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组织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系统录入集中办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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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党的十九大就生态文明建设从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都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按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重心放到监管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监管有力,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落地见效。

二、规范程序,细化措施,明确监督检查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要规范程序、细化措施,对在建项目、已完工未验收报备项目、已验收报备项目全监管,每个项目都要填报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对未建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加强与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跟踪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已明确取消或搁置的项目要提供证明材料。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各能力建设县水利局、水保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能力建设县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国有关会议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查摆问题,增强加快能力建设县工作的紧迫感自2009年6月9日全国和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以来,各市及25个能力建设县按照水利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健全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加大投入,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加强,执法管理更加规范,方案编报审批、实施、验收等"三率"有了较大提高。

但从调研和摸底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差距较大,有的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机构能力强,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方案编报审批与实施验收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但有的县(市、区)工作却进度缓慢、动作不大,部分县存在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对能力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二是有的无行动、无招数,措施不够得力;三是有的执法不到位,绕着难题走,畏难发愁情绪严重;四是有的管理不规范,不编方案、不审批,只收费、乱收费;五是水保方案审批率低,方案实施、验收率几乎为零。

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6月底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工作要全部完成。

现在离规定达标验收的时间已经不多,但部分县任务还十分繁重,遗留难点较多,与国家的验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各市、各能力建设县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的重要性,正确分析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7.16•【文号】办水保[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4]9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我部制定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附件: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目标,依据《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利部是本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组建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所承办项目的建设管理,并对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的建设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的重要引导带动作用,水利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

现就做好我省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就是要通过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样板工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和建设生态的良好氛围,引领和促进科学发展、文明发展。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施黄、蓝两区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的重要阶段,各方面都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紧迫的现实任务,。

为此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自觉地搞好组织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扎实搞好创建和申报工作。

各市、县要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工程,按规定程序申报。

原则上已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县”、“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荣誉称号的,都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分期分批进行申报。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征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征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人为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和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有效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3)2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办水保(2023)1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审批)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抽查。

第三条抽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抽查采取分级负责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质量抽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审批部门对县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质量抽查。

第四条抽查工作坚持以提升方案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的原则。

第五条抽查内容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质量抽查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质量抽查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应列入当地政府水土保持规划目标责任考核。

第七条质量抽查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廉洁依法进行。

第二章抽查形式第八条抽选工作应充分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随机抽取,并对抽取的方案进行业内复核,调取电子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比对查重和质量校验。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采取定期集中抽查与不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4.18•【文号】办水保[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第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

第六条国家水保工程按项目区组织实施,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鲁水保字〔2020〕2 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水利部近期印发的工作新要求(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突出重点、规范流程(一)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依法对所有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主要涉及公路铁路、涉水交通、机场、电力、水利、水电、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煤化工、水泥、管道、城建、林纸一体化、农林开发和移民等工程。

重点监管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律程序情况和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情况。

(二)落实法定职责,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各项防治责任。

项目立项阶段,指导生产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总量规模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开工前,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20〕17号)依法做好免征情形之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规范征收。

项目建设期,对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管中的应用。

项目投产使用前,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并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限期出具报备回执并公告。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水土保持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则是我们确保水土资源得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键。

借助监督管理的力量,可以发现并解决水土资源倒退、生态退化、自然灾害发生等问题,从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下面将重点阐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任务和措施。

一、任务(一)明确节水减排的指导方针为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可加强环保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二)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可以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严格执法程序、措施和处罚,挤压水土保持违法空间。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通过加强水利、土壤、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和水平。

例如,可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排水系统,降低土地侵蚀风险。

(四)积极推广农田水利农田水利不仅有助于提高耕地产能力,还有助于防洪蓄水、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等。

可以加大农田水利的普及力度,为广大农民提高收益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二、措施(一)建立水土保持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立信息统计和更新、信息评估和分析、信息发布和交流等多途径的水土保持信息传递网络,能够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示范化。

建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研究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和标准,通过研究、调查和评估等多种手段,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水平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约建立水土保持监管机制和制度,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监察、监督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律制约之中,采取罚款、处罚、停工等惩罚措施,执法公正、严格、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四)积极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水土保持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支持。

需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开展土地调查、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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