表人数的10%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过半数以上、高票者当选。

(方式二) 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通过分设、、等个选举小组,由各选举小组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经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方案;6、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8、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月和月召开。

经1/3以上股东代表、1/5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董事会决定。

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2项内容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形成的其他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

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本社董事会成员由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9、拟定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10、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12、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3、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4、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本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

非董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本社监事会成员由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任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董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4、每季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董事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四十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任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四条本社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

可依法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下属企业,拍卖、转让金由董事会负责一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付款计划,限期付清。

被拍卖、转让本社下属企业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缴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租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四十九条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五十条本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十一条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至少每季一次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

第五十二条本社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

第五十三条会计年度终了必须及时编制下列财务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2、财务收支明细表;3、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五十四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

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在以下收益分配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分配比例最终由本社董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一)提取公积公益金10—20%;(二)提取福利费20—30%;(三)股东分配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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